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2019年武汉市土地成交信息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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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2019年武汉市土地成交信息汇总表.docx

成交时间地块编号区域2019.01.15P( 2018) 141号东西湖区

P( 2018) 156号蔡甸区2019.01.18P( 2018) 159号武昌区

P( 2018) 181号江夏区2019.01.15P( 2018) 182号江夏区

2019.01.15P( 2018) 183号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

P( 2018) 184号武昌区2019.2.2P( 2018) 185号汉阳区2019.01.25P( 2018) 186号新洲区2019.01.25P( 2018) 187号黄陂区

2019.01.25P( 2018) 188号新洲区2019.01.25P( 2018) 189号黄陂区2019.01.25P( 2018) 190号东西湖区2019.01.25P( 2018) 191号汉阳区2019.01.25P( 2018) 192号汉阳区2019.01.25P( 2018) 167号东西湖区

2019.02.02P( 2019) 001号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

2019.02.02P( 2019) 002号汉阳区2019.02.02P( 2019) 003号汉阳区2019.02.13P( 2019) 004号汉阳区2019.02.28P( 2019 ) 005 号黄陂区

2019.02.28P( 2019 ) 006 号江岸区2019.02.28P( 2019 ) 007 号江岸区2019.03.07P( 2019 ) 008 号蔡甸区2019.03.07P( 2019 ) 009 号蔡甸区2019.03.07P( 2019 ) 010 号蔡甸区2019.03.07P( 2019 ) 011 号武昌区2019.03.07P( 2019 ) 012 号武昌区

土地位置

东西湖区径河街临空港大道以西、三店西路以北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街与黄瓦屋北路交汇处武昌区武金堤路与江安路交汇处

江夏区庙山产业园普安村、向阳村

江夏区庙山产业园向阳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以南、关南园二路以东;高新二路以南、光谷大道以西;高新二路以

北、光谷大道以东

武昌区中北路健龙地块西侧

汉阳区四新大道与汉城路交叉口东南角

新洲区阳逻街童院村,汉施公路以南、平江西路

以东、柴泊大道以北

黄陂区滠口街巨龙大道以北、解放大道延长线以西

新洲区阳逻街施岗村、黄土村、袁榨村,阳逻经

济开发区柴泊大道沿线两侧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以北、岱黄高

速以东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北路以南、径吴路以西

汉阳区琴台大道以南、江城大道以西、京广铁路

线以北

汉阳区琴台大道与京广铁路线交叉口西南角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环湖中路以南、环湖四路以西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富士康西路以南、流芳路以西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汉阳区四新北路与四新中路交叉口西北角04C5-1 地块汉阳区国博大道以北、冰糖角路以西

黄陂区王家河街胜天村

江岸区孙家岗路、游湖一路、游湖二路、藤子南

路围合区域

江岸区正义路与后湖三路交汇处西南侧

蔡甸区蔡甸街知音湖大道与五贤路交汇处以东(蔡

甸街马鞍村)

蔡甸区蔡甸街新天大道与知音湖大道交汇处以西

( 蔡甸街宋湾村、新农村)

蔡甸区蔡甸街知音湖大道与新天南路交汇处以西

( 蔡甸街宋湾村)

武昌区中北路与黄鹂路交汇处

武昌区中南路街民主一路11 号

净用地面积

容积率总建面成交价

(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元)

7.97住宅 3.35、商服

91040.00

3.6928.05

1.89

2.90 5.48

7.80 3.7229.00233050.00

6.50住宅 1.0-2.5、商

16.25

服 2.5

2.68 1.0-2.0 5.3535920.00 10.01 5.2152.16284317.00 0.83 5.00 4.14

4.61 4.0018.4351610.00 9.83 1.0-3.029.4979610.00 9.33 1.0-2.826.12156700.00

17.06 1.0-2.237.5497640.00

A地块 4.4、 B地块

10.8246.53

4.9、 C地块 3.6

17.20 2.8348.67250820.00 26.35 2.0955.07

6.87 3.725.40

住宅 3.5、商服

48550.00 6.69 2.8221.15

1.11

2.39 2.6617600.00

2.37 5.501

3.0338440.00 2.59 3.047.8836290.00 2.75

4.0011.00101500.00 1.32 1.70 2.25720.00

6.34 3.8924.66157000.00 0.87 4.00 3.4719310.00 21.430.6012.86

3.98 3.0011.9423690.00 3.12 3.009.3718270.00 7.65 5.0638.71369000.00 0.83 3.00 2.4919600.00

