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你必须了解的实务要点详解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

你必须了解的实务要点详解

2016.3.17来源:无讼阅读

股权投资业务中,律师事务所和投资人内部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内外部律师的专业工作,主要集中在法律尽职调查和相关协议的制作上。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梳理了法律尽职调查和投资协议的实务要点,供各位读者参考。

第一部分股权投资的一般流程

股权投资的流程,一般包括项目初审、签署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等环节。

一、项目初审

投资人接触到标的企业时,第一步会进行项目初审。项目初审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商业计划书、标的企业的基本资料,现场调研标的企业的声场经营、管理运作等情况,据此判断标的企业是否符合投资人的遴选标准、是否继续推进。

二、签署投资意向书

通过项目初审,投资人一般会围绕投资价格、股权数量、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等核心商业条款,与标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将会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投资意向书不是正式的投资协议,仅用于双方锁定投资意向和核心商业条款。此外,投资意向书还会约定

正式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完成相关审批或授权程序等条款。

三、尽职调查

签署投资意向书后,投资人一般会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DueDiligence,DD)。投资人会对标的企业一切与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审阅、论证分析等,尽职调查按专业领域可分为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再结合行业研究与业务分析,构成完整的投资前准备工作。其中,法律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人对拟投企业的客观事实和法律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向投资决策者提示投资可行性及法律风险。

四、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人获得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据此确定目标企业的估值等最终投资条件,并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人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与投资意向书相比,投资协议除了商业条款外,还有法律条款。投资协议一般不会变更投资意向书中已签署的商业条款,主要对法律条款进行了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约定,是约束投交易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之一。第二部分法律尽职调查的核查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负责实施。下文从投资人内部律师的角度,针对一般工业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梳理了法律尽职调查的核查要点,实际操作时可以参考适用--

一、设立及合法存续

1、设立

核查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核查工商注册登记是否合法、真实。

2、合法存续

核查拟投企业目前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营业执照被吊销、经营期限届满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和清算的情形,核查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二、股权结构及演变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股东的基本信息、出资比例

股东如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核查股东的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情况;如为自然人,核查其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信息、住所。并核查股东是否依法存续并具有出资的资格,确认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并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核查股东持有拟投企业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拟投企业股份的表决权情况,核查相关股东采取的一致行动等约定,确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须追溯至最终出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主体。

3、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属纠纷

确认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等情形,确认是否因此导致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

确认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如存在,调查质押的合法性及可能引致的风险。

(二)历次股权变动

1、历次股权变动

核查历次股权变动的法律程序、定价依据及对价的支付情况,核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履行、完成情况,核查其他股东是否出具同意股权变动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增资权的书面文件,确认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履行了所有必需的批准、核准、备案或其他法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改制情况

核查改制(如有)时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核查改制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核查改制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准文件(如有)、改制方案及相关协议履行完毕,改制对价是否支付完毕,主要债权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改制是否符合证券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主营业务及资质许可

1、所处行业情况

了解所属行业及该行业的行业监管体制,收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监管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入分析行业监管体制、政策趋势及业务特点,判断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

2、主营业务

核查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调查了解所属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以及拟投企业所采用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营业务范围。

3、资质许可

核查拟投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批准、经营资质或许可、备案,是否存在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的期限、其他经营限制或经营条件,是否存在任何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收回或撤销的情形,是否存在因违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登记、备案或许可而受处罚、调查的情形。

4、业务变动情况

了解业务变动情况,调查实际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重大调整,调查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变化的原因,涉及许可证照变更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许可、备案手续,业务变动所涉及的重大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调查该等变动是否会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5、境外经营情况

调查拟投企业在中国大陆以外,是否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活动,是否直接或间接设立、投资于任何企业或经营实体。若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核查其是

否已办理外汇管理、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6、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核查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及其他主要资产的产权归属情况、权利限制情况、缴费情况及权利期限,核查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的取得或使用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核查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所处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分析判断前述变化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拟投企业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投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领取薪酬,是否存在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等情况,是否在其前几大供应商或前几大客户中拥有权益,是否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并判断其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2、关联交易情况

