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土建)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终稿下发)

二中心计划字〔2019〕5号签发人:刘天正关于印发《合同(土建)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细化土建施工单位职责,规范土建施工行为,科学评价监理履约效果,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土建施工集团公司)》,中心计划调度室制订了《合同(土建)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经2019年1月18日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2日

抄送:二中心办公室存档。

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第二项目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8日印

合同(土建)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2019-01-30发布2019-02-01 实施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1 目的 (1)

2 依据 (1)

3 考评范围 (1)

4 术语 (1)

5 考评原则 (1)

6 履约评价组织机构 (1)

7 履约评价周期 (2)

8 履约评价主责部门 (2)

9 履约对象实施阶段评价项目 (3)

10 履约评价单项分权重 (4)

11 履约评价成绩的确定及成果应用 (5)

12 相关文件 (7)

13 附件 (7)

1 目的

合同(土建)履约评价是为了统一履约行为,提高履约管理水平,确保地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管理目标的实现。

2 依据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评价对象:土建施工集团公司),结合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合同(土建)履约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3 考评范围

第二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所有土建施工单位。

4 术语

4.1 三注重:注重阶段关键工作、注重阶段关键标段、注重全过程。

4.2 两结合:考核目标与现场动态相结合、过程状态与考评结果相结合。

5 考评原则

合同履约评价以“三注重”、“两结合”为考评原则。

6 履约评价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履约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管理,加强对履约评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心成立履约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刘天正

常务副组长:刘魁刚

副组长:张晓岩、孙希波、廉瑞军、韩铁莲、赵元根、刘刚、苏志杰

组员:项目中心各部室负责人

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调度室,由计划调度室负责组织履约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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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履约评价周期

7.1 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22日完成季度的履约评价结果统计,25日前由计划调度室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合同总部。

7.2 履约评价前,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准备会,参加履约评价的副组长及组员参加,会议明确履约标段及其相应的重点履约评价项目。每次履约评价检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计划调度室收集各主责部门及监理单位履约评价成绩进行统计整理。考评检查记录的原始资料由计划调度室留档保存。

7.3计划调度室汇总得出的季度评价结果上报中心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同时中心正式发文在本项目参建单位内进行通报。

8 履约评价主责部门

8.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由安质部牵头负责、风险监测部配合完成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评价内容详见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系列表。

8.2施工质量管理项

施工质量管理项由安质部牵头负责,工程部配合完成评价;

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内容详见施工质量管理评价系列表。

8.3 施工进度管理项

施工进度管理项由计划调度室牵头负责,工程部配合完成评价;

施工进度管理评价内容详见施工进度管理评价系列表。

8.4 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项

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项由工程部完成评价;

组织机构及人员评价内容详见组织机构及人员评价系列表。

8.5 合同造价管理项

合同造价管理项由合同部负责完成评价;

合同造价管理评价内容详见合同造价管理项评价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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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总包管理项

总包管理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总包管理评价内容详见总包管理评价系列表。

8.7 前期工作协调管理项

前期工作协调管理由前期部负责完成评价;

前期工作协调管理评价内容详见前期工作协调管理评价系列表。

8.8前期工作进度管理项

前期工作进度管理由计划调度室牵头负责,前期工作合同主责部门配合完成评价;

前期工作进度管理评价内容详见前期工作进度管理评价系列表。

8.9档案整理移交管理项

档案整理移交管理由安质部负责完成评价;

档案整理移交管理评价内容详见档案整理移管理评价系列表。

9 履约对象实施阶段评价项目

9.1 项目实施阶段的划分

将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前期进场及开工准备阶段、土建施工阶段、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竣工结算阶段。

9.2 根据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特点,确定履约评价项目。

9.2.1 前期进场及开工准备阶段履约评价项目

履约评价项目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前期工作进度管理、前期工作协调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造价管理五个方面。