楼面地价

竞得人

(元/平方米)

3245.28奥山地产

撤牌

8035.28湖北省宏泰融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0撤牌

6710.05武汉市江夏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450.95武汉辉恒置业有限公司

(旭辉)

0.00撤牌

2800.26武汉金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2700.01

安)

5998.44恒泰天纵

2600.82万达集团

0.00撤牌

武汉冠信房地产(新城、祥兴联5153.25

合)

0.00撤牌

0.00撤牌

2295.16湖北富力

6624.50湖北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49.98湖北交投武汉置业有限公司4606.23武汉瑞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227.27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志义康旅(武汉)旅游投资有限公320.45

武汉市城市幸福联合发展建设有限

公司

6367.32

(湖北幸福垸实业、长江建设( 武汉 ) )5563.24武汉凯捷房地产开发公司

0.00延期4月9日

1983.69姚少清

1950.42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投资

武汉亘星资源有限公司(武汉工

9532.67

控)

7858.34武汉市政通实业有限公司

竞得方式土地用途出让年限

竟配建商服、住宅住宅 70年商服42 年

竟配建住宅、商服住宅 70 年商服 40年

竟配建住宅(兼容商服)、住宅 70 年商公园与绿地服 40年

竟配建住宅、商服住宅 70年商服 40年

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价高者得商服商服 40年价高者得商服商服 40年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

竟配建住宅、商服住宅 70 年商服

40年

价高者得商服、道路、公园与

商服 40年绿地

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

住宅、商服、公共管住宅 70 年商服价高者得理与公共服务、公园40 年其他50

与绿地年

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

竟配建住宅、商服住宅 70 年商服

40年

竟配建住宅、商服住宅 70年商服 40年

价高者得商服商服 40年

价高者得住宅、商服、公园与住宅 70年绿地商服 40年

竟配建住宅住宅 70年价高者得商服商服40年

价高者得住宅、公园与绿地住宅70年

价高者得A地块:住宅;B地

70 年

块:教育

住宅

价高者得商服商服40 年

竞配建住宅、商服住宅70 年商服40 年

竞配建住宅、商服住宅 70 年商服

40 年

住宅、商服、教育、

住宅 70年商服竞配建公园与绿地、公共设

40 年其他 50 年

价高者得住宅住宅70 年

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始价( 万元)( 万元)

现场挂牌91040.0091040.00现场挂牌16435.0016435.00现场挂牌233050.00233050.00网上挂牌7608076080.00网上挂牌3212032120.00现场挂牌284317.00284317现场挂牌16500.0033080现场挂牌51610.0051610.00网上挂牌7961079610网上挂牌80000120900

现场挂牌9764097640现场挂牌4345086900现场挂牌150500250820现场挂牌94320471600现场挂牌48680243400现场挂牌29130.0048550.00现场挂牌14428.0014428.00现场挂牌38440.0038440.00现场挂牌36290.0036290.00现场挂牌100650.00100650.00网上挂牌720.00720.00

现场挂牌68250.00136500.00现场挂牌5800.0019310.00网上挂牌19830.0019830.00网上挂牌23290.0023290.00网上挂牌18270.0018270.00现场挂牌64650.00323250.00现场挂牌11800.0019600.00

出让指导价一次报价有效区间(万元)溢价率

(万元)