调查经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及其在相关业务中所占比重,判断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公允性,如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是否显失公平;对于缺乏明显商业理由、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与过往关

联方持续发生的交易,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等,分析是否为虚构的交易,调查交易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安排。

(二)同业竞争

调查拟投企业与关联方经营相同或相类似产品的情况;如果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核查在细分市场、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市场区域、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方面与拟投企业业务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别,从实质上判断拟投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五、主要资产

(一)各类资产情况

1、房产

了解房产的范围、取得方式、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等,核查房屋及建筑物是否均已办理产权证明,核查已有产权证明的房屋建筑物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在拟投企业名下、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核查是否存在房产所有权人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不同主体的情形,确认拟投企业占用的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土地使用权

了解土地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权利限制情况等,是否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分析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土地性质变更或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手续;如需要办理前述手续,核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确认需要缴纳的费用及对拟投企业经营的影响。

3、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确认核心技术的来源、形成过程,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核查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是否存在期限届满前被终止专利权及被视为撤回的情形,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专利、非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重大纠纷。对于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确认取得专利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4、商标

核查商标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商标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重大纠纷。对于处于申请注册的商标,确认取得商标注册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5、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核查拟投企业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范围、类型、数量、价值、领先水平、折旧等情况。

6、对外投资

核查拟投企业是否存在购买金融产品、委托理财行为,如有,该等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投资损失风险。了解拟投企业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应核查确认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有关财务数据。核查拟投企业对该等公司权益的形成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7、境外主要资产

调查拟投企业在中国大陆以外,是否直接或间接拥有资产,是否直接或间接设立或与投资于任何企业或经营实体。如有,核查境外资产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8、租赁资产情况

核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租赁使用用途是否与相关权利证书记载一致,出租人是否合法拥出租资产,判断出租资产的法律性质、是否存在法律瑕疵,以及是否对拟投企业持续使用该等出租资产构成法律障碍。

(二)资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的资产及股权是否被设置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是否存在被查封或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三)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核查是否存在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如有,核查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核查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或资产交割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如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出售行为,核查交易协议是否最终签署,相关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经或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程序。

六、重大债权债务

1、将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核查重大合同是否真实,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如有不能履约、违约及其他风险和纠纷事项,判断其对实施投资的影响。

2、重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调查其他应收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具体内容、数额和业务背景,判断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相关交易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其他重大法律风险。

3、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调查与关联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拟投企业资产或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拆借或委托理财的情况。

4、重大侵权债务

了解是否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债务。如有,需调查侵权之债的形成原因及进展情况,是否已经赔付,判断侵权之债对实施投资的影响。

七、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1、公司章程

核查公司章程对增资、股权转让存在特别约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表决权、分红权等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对收购、投资及整合、管理造成障碍的限制融资条款、反收购条款等。

2、组织结构及运行

了解内部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调查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过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不诚信行为。核查该等人员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经营管

理层是否保持稳定。调查该等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拟投企业股份,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调查该等人员的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或外部的兼职情况。核查该等人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拟投企业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与拟投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其他营利性单位,是否存在与拟投企业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重大债务负担。

八、税收及补贴

1、税务基本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核查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享受税收优惠的种类和金额、财政补贴的来源、归属、用途等情况,核查该等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享受该等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是否有条件限制,是否已经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或资格;核查实际所享的财政补贴与相关批文是否一致及其使用是否符合批准的方式和用途;核查拟投企业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是否存在严重依赖。

2、纳税情况

核查拟投企业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欠税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如存在,判断该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否对实施投资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核查历次分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等过程中,拟投企业是否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前述自然人是否存在欠税情况,是否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九、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1、环境保护情况

核查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治理情况,判断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核查是否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被环保部门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判断该等处罚对拟投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2、质量技术监督

核查主要产品或服务所适用的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标准,调查质量管理的组织设置、质量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是否出现过产品缺陷及处理情况,是否进行过产品召回,是否出现过因服务质量导致重大索赔事件及处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并判断该等处罚对拟投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3、安全生产情况