9.2.2 土建施工阶段履约评价项目

履约评价项目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合同造价管理、总包管理(主要指前期配合、各专业分包管理)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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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履约评价项目

履约评价项目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合同造价管理、总包管理(主要指场地配合、各专业之间配合、专业分包管理)六个方面。

9.2.4 竣工结算阶段履约评价项目

履约评价项目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整理移交及结算工作管理三个方面。10 各单项评分在综合评价中的分值权重

10.1 前期进场及开工准备阶段

组织机构及人员占15%、前期工作进度管理占30%、前期工作协调管理占2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占20%、合同造价管理占15%。每个单项评分内容满分100分,监理单位不参与本阶段履约评价。

10.2 土建施工阶段

组织机构及人员占1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占25%、施工质量管理占20%、施工进度管理占15%、合同造价管理占15%、总包管理占10%(主要指前期配合、设备配合、各专业分包管理)。每个单项评分内容满分100分,各单项评分中,中心各部门的评价权重占70%,标段所在总监办评价权重占30%。

10.3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

组织机构及人员占2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0%、施工质量管理15%、施工进度管理15%、合同造价管理10%、总包管理20%(主要指前期配合、设备配合、各专业分包管理)。每个单项评分内容满分100分,各单项评分中,中心各部门的评价权重占70%,标段所在总监办评价权重占30%。

10.4竣工结算阶段

组织机构及人员占25%、档案整理移交占20%、合同造价管理占55%。每个单项评分内容满分100分,监理单位不参与本阶段履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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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履约评价成绩的确定及成果应用

11.1履约评价成绩计算规定

每季度三个月均参加履约评价的标段,将每个月的单项得分之和除以3得到每个月的单项平均分,再乘以各自的权重,得到季度单项得分,然后每个单项得分相加得到修正前季度得分。

每季度参加两个月履约评价的标段,将每个月的单项得分之和除以2得到每个月的单项平均分,再乘以各自的权重,得到季度单项得分,然后每个单项等分相加得到修正前季度得分。

每季度只参加一个月履约评价的标段,月履约评价分数即为修正前季度得分。

两个季度均参加履约评价的标段,两个季度的最终得分除以2,得到平均分即为半年履约评价得分。

只参加一个季度履约评价的标段,将季度修正后最终得分加上修正前的得分除以2,得到平均分为半年履约评价得分。

11.2 季度履约评价成绩的调整

根据各项目参加履约评价的标段数量,确定履约评价考核成绩的调整基数,调整基数通常为成绩居中标段的综合得分。每超前居中标段1个名次,则该标段履约评价最终得分为本次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调整基数*0.1%,根据履约评价名次,名次超前多则加分多,调整后的单项及综合得分上限均不大于99分;每落后居中标段1个名次,则该标段履约评价最终得分为本次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调整基数*0.1%,根据履约评价名次,名次落后多则减分多。履约评价考核成绩的调整在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报公司成绩为调整后的最终得分。

11.3 修正分计算原则

每个评价期末(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将每个项目各标段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以下方式对排名最前(或最后)的标段在原得分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去)相应的分值,得出本标段本考核期履约评价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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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当本项目参与评价的土建标段数量≥10个时,排序为第一名单位的履约评价得分,在原得分基础上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倒数第一名减5分,倒数第二名减3分,倒数第三名减2分。

11.3.2 当本项目参与评价的土建标段数量≥5个,且<10个时,排序为第一名单位的履约评价得分,在原得分基础上加5分,第二名加3分;倒数第一名减5分,倒数第二名减3分。

11.3.3 当本项目参与评价的土建标段数量<5个,且>2个时,排序为第一名单位的履约评价得分,在原得分基础上加5分;倒数第一名减5分。

11.3.4 当名次并列时,每个标段均加减同样的分值。

11.4 履约评价等级划分

11.4.1履约评价等级

以每个项目为单元,根据履约评价得分,按从高到低排序,将参加考评的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共三个履约等级,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类:原则上为参加考评标段总数的30%(含),根据线路标段数量及考核成绩适度调整。

