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送达有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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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杭商再终字第1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3-23)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浙杭商再终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 卢××,男,1968年4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徐国宁、周晓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杭州××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新敏,浙江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男,1945年1月12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詹××,女,1958年2月21日出生。

上诉人卢××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下商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起诉时称:2008年10月21日杭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授信额度为16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期限为2008年

10月21日至2009年10月21日。同日邓××、詹××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石化公司最高额度为1600万元的债务及其他合理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10月23日石化公司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石化公司支付给××银行杭州分行1600万元保证金,××银行杭州分行当日为其承兑四笔汇票共计3200万元。上述四笔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9年4月23日,到期后石化公司未能按约向××银行杭州分行还款。2009年5月5日卢××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合间,受让××银行杭州分行对石化公司的债权和对邓××、詹××的担保权利。卢××受让债权后,多次向债务人催讨,但石化公司至今拒不偿还借款,邓××、詹××也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石化公司偿还借款1600万元,并以16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还款罚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0年3月31日为273.6万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为1873.6万元);2、邓××、詹××为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石化公司、邓××、詹××在原一审中均未作答辩,也未向原审法院提供证据。

原一审查明:(一)2008年10月21日石化公司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1600万元,授信期限为

2008年10月21日至2009年10月21日。同日邓××、詹××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石化公司本金余额最高限额1600万元的债务及除本金外的所有利息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8年10月23日石化公司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石化公司支付给××银行?杭州分行1600万元保证金,××银行杭州分行于当日为其承兑四笔汇票共计3200万元,上述四笔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9年4月23日。到期后,石化公司未能按约向××银行杭州分行还款,邓××、詹××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二)2009年5月5日卢××(甲方)与××银行杭州分行(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转让其合法享有的债权,该债权指依据乙方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合同,乙方合法拥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及相关担保权利,截止2009年4月28日转让的上述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6039298元,甲方将合同约定的转让价16039298元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为石化公司)。嗣后因石化公司未向卢××履行支付义务,邓××、詹××亦未履行担保义务,故卢××诉至法院。

原一审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综合授信合同、承兑申请书、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进账单、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原一审认为:卢××从××银行杭州分行通过转让取得对石化公司的债权,并非是与石化公司本就存有的原始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由于我国金融机构是属于许可证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银办函(2001)648号《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商业银行未经许可,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故卢××受让××银行杭州分行由于商业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无效。由于卢××的债权来源不合法,故其与石化公司、邓××、詹××之间并不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卢××向石化公司、邓××、詹××主张债权,于法不符,不予支持。石化公司、邓××、詹××经原审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不影响本案的审理。综上,原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于2010年8月26日作出(2010)杭下商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卢××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421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4866元由原告卢××负担。

原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审法院于2011年5月4日作出(2011)杭下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原审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中,除对原一审“甲方将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16039298元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为石化公司)。”纠正为“甲方将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1600万元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外,其余与原一审一致。另查明:卢××委托浙江××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支付债权转让款,××银行杭州分行因另有存款利息要支付石化公司而没有从石化公司扣足1600万元;扣款后多余款项并没退还卢××或浙江××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杭州分行于2011年4月22日在浙江法制报刊登债权转让公告,原审法院再审在庭审中已向卢××的代理人出示,亦表示对真实性无异议。

原审法院再审除对原一审认定的证据予以确认外,另对卢××在再审审理中提供的如下证据予以认定:业务委托书、付款委托书、浙江××贸易有限公司的告知书、贷款还款凭证及贷款扣款回单(复印件)、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复印件)。

原审法院再审认为:××银行杭州分行将其对石化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卢××按转让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银行杭州分行从石化公司账户扣取卢××的转让款后,其对石化公司的债权即转归卢××享有。××银行杭州分行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卢××事宜在报刊上公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履行了有效通知义务。原一审判决以违反人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等为由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确有错误,应予纠正。卢××请求支付转让款1600 万元和按每日万分

之五支付罚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其罚息的天数计算有误,应予纠正。邓××、詹××系该债务的担保人,应负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判决:一、撤销(2010)杭下商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二、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债权转让款1600万元给卢××;三、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债权转让款产生的罚息269.61万元给卢

××(按起诉书要求暂计至 2010年3月31日);四、邓××、詹××对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卢

××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原一审案件受理费134216元、公告费650元和再审案件公告费650元,合计135516元,由杭州鑫海星石化有限公司负担135226元,邓××、詹××负连带清偿责任;卢××负担290 元。