调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调查拟投企业是否已经办理该许可,是否超越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调查是否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以及受到处罚的情况,分析评价安全事故对拟投企业生产经营、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劳动及社会保障

核查员工人数、员工构成、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判断拟投企业是否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否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了解股权激励(如有)、竞业限制等情况。调查拟投企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时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累计交费金额,是否存在延迟缴纳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目标企业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若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调查案由、标的、请求,以及当事人、争议金额、争议焦点、程序进展情况。若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行政处罚事由、依据、金额、争议焦点、及行政程序进展情况。并从案件的进展情况、性质、涉及金额等角度评价对拟投企业经营和实施投资的影响。

第三部分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

投资协议的法律条件复杂、多样、灵活,多数旨在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投资收益。下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人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人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确定投资人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人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

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人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人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人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

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

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人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

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及优先股条款

(一)公司治理条款

投资人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方式,保护投资人知情权,信息披露义务,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和规范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

(二)"优先股"条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实践中有大量中小型公司(特别是创业型公司),有很强的优先股融资需求。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由于《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行约定利润分配方式、表决权的行使等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参

照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中,自主约定类似"优先股"的制度条款;该等条款可以单独适用,可以同时适用。

1、分配利润的约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据此,《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主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约定部分股东享有优先权。

2、分配剩余财产的约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据此,《公司法》禁止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不能约定任何股东享有分配顺序或分配比例上的优先权。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再分配补偿机制予以解决。例如,可以在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中约定,发生清算时,公司依法支付相关费用、清偿债务、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后,一类股东可以向其他类股东进行约定金额的现金补偿,从而实质上实现其优先权。

3、限制和恢复表决权的约定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据此,《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限制和恢复部分股东的表决权是合法的。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守"一股一权"的表决规则,限制表决权缺乏法律依据。

4、转换、赎回、回售的约定

既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协议约定"优先股"的方案是可行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约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公司赎回"优先股"和股东回售"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也可以约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或"优先股"股东行使。

可见,相比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的法定优先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先股"实质上是一种协议安排。另外,对于未上市且未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预留的空间不足,无法适用类似优先股的约定条款五、反稀释条款

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人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 Refusal 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1、优先认购权: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人,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本轮投资人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2、最低价条款: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人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人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该条款其实是国外优先股制度下"完全棘轮条款"的演变版本。

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了带有"优先股"特征的条款,尤其是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公司赎回"优先股"和股东回售"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那么也可以适用国外优先股制度下的"完全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条款"。

1、完全棘轮条款(Full Ratchet Provision)。即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票价格低于前一轮发行的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则前一轮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应降低为新一轮股票的发行价格。完全棘轮条款是对优先股投资人最有利的方式,使得公司经营不利的风险完全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来承担。

例如,假设某公司在A轮融资中以每股1元的价格发行了100万股优先股,其与普通股的转换比例为1:1(即转换价格为1元)。之后,该公司在B轮融资中又以每股0.5元的价格发行了100万股优先股,其与普通股的转换比例也为1:1(即转换价格为0.5元)。在完全棘轮条款下,此时A轮融资中优先股与普通股的转换比例将调整为1:2(即转换价格从1元调整为0.5元),从而保证调整后A轮优先股的融资价格与B轮相等。

2、加权平均条款(Weighted Average Protection)。即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票价格低于前一轮发行的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则前一轮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应降低为前一轮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即,给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不仅要考虑低价发行的股份价格,还要考虑其权重(发行的股份数量)。这种转换价格调整方式相对而言较为公平,计算公式如下:NCP=A系列优先股的调整后新转换价格

CP=A系列优先股在后续融资前的实际转换价格

OS=后续融资前完全稀释(full dilution)时的股份数量或已发行优先股转换后的股份数量

NS=后续融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

SNS=后续融资额应该能购买的股份(假定按当时实际转化价格发行)

IC=后续融资现金额(不包括从后续认股权和期权执行中收到的资金)