二类:原则上为参加考评标段总数的50%(含),根据线路标段数量及考核成绩适度调整。

三类:原则上为参加考评标段总数的20%(含),根据线路标段数量及考核成绩适度调整。

11.4.2 发生下列情形,此标段本季度履约评定为三类。

a.标段施工单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或轨道公司通报严厉批评。

b.标段发生事故达到《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事

故分级标准的。

c.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d.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超过2起(不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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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影响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11.4.3 非业主原因,当季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未达到计划80%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一类;当季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低于计划60%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二类及以上。11.4.4 非业主原因,当季未完成一级节点计划的不得评定为二类及以上,当季未完成二级节点计划的,不得评定为一类。

11.5 履约评价总结及表彰通报

11.5.1 每季度履约成绩为一类的,发集团通报表彰。每半年度,项目中心对土建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履约评价总结(结合半年总结大会进行),通报评价期内各单位的评定等级(含月度),对评价期内获得一类评定且无11.5.2条情形的单位通报表彰。

11.5.2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土建施工标段在本履约评价期内的表彰、奖励资格,同时该履约评价期内所对应的综合评价项目得零分(事故分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中心管理的所有项目内予以通报。

11.5.2.1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的。

11.5.2.2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累计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A级事故级别的。

11.5.2.3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

11.5.2.4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含)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超过2起(不含)的。

11.5.2.5 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影响决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相关文件

12.1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评价对象:土建施工集团公司)

12.2 《第二项目管理中心部门职责》

13 附件

履约检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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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写清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 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 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4、对当期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供应合同管理办法

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事宜,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修改等工作,使 其符合采购管理的要求及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合同管理的相关事宜。 采购合同的编写 1.供应部是采购合同的对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采购合同的编制、签订、执行、控制等管理 事项。 2.公司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高于元,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外地采购(XX市外)必 须签订合同。 3.采购合同的编写程序。 1)选择供应商。必须是公司认可合格供应商。 2)进行谈判。供应部应与合适的供应商展开谈判,谈判内容包括采购物料的价格、数量、 质量、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等方面的谈判,并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选择对公司 最有利的供应商。 3)拟定草案并评审。供应部应根据谈判所形成的方案拟定采购合同草案,高价值原料、 单批量价值≥40万元报送集团法律顾问审核后,按公司签批流程上OA进行签批。 4)拟写正式的采购合同。供应部应根据各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及各级领导的意见对采购 合同草案进行修订,并据此形成正式的采购合同。 4.正式的采购合同必须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双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2)采购物品的单价、总价。 3)采购物品的数量与规格型号。 4)采购物品的品质和技术要求。 5)采购物品的履约方式、期限、到货地点。 6)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7)付款方式和期限。 8)售后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 9)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5.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齐备、明确、具体,表达必须严谨。

采购合同的签订 1.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 委托别人代签,供应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 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对于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进行签订,即公司将合同拟订 好后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进行盖章签字后回传,公司盖章签字后发给供应商回执,视为合同成立。 4.签订后的合同由供应部保管。 采购合同的执行与控制 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供应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送订货单,使供应商及时准备 公司所需的物品。 2.供应部应配合使用部门做好采购物料的进厂验收工作,当所采购的物料不符合合同所约定 的质量要求时,供应部应积极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3.供应部应建立合同履约的管理台账,对双方的履约进程逐次、详细地进行书面登记,并保 存好能够证明合同履约的原始凭证。 4.对于供应商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过程周期长、变数多、监控过 程比较复杂的现象,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供应部根据进度安排与供应商进行联络,进行积极的协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送到公司。如果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将延缓公司的生产,供应部应减少在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并与其他供应商联系,增加采购数量。 5.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供应部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将供应商视为公司的战略发展伙 伴,便于在生产旺季加大物料采购时能够及时供应,在生产淡季时能够缩减或取消物料采购的数量。 6.供应部应本着经济型的原则做好物料的采购进度控制工作,既保证仓库中的采购物料库存 最低,同时还能保证采购物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采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无法按量供应的采购物料,供应部经调查核实, 可与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物料的数量规定,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进行执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例如原材料价格或市场行情出现上涨或下 跌,)供应部可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新的供货价格的条款,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执行。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供应部经过核实后,可与供

