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

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
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

浅谈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摘要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在司法理念与司法实务方面均体现出了巨大的变化。特别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新刑诉法增加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规定。这就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多年来一直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查办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对看守所查办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本文就新刑诉法实施下的看守所职务犯罪审讯场所建设表达一下自己的一点看法。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司法理念司法实务

作者简介:王宇光、李孝辉,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一、目前看守所审讯场所现状

目前我国各基层看守所审讯场所的格局和构造大体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点:

1.看守所审讯场所建设格局。基层看守所的审讯场所一般都是由十余间审讯室组成,看守所面积相对大点的,审讯场所有十一二间,小点的审讯场所也就五六间、六七间左右,基本上都是这样。审讯室都是并排单间设立,石体墙构造,前后有门和窗户;墙壁都是实心砖墙,没有进行隔音效果的处理也没有进行软化处理,墙体坚硬;审讯室前后都有一条过道,并且前后开门,其中一扇门由民警提押犯罪嫌疑人进入审讯室,另一扇门由办案人员进入审讯室,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单位组织了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工作。在对《规定》的学习过程中,使我在纪律的要求与工作态度上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有自己的纪律。如果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在纪律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违反了纪律、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处罚。 为此,我应当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允许的,那些是违反纪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行为界限,才能做到不踩线,不越界。用纪律的条款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其次,我们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我们是罪犯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他们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 为此,我应从尊重人格的角度出发对罪犯进行管理。工作中做到不体罚罪犯,不侮辱罪犯,不指使他人虐待罪犯。遇到问题,以按照规定处理为原则,不在工作中加入个人感情色彩,采取对罪犯一视同仁的态度。 在工作中,应当积极观察罪犯的思想动向,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对罪犯进行关心,如果发生疾病等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这样可以使罪犯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改造,从而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再次,公安干警的最大任务是将服刑人员管理好,坚决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这项工作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其讲解脱逃的后果,从思想上杜绝服刑人员脱逃思想的产生。并鼓励服刑人员的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使得服刑人员不敢脱逃。从自身来讲,要做好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绝对不能产生半点疏忽。作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劳动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与回收,对于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用具艰巨没收。从硬件上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使我从思想上得到了足够认识,从行动上有了规范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雷红卫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糖衣炮弹的腐蚀诱惑,私欲膨胀、不安现状、不甘清贫、不择手段地贪腐,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监狱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于社会,新形势下形形色色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样反映到我们干警队伍中来。为此,我们对新形势下监狱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在思想上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乐观,必须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还不够有力,较短时间内根除腐败现象还不现实,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客观实际,所以我们既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又要树立打持久战的决心,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制度、策略和技巧,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进行到底。 一、新形势下首都监狱系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 多数案件带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性质 广义上讲,监狱人民警察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收监权;罪犯身体检查权;违禁品的没收权;罪犯申诉、检举、控告处理权;罪犯监外执行批准权;减刑和假释建议权;释放权;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权;罪犯脱逃抓获权;戒具武器使用权;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罪犯接收财物批准、检查权;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对狱内罪犯又犯罪的侦查权;对罪犯的教育权;强制罪犯劳动权;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等),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干警不能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滥用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出现了与罪犯界限不清,为罪犯传递违禁品、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人格、滥用警戒具、以权谋私等案件。 经济类案件占重要比例 监狱干警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掌握有人、财、物的权力,其中个别人由于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诱惑,不惜违纪甚至违法以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经济上贪得无厌,出现了贪污、索贿、受贿、私分公款、非法侵占等经济类案件。 八小时以外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干警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通讯设备的改善,广大干警接触社会的机会大大提高,部分干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负面影响,个别干警不惜违纪,甚至以身试法,滑入犯罪的深渊。表现为嫖娼、赌博、欺压群众、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等。大要案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出现了涉案干警多、违法违纪金额大、案情复杂、情节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如“8.19”案件,共涉及违纪违法干警13人,其中,正处职2人、副处职(级)4人、科级7人。先后对9名涉案干警采取了“两规”措施进行审查。1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纪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收缴,共挽回经济损失(款物折合)500余万元,收缴300余万元。 绝大多数违纪者属于知法犯法、主观故意 随着监狱人民警察入口关的把紧和连续多年的素质教育,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越来越高,但仍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多数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是知法犯法的表现,有的甚至一错再错、顶风作案。如某监狱干警齐某,因给罪犯传带违禁品受到处分后,不思悔改,而是将贪婪之手伸向罪犯家属,结果因索贿一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沦落为一名罪犯。 违纪者的反调查能力强,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由于我们的监察对象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监狱人民警察,个别违法违纪干警的反调查、反侦察能力较强,作案手段隐蔽,给查处案件造成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单线联系、超前防查、设置保护层等。 窝案、串案增加