宣判后,卢××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法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本案审理结果有直接影响的相关事实,有的已查明但未作认定,有的则应予查明却未予查明认定。1、再审判决对《债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过程及成立日期认定不清且错误;2、对上诉人卢××通过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划付到石化公司账户的1600万元款项性质和法律关系认定不清;3、对石化公司收取1600万元款项后该款的性质和所有权主体认定不清;4、未查清涉案债权转让行为在2011年4月22日前对石化公司是否有效;5、未正确查清及认定××

银行于2009年4月28日从石化公司账户内收回的款项性质,消灭的是什么债权债务;6、未正确查清及认定原有贷款债权债务因清偿被消灭后已不能逆转再生的事实;7、未查清及认定××银行违约或不当得利之事实。二、原审法院再审判决在认定证据、案件重要事实和判决理由方面存在严重错误。1、原审法院再审中,上诉人明确表明该合同违法无效,只是表明法院可对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作出认定而已;2、再审判决认定“××银行杭州分行因另有存款利息要支付石化公司而没有从石化公司扣足1600万元;扣款后多余款项并没有退还卢××或浙江××贸易有限公司”,显然错误;3、再审判决认定“××银行杭州分行从石化公司账户扣取卢××的转让款后,其对石化公司的债权即转归卢××享有”错误;4、再审判决认定“××银行杭州分行将其对石化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5、再审判决认定“××银行杭州分行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卢

××事宜在报刊上公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履行了有效通知义务”,没有法律依据。三、原审法院再审判决因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直接导致其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完全错误。上诉人卢××虽然在原一审中因未全面了解情况而向石化公司提出了本案之诉讼请求,但在再审期间了解获得有关真实情况后,及时向法院如实陈述事实情况,上诉人卢××的合法权益需要法院裁判保护,原审法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不顾《债权转让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已消灭的客观真实情况,错误适用法律,判决被上诉人石化公司重复承担并清偿其已

偿还的债务,虽再审判决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判决上诉人胜诉,但该判决结果既不公正也不正确,对上诉人而言仍是虽胜尤败。为此,上诉人卢××请求本院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石化公司辩称:本应由石化公司提起上诉,石化公司没有欠卢××钱,是欠××银行钱,石化公司在收到1600万元后才知道具体情况。

被上诉人邓××、詹××未进行答辩。

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再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2008年10月21日,卢××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卢××将其名下价值2231万元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石化公司本金余额最高限额1600万元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本院认为:(一)债权转让合同及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之效力。1、2009年2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文件规定:“一、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转让具体的

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三、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五、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所规定的“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的规定明显不一,虽上述规定均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但从历史沿革分析,依据银监会的规定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有效,符合情势变更的原则,也适应金融改革的方向。虽然银监会的上述规定中也涉及“拍卖等公开形式”、“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等规定,但该部分规定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本身的效力,本案中的《债权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之“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规定,××银行杭州分行在公告通知石化公司之前,不涉及债权转让行为对石化公司的约束力,只涉及公告后对石化公司是否有效。但是,××银行杭

州分行在2011年4月22日在浙江法制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后,应视为××银行杭州分行已经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合同》对石化公司已发生效力。同时,卢××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减少处置环节,提高对所购债权的处置变现的效率,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事宜,是否向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及办理相关抵押权、质权变更登记手续,由甲方(卢××)决定,如需通知或办理变更手续,甲方须另行书面向乙方(××银行杭州分行)提出要求,……;未履行通知或变更手续的,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在甲乙双方之间转让的效力。”现并无证据证明卢××向××银行杭州分行书面要求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石化公司、邓××、詹××,双方也约定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因此,上诉人卢××现认为债权转让因未通知债务人,对石化公司不发生效力之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也与双方约定相悖,本院不予采信。3、依据石化公司与××银行杭州分行于2008年10月23日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四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均为2009年4月23日,到期后石化公司未向××银行杭州分行还款,邓××、詹××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此时,××银行杭州分行与卢××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涉的担保债权已经特定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着眼点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并关注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本案中,卢××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担保方在担保债权特定化

后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并未损害他人利益,也未产生不良后果,因此本案所涉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当属有效。

