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

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0]2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豫政办〔2010〕2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重金属污染危害逐步显现,污染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重金属污染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省作为重金属特别是铅生产与加工大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积极有序地预防和处置重金属污染,保障全省环境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监测和诊疗能力,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出台分类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综合治理,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逐步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及应对机制,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污染物为: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

重点防控区域为: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对集中或已出现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地域。

重点防控行业为:铅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电镀、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四、工作任务

(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有色金属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确定我省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9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8〕9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1999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行政审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市、县两级审批项目依然过多,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为切实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省政府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改革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xx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管理细则 2011-04-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建设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220kV至500kV跨地市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或者在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多台xx地球上行站。 5、多台xx系统。 6、一址多台或者多址发射的无线通信系统。 7、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并审批的项目。 (二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5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以下、短波100kW以下,且位于非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以下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单台xx地球上行站。 5、单台xx系统。 6、一址单台的无线通信讯系统。 7、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施。 第四条分级审批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500kV以上输变电工程;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 (二220kV至500kV输变电工程;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下的广播电台,差转台;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下的电视发射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探测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三110kV输变电工程由省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项目审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有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四拆迁安置措施具体可行。 (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监测计划。 第六条项目审查形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 收标准解读 报告目录 一、相关政策 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 三、污染治理设施 四、清洁生产 五、环境应急建设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0背景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 环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 保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 ?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整治思路:“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保有 压、上大压小“ 整合入园、发展一批标杆式企业 ?整治目标:

(1)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 (3)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原则上所有企业完成搬迁入园生产 一、相关政策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产业政策主要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年)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2010年)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浙江省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4万升与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需同时达到 ——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产值及镀槽容积不做要求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 2002年3月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 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 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工作 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 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内容和范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精神,特制定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如期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双增”(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量增加)目标为核心,以森林资源培育为重点,以林业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实生态屏障。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21.1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0.2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30.9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14.5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5万亩,培育优质苗木4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1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41%安排,生态工程新造林、更新造林、林业产业工程分别按《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55%、10%、33%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2011-04-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建设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220kV至500kV跨地市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或者在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多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5、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6、一址多台或者多址发射的无线通信系统。 7、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并审批的项目。 (二)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500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以下、短波100kW以下,且位于非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以下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单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5、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6、一址单台的无线通信讯系统。 7、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施。 第四条分级审批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500kV以上输变电工程;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 (二)220kV 至500kV输变电工程;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下的广播电台,差转台;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下的电视发射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探测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三)110kV输变电工程由省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第五条项目审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有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四)拆迁安置措施具体可行。 (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监测计划。 第六条项目审查形式 (一)会审:报告书项目;在敏感区建设的项目。 (二)函审:一般报告表项目。 第七条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含电子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 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 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3.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 4.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5.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 7.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 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 3.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4.副省长批示件; 5.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 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督办处室要及时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

水体中重金属污染实例

水体中重金属污染实例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快速发展的环境磁学,由于其测量简便、快速、经济和无破坏性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领域.近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利用环境磁学手段对湖泊、河 口和海洋沉积物、城市和交通道路土壤、大气悬浮物及降尘、植物等进行了表征,并探讨了其在 指示重金属、有机化合物污染方面的应用.不少研究发现,在受工业、交通排放显著影响的城市 土壤、大气悬浮颗粒物和降尘中,重金属污染与磁性特征具有显著相关关系,其机制在于工业活动、燃料燃烧、汽车尾气等排放的颗粒污染物中,往往含有亚铁磁性矿物(如Fe3O4),因而利用 磁学方法可以诊断上述物质中的重金属污染情况. 河流沉积物因受水体和大气污染的输入,往往存在重金属污染现象.在河流开放的环境中, 探讨环境磁学对重金属污染的指示,国内近年来已有相关报道,多集中在干旱半干旱区域,而季 风气候控制下的我国南方地区研究较少.这些研究也揭示出河流沉积物磁性参数与重金属污染关 系的复杂性,二者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因此,在不同的研究区域,在利用磁学方法进行重 金属污染诊断前,需要对磁性特征的变化因素,及其与重金属污染关联的机制加以分析.我国南 方江浙地区由于工业发达,河流沉积物已遭受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本研究以浙江省金华市义 乌江城区段边滩沉积物为对象,拟通过系统环境磁学、地球化学、粒度和有机碳分析,旨在探讨 环境磁学方法诊断河流沉积物重金属污染的可行性. 2 材料与方法 2.1 研究区域概况 义乌江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119°13′~120°47′E,28°31′~29°41′N)境内,上游 称为东阳江,发源于金华市磐安县龙鸟尖,入义乌接纳南江后,称义乌江,流域面积3407 km2,上游属山区性河流,流至义乌后坡降逐渐平缓.流域地处金衢盆地,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7°C,年均降水量超过1400 mm,降水季节性差异明显.流域流经的东阳市、义乌市 均为浙中经济重镇和交通中心,经济活动频繁,人口密度大.商品贸易、磁性电子、建筑建材等 产业等是义乌江流域重要经济支柱,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河流严重的污染. 2.2 样品采集与实验方法 研究样品取自义乌江金华城区建筑艺术公园附近,距离下游拦江橡皮坝5 km左右,洪季和 橡皮坝蓄水期间,采样点为水淹没,物理扰动干扰较小.在枯季(2010年12月)使用PVC管获得 30 cm柱样YW.在实验室用按2 cm间隔逐层取样,得到15个样品.去除样品中植物根系、砂石等 异物杂质后,40 ℃低温下烘干,以备分析.