159980.000% 21909.00

466100.000% 101170.00

43900.0012% 568534.000% /

/

1111000% 15670030%

1413750% /

5016300% /

365100

80140.000% 28756.0022% /0% /0% 1509801% /0%

土地收储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2: 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项目立项审批依据及流程资料 (一)市政府同意进行项目开发的授权批复; (二)市储委会批准的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实施范围: 1.项目所在区位图; 2.项目所在0.6m分辨率的航拍图; 3.项目储备土地范围红线图; 4.道路红线图。 (三)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包括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征地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投资人等相关单位签订的征地拆迁的委托合同(协议); (四)项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五)收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文件; (六)收储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情况调查文件; (七)收储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 (八)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年度土地收储计划 (九)土地移交确认书及相关附件; (十)土地申请规划条件文件、二勘及评估等土地前期供应文件; 二、土地收储费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本测算报告(包括成本测算结果、费用组成、文件依据等); (二)昆明市土地收储(宗地)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由审计人员拷贝电子版),填表要求如下: 1.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按附表1-1内容逐项填写; 2.对一般划拨土地及属于市、区财政金额拔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附表1-2内容逐项填写; 3.对协议出让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照附表1-3内容逐项填写; 4.对“清理整顿”完善的用地,按照附表1-4内容逐项填写; 5.对军事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的,按照附表1-5内容逐项填写。 对地上建(构)筑物,按附表2分类进行: 1.对房屋结构类型,按照附表2-1内容逐项填写; 2.对附属结构类型,按照附表2-2内容逐项填写; 3.项目情况及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按照附表3内容逐项填写。 (二)相关账本、报表、凭证、税费缴纳依据、财务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三)征地、拆迁、安置所执行的补偿标准及制定依据、拆迁公告、拆迁许可等; (四)与征地拆迁受补偿人签订的协议(合同)及附件(包括测量、测绘、评估报告及相关单位签认单等); (五)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 (六)财务成本及投融资公司承担融资贷款本息及其它项目贷款分摊资金的计算依据及相关文件;(七)土地一级开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场地平整等项目的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预(结)算书、施工(竣工)图纸、竣工文件等; (八)其它经市政府批准需纳入土地收储的费用文件资料。 三、片区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含最后修正的设计概算); (三)明确投资来源的文件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五)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各类服务合同;(六)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含内部财务管理的制度)及规定。 (七)审定的全部工程结算及汇总表、与项目有关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全套; (九)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 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 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武汉市土地市场的现状分析

收稿日期:2003-12-15 杨兴权:男,1972年生,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经济 武汉市土地市场的现状分析 杨兴权1) 唐华超 2) (1)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武汉430070; 2)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武汉430014) 摘要 土地作为房地产的基础,其价格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很大,土地价格也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文章在对武汉市的土地市场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地价变化的原因以及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培育土地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 土地市场;土地价格;武汉市 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位于我国腹地的中心、长江和汉江交汇处,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特大城市,也是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的经济、文化、科技和教育中心。长江、汉江把市区分割为汉口、汉阳、武昌三镇,各区的发展方向各异,其中,武昌属于科教中心,汉口为商业中心,汉阳则以工业为主。这种不同的发展特点使得该市地价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汉口的中山大道、江汉路为中心,由内向外,价位逐渐降低,大部分的低级别地处在离中心城区较远的郊区地带;o从大的区位来看,地价江北高、江南低,南北差异明显;?较高级别的商业用地大部分集中在汉口,较高级别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武昌和汉阳,而级别较高的住宅用地则主要分布在汉口和武昌。 一、土地价格变动的原因分析 地价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既与国家的政策 法规、经济发展态势等宏观方面的因素有关,又与城市的发展状况、市场供求因素以及居民的购买力等相关联。同时,地价和房价也会相互影响,地价上涨,导致房价上升;房价的上升在一定条件下又会促进地价的上涨。对地价变化进行的原因分析我们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入手。 1.宏观方面 (1)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GDP 平均增长速度为7.8%,经济发展的态势很好,极大地刺激了国内外企业和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欲望,全国房地产市场活 跃,地价、房价水平逐步走高,增长势头不减。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交易量剧增,房价由1999年的均价1983.52元/平方米上涨到2002年的均价2103.72元/平方米(资料来源于 5武房指数6)。 (2)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2002年,国家先后出台了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6、5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出让的通知6等文件,明确要求全国各地的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为配合国家政策,武汉市也相应出台并实施了5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6、5武汉市土地管理交易办法6、5市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6等七个关于土地经营管理的文件,使武汉市的土地市场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从而也影响了武汉市的土地价格。 (3)住房消费政策环境宽松。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市场投资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平稳上涨。2001年,我国住房改革继续深入,货币分房全面实施,提高公有住房销售和租赁价格、加强经济适用房认购和销售管理、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出让价格、土地交易采取拍卖方式等政策和配套措施相继出台。在这些因素作用下,当年全国房地产市场稳步升温,房屋价格上涨2.2%,土地交易价格上涨1.7%。2002年,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52期)2004(2):58~61 Journal of Huazhong Ag ricultural U niv 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核定土地收储、开发成本;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综合股工作职责: 负责会议组织和学习教育;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 负责起草和上报文书;负责制定和完善土地储备中心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党建和宣传工作; 负责文件、报刊收发、档案归档、整理、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保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土地储备中心综合协调、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储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工作;负责全区集体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