例如,当初投资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投资10万元,投资人与创始股东各占企业的10万股(50%);之后,企业以每股0.1元的价格增发1万股,再次融资1000元,如果用完全棘轮方法计算,二次融资后投资公司占100万股(10万元/每股0.1元),企业总股数增至111万股;如果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

融资价格为每股0.918元(101000元/110000股),投资人拥有10.89万股(10万元/每股0.918元),总股数为21.89万股(投资人10.89万股+创始股东10万股+新发1万股)。

六、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人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人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人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人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人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2、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 Option)。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如果投资人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

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

股权投资业务流程指引 1、项目搜集 创业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机会,投资对象为准三板企业、准二板上市企业、准主板上市企业。它的特点是贴近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畅通,资金回收周期短,回报较为丰厚;(2)及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结为策略联盟,互通信息,联合投资;(3)派出专门人员跟踪和研究国内新技术以及资本市场的新热点,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项目信息,作好项目储备。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编写《投资价值初步分析报告》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签署保密协议 如有需要,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及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及之签署保密协议。4、立项申请及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由研究员

编写《项目前期调研报告》,并由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一同报公司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5、尽职调查 立项批准后,组织尽职调查团队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填写完成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及项目,项目组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一般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代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会议及信函两种工作方式,投资项目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会简单多数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及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所有内部审查工作自接到项目投资经理提交完整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在项目投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及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之相关投资决策不符的情况,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7、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及合作对方签署《投资协议》。

北京乐投科技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

北京乐投科技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北京乐投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浙江新俊逸 1北京乐投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资料 特别提示: 本资料包含北京乐投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仅限于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使用,使用人应避免将本报告的全部及部分予以复制、传递、 泄露给他人,特别是行业内竞争者;善意使用人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对本报告所提供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本报告不适用于除北京乐投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 投资者以外的任何商业用途。浙江新俊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北京乐投科技有限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浙江新俊逸 2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4 一公司发展历程?4 二公司组织架构?6 三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7 四公司最近受过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情况??7 五公司主要业务与主要产品介绍7 六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8 七公司已签协议及专利获得情况9 八关联交易14

九可能存在的收购以及资产剥离计划?14 第二部分公司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14 一公司主要组织机构??14 二公司重大投资的决策程序??15 三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15 四公司企业文化?15 五培训机制和执行情况?16 六公司主要奖罚制度??16 七员工的薪酬、福利、退休计划17 八晋升政策和激励措施?17 九公司劳动合同范本??17 十公司员工分部门人数、技术骨干名单及员工学历构成??17 十一技术骨干和员工流失率情况以及对应防范措施?23 第三部分整体市场分析和公司竞争策略?23 一移动互联网市场分析?23 二移动终端发展趋势分析24 三操作系统发展趋势??26 四国内市场机会分析??27 五国内市场容量预测??28 六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模式分析??31 七公司的战略规划32 第四部分产品与技术33 一公司产品矩阵?33 二内容与应用服务模式?33 三公司核心产品介绍??34四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的投入标准 36 五公司合作伙伴?36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互联网公司投资必备: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说明: 1、请准备我们下表中要求的资料,并在正确的栏目中画勾以注明文件的准备情况。 2、本清单并非完全详尽,我们可能在分析已获取的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资料。 3、全套工商资料请由公司在尽职调查前派人到工商局查询复印。除每年年检报告外,其余都应该复印下来。 4、公司及重要关联企业的财务账目必须在尽调前协商确定对尽调人员公开。 5、公司提供的资料必须是最新的、有效的资料,可以提供扫描件。 序号内容完成收集中不适用1.0 公司的基本情况 1.1 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材料 1.2 公司重要关联企业的全套工商登记材料(包括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 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 1.4 公司所有关联企业的最新营业执照 1.5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6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1

1.7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从业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1.8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1.9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其他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 1.10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和持股情况 1.1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投资设立的离岸公司全套注册文件及周年申报 表(如有) 1.12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投资结构图 1.13重大协议,如对赌协议、重要的战略合作协议等 1.14商业计划书 1.15公司重组方案和上市计划(如有) 2.0 公司的主要资产完成收集中不适用2.1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土地、房屋产权证 2.2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土地、房屋的抵押情况 2.3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土地、房屋的租赁情况 2.4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土地、房屋被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 施情况 2.5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重大机器设备清单及抵押情况(附相关的抵押合同和贷 2

