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广州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广州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

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

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

价格。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

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包括建筑面积、预拌砂浆使用量等数据的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未注明相关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招标人和投标人编制的砂浆预算用量,以设计单位编制的为准。如有不同,招标人应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在使用预拌砂浆前,施工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实际施工工艺,结合施工制作质量样板,予以标识,并按相关规范、验收规定对样板进行粘结强度等指标检测,保存检测报告等验证资料备查。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预拌砂浆的使用进行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使用质量不合格预拌砂浆、使用未经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向施工企业发出书面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签署同意文件,并及时报告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取得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布点意见和环保部门审核的环评文件,并符合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企业投产时应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投产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环保验收。

第十六条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及进入本市销售的外地企业,应按要求到行业协会进行备案。

已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目录及联系方式应当在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生产预拌砂浆使用的原材料实行登记管理,登记信息为产地、名称、规格和有效的检测报告等。

预拌砂浆企业不得使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通报的不合格原材料。

第十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场地、设施设备、试验室、人员、专业车辆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二)湿拌砂浆企业应设有独立的预拌砂浆生产线,不得与混凝土混线生产,并保证按时供应;

(三)预拌砂浆销售合同应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求登记备查;

(四)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除特种干混砂浆外,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普通预拌砂浆产品;

(五)应当加强预拌砂浆的生产、发放和交付过程中的计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管理的规定;

(六)预拌砂浆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应当符合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预拌砂浆企业应采用信息化管理,对生产(含原材料)、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进行监控,按要求接入市预拌砂浆监管系统,接受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预拌砂浆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第二十条预拌砂浆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合

格证书、检测报告、供货单,并加强售后服务,提供产品施工操作指引,派出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应在该批次预拌砂浆强度检验完成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供货单随车同时送到工地,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施工企业应主动向预拌砂浆企业索取上述文件,并按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设计单位违反第十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未备案预拌砂浆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第十四条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四)发现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组织对工程项目砂浆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进行诚信扣分、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预拌砂浆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按《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六)预拌砂浆企业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记录不良行为,并按《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七)预拌砂浆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预拌砂浆抽检不合格、因预拌砂浆质量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依法暂停供应预拌砂浆用于工程建设,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预拌

砂浆行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干混砂浆或湿拌砂浆。

(二)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干混砂浆也称为干拌砂浆。

(三)干混砂浆按用途划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包括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四个品类;特种干混砂浆包括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混饰面砂浆、干混无机集料保温砂浆、干混灌浆砂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建筑外墙用腻子、建筑室内用腻子等。

(四)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

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预拌砂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消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以下简称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除“四害”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 第四条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四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各级卫生防疫、卫生检疫部门负责除“四害”防治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七条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 卫生、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除“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毒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并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物质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畜粪便,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住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设防鼠板、墙,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设工程和肉菜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一条城镇除“四害”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鼠:粉迹法不超过5%、鼠夹法不超过1%;每一百间房(以15平方米为一间计,下同)有新鲜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鼠路)的不超过2%;

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

规矩与方圆,殡葬立法与殡葬市场的关系——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谢晓璇 2003年,每日财经将殡葬行业列入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第三位。一时之间围绕着殡葬行业暴利的声讨四起,人们抱怨:以二三十元招标买入的骨灰盒,放在殡仪馆的货架上,售价就到了三四百元;材质较好的、成本不超过100元的骨灰盒,卖到一二千元;一块不足2平方米的墓地,少则五六千元,贵则一两万元。面对这种高得惊人的利润,大家普遍把殡葬行业暴利的根源归结于它的垄断性,要求政府开放殡葬市场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仅仅开放殡葬市场就可以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问题了吗?我看未必,国外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殡葬行业并不是完全开放的,而且是在一套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监督机制之下进行的。相比之下我国的殡葬立法相对滞后,如果要开放殡葬市场,就必须首先完善我国的殡葬法规。而我国的殡葬法规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殡葬行业的现状进行修改和完善,才能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我国殡葬行业的现状

(一)殡葬行业的状况 近15年,我国殡葬业快速发展。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殡葬单位已达2712个,净资产83亿元,其中殡仪馆(火葬场)1415个,固定资产总值48亿元,净资产56亿元,年火化遗体387万具,火化率47.3%,火化率仅次于日本,火化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殡葬行业已形成拥有5万多名员工新兴的、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网点遍布大、中城市以至县级市,管理规范化的殡仪馆已经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在不断增加。我国现有的国家一级殡仪馆40多个,国家二级殡仪馆100个,国家三级殡仪馆150多个,等级殡仪馆占殡仪馆总数的20%。由此可见,我国殡葬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初步形成一个功能较为齐全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殡葬行业的发展呈现4个阶梯,殡葬服务发达程度从第一阶梯向第四阶梯逐层递减,经济发达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发达,火化区域广,火化率高;反之,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落后,火化区域小,火化率低。其中经济最发达的京、津、唐地区,沪宁杭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属于第一阶梯,其殡葬服务软件已经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水平。 (二)殡葬行业的体制 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殡仪服务机构,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 J G J T98-2011 2011年