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特点及防治措施 ⑴铅污染 铅是可在人体和动物组织中积蓄的有毒金属。主要来源于各种油漆、涂料、蓄电池、冶炼、五金、机械、电镀、化妆品、染发剂、釉彩碗碟、餐具、燃煤、膨化食品、自来水管等。它是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进入体内与多种器官亲和,主要毒性效应是贫血症、神经机能失调和肾损伤,易受害的人群有儿童、老人、免疫低下人群。铅对水生生物的安全浓度为0.16mg/L,用含铅0.1~4.4mg/L的水灌溉水稻和小麦时,作物中铅含量明显增加。 (2)铜污染 指铜(Cu)及其化合物在环境中所造成的污染。主要污染来源是铜锌矿的开采和冶炼、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钢铁生产等。冶炼排放的烟尘是大气铜污染的主要来源。含铜废水灌溉农田,使铜在土壤和农作物中累积,会造成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和大麦生长不良,污染粮食籽粒。铜是生命所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量的铜对人和动、植

物都有害。冶炼过程中,铜及其化合物的烟尘随烟道气进入大气,造成污染。铜的化合物以一价或二价状态存在。在天然水中,溶解的铜量随pH 值的升高而降低。pH值6~8时,溶解度为50~500微克/升。pH值小于7时,以碱式碳酸铜[Cu2(OH)2CO3]的溶解度为最大;pH值大于7时,以氧化铜 (CuO)的溶解度为最大,此时,溶解铜的形态以Cu2+,CuOH+为主;pH值升高至8时,则Cu(CO3)卆逐渐增多。水体中固体物质对铜的吸附,可使溶解铜减少,而某些络合配位体的存在,则可使溶解铜增多。世界各地天然水样品铜含量实测的结果是:淡水平均含铜 3微克/升,海水平均含铜0.25微克/升。 在冶炼、金属加工、机器制造、有机合成及其他工业的废水中都含有铜,其中以金属加工、电镀工厂所排废水含铜量最高,每升废水含铜几十至几百毫克。这种废水排入水体,会影响水的质量。水中铜含量达0.01毫克/升时,对水体自净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超过 3.0毫克/升,会产生异味;超过15毫克/升,就无法饮用。若用含铜废水灌溉农田,铜在土壤和农作物中累积,会 造成农作物特别是水稻和大麦生长不良,并会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 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1年11月15日11:18 浙江省环境 保护厅 文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电镀整治方案 抄送:环境保护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重金属污染的危害与防治