PE投资尽职调查最关心的18个维度

PE投资尽职调查最关心的18个维度 PE 开展尽调工作是需要根据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尽调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的,为了保证尽调前期工作和中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为自己的团队做出一些工作的指引,同时也希望和大家交流分享。 以下并不是工作开展的顺序,而是工作必须做到的提示! 1 设立与发展历程 1、设立的合法性: 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其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 2、历史沿革情况: 查阅公司历年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工商年检等资料,了解其历史沿革情况。 3、股东出资情况 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 ?关注自然人股东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以及其亲属在公司的投资、任职情况。 ?查阅股东出资时验资资料,调查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 ?核查股东是否合法拥有出资资产的产权,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出资资产的产权过户情况。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4、主要股东情况: 了解股东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情况: ?主要股东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等情况; ?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及相关协议; ?主要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变化情况或未来潜在变动情况。调查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 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查阅与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称“三会”)有关文件以及政府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权转

高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模版

x 高新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 (x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x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和指导xx 创新投 资 管理有限 公司及 x 高 新 x 股权 投 资 基金 (有限 合 伙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x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公司及x 基金的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三条 本指引是对投资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投资业务人员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项目小组应严格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 第五条 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 对项目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 第六条 项目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 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如果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

私募股权投资(PE)尽职调查指引

私募股权投资(PE)尽职调查指引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简单讲,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融资方的情况只有通过详尽的、专业的调查才能摸清楚。 1、发现项目或企业内在价值 投资者和融资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往往会出现偏差,融资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业的内在价值。因为企业内在价值不仅取决于当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同时也取决于未来的收益。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和考量必须建立在尽职调查基础上。 2、判明潜在的致命缺陷及对预期投资的可能影响 从投资者角度讲,尽职调查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为任何项目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比如,融资方过往财务账册的准确性;投资之后,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相关资产是否具有融资方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融资方运营或财务运作出现问题的因素。 3、为投资方案设计做准备 融资方通常会对企业各项风险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资者则没有。因而,投资者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投资者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投资活动。 二、尽职调查的流程 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一个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立项—成立工作小组—拟定调查计划—整理/汇总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内部复核—递交汇报—归档管理—参与投资方案设计。 1专业人员项目立项后加入工作小组实施尽职调查2拟订计划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和目标企业组织架构基础上3尽职调查报告必须通过复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三、尽职调查的方法 1、审阅文件资料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清单(精心整理)

尽职调查清单 序号文件明细有无备注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体情况 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盖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全套1、 《公司注册登记资料查询单》/ 《公司变更登记情况查询单》 2 、公司最新的证照文件等,包括: (1 )公司(包括公司前身)自成立以来(包括设立、历次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及最新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年检合格)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5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卡 (6 )社会保险登记证/表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境外身份文件(包括境外护照、居留权证 (7) 书、身份证等,如有),并请书面说明其经常居住地是否位于中国境内) (8 )公司信用等级证书等资质评价证书(如有) (9 )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税收、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等)的证明文件(如 有) 3 、公司历史沿革的说明 4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协议、