合同管理办法格式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其他法人或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公司参股、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应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Q/GDCF A101.001-200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 Q/GDCF A202.002-2003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合同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范围内各种经济活动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4.2 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合同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商务谈判、起草合同、组织评审及提交公司领导签订合同等。 4.3 工程部或生产准备部负责提出或审核有关合同中工程技术质量要求、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质量要求以及工程及物资的验收标准等。 4.4 计划部对合同经济条款进行审核。 4.5 财务部可参与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并进行财务审核。 4.6 综合管理部(审计)或委托审计事务所对公司经济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7 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或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与协议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计划部、物资部以及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合同的范围: 5.1.1 物资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仓储保管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保险合同;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5.1.2 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的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合同; ——法律咨询合同; ——审计事务采购合同; ——广告、宣传合同; ——后勤管理合同; ——绿化维护合同;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采购合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发〔2013〕255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及下属单位,中铁成投公司,全线各参建单位:公司《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31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参建企业项目 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管理“三个一”理念,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五个必须”要求,完善成都地铁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加强参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建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建企业项目质量安全及履约信誉考评(以下简称“信誉考评”),是指地铁公司根据对各参建企业项目日常检查的情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考评。 第三条信誉考评以标段为考评单位,每季度为一个考评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建设项目(含投融资项目和运营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评程序 第五条考评工作分工。 (一)地铁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综合考评,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每季度全线综合信誉考评得分汇总表。

(二)地铁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专项考评,并负责信誉考评结果的相关通报工作。 第六条考评过程及要求。 (一)综合考评 1.建设公司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承包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3号)、《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土建工程监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地铁建〔2013〕50号)等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综合考评。 2.运营公司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自行制定综合考评的考评细则及评分细则,采用日常专项检查考评和季度综合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所管理参建企业项目开展信誉考评。 3.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应统计形成当季的《综合考评得分汇总表》(汇总表样见附件1(考评以项目标段为单位,每个项目得分满分为100分)。 (二)专项考评 1.质安部依据当季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专家所开展的专项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对全线各参建企业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质量安

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董事长审定版)

XXXXXXXXX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合法的开展公司各项业务活动,高效有序的推进工作,有效保障公司权益,现就公司各类合同的编制、审签和管理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合同分类 按照合同涉及金额的大小,公司将各类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两大类,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为一般合同,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为重要合同(合同分类情况表见附件1)。 二、管理程序 (一)合同草拟。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门的经办人负责合同的草拟(或借鉴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范本)。合同项目无需通过招投标确定相对方的,各部门(子公司)应事先将准备进行意向性洽谈的相对方向总经理、董事长以重要事项报告请示单的形式报备或报批。合同项目需要通过招投标确定相对人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草本编制完毕,经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初审签字,并报其分管领导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后,由经办人将已审核的合同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本一同送公司法律部作进一步审查。

(二)合同审核。法律部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语言与行文规范等作全面审查,如无异议(有异议协商处理完毕后再走流程),将合同电子文本转呈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格式、内容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法律部将已核合同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档连同审核依据进行整理,进入审签程序。 (三)合同签批。法律部按等级分别办理合同审签、审批事宜。涉及财务付款、代缴税金等事项的应先行听取财务部门意见。一般合同签订,在法律部审核完成后,送分管领导、总经理审签。重要合同签订,在法律部审核完成后,送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签。特别重要的事项,在法律部审核前,须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合同在正式加盖印章之前,合同专用章保管人须按照合同审批的权限规定严格审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合同保管。公司合同及审签资料原件由法律部统一保管,相关部门(子公司)不得持有。归档内容须具备合同原件、审核与签发依据等;档案管理须专人负责,如遗失、损毁,须查明原因或去向,并及时处理,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子公司)如需使用归档合同,原则上只能提供合同复印件,确需使用归档合同原件,应书面提出申请,并报分管法律部的领导同意。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按档案审签程序报批后,才能查阅。强化归档合同的使用登记管理,相关