在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在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在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上的说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利用一上午的时刻,召集公司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近200人,郑重召开“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今天的会议是分两步召开的,首先是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市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听取了警示基地劳改人员的忏悔,在这个地方我们又请来了**市检察院的同志,做对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报告。我们都深有感触,深受教育,感悟很深。劳改人员的切身悔悟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应当引起我们全体领导干部的深刻反思,应引起我们心灵的震憾。公司算是想经过如此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拉开我们“廉政教育宣传月”的序幕。几年来,公司经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自去年开展的“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和今年开展的以“提升干部执行力”为要紧内容的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经过精选典型案例文章予以学习,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拒腐防变意识有了一定的增强。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苗头就在我们周围,甚至有一些现象是我们司空见惯的,我们差不多别以为然了,有时是麻木的,甚至认为是正常的了,这是特别可怕的。公司系统内,包括**公司近年来也发生过几起特别严峻的职务犯罪,如今反思起来,这几起职务犯罪在发生之前应该说是有迹象、有一定的可疑之处,群众有议论,有的从行为上有表象。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要紧目的,贯彻国公司《对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定》,经过参观廉政建设警示基地和听取检察院警示教育的报告,经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解决大伙儿对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咨询题,使大伙儿对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更深的理解,从而自觉地投身到廉洁自律、防范职务犯罪上来,为营造公司良好的进展环境,构建和谐企业做出贡献。下面,结合此次会议,我说三点意见。一、当前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形势。加强廉政建设的要紧目的算是反腐倡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钞票交易;而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要紧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腐败和职务犯罪是依法治国的一具重要阻碍和突出咨询题。国家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差不多把惩治腐败行为和打击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也相侦破了一批高职务、大数额、大妨碍的大案要案,如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典型的腐败案、职务犯罪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社会的全面接轨,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更加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而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供电企业,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我们同样重要。腐败和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十分严峻,由于腐败和职务犯罪多是具有一定权力或在一些重要岗位上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的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所以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行为,从而实施更大的犯罪,造成更大的损失。另外,腐败和职务犯罪更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精神上的危害和对社会的腐蚀,由于职务犯罪多表现为权钞票交易、权色交易,极易使人们对权力的认识产生扭曲,对权力的追求产生变异,从而形成追求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甚至形成花钞票买官、以权挣钞票的恶性循环。有些现象在我们周围是否也别同程度地存在。如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是否有别经过正当渠道办事、别按章办事,而是搞封官许愿,尽管我们建立了一些机制,有力地扼制了这一现象,但在个别单位、个别人中是否仍然存在,我们在任用一些基层站所长、部室主任的环节,机制上是否健全;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现象,是否有将企业行为演变为个人行为,缺少法律知识,侥幸心理严峻,自作聪慧,自认为“出事”是倒霉的;个别单位、个别人,在大额现金使用和货物采购及一些工程治理中规避监督,甚至全然就没有监督,个别领导更是亲自操办,违规办事,还把这看成是寻常现象;有的干部遇到有利可图、遇到资金的事,就往前抢、就伸手,

企业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企业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导读:本文企业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以下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企业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由工作心得体会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今年_月份,我公司和地方检察院联手在公司内部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近段活动的开展,我系统、详细的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了学习,也使我更深一层的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下面汇报一下个人的学习心得。 一、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目前,我

国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2、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郭晓红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 入点 郭晓虹 摘要近年来,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本文从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预防监狱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倩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关键词黑箱操作减刑假释工种分配 作者简介:郭晓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番禺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番禺区监狱系统案件4件4人,违规违纪3件3人。在办案中发现,监狱系统的制度漏洞极易引发贪腐行为,若不加以防范将造成严重后果。本文试从近年来查办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对如何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提出建议。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减刑制度“黑箱操作”。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制度体现的是法律对于犯罪人实行的“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这本来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积极改造,促使他们接受教育,遵守监规,早日回归社会。无奈这

种减刑制度被某些有心人“黑箱操作”,将原本子虚乌有的发明创造,硬生生捏造出来作为减刑的手段。如该院经办的一件番禺区监狱案件,某监区负责考核、奖惩管理的副监区长和负责全面工作的监区长,为某经济犯递交的凭空捏造的汽车后视镜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证明材料上签上“情况属实”并加盖监区的公章,从而为该经济犯创造了减刑的机会。 2.假释申报猫腻多。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假释制度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的行为得到矫正,消除犯罪分子的恶性,达到让其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刻板的书面审查制度、人为因素较大的考核评分制度,使得徇私舞弊假释司法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如该院查办了违法违规的监狱腐败案件中,副监区长陈某利用分管考核、减刑、假释的职务便利,帮助服刑人员通过假释申报,并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3.安排劳动岗位无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罪犯劳动时间为一星期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的劳动时间减半。”在一视同仁的劳动时间内,不同的工种却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的监狱里面的工种分配就有“轻工”一说,某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得一份“轻工”,不惜用重金开路为自己谋得一份轻松如意的工作。如该院查办的案件中,在安排劳动岗位监区长说了算的制度中,监区长为服刑人员安排轻松的劳动岗位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方案 根据县检察院、水务局《关于在全县水务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在全站范围内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找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订了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有关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站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县检察院的指导下,在水务局党委、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但也在干部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还做的不够,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通过认真的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干部职工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教育不够。干部职工平时忙于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规知之不多,使干部职工在思想放松了警惕性。 二是制度不够健全,缺乏了有效监督。在工程建设、财务支出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三是政务、财务还没有完全按规定公开。 二、主要整改措施 通过查摆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切实抓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预防氛围,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站领导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利,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为广大职工做出表率;组织职工对职务犯罪的内容深入了解,能够自觉遵纪守法,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经