重金属污染的防治 随着现代工农业的发展,重金属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重金属污染,不同与其它类型污染,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重金属可直接对环境中的大气、水、土壤造成污染,致使土壤肥力下降、资源退化、作物产量品质降低,并且在土壤中不易被淋滤,不能被微生物分解,有些重金属元素还可以在土壤中转化为毒性更大的甲基化合物。在遭受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农产品或是用遭受污染的地表水灌溉农产品,能使农产品吸收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由此形成土壤—植物—动物—人体之间的食物链,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防治重金属污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提高全民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只有人人都意识到其危害,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污染源;要坚决杜绝工业“三废”的排放,规划城市垃圾的堆放,严格控制含有重金属的化肥、农药的使用;对于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的防治主要用以下方法: (1)工程治理方法:用物理或物理化学的原理来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如换土、翻土、去表土等; (2)生物治理方法:利用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的某些习性来适应、抑制和改良重金属污染; (3)化学治理方法:向污染土壤投入改良剂,增加土壤有机质、阳粒子代换量和粘粒的含量,改变pH、Eh和电导等物理性质,使土壤重金属发生氧化、还原、沉淀、吸附、抑制和拮抗等作用,以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 (4)农业治理方法:即因地制宜的改变一些耕作管理制度来减轻重金属的危害,在污染土壤上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 (5)天然矿物治理方法:这是一种治理重金属污染的新方法,即利用组成土壤的铁锰铝氧化物及氢氧化物、硅氧化物、碳酸盐、有机质硫化物等天然矿物对重金属的吸附与解吸作用、固定与释放作用来提高土壤自身的净化能力和容纳能力。如何恢复已经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地区的本来面目,这是一个正在进行的全球性的研究课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理论上和技术上的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 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环保厅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规范采购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预防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规划财务处职责: (一)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指导、协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 1 —

(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并上报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统计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质疑答复工作。 (六)协调配合省财政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采购单位职责: (一)承办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二)负责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三)确认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等。 (四)选派采购单位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组织项目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 (六)负责将采购的货物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七)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及资料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八)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工作。 第七条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一)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受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 —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条验收标准解读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方案条验收标准解读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56条”验收标准解读报告目录 一、相关政策 二、工艺装备水平及生产现场 三、污染治理设施 四、清洁生产 五、环境应急建设 六、综合性管理制度 0背景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环保 厅、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明确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管理要求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经信委,浙环发【2012】61号 ?整治范围:电镀企业及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整治思路:“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有保有压、上 大压小“ 整合入园、发展一批标杆式企业 ?整治目标: (1)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重金属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 (3)除少数标杆式企业、原则上所有企业完成搬迁入园生产 一、相关政策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园区外企业镀槽总容积不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元(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 ——产业政策主要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 《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2010年)《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2010年) 《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2010年) 《浙江省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4万升与连续两年产值不小于500万需同时达到 ——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其他企业配套电镀车间产值及镀槽容积不做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评批复,并通过了“三同时”验收; 生产规模不能超过环评批复中的规模 非法企业、加工点等全面取缔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足额缴纳排污费

水体的重金属污染与防治

水体的重金属污染与防治 摘要: 近年来江河湖泊重金属含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累积于蔬菜、肉类、鱼类、海鲜中,富集于动植物体内,已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水体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水体重金属污染的来源,水体重金属污染对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的致毒作用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同时探讨相应的防治对策,为保持和重建健康水生生态系统及保障人体健康提供参考依据。水体重金属污染的防治途径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源头控制和污染修复。污染修复的方法主要有河流稀释法,化学混凝、吸附法,离子还原、交换法,生物修复法,电动力学修复法,生物膜修复法,其中生物膜修复法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一、国内水体的重金属污染现状 中国水体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江河湖库底质的污染率高达80.1%。黄河、淮河、松花江、辽河等十大流域的流域片,重金属超标断面的污染程度均为Ⅴ类;太湖底泥中TPb,TCd 含量均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黄浦江干流表层沉积物中,Cd超背景值2倍、Pb超1倍;苏州河中,Pb全部超标、Cd为75%超标、Hg为62.5%超标。城市河流有35.11%的河段出现THg超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18.46%的河段TCd超过Ⅲ类水体标准,25%的河段TPb有超标的样本出现。由长江、珠江、黄河等河流携带入海的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约为3.4万,对海洋水体的污染危害巨大。在全国近岸海域海水采样的样品中,Pb的超标率达62.9%,最大值超一类海水标准49.0倍。大连湾60%测站沉积物的Cd