土地一级开发并对储备宗地进行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负责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台账、报表等工作;负责土地收储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已征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拆除清运、场地平整和围栏保护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土地储备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本年年预算收入合计为7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7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1万元,项目支出7.15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8.56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17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86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0.9万元、邮电费0.3万元、福利 费0.4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47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同比增长0%。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同比增长0%。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同比增长0%。(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同比增长0%。(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

土地储备工作绩效考评方案(最新)

土地储备工作绩效考评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土地储备目标任务,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X市X年土地储备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市政办〔X〕18号)和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签订的《工作责任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土地储备绩效考评工作组(以下简称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并定期通报考评情况。 二、考评对象 (一)市本级单位(5个):X区、X区、X区、X区X区、X区; (二)县区、园区单位(14个):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县、X族自治县、X区、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X园高铁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高铁经济产业园)。 三、考评内容 (一)市本级单位的土地储备、报批、出让、划拨、征收、已出让地块宗地结算率、闲置土地处置等指标;

(二)县区、园区单位的土地储备、报批、出让、划拨、近五年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等指标。 四、计分方式 考评总分100分,由年度考评分和月度考评平均分组成,年度考评分占70%,总分70分;月度考评平均分占30%,总分30分。计分公式如下: 全年考评总分=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评平均分 五、评分标准 (一)市本级单位评分标准 1.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由土地储备、报批、出让、划拨、已出让地块宗地结算率、征收、闲置土地处置7项指标组成,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土地储备(21分)、报批(7分)、出让(14分)、划拨(10.5分)、已出让地块宗地结算率(3.5分)、征收(14分)6项指标,完成任务不足50%的该项不计分,完成任务50%以上(含50%)的,根据完成比例计分;对完成土地征收5000亩以上(含5000亩)的,每超额完成1000亩任务,奖励5分的加分; (2)闲置土地处置指标为额外扣分项,闲置土地面积超过8公顷的,额外扣5分。 2.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由土地储备(9分)、报批(3分)、出让(6分)、划拨(4.5分)、已出让地块宗地结算率(1.5分)、征收(6分)

武汉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0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 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7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市场优先,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继续落实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市国土房产部门按以下情况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 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 (二)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协议方式现状补办出让。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据土地用途,按以下标准计算政府土地收益:工业用地,按市场价的20%计算;其他用地,按市场价的50%计算。 规范划拨土地现状补办出让管理,禁止通过现状补办出让方式规避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时,应当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原用途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住宅类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商服类用地增加容积率且超过原批准容积率1倍以上的,应当解除原出让合同,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予以储备;土地储备机构不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元、平方米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时填写此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不在登记范围) 2、自用房屋:凡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房屋情况填写此栏,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租用他人房屋。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写此栏。 5、自用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土块情况的填写此表,包含自用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 6、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由出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的填写此表。 7、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8、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二者填其一):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的(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无房产原值的或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经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的,在税务机关估值中填写数据。 9、免税原值: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法定减免房产范围:(非本范围的减免税房产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6) 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税:(1) 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2)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3) 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4) 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5) 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10、其中应税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免税原值 11、房屋年应纳税额: 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应税原值×(1-30%)×1.2% 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12、租用他人房屋和土地,且代缴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是否代缴栏中划“√”。 13、土地面积:填写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面积,无土地证书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 14、其中免税面积: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法定减免土地:(非本范围的减免税土地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其中应税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减去其中免税面积 16、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 17、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面积×对应的土地等级税额。其中,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0元、24元、18元、12元、3元、1.5元。 18、出租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出租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代码类型优先级别:单位先填写计算机代码,次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 19、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还应在自用土地及承租土地的“备注栏”填写“是否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储备等专项债比较表【2017.8】