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腐败的侵蚀。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强化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制度,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进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其次强化对涉及到钱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处于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不论何时何地都依章行事、按规操作,避免出现任何权力滥用的现象;最后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根据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 三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政务、财务,积极接收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及时公开财务的预算和决策,和所有款项的收支情况,及时公开接待费、电话费开支,公车使用等情况和审计结果;公开项目的立项、招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和水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本文阐述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原因。指出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在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产生心理失衡;也有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的原因。因此, 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标签:监狱系统;警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则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发生了蜕变,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发现监狱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09年10月内蒙古呼市二监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由此可见,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 原因的基础上,进而建立长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易发性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申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知晓其运作的过程和实际执行情况。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享受特别的待遇。常见的是通过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从而拉拢、贿赂监狱人民警察。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在职期间,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逸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由此可见,在这 种情况下,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2、群体作案比较突出,窝案、串案多 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考核权、审批权的分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个别监狱人民警察主动寻求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协作,靠利益均沾的办法实现所谓个人权力的最大化,犯罪呈现团伙化、群体化倾向。某省监狱腐败窝案中,以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为首,包括原副监狱长、副政委、设备供应科科长、运销科长、财务科长、监区长等在内的14名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相互串通,在监狱对外采购物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供货商、经销商在清结货款、供货等方面提供便利,分别或共同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全区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经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对XX年—XX年五年规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相统一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约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源头治理工作。通过五年努力,初步形成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具有系统特点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逐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工业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有关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第 2 页共 5 页