(二)1600万元款项的性质。上诉人卢××认为其委托浙江××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至石化公司账户的1600万元款项并非债权转让款,该款支付到石化公司账户后,应属于××银行杭州分行接受上诉人履行支付转让款义务后作为××银行划入石化公司的款项,属于石化公司的资金。××银行杭州分行是将该款作为石化公司的资金归还了原有贷款,导致××银行杭州分行与石化公司原有的贷款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石化公司因此对××银行杭州分行不负有原有的贷款债务,上诉人卢××不可能再向石化公司及邓××、詹××主张权利,××银行杭州分行违反《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从石化公司账户扣收的资金属于不当得利。卢××持该主张的目的在于强调××银行杭州分行以扣收贷款的方式使得石化公司已履行债务,而《债权转让合同》并未依约履行,故其支付的1600万元应由××银行杭州分行返还。本院认为,该主张无法成立,卢××支付的1600万元仍应定性为债权转让款:1、《债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转让价款由卢××付至××银行杭州分行指定的石化公司账户。2009年4月28日,卢××委托浙江××贸易有限公司汇入的账户即是该指定账户,卢××对债权转让款支付至石化公司账户应属明知,其在原审法院再审中提供的业务委托书、卢××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书均可印证该节事实,并不存在××银行杭州分行将该1600万元变更性质汇入石化公司作为石化公司自有资金之事实。该转让款

的支付方式是依照《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予以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2、××银行杭州分行扣收贷款系依照其与石化公司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所约定,从石化公司在××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均可扣收,××银行杭州分行于2011年4月22日在浙江法制报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后,应视为××银行杭州分行已经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二审中,石化公司虽称原审法院再审判决后才知情,并称石化公司欠××银行杭州分行16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卢××没有关系,欲意原审法院再审判令石化公司支付卢××1600万元债权转让款错误,但石化公司并未主张××银行杭州分行与其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且石化公司对原审法院再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也应视为对债权转让事宜知情,故卢××所主张的贷款债权债务已消灭,无法向石化公司及邓××、詹××进行追偿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三)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卢××原一审的诉讼请求乃要求石化公司偿还借款1600万元及逾期还款罚息,邓××、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石化公司、邓××、詹××承担诉讼费。现在原审法院再审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后,上诉人卢××却认为该判决有误,违背常理。卢××作为石化公司的担保人与××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有《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并支付债权转让款后,现卢××对原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回避其作为抵押担保人之重要事实,不具有合理性。原审法院再审依据本案中××银行杭州分行与石化公司、邓××、詹××、卢××之间

存在的欠款、保证及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判令由石化公司、邓××、詹××对卢××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4216元,由上诉人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楼继文

审判员寿凯迎

代理审判员陈洁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陈国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34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朱俊芳,女,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 委托代理人:王珂,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洪涛,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 10号。 法定代表人:范维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刚,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晓东,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朱俊芳与被申请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泰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于2011年2月17日作出(2010)晋民再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朱俊芳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1年9月16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816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朱俊芳的委托代理人王珂、马洪涛,嘉和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刚、范晓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俊芳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25日,其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约定用嘉和泰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双方约定如嘉和泰公司偿还借款,朱俊芳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嘉和泰公司;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嘉和泰公司以抵押物抵顶借款。2007年4月2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嘉和泰公司未能还款。故请求确认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嘉和泰公司答辩称,嘉和泰公司实际只借朱俊芳1023万元,其余77万元为利息。朱俊芳和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借款的抵押担保,没有形成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担保未办理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的条款为绝押条款,抵押无效。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之间为借款担保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朱俊

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

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 2.甲方承诺前款所列该判决情况属实。 3.根据该判决,(以下称“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该判决结果第项,包括由此产生的逾期履行利息等);以下将该项债权称为“该债权”。 4.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 5.该判决中的下列事项不在本次转让之列: 二、转让费用 1.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三、债权转让安排 3.本协议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强制执行手续: (1)如法院接受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则甲方配合乙方到场出具相关手续,以

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 (2)如法院不接受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人员出具特别授权手续,以甲方名义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强制执行事宜(权限包括代为申请、提交材料、领取执行款)。 4.甲方应配合向乙方出具授权手续,配合提供与该债权相关的材料、证据,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催收、履行中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报销。 5.如本协议签订后,如债务人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无论是通过强制执行、自行履行等任何途径),则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如债务人就该判决部分履行,则首先应视为就双方转让的债权的履行。 6.本协议签订后,如该判决结果被改判、重审,导致该债权变化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7.该债权转让后,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债权,甲方不作干涉。 8.该债权转让后,无论乙方最终是否获得债务人偿还债务,或者部分偿还,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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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债权转让协议书1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者(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平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拓宽市场经济下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帮助金融机构合法处置债权,达到融资目的。甲乙丙三方在经过友好协商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达成本协议,并承诺及时完整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一、债权定义 1、债权是指甲方合法持有的,其与债务人签订的可转让《借款协议》、《典当协议》,或甲方合法受让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可转让《借款协议》。(债权凭证副本置于本协议附件) 2、债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前款所列债权,经分拆后由投资者(乙方)通过丙方债权转让交易平台对价购买,并按约定享受收益的权利让渡行为。 3、代收账户是指由丙方开立并管理的,用于收取乙方购买甲方债权价金的中转账户。 4、结算账户是指由丙方开立并管理的,用于甲方向乙方支付收益、本金的中转账户。 5、展期是指在债权到期日,债务人不能按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编号:JY-HT-06133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The agreement is applicable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transaction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甲方(出让方): XX 乙方(受让方): XX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XX的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万元(截止年月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XX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截至2010年5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万元(¥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万元(¥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于甲乙双方与中国银行分行、四方共同监管的