合同管理办法79913

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合同就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她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2)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就是指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纠纷处理、编号、档案管理、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 职责划分 3、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行政综合部就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公司合同原件存档属财务部,行政部对仅对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案。 (2)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监督、检查。 (3)参与公司对外交易文件中合同文本的谈判、制定、审查等。 (4)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5)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内容、形式就是否合法;b 合同条款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c合同附件就是否完备、严密、准确;d相关程序就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e行政综合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6)负责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并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各项业务标准合同文本。 3、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就是根据工作与业务需要,负责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

归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并跟进合同当事人资信情况,对资信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资信调查内容包括:a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b商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c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她资质条件等; (2)承担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归档等工作; (3)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完整性、项目合法性、价款合理性及合同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 (4)负责处理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参与处理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合同档案及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行政综合部报送有关台帐与报表等资料; (6)按行政综合部要求检查、汇总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汇报; (7)负责收集、保管合同争议、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 3、3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1)参与审查所有合同,特别就是重大合同及所有涉及资金收付的合同。具体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条款就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就是否符合公司财务规定;b合同资金来源就是否符合预算计划;c合同支付条款就是否合法、合规、合理,账户信息就是否完备、准确;d担保事项就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e 财务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她内容。 4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4、1一般规定 (1)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合同附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个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资质证明、图纸、技术协议书、会议纪要等与合同项目相关的资料。 (3)合同项目未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应当在起草合同前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附件3)

附件一 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集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守法、履约、获奖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诚信状况做出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对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示、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供应企业、工程担保企业等; (二)在本市执业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其他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认定及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监管。 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依照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检测管理、造价管理、工程交易、建设科技等机构,根据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形成或掌握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依照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 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一)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本市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表彰或认可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二)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受到建设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认定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履约评价信息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间就对方履行与本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情况的评价信息。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29. 1. 合同履行管理办法

30. 目的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风险控制能力,高效有序履行合同,降低 合同风险,减少公司损失,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3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各基地公司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物资采购、工程类采购、服务采购等各类经济往来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32. 定义 3.1形式审核指审核资料签字、盖章、日期等是否齐全、合理、符合合同约定,及合同资料完整性。 3.2发起部门指负责起草合同、提交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签署的部门。 33. 职责 4.1项目管理中心 4.1.1建立合同台账,定期对合同台账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会同各相关部门确定防范性对策,减少索赔发生。 4.1.2参与付款审核,对发起部门提交资料、具体付款进度、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审查。 4.1.3参与合同变更审核,具体规定详见〈〈项目类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4.1.4参与合同最终结算审核,审核发起部门提交的资料,结算协议金额、草案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1.5参与索赔/反索赔方案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协助项目建设指挥部与供应商进行协

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公司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合同管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机构或个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经济利益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合同拟定、审批、签署、履行、变更、中止和解除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的拟定 第五条合同的拟定应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贯彻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并应做到内容完整、操作性强、表述严谨准确。 第六条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合同,由法律合规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格式合同文本。 有格式合同文本的,承办部门应当直接使用格式合同 15

文本。 第七条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民事主体资格、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独立完整的合同履约能力和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第八条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起草合同,对于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协调法律合规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起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九条承办部门在合同起草完毕准备报审前应就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合同主体与其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如需)相一致; (二)合同主要条款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三)合同不应留有空白,凡不需填写的空格应划线; (四)合同文本中的选择性条款应明确选择; (五)主、从合同及其附件编号连续衔接; (六)如存在外文文本的,应核对中外文文义的一致性; (七)其他应予复核的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审批 第十条公司建立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应按规定流程报 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5