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 ?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 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些意见我们又认真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验证试验,最终确定了送审稿的内容。 原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符号;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5.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5.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5.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 新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的确定与要求(5.1 现场配制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2 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3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粉煤灰水泥砂浆和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的内容; 2.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对砌筑砂浆稠度进行了调整; 3. 在砂浆强度等级上去掉了M2.5增加了M25和M30两个等级; 4.取消了分层度指标,增加了砂浆保水率的要求; 5.根据不同气候区提出了砌筑砂浆抗冻性要求; 6.增加了根据砂浆表观密度实测值及理论值校正砂浆配合比的步骤; 7.将砂浆试配强度计算公式修改为?m,0= k?2。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8 ·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是指水泥、干燥骨料或者粉料、添加剂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组分拌和使用。 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和物、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专项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环保、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原则,编制本市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钢渣等掺合料和符合标准的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鼓励使用人工机制砂。

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标准

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 评审准入条件 根据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有关规定和《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队伍建设及经营服务管理。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定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凡申报资质等级评审的会员单位,都必须依照本标准各等级的评审条件、程序提供有关资料,并按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和接受《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现场考核评定。 1、评审的准入条件 凡申请各等级资质评审的会员单位,必须符合如下准入条件,才能向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书面报告。 (一)甲级 必备条件: 1、必须获得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 2、按照甲级评分标准:自评总分达175分以上。(基础管理85分以上、服务质量90分以上)

3、有本专业有害生物防制施工人员30名以上,并均获得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制工)职业资格证(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及上岗证(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其中,获中级职业资格证(或相应中级资格证)10名以上。 4、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必须由拥有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害生物防制员(高级)职称证书持有者(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担任。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其中,药械仓库面积8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80平方米以上。 6、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生产用运输工具、专业书籍(刊)等。 7、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械设备:烟雾机4台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4台以上,机动喷雾器4台以上,手动喷雾器6台以上,且完好率达80%以上。 8、配有相应的密度监测配套设备及药物配制工具:含鼠、蟑、蚊、蝇监测工具;量具、量杯等。 9、承包合同50个以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10、服务对象(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乙级 必备条件:

预拌砂浆规范标准[详]

DGJ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实施 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省建设厅文件

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

新技术推广站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臣功节能材料,一夫建材实业、宏洋混凝土、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丽固新型建材、协和建材、亚帮骏马建材、江加建设机械。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钢华、王然良、加平、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金山、费宗欣、峥。 目次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版」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版」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上海市修正了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那么,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4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ang;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ang;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ang;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消灭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其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县属城镇。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对公共无主地区予以补贴外,各单位和住户应予承担。 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执行本规定

的主管部门。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控制与处理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由市、区、县、街道(镇)爱卫会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抓好所属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除四害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蚊、蝇、鼠、蟑螂等综合防治措施。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 第八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中小单位应当达到无鼠要求;大型单位应当达到以鼠夹法测定,捕鼠不超过2只,或者以粉迹法测定,鼠迹不超过5处,或者鼠征不超过2处;街道(镇)范围内应当达到鼠夹法鼠密度不超过1%,或者粉迹法阳性率不超过5%,或者鼠征阳性率不超过2%。 第九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等工作,严格控制所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场所,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小单位积水场所不得有蚊虫孳生;中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市区及近郊街道(镇)范围内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有害率分别不得超过5%和10%。 单位内部不得有成蚊集聚。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湖北胜力合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鉴发部门:生产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日

前言 为了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精神,加强预拌湿砂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预拌湿砂浆产品质量,起草了本规程。 本规程对我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原材料、配合比设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以及预拌湿砂浆的出厂、验收、运输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本规程由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起草,总工程师批准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1)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2) 第四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3) 第五章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管理 (5) 第六章预拌砂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6) 第七章预拌砂浆出厂质量和验收管理 (7) 第八章附则 (8) 附表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项目表 (8)

预拌湿砂浆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企业管理,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预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GB/T 19000- ISO 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技术部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原材料、成品质量的检验、监督与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第七条化验室的职责 (一)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材料、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二)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

外地困难群众殡葬费用的减免(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外地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 办理依据:《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穗民〔2013〕38号) 办理机关: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条件:符合《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规定减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死亡的人员。 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无 是否需要预约取号:否 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由死者家属或丧事委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2)死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4)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核发的五保证/低保证/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件;或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死者在广州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原件正本)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审批。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广州市殡葬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批意见。同意减免的,申请人可持《减免审批表》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不同意减免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不同意的理由。 4、送达。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或其他文书,由申请人现场直接领取、签收。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 联系电话:870537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30 公交路线:天河客运站地铁路线:天河客运站