序号文件明细有无备注股东协议,现行有效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以及历次出资协议、股东协 议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公司的验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历次资本变更的验资 5 、 报告) 以资产(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出资的股东出资时办理移交 手续证明文件及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 6 、估报告、资产评估备案 / 核准批文(如有)、资产交接文件、共同签署的 资产清单及 / 或产权登记证。若未办理手续,请书面说明资产实际移交的 情况(如有) 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联营合作企业及下属 7 、部门核发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经营的许可、特许 权或特许经营等许可性文件(如有) 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章程,现行有效的 8 、 章程,以及历次章程的修改和补充文件) 除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外,公司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与公司 9 、 经营有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10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选举/ 聘任决议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管理层人员介绍 1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决议/ 委派书; 13 、公司完整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各股东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联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作用: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1.调查内容全面: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关联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重大 合同;诉讼及争议;管理层和员工;税收;外汇;环保;等等 2.材料全面: 调查所有可调查的材料——“调查内容全面”的程序性要求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报告(共6篇) 第1篇: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清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调查(BasicInformation)说明:企业尽职调查是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和企业上市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价值评估和项目的运作,请务必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尽职调查涉及企业各方面内部信息,是企业最高级的调查,请相关参与人员严格保守企业机密。 一、公司背景(panyDescription)1、公司成立(1)历史沿革。请提供公司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批准证书以及与成立、组建及改组有关的政府批文,包括任何对该文件进行修改的文件;公司主要股东背景,情况。 (2)请提供公司成立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及/或产权登记证,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及历次变更的验资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2、公司简介(1)请提供公司对外的正式的公司介绍资料,包括企业经营宗旨、企业愿景、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构想等等;(2)请提供公司发展沿革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3、部门设置(1)请说明公司目前部门设置及人力资源的配置;(2)请提供公司各主要业务部门的职责描述、核心业务介绍和1经营目标。 4、公司管理(1)请提供公司正式的组织架构图;(2)请提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主要成员背景资料(股东出资、股权占有情况及股东、董事简历/背景介绍);(3)请提供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的背景资料(简历、经营业绩/评价);(4)请提供公司现有的外部支持(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健康顾问/投资顾问等)。 二、产品/服务(Product/Service)1、请提供公司现有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名称、介绍、服务对象、价格);2、请说明公司现有核心产品/服务的优势、特点,以及经营成绩;3、请提供公司正在开发的产品/服务项目的介绍资料,以及这些产品/服务项目的开发时间计划表;4、请说明公司现在是否有知识产权开发,如有,请具体说明;5、请提供公司现有无形资产资料(商标/知识产权/专利)。 三、市场分析(MarketAnalysis)1、请说明公司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哪一种行业,国家、地方对此行业的政策是鼓励的还是限制的,有无相关的文件或资料说明?2、请说明公司目前经营产品/服务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与划分,并请注明资料的出处或来源;3、请说明公司是根据什么,如何设定目标市场的?24、请说明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经营是否受消费群体、消费方式、消费_

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编号 主要问题 风险 解决方案 备注 1 目标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点不一致 被工商部门处罚

目标公司向工商局备案 2 目标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工资基数与真实工资不一致 可能会被社保局或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 属普遍现象无法解决。 3 项目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 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 与当地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协调,取得谅解 4 目标公司名下土地没有交完出让金,未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要缴纳滞纳金,甚至被取消出让 融资方承诺尽快筹集资金缴纳,并与当时国土局协调,取得谅解。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内容和流程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内容和流程 一、公司背景调查 1、公司成立背景及历史沿革; 2、公司章程;公司成立以来股权结构的变化及增资和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股东、董事、董事主席、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成员的简历和参与情况; 4、公司员工状况,包括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结构、岗位分布结构和技术职称分布结构; 5、公司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持股计划情况。 6、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资料、包括名称、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及收入和盈利状况。 二、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调查 1、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业务描述,各业务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重要性; 2、公司的主流产品;公司产品系列,产品结构,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 3、主要业务近年来增长情况,包括销量、收入、市场份额、销售价格走势,各类产品在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中各自的比重;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性质,投资收益等情况。 5、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发展、生产能力、盈利能力、销售数量、产品结构的主要变化情况; 6、企业目前的营销手段; 7、企业品牌建立与保护措施; 8、公司在业务中所需的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9、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10、进出口、进出口退税、进出口结汇状况; 11、企业过去三年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12、企业过去三年的纳税状况; 13、公司收入、利润来源及构成; 14、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15、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16、对公司未来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有哪些, 17、公司目前执行的各种税率情况; 18、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债权,该债权形成的原因; 19、公司目前主要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贷款;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和指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公司及****基金的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投资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投资业务人员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项目小组应严格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

