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废钢验收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程序:

1、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计量后由废钢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废钢区域卸

车。

4、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公司保安应加

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验质人员职责:

1、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废钢区域;

2、上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废钢区域;

3、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价;

4、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含外调车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

检查、监督;

5、对外调车辆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复检,仅判定废钢质量,不评定价

格;

6、验质人员应对每一车废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负责。

7、炼钢厂应加强废钢中的生铁、铸铁挑拣工作,做到废钢分类堆放。

三、废钢铁料要求:

1、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

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2、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3、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河

沙、油污等;

4、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

5、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验质原则:

1、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

2、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市场价格200

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

3、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

4、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

5、对压块内含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0000元。

五、异议处理

1、客户如对所评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

2、对所扣杂质存在异议的;

3、对所评质量存在异议的。

以上异议有公司废钢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解决。

六、罚则

1、验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2、验质人员脱岗或者卸车不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00~500元;严重不负

责任的予以除名或劝退;

3、外调运回的废钢夹带垃圾每100公斤,罚每人100元;生铁及铸铁

每200公斤每人罚200元;

4、现场验质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对外调废钢进行复检的罚款100~500

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鑫铸锻造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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