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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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附件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

交现场监理机构备查。

附件3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身份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注:本登记表为单项工程核验,只对本工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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