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情况,十日后付款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XX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XX 公司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债权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攸法民初字第117号原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刘雪云等684名村民。诉讼代表人刘雪云,男,1949年10月10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麻子坡组。诉讼代表人贺利成,男,1968年3月24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诉讼代表人廖咸齐,男,1968年6月24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诉讼代表人廖洪义,男,1973年5月26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上屋岭组。委托代理人狂兆麟,湖南法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村委会。负责人廖江,村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武,该村秘书。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贺桥良,男,1959年9月1日生,汉族,湖

南省 攸县人,农民,住攸县城关镇党校路25号。委托代理人丁凌,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第三人曾金雄,男,1967年7月2日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农民,住攸县黄丰桥镇兰头村炕上组。委托代理人欧阳达龙,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684名村民诉被告攸县黄丰桥镇小数村民委员会、贺桥良、第三人曾金雄侵权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刘雪云、贺利成、廖咸齐、廖洪义及其委托代理人狂兆麟,被告攸县黄丰桥镇晓曙村委会负责人廖江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被告贺桥良及其委托代理人丁凌,第三人曾金雄及其委托代理人欧阳达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3月2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有人提议村煤矿承包已经到期,应该讨论下一轮承包问题时,发现村煤矿于2002

某两大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负责人:祝晓军,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桂艳,该办事处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圣囡,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才,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包丽敏,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黎黎,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因与被申请人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辽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8月14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55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叶小青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明焰、王闯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永妹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5年12月12日,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在辽宁日报上发布出售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的拍卖公告。2005年12月27日,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天成公司)通过辽宁华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华融沈阳办)购得了鞍山、朝阳、锦州、阜新、营口、盘锦及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并全额支付了拍卖价款7350万元。拍卖成交后,银盛天成公司与华融沈阳办签订《债权及实物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华融沈阳办将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阜新、鞍山、锦州、朝阳、盘锦、营口、葫芦岛等七个地区的资产包,包内资产总额约26亿元,包括金额约人民币24.8亿元的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其中本金11.45亿元,利息13.35亿元;实物资产13项,账面价值约1.335亿元转让给银盛天成公司,银盛天成公司一次性向华融沈阳办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7350万元。华融沈阳办收到银盛天成公司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购档案和处置档案的现有材料全部移交完毕,将证明其对实物资产拥有处分权的文件交付给银盛天成公司,并制作实物资产交接清单,由双方在实物资产所在地共同填写实物资

债权转让协议书(简单版)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债权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丙方于________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及之后签订的所有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对丙方享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及相应的车辆质押权;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债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债权本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圆整和利息以及对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的车辆质押权。 二.债权转让方式 1. 甲方对丙方享有的前述债权及车辆质押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圆整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之对价。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 付,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有权在支付对价后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债权文件的保管方向其交付所有债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及质押车辆。 三.承诺与保证 1. 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 3. 丙方应当向乙方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义务。 四.债权转让通知 丙方已知晓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并将依借款合同向乙方履行相应义务。 五.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其他规定 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生效。 甲 乙方: 丙方: 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某某公司拖欠甲方款共计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

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2.编号

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 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 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书中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

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判决(裁定)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债权转让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 1、判决(裁定)文号: 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机构: 判决(裁定)当事人: 判决(裁定)结果: 判决(裁定)生效情况:已于年月日生效。 判决(裁定)执行/履行情况:尚未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全部未履行。 (以下简称“该判决”) 2、甲方承诺前款所列该判决情况属实。 3、根据该判决,(以下称“债务人”)应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元(该判决结果第项,包括由此产生的逾期履行利息等);以下将该项债权称为“该债权”。 4、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 5、该判决中的下列事项不在本次转让之列: 该判决的判决结果第项。 二、转让费用