含量超标,锦州湾部分测站排污口邻近海域沉积Cd、Pb的含量超过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 二、水体中重金属污染的来源 (一)工业污染源排放 据研究,煤、石油中含有Ce、Cr、Pb、Hg、Ti等金属,因此,火力发电厂排放的废气和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随烟尘进入大气,其中10%~30%沉降在距排放源十数公里的范围内。据估算,全世界约有1600t/a的Hg通过煤和其他石化燃料的燃烧而排放到大气中。另外,电镀、机械制造业仍是重金属污染的一大来源。 (二)废旧电池的污染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娅于1999年12月9日报道,1998年中国电池的产量以及消费量高达140亿节,占世界总量的1/3,每年报废的数百亿节废电池绝大部分没有回收,废电池中含有大量的Hg、Cd、Pb、Cr、Ni、Mn等重金属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危害。1节1号废干电池可使1㎡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1粒纽扣电池可污600m3的水。 (三)城市化的问题 城市化的夜景缤纷灿烂,然而损坏的高压汞灯、霓虹灯、日光灯管等未能很好地处置,成为重金属污染的又一大来源;遍街的塑钢门窗、不锈钢等的切割、打磨粉末碎屑,或随垃圾混装,或入下水道排入江河,造成污染;汽车修理业废弃蓄电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1999年6月7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其中诫勉谈话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或者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党政机关负责人进行。 (一)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三)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温州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特征和分级评价

第37卷第4期 2018年8月 四 川环境 SICHUAN ENVIRONMENT Vol. 37 ,N〇. 4 August 2018 ?试验研究? 温州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特征和分级评价 王长智,任旭锋,梅荣武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310007) 摘要:为评估温州重点区域河道底泥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而为受污染河道底泥清淤工作分类制定科学环保的处理处置方案,通过对温州市龙湾区、瓯海区和瑞安市14条河道底泥样品测定Cu" Zn、Cd、C d NE PG和H g等7种重金属元素的全量浓度,并参照《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技术指南(试行)》制定的5级污染物控制指标和限值,通过改进型内梅罗污染指数方法对温州14条河道底泥样品的重金属污染进行了分级评价,评价结果表明,14条河道中,有3条河道底泥未受重金属污染可用于土地改良等;有2条河道底泥受重金属轻微污染可用于园林绿化等;有6条河道底泥受重金属中度污染可用于回填土等;有1条河道底泥受重金属重度污染可用于制砖等;有2条河道底泥受重金属严重污染,通过浸出毒性分析可鉴别为一般固废,其底泥可脱水后进行卫生填埋。 关键词: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内梅罗污染指数;污染分级评价 中图分类号:X5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44(2018$04-0001-08 Characteristics and Grading E valuation of Heavy Metals Pollution of River Sediment in Wenzhou WANG Chang-zlii,REN Xu-feng,M EI Rong-wu (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Hangzhou 310007,China) Abstract:In o rcder to evaluate heavy metal pOlution status in river sediments of key areas in W enzhou,and establisli scientific and environmental plans for sediment dredging of polluted river. The contents of heavy m etals,including Cu,Z n,Cd,C r,N i,Pb and Hg were analyzed i n 14river sediment samples of Longwan District,Ouhai district and Ruian city in Wenzhou. On this basis,the heavy m etal pollution status of 14river sediment samples in Wenzhou were evaluated by the improved Nemerow index method,and reference to control index and limit of 5levels of pollutants in technical guideline o lakes,reservoirs and ponds of Zhejiang province. The evaluation results showed that,among the 14rivers,were not polluted b y heavy metals and could be used for land improvement,sediment in 2rivers were slightly polluted by heavy metals and could be used for landscaping,sediment in 6rivers were moderately polluted by heavy metals and could be used as backfill soil,sediment in 1river was heavy polluted by heavy metal and could be used to make bricks,sediment in 2rivers were seriously polluted by heavy metals and identified as general solid waste through the extraction toxicity identification,the river sediment should go to landfill after dewatering. Keywords :River sediment; heavy metal pollution; Nemero pollution index; grading evaluation of pollution 1前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然后,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公布的排查结果,目前全国共确认黑臭水体2 100个,其中36 个重点城市排查确定黑臭水体681个,目前来看,黑臭水体治理仍然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 务,黑臭水体治理中内源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清 收稿日期:2018-03-05 基金项目:浙江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2017C37095);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7C03008)% 作者简介:王长智(1981 -),男,甘肃武威人,2005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工业废水高级氧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术和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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