法完全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五条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 第六条项目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如果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完成尽调工作。项目小组应对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项目小组在引用该等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第一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第八条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一)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访谈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分析公司财务报表等方法,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二)通过公司管理层访谈,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模式、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市场竞争地位等),分析判断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已经或即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变的,应予以重点核查。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过去几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房地产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太阳城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1项目背景与交易结构概述 1.1项目背景 河北卓达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达太阳城”)是隶属于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达集团”)的子公司。卓达太阳城在紧邻河北石家庄南三环附近开发建设卓达·太阳城项目群。该笔投资资金将用于卓达·太阳城项目群中青年城一期项目和阳光国际项目的开发建设。 卓达太阳城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其中卓达集团出资16000万元,占股80%,河北卓达山水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股20%。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栾城县冶河镇呈上村东西大街,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平,经营范围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交易结构 总募集资金规模5亿元,期限两年,募集资金用于对卓达太阳城进行股权投资。该公司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亿元,实施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将增至7亿元,其中合作资金方持有卓达太阳城%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原股东以其原出资额持有卓达太阳城%的股权。信托资金将专项用于卓达·太阳城项目群中青年城一期项目和阳光国际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次投资到期时,合作方可对外转让标的股权,卓达集团因其股东身份享有受让合作方所持卓达太阳城股权的优先权。自合作方成立起,卓达集团承诺每季度向合作方支付优先权维持费。如未来青年城一期项目和阳光国际项目的销售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合作方投资的卓达太阳城股权未达到预期价值,卓达集团有义务按照约定价格收购合作方持有的全部卓达太阳城股权。 卓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投资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威海星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星际”、“威海星河”、“威海腾飞”、“威海旺都”、“威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 (课件?纲) 专题?股权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总论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作流程;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法;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的信息来源;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程序性事项; 五、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规程(通用); 六、法律尽职调查的特殊问题处理。 专题?历史沿?的尽职调查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 ?、收集及审核?件; 三、对比审核的主要要点; 四、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该部分尽职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三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的尽职调查 ?、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出资及主要运营资产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四股东、股权与控制权的尽职调查 ?、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股东、股权与控制权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五业务及运营状况的尽职调查 ?、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业务及运营状况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六重?合同及业务结构的尽职调查 ?、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重?合同及业务结构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七??资源及??政策的尽职调查 ?、??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资源及??政策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资源及??政策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的尽职调查 ?、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搜集及审核?件; 三、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对比审核主要要点; 四、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职调查的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 五、融资借贷和对外担保尽调报告的撰写与?作底稿的处理。 专题九关联关系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资本投资制定的《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和指导******投资管理及******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公司及****基金的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投资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容进行调查外,投资业务人员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项目小组应严格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法完全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五条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容。 第六条项目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如果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请尽量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材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方面的资料 1、公司概要(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企业资质和荣誉,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公司历史沿革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请附上有关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5、其他关联公司情况 6、公司重要产权情况 6.1 商标情况,请附商标证书复印件, 6.2 土地、房产情况,请附土地使用权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6.3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如有请附上, 7、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以及历年资本的变动情况 9、公司员工情况 9.1 法定代表人简历 ,请附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及本次融资业务具体经办人员的简历 二、关于企业产品和市场情况方面的资料 1、主要产品分析,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 2、营销策略、广告方案、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和销售优势区域

3、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书情况,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5、前10大客户的年度销售额、所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回款情况 6、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 ,请附供应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7、外销,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场和趋势 ,请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协议 ,请附上复印件, 三、生产及质量管理 1、主要的生产设备数量、质量状况、先进程度、产能负荷度 2、未来的主要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规划 3、生产计划的制定、协调质量管理获得的认证、质量管理的体系、涉及的领域、质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关键检测设备的数量、先进程度 4、产品因质量问题退回及折让的历史与现状 四、技术及研发 1、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及专业素质 2、近3年新品每年研发的品种数量、新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以及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3、企业产品和竞争对手的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 4、研发的技术设备配备情况 5、研发资金的投入金额 6、研发的方式,技术合作、技术交流、自主研发, 7、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 8、当前和以后三年的技术开发及研发项目一览表~并分析其先进性及效益 五、行业和市场情况的资料 1、行业概况