2020年(岗位职责)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附件1: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主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给出的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答案)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由江苏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2006年3月31日、十、二十一、2006年6月1日 B、2006年3月1日、九、二十、2006年5月1日 C、2006年4月31日、十一、二十二、2006年7月1日 D、2005年3月31日、八、十九、2006年10月1日 2、《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共有章条。 A、六、三十八 B、五、三十四 C、九、四十 D、五、三十 3、为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职务犯罪 B、职务犯罪预防 C、预防职务犯罪 D、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A、国有公司 B、企业 C、事业单位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5、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负责协调、指导 B、负责指导、协调 C、负责组织、指导 D、负责组织、协调 6、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A、省级 B、市级 C、乡镇 D、县级 7、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 A、应该 B、可以 C、应当 D、必须 8、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A、直接负责制 B、分工负责制度 C、领导责任制 D、无责任制 9、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A、必须 B、应当 C、可以 D、应该 10、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A、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 B、检察、审判、公安 C、检察、审判、监察、审计 D、检察、审判、公安、监察 11、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A、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 B、全面教育与典型教育 C、重点教育与全面教育 D、典型教育与全面教育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 A、退出制度、廉洁准入和失信惩罚制度 B、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C、失信惩罚、退出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 D、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和退出制度 13、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A、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在不同学术语境,权力地内涵是复杂而多元地. 但不管怎么变换视角解读,在权力是一种“力量”这一基本特性上还是能达成共识地. 借助权力这种“力量”,某种特定地预期局面和结果即可以或可能产生. 监狱警察权力属于这样地“力量”,是监狱警察为实现国家意志,组织管理囚犯在实现刑罚执行目标过程中对囚犯理念、行为地影响力和控制力. 或者说监狱警察权力是监狱警察凭借一定地政治(法律)强制手段,在监狱有序地结构中,对监狱刑罚权力地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地内在统一. 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一项重要地权力是改造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拥有了改造话语权.问题在于改造话语地一元独霸态势对监狱警察权力行使地实质形成了遮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不断扩张地问题. “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地地方. ”当下没有人否定监狱警察改造权力地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监狱地安全和稳定是改造工作地基础和前提地共识下,“安全为天”同样成了监狱地权威话语.在维护监狱秩序稳定地“金钟罩”下,公权力场域掺杂进私权力场域地利益考量,便使监狱警察权力地这种持续扩张失去了正当性,暴露出更多地“肆意”与“恶”.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私人化地问题. 监狱警察权力实际上是由若干自然个体生命具体行使地,所拥有地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也就与掌权者地自身利益及其相关集团地利益混在一起,即“政府本身不应有自己地私利,但操作并组成政府地人却有自身地利益. 而且他们会借助政府地强制力来实现自身地利益”.借助改造话语地权威,监狱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被异化为私人权力,这就是“权力寻租”. 监狱行刑实践中地调换工种、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等权力领域就存在这样地“权力寻租”问题,后果是警察滥权渎职,走向腐败,侵犯囚犯合法权益,消解刑罚地权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监狱警察权力地遮蔽问题带来诸多悖论,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为监狱安全和稳定而一味持续扩张地监狱警察权力,因为警察权力地过度行使,最终引起地可能是囚犯地强力反弹,诱发重特大案件,破坏监狱地安全和稳定这样地改造罪犯地基础和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首先,必须建构监狱警察权力伦理,尽量避免权力边界模糊和弹性状态地出现,以正义地、刚性地、细化地法律、法规制约监狱警察权力地扩张与收缩. 而规范地、可预见地、可考核地法规制度是监狱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地职业伦理底线,禁止逾越. 用制度制约行刑权力,规范警察地职务行为,既能防止滥权,又能防止权力冲动,实现权力伦理地价值诉求.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次要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在坚持人大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地法律监督地同时,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和强化社会监督,以期达到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地目标.当前要做好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实行监狱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创新自我监督.一是要改变对罪犯地重要执法环节地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地状况,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地办法,对监狱执法部门进行分权制衡.二是要强化上级管理机关对下级监狱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地层级监督.上级管理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对监狱机关地执法活动和民警地执法行为,尤其是各方热点关注地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地程序规定.三是要强化法制部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惩等地办理工作,在不弱化原有业务部门层级监督地情况下,增加监狱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环节,实行分权制约.四是要压缩基层民警在执法行为上地“自由裁量空间”.当前,在监狱对罪犯改造情况地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等执法环节上,存在着“自由裁量”范围过宽和标准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一执法环节程序不严密、不规范地问题,必须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要细化执法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第一手考核结论地监督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整合监狱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缩小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执法监督地内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监督部门地职责权限.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中地主导地位.纪检、监察部门地纪律监督要实行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才去查处地状况,做到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地严肃查处与对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问题地查处齐头并进,更好地发挥应有地监督作用.三是要积极配合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监督规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四是要重点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推行对罪犯减刑、假释等环节增加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监所检察侦查职务犯罪的问题研究 【第一章】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概述 【第二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拓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渠道 【3.2 3.3】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措施 【3.4】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有效运用侦查谋略 【3.5】构建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一体化机制 【结语/参考文献】监所检察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 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侵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侵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 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

统计数据表明:“从2008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 统计数据表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 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截至2014 年 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24 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 人,看守所系统3 人,法院系统1 人,律师2 人,社会人员7 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 年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导读:范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范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8日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幸聆听了昆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给我们作的关于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的宣讲报告会,宣讲团成员以案为鉴,提醒我们警钟长鸣,我们听完报告后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 宣讲团李处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广义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律出现而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在其它领域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有可能会变相的影响的工程质量。关于建筑工程领领域职务犯罪频率较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工程领域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较多。近些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等

项目工程的大批量投资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动,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寻租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引发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时效短,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这也给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多以现金交易为方式,且数额较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外,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建设呈现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由于其过程往往涉及政府多家单位和多个管理部门,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但是,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这一领域仍然时时受贿犯罪的重灾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查办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抓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等几方面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数据显示,2007年、2008年两年间,商业贿赂犯罪立案查办的9374件10043人,其中受贿7250件,占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数的77.3%;行贿1879件,占20%。此外,还有单位受贿61件,对单位行贿22件,单位行贿92件,介绍贿赂70件。 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据统计,发生在这几个领域的案件7

990件,占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85.24%。其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999件,单位所属工程建设2881件,土地出让1110件,房地产开发1000件。 另外,统计数字显示,09年1至9月,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类违纪违法案件158件166人,其中厅级干部3件3人,县处级干部34件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8人;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1件涉及307人,涉案金额8177.56万元,其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28人,厅级领导干部2人。 再结合近两年来新闻曝光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个案,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从各种统计数据看,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而且案件涉及的犯罪金额也比较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1、涉案人员行政级别高,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众多部门和人员,一旦发生权钱交易行为,手握实权的“一把手”领导及评标、评审专家、工程师、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等均可能涉案。据统计数字显示,09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1件涉及307人,涉案金额8177.56万元,其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28人,厅级领导干部2人。 2、犯罪手段多样。主要有:直接权钱交易,利用各种名义直接送钱送物,拉拢收买相关人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变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