土地储备专项债 相关 发文 资金 用途 财预[2017]62 号文
收费公路专项债 财预 97 号文
项目收益专项债 财预[2017]89 号文
为土地储备举借、使用、偿还债 为政府收费公路发展举借、使用、 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务 土地出让收入,包括: 偿还债务 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
1. 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 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 性基金或专项收入 还款 来源 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入 出让收入 2.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专项收入包括政府收费公路 项目对应的广告收入、服务设施 收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等 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 与 政 府 收 费 公 路 收 费 期 限 相 适 89 号文无明确规定。 应,原则上不超 5 年 期限 要求 应,原则上单次发行不超 15 年 但财库[2015]83 号《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专 项债券期限应为 1/2/3/5/7/10 年,但 7/10 年期合计规模不超 50% 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 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 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 额度 限制 项目 对应 ? 项目 要求 ? ? 债券 设计 命名 格式 特殊 条款 土地储备项目应有稳定的 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应能 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项债务限额内安排 债务限额内安排 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 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 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可以一(债券)对一(项目)、一对多 ? ? ? 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应有稳定 ? 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
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 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 ? 现金流收入应能完全覆盖专
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能 金流收入 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 无明确限定 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 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 级或×市、县)土地储备专项债 或×市、 县)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 或×市、县)×专项债券(×期) 券(×期)——×年×省、自治 期)——×年×省、自治区、直辖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 区、 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 (×期) 市政府专项债券(×期) 条款 x 金 x x 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 提前/延迟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 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 x x x 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非收 x 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 府专项债券(×期) 可以约定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 可约定根据车辆通行费收入情况 -
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 费公路项目建设 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 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 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 占/挪用债券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 / 交运部门不 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 不得为任何单位 / 个人的债 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 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债 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 x x x
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x 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
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常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 / 挤 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禁止 事项
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 x 务 x
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 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供担保 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不得 用于抵质押 周转 偿还 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 无明确限定 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 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 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

武汉市土地市场2020年大数据分析2020.09(新版)

武汉市 2020 年土地市场大数据分析 (2020.9) 一、武汉市土地交易市场概况 1、土地交易总体概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底,武汉土地市场共挂牌 114 宗地,共成交 106 宗地,成交金额约 1145.61 亿元、成交净用地面积约 1084.94 万㎡、 成交建筑面积约 2429.53 万㎡。相比去年同期成交金额下降 1.26%、 成交净用地面积上涨 27.57%、成交建筑面积上涨 2.40%,因疫情市场 由低向高的趋势发展,整体发展趋势向好。 (图 1 2020 年 1-9 月土地成交情况图) 2、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性质)土地交易概况 (1)土地市场分析 截止 2020 年 9 月底,武汉土地市场共挂牌居住用地(含商住性

质)70 宗地,占供应总数的 61.40%;成交金额约 1094.05 亿元、占总成交金额的 95.50%,成交净用地面积约 804.83 万㎡、占总成交净用地面积的 74.18%,成交建筑面积约 1892.04 万㎡、占总成交建筑面积的 77.88%。 (图 2 2020 年 1-9 月土地成交信息汇总图)(2)成交价格分析 截止2020年9月底,武汉市(含远城区)居住用地成交平均楼面地价5782.40元/㎡,平均溢价率14.75%(详见表1)。 (表 1 2020 年 1-9 月居住用地性质土地成交信息汇总表) (3)各区域供应分析

截止 2020 年 9 月底,共成交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性质)的建筑面积约 1892.04 万㎡,目前中心城区供地量较比远城区略显疲软,其中中心城区占比为 30.89%,远城区占比为 69.11%,中心城区中汉 阳区占比较大,远城区中黄陂区占比较大。 (表 2 2020 年 1-9 月各区域居住用地性质土地成交信息表) 3、武汉市 9 月土拍市场成交及下月供应 (1)2020 年 9 月土拍市场成交情况 2020 年9 月份,武汉市供应土地 17 宗,共成交 16 宗,延期 1 宗;其中住宅类用地 7 宗,共成交 7 宗;住宅类用地总出让净用地面 积 76.21 万㎡,总建面 169.27 万㎡,总成交价为 71.47 万元。 (表 3 2020 年 9 月土地成交明细表)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规〔2017〕17号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 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

武汉市土地现场挂牌流程教学提纲

现 场 挂 牌 例 台北路住宅用地 二七滨江商住用地 (一)网上公布挂牌出让文件: 2016年3月30 (2016.4.1日) (二)提交书面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8日17时; (2016.4.22~5.4日17时整)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8日17时整; (2016.5.4日17时整) (四)地块挂牌时间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 (2016.4.22~2016.5.5日9时30分) (五)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六)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 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并了解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有疑义的,意向竞买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联系 二、 挂牌出让文件:

三、现场竞价: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则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进入现场竞价程序。按下列现场竞价规则确定挂牌结果: 1、有意参与现场竞价者,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领取现场竞价号牌,并须以举牌应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未按照主持人要求提出异议又未领取号牌者,视同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2、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 3、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报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该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三次无人应价时,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挂牌成交,该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四、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竞买申请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票据; 7、公司章程;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9、承诺书;10、合作协议;11、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五、成立新公司: 1、竞得人未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公司的,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必须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经营。 2、竞得人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公司的,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可以由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也可以在武汉市另行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3、竞得人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为新公司出资人之一(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新公司出资人)。新公司注册设立等工作,应当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六、成交确认: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武汉市土地现场挂牌流程

现 场 挂 牌 例 台北路住宅用地 二七滨江商住用地 (一)网上公布挂牌出让文件: 2016年3月30 (2016.4.1日) (二)提交书面申请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8日17时; (2016.4.22~5.4日17时整)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8日17时整; (2016.5.4日17时整) (四)地块挂牌时间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至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 (2016.4.22~2016.5.5日9时30分) (五)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六)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 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并了解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有疑义的,意向竞买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联系 二、 挂牌出让文件:

三、现场竞价: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挂牌期限内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提交的有效报价,则在挂牌期限截止后,进入现场竞价程序。按下列现场竞价规则确定挂牌结果: 1、有意参与现场竞价者,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领取现场竞价号牌,并须以举牌应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未按照主持人要求提出异议又未领取号牌者,视同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2、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 3、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报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该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4、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三次无人应价时,挂牌期限内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挂牌成交,该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四、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竞买申请人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设立公司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6、按本须知规定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票据; 7、公司章程;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9、承诺书;10、合作协议;11、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五、成立新公司: 1、竞得人未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公司的,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必须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经营。 2、竞得人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立公司的,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可以由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也可以在武汉市另行注册设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3、竞得人在武汉市注册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为新公司出资人之一(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作为新公司出资人)。新公司注册设立等工作,应当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六、成交确认: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应及时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公司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成交确认书》,并由新公司按《成交确认书》、《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按时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竞得人须按照挂牌成交结果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武汉市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竞得人须按照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征收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1]

附件一:年以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 1.本表由各县组织乡镇、园区、村(居委会)填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即每村(居委会)一份表。 2.本表填报范围为年以来批准征地的补偿资金分配、支付、使用情况。 3.栏征地批次(项目)名称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名称或单独选址项目名称。 4.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时间指批准征地的批复时间。 5.栏批准征地面积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栏批准征地位置,填写到村(居委会)。 6.栏实施征地时间指签订征地协议时间或征收土地公告时间。 7.栏至栏,实际征收土地面积,是指征地协议或征收土地公告征地面积及土地分类面积。 8.栏至栏,规定标准是指按《潜山县征地补偿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定应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实际执行标准指征地协议或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分别填写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规定标准补偿金额指按规定标准和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计算的补偿费总额。 9.栏至栏,应拨付金额是指按实际执行标准和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应拨付的补偿费金额,实际拨付金额是指县、乡镇、园区实际拨付票据或凭证金额,拨付时间填写拨付的票据或凭证时间。 10.栏支付时间填写被征地农民领取补偿款签字时间或财政部门划转到农户一卡通时间。 11.栏至栏,按规定应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总额是指按征地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计算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补偿费总额;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总额是指从土地补偿费中按规定比例缴 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总额;实际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总额是指被征地农民个人实际领取补偿费总额。 12.栏滞留村(居委会)资金总额是指乡镇、园区拨付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后的总额。栏至滞留金使用情况填写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银行存款、其它用 途金额。 13.栏至栏由开发区、乡镇、园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填写,填表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栏至栏由村(居委会)负责填写,填表人为经办人,审核人为村(居委 会)主任。 附件二:年以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

土地出让合同书(武汉)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出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公顷(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出让金额按每亩人民币玖万元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整(¥元)。 三、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将土地出让金通过区财政支付给甲方。 四、自甲方收到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 五、甲方应全权负责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安置工作。因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确保工程实施不受此因素影响。 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建房的各项相关手续。乙方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在建房时产生的水、电、路等出现问题,甲方应出面解决。 七、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甲方违约,除需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外,应当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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