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指引

记录编号:20××-××××-×× XX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指引 一、企业尽职调查内容提纲Contents of Due Diligence Report 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The basic information, evolv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2、企业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3、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Marketing,Sales, and customer resources 4、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Enterprises resources and production management 5、经营业绩Business performance 6、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分析Industry analysis 7、公司财务情况Financial status 8、利润预测Profitability forecast 9、现金流量预测Cash flow forecast 10、公司债权和债务Creditor’s rights and liability 11、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Properties, valua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12、公司和股东涉诉事件及政府相关决定的影响Lawsuits & related issues 13、企业经营面临主要问题Business obstacles and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14、募集资金Financing plan 15、撰写尽职调查报告Due Diligence Report Including:Amount of Investment、Cost Estimation、Risk Assessment、Return Analysis、Exit strategy、Maturity、Equity Management、etc. 内容为:项目投资规模、成本估算、风险评价、收益测算、退出通道设计、最终回收价值和回收期限、股权管理方式等。

浅析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doc 9页)

浅析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doc 9页)

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剖析 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是通过对创业企业的涉法事务进行调查,探求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评估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以便为投资决策者提供参考意见的法律实践行为。法律尽职调查必须遵循全面、透彻和独立性原则,但不同的创业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同,因此还必须区别对待。笔者在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后,归纳出以下常见问题: 一、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问题 (一)虚假出资。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

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则是对发起人、股东的民事责任的明确规定。行政责任则是公司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做出罚款、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任。《公司法》第199条和第20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8条、69条和70条对其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了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刑事责任;第159条规定对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当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撇除法律责任,虚假出资存在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发起人、股东的商业信用问题。如果在公司创立之初就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可能给有关机关形成负面印象。 虚假出资行为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情形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在所有行为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和“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即使发起人、股东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给日后企业的发展包括上市带来实质性障碍。因此我们建议创业投资家最好放弃该项目的投资。若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并被工商行政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则该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法务)

XXXX公司 关于 拟投资【】公司项目 之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20【】年【】月【】日

致:XXX公司 关于:XXX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敬启者: 为顺利完成题述项目所需开展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贵司相关法律事项,本公司特向贵司发出如下调查清单。本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本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请贵公司按本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十分感谢贵司的配合。 如果在提供调查资料时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本公司现场调查人员联系! 顺颂 商祺! XXX公司 20【】年【】月【】日

承诺函致:XXX公司 应贵司要求,贵司根据题述项目之需求,拟对本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在此,本公司就法律尽职调查相关事宜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向贵司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系根据贵司提出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收集和整理,该等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印章是真实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关于本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实和文件在本次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中均已提供,无任何隐瞒、疏漏或偏差之处,且不存任何误导性陈述。如本公司的前述声明、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愿意对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并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XXX公司 20【】年【】月【】日

说明: 1. 请依据本清单准备我们要求的相关材料,并在正确的栏目中(如:“完成”,“仍在收集”,“不适用/没有”)画勾以注明文件的准备情况; 2. 请提供完整、准确、清晰的文件文本复印件,文件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请把准备好的资料标上相对应的编码(例如,1.1, 1. 2) 并按顺序放入文件夹; 3. 如存在重复要求的情况,只需提供一份并请在“注释”栏中注明; 4. 能够提供电子文档的,请一并提供; 5. 本清单是我们就本投资项目提出法律意见的基础,其真实性、准确性非常重要。如果有些文件短期内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可以以说 明的方式暂时替代; 6. 为表述方便起见,以下将贵公司及贵公司实际、间接控制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统称为“目标公司”或“公司”; 7. 本调查清单系根据我们以往项目经验编制,随着尽职调查工作不断深入,我们将可能对本清单进行进一步的调整、补充。 8. 本公司、本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本公司就本项目聘请的律师及本公司有可能接触到本清单项下文件及资料的其他工作人员 将对贵公司及相关公司承担应有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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