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

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条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

止。

第三条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

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

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 )超时维修3 次以上;

2 )超时更换零部件

3 次以上;

3 )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 天以上。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消防设施维保合同附件

一、乙方维保的义务方案:

1、每月维保检修保养范围

1 )消防水泵启动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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