建设施工单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树立全员全过程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观念,促进施工单位增强履约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持续改进,根据《湖南省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三、履约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 四、履约评价工作周期为每月评价并进行通报,不奖惩;每季度综合评价,并奖惩。公司履约评价领导小组采取日常巡查、每月检查、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日常巡查是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巡视检

查。每月检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联合监理方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季度检查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监理部门和参建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组成检查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六、履约评价内容为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文件中施工单位应尽的合同义务,详细的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七、履约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履约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施工单位履约评价按综合评分结果Z确定信用等级,综合评分与信用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AA级:Z≥95,信用好; A级:95>Z≥85,信用较好; B级:85>Z≥70,信用一般; c级:70>Z≥60,信用较差; D级:Z<60,信用很差。 八、日常巡查扣分指公司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附表中列出的问题,按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若一个评价周期内日常巡查扣分超过10分,则本评价周期内,该施工单位的评价等级最高定为C级。 九、每月检查得分基准分为100分,是基于每月检查结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按照附表中评分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并在每月25日前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 精品文档- 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第二条通过合同履行监督可以知晓公司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对方或我方违约的发生。 第三条从法律角度监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进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合约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约部开展合同履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有关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门等)的相关人员(如技术人员等)进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交底,说明工期、质量、工程范围、技术标准、总分包关系等问题,以便沟通配合。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交底时,应当附有简明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约部负责跟踪合同中相应条款的具体履行情况。合约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是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 - 精品文档-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各部门应当及时配合调查违约原因,同时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他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合约部负责对合同履行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发至其它部门,应及时转交合约部存档。 第九条合约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有权向合约部或者执行部门询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门应当就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问题如实反映和汇报。 第十条合约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制度和合同管理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载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每两个月将公司此期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主管副总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

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贵州企业制度 制度类型:合同管理类版次:第一版 制度编号:发放范围:全公司 贵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贵州美富力能源有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各下属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永茂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洽谈 第四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必须选择两家以上合作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特殊行业例外),本企业相关负责人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工作。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负责人组织拟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合同的基本要素来进行;如工程类合同必须按照: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款、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金及保证金的扣留等。 第六条:合同所含的条款必须能为企业减少损失和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又能为合作方所接受。(注:如工程合同中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审核权限、审核流程

第七条:非工程类的合同或协议,须由公司财务部、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部门召集会议商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在上述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字后,按照合同金额大小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合同或协议的审核权限及流程: 注: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合同订立管理 第九条:合同审核必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审核流程进行签订,并加盖企业印章。第十一条:在工程合同审批过程中,因工程工期等紧急、审核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可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工程合同直接总经理签字生效,免除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南京供电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南京供电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目的的实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司监督机制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 号《江苏省合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供电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及所属三产公司所订立合同的履行。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履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已实际设立的协议自生效后的全面履行。 第三条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纪委监察部为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 理部门,共同实施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事务部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其工作职责为:

(一)对已履行完结的合同进行登记和统计; (二)每年度对已履行完结的合同例行报表; (三)对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出具; (四)根据承办部门或二级合同管理部门所报合同履行瑕疵问题,及时做出正确、合理的处理意见; (五)适时参与合同的履行验收; (六)对已办理公正合同,实施全面监督,保证缔约方的权益 (七)合同履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与评比 第五条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依合同签订权限范围每季末月5日前将已履行完结的合同统计后报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台帐统计、报表工作由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合同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负责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 行。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及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部 门合同实施的监管,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缔约方的合法权益。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 瑕疵应立即书面上报 第九条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重履行报表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为: (一)采用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单位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存档;