8.除四害管理规定

沭阳县潼阳中学除四害管理规定 为加强除四害工作,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学防制的方针,实行学校组织、全员动手、部门负责、科学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除四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科室除四害工作规划,筹措除四害经费。 (二)建立、健全除四害专职人员,每年制定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除四害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操作人员的除四害工作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四害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除害防病意识和防制水平。 (四)每年统一组织开展春秋灭鼠等除四害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组织开展除四害先进部门创建活动,负责对本部门辖区内除四害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估。对部门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除四害标准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灭鼠、蝇、蚊、蟑螂标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分解、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四害孳生、消长规律,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整治、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等除四害活动,并组织采购和分发除四害药物、器械。 单位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杀灭四害,以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疾病。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的灭鼠活动,要协调、督促所有部门参加,指导其采取消除栖息场所、设置防范设施、堵塞鼠洞、设置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大规模招聘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大规模招聘 广州医学院毕业生热捧特殊妆容工作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5年来最大规模的招聘活动昨日正式开始,报名首日迎来了40多名大学生,只有21人拿到了准考证,淘汰率超过一半。而人们谈之色变的特殊妆容岗位,上午已经有三人报名,其中一位广医毕业的程姓女大学生顺利拿到了准考证。据悉,这次招聘报名截至8月15日(星期日除外),预计今天周六报名人数更多。过关者将参加本月28日举行的笔试,最后还有一轮专业方面的求职面试。 据介绍,本次共招聘包括17个岗位共23个人,除了机电维修只需中专以上学历,其他都要求是大学生,大部分还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拥有学士学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应聘业务员和防腐用品研制带头人岗位的比较多,后者主要是从事尸体防腐药水的研制,上午涮下来的十几个主要是由于学历和户籍问题。 现场目击:

“我就是冲着遗体整容来的” 在银河园殡葬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报名现场,记者看到两位20出头、装扮时尚的小伙子站在贴出的招聘岗位仔细观看,并不时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其中一个显得有些犹豫,几度打算离开,都被同伴拉住了。工作人员马上上前指点他们报名程序,穿黑衫的小伙子这才红着脸坐了下来。 一旁的同伴告诉记者,穿黑衫的小伙子这次是来应聘电脑操作职位,他以前做过很多工作,但都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希望这次能够如愿。有的报名者忐忑不安而来,有的则落落大方,坦然处之。 “我就是冲着遗体整容来的。”一名黑衫绿裙的年轻女孩走了进来,向记者说,“我早就想到殡仪馆工作,总算等来了这次招聘机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女孩就是应聘特殊妆容的程姓女大学生,由于带的照片不够,不能办准考证,所以她刚才专门到附近照了两张快照。这位女孩还表示,以前就和家里人讲过想到殡仪馆工作的念头,这次虽然没有通知家人,他们应该不会感到意外。 据悉,特殊妆容岗位主要是为一些车祸等非正常死亡、面容损毁比较严重的遗体进行整容,比如安装假鼻假眼,用特殊材料修补面孔,使其尽量恢复生前容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除四害服务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和《广州市除四害专业队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做好除害防治及日常的巩固工作,为确保达到国家标准,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 二、协议有效期: 三、费用(除四害费用已含税金):______¥/月,共______元/个月(人民币圆整)。 四、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出人陪同,并在完工证上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四害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鼠迹、蟑迹、蝇迹。 五、乙方责任: 1、根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和《广州市除四害专业队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进场施放除四害药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一切财物,明确上岗服务,文明作业,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每月至少**次全面施放除四害药物,施放时间为***(节假日顺延),并在完工证上登记药物施放位置及其资料。 4、派出穿统一服装佩戴上岗证的工人进场施放除四害药物。 5、有责任建设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的除四害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位,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药物投放处、喷剂消杀现场均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围闭)。

7、所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国家规定有“三证”或使用全国爱卫会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如引起人蓄中毒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实施除四害时,应将用完后的废农药瓶与农药残留液一起带出小区范围并清理现场。 9、定期更换药品,同一种药品不能连续使用三次。 10、乙方作业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业主,告知其安全事项,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六、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经过甲方三次提出整改,仍没有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则扣除当月承包服务费的50%。如连续三个月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服务费不予支付。 七、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次月十五日内凭乙方收款发票付款给乙方。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八、每次消杀后的第二天,由甲方、乙方双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计酬(未经双方签名确认的验收表无效),并填写《环境消杀记录与质量检验表》;每月两次消杀后的验收分数加权平均分值为当月付款分数。以百分制计,大于等于95分,全额支付,否则低于94分(含94分),每份扣100元计;低于85分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 九、因执行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名盖章日起生效。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888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on funeral administration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本市市辖区为实行火葬的地区(以下简称火葬地区)。各县级市火葬地区范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一律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得办理外运或者土葬。 第九条火葬地区的医疗单位应建立在本单位死亡人员遗体登记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遗体被偷运。对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行为,医疗单位应予以制止并立即通知殡葬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遗体需作防腐处理的,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商定防腐期限。需延长防腐期限的,应征得殡葬服务单位同意。防腐期满后仍不办理出殡的,殡葬服务单位有权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火化后的骨灰不得装棺埋葬,可采取平地深埋、播撒、寄存等方式安置。 在骨灰堂(楼)寄存的骨灰,寄存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办续存手续的,管理寄存骨灰的单位有权处理。 第十二条支付火葬费确有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军人以及社会救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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