1、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支付方式: 首笔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 余款:¥元(合同总金额的%),于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债权转让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强制执行手续:(1)如法院接受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则甲方配合乙方到场出具相关手续,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 (2)如法院不接受以乙方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则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人员出具特别授权手续,以甲方名义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指定人员作为甲方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强制执行事宜(权限包括代为申请、提交材料、领取执行款)。 2、甲方应配合向乙方出具授权手续,配合提供与该债权相关的材料、证据,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催收、履行中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报销。 3、如本协议签订后,如债务人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无论是通过强制执行、自行履行等任何途径),则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如债务人就该判决部分履行,则首先应视为就双方转让的债权的履行。 4、本协议签订后,如该判决结果被改判、重审,导致该债权变化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154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通用版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

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 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 1.1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还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元(截止年—月—日)依法转 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元(¥元)、截至年—月—日的利息为人民币元 (¥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于甲乙双方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市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情 况,十日后付款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 即将其享有的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 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XX公司新

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 债权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 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 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 的协助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3、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 ⅹⅹⅹ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

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诉、辩各方的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2、……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项)的规定,(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ⅹ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

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27892 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签订时间:2009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__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_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年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___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__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民事诉讼,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____)____法____初字第____号 原告: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被告: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相关情况 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为第____项、第____项,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有争议部分的写法可参照第三项)。 一、事故发生概况:时间、地点、当事方、肇事车辆、碰撞方式等。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受害人概况:年龄、居住情况、户口、职业、受害情况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主张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认定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赔偿权利人概况:年龄、居住情况、户口、职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财产损失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误工时间及误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住宿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费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等: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费人生活费)、丧葬费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受害方已获得赔偿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有关保险合同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有关保险合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有关保险合同主要内容: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和

法律文书确定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xxxx号 债权转让方: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执行董事 债权受让方: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鉴于: 1、甲方依据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书和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书,享有对债务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到期债权,目前该主张债权的纠纷案件已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甲方有意对外转让其享有的上述到期债权。 2、乙方按照《xx区人民政府20xx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xxxx 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为解除原市宾馆执行案件上存在的障碍,尽快实现原市宾馆资产以物抵债程序,将拟收回的国有资产入库,愿意受让甲方享有的上述到期债权。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xx公司所享有的本协议项下债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债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标的为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

事判决书和xx市高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甲方对债务人xx公司享有以下到期合法债权: (一)钢材货款xxxx元; (二)截至20xx年xx月xx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xxxx元; (三)自20xx年xx月xx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xx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案件受理费xxxx元(其中:一审xxxx元,二审xxxx元)、迟延履行金等费用。 二、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小写:xxxx元)。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于20xx年xx月xx日前,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小写:xxxx元);乙方支付上述债权转让价款的三日内,甲方负责协调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准予变更申请执行人为乙方的《执行裁定书》,并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相关当事方; 2、于20xx年xx月xx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xxxx万元(小写:xxxx元)。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成为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标的新的债权人,依法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债权文件规定享有并行使与转让标的项下债权人有关的一切权利,同时,甲方应将与转让债权有关的所有资料、文件、凭证等移交给乙方持有。

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对杨卫东、靖美英等(以下简称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元),该债权及附属权利业经茌平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3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该判决书现已生效。 二、债权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将上述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人民币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三、债权转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将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各债务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乙方予以协助。 四、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内将甲方持有的法院(2017)鲁152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等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法院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协议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并通知债务人; 3、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2、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七、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写明被告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的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写明对责任承担和法律适用部分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1、本判决书供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时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 3、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 4、事实部分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被告对原告起诉主张事实的承认。 5、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不良债权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XX公司 与 XXX有限公司 之 不良债权转让协议 二零一八年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 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项下的金融不良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不良债权,见第 1.4款定义);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不良债权; 3.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受让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不良债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及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1.2主债权:指甲方对本协议附件一《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 1.3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担保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从权利。

1.4不良债权:指附件一《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全部债权,即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主债权、担保权利派生或转化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据其或其前手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不良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银行,下同)在基准日前和《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请求权; (2)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法院/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调解、裁定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 (3)甲方或其前手权利人已于基准日前转让部分债权的,根据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等享有的转让价款请求权等; 不良债权表现为上段所列第(1)—(3)项形式的,不良债权金额仍按和解、重组、抵债或转让前的主债权金额计算和确认。 1.5转让对价:指乙方受让不良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6资产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不良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含担保条款,下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催收凭证、生效裁决、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以及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如展期等)或补充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资产文件清单》)。 1.7《不良债权资产明细表》:系指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列明每项债权的明细表。该表应依具体情况列明有关各笔债权的下述内容:借款人的编号;借款人的名称;截至(记账日)该借款人名下全部累计未偿债务余额;债权种类(担保债权或信用债权);该借款人名下每笔债务的贷款合同编号;与贷款合同对应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编号;保证人名称;担保物的描述。 1.8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不良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9报价日:指乙方提交投标文件/竞价书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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