供方履约评估管理办法

供方履约(劳务类)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天津公司劳务类供方管理工作,包括供方认证、供方考察、供方评估、供方等级、供方资源库管理等内容,以建立长期稳定的首选供方单位,为天津公司项目建设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2.依据 本规定依据《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公司流程和制度》,以及《品质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公司开发项目的劳务类供方单位。 主导部门 品质中心劳务管理部、成本中心招标采购部 参与部门 项目公司、成本中心、研发中心、品质中心、商管物业公司 4.定义 供方: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合作企业,包括工程施工(总包及专业分包)类以及监理咨询类。 供方认证:对未合作过的供方进行资料预审,确定其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作为与其开展业务的前提条件。对于认证合格的单位列为潜在供方。 供方考察:对资料预审合格的潜在供方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确定其是否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 供方测评:根据工程类别需要,对考察合格的潜在供方组织第三方检测评估,对于到达测评合格线的供方,确定其为合格供方。 供方月度评估:在合同签署之后、履约结算完成之前,每月对供方合作过程中 的表现进行评估。 供方履约后评估:供方履约完成之后,对供方履约的总体评估,包括对保修期内的表现进行评估。 供方评估年度总结:每年对供方评估情况进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方分级管理。 供方等级:潜在供方、合格供方、不合格供方。 潜在供方:已经过品质中心劳务管理部资料预审合格,但未经过供方考察的供方单位。 合格供方:已经过供方测评合格单位,依照供方评估年度总结确定分级为:1)A级,优秀供方;2)B级,可接受供方;3)C级,限制使用供方。 不合格供方:指D级不可接受供方和未通过供方认证、考察或测评的供方。

合同管理办法(定稿)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法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其他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非以企业名义但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建设工程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四条以企业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部门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确实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根

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关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文件等,并进行审查,确保对方资信真实合法。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必须将有关文件材料纳入留存合同档案,以备查看。 第六条合同应由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公章)及骑缝章,不得以部门印章代替。 第七条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需集团授权的合同,取得授权委托书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企业负责人可根据运营工作需要授权委托企业领导,代表企业在规定权限内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由承办部门作为合同资料收集存档。 第八条合同内容应完备严密,用语准确,附件齐全,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合同名称; (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三)合同标的; (四)数量和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YX/BG-23-2008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本制度适用于加盟、广告、代理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另行制订细则。 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另行制定,不适用本制度。 3 职责权限 3.1总部总裁办法务主管负责总部直属各类合同的文本规范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 3.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支付要约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支付条件,并督导收付履约。 3.3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跟踪、及所经办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 3.4 总部签订的合同,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可由权限内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到费用大于2000元、或有合同违约、变更事宜的,统一由执行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合同的履行,视其所涉金额大小,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审批制度,由权限内的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履约责任,由各部长承担。3.5 各直营公司、经营单位的合同管理需依据分公司首责人权限设置,权限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备总部总裁办,权限外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总部批准。合同的履约责任由各公司、经营单位首责人承担。总裁办有权对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与要求 4.1 合同的签订准备 4.1.1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1.2 在签订合同前,洽谈人、经办人、签约人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主要包括:

a) 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权限、履约能力(各种资质证书) 以及资信情况(附件3)、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 b) 我方的履约能力、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防 止签订无效合同。 c) 对资信不明、资信状况不好,且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4.1.3 签订合同,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4.2 合同签订流程及权限 4.2.1 加盟合同签订流程 1.洽谈 由加盟工作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洽谈,洽谈时注意控制选址的确认。 2.填写格式合同 由洽谈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相关权利义务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加盟格式合同,报上级审核批准。如有条款修改,必须先填写加盟合同呈报签批表,报法务、执行总裁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方可修改签约。 3.合同评审 洽谈经理书写完成加盟合同(或加盟意向书)后,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先交由加盟首责人从内容上对合同进行审核,再交由总裁办法务主管从法律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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