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办理需要资料

就业失业证办理需要资料

申请“就业失业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4050不需要出示证件,其他需出示有关证件。(2).户主+本人户口本,需确认要2份.

(3).身份证2份,2寸照片2张。

(4).失业证明2份盖章

(5).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需盖章。

(6).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需盖章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 一、毕业生报到证办理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单独办理的学生请联系档案管理单位封装入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 (此处插入百度地图,见附件) (一)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 1、毕业生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所在系加盖系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并确认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5、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6、学院审核后录入系统并上报省就业中心。 7、省就业中心核发《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自提或寄送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 9、外省学生入学时如将户口迁入学校的,需持学院保卫处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自提或寄送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10、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二)初次办理报到证 各学校统一为应届毕业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省中心统一安排。办理时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者接收函、合同等)或者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通常从8月中上旬开始。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也可委托学校代为办理(上述两种办理途径均可,由学生视个人具体缓急程度自行选择)。办理时,须提供填写和盖章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者单位提档函)、离校毕业生自己办理时还需要携带毕业证书原件、个人身份证件。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毕业生遗失《报到证》,须有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毕业生个人申请表、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有“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 (四)报到证改派 已签发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办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 改派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毕业生自己办理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 超过择业期,省中心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二、毕业生档案提取 (一)档案在人才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凭本人的人事代理本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档案(关系)托管地人才中心提取档案。

就业报到证相关注意事项

一、派遣注意事项 1、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几种情况 (1)首次签发报到证: 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实了用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2)毕业后两年内改签报到证: 毕业时取得毕业资格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两年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以及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其他地方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改签就业报到证; (3)毕业后两年内补办报到证: 因特殊原因将就业报到证遗失,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补办报到手续。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填写方法。 (1)毕业年份的填写不变。即无论是集中签发,还是改签或补办就业报到证,在报到证中“根据国家制订的201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处仍填写学生毕业时的年份。 (2)集中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日期一般填写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1日,改签或补办就业报到证的日期填写办理当天的日期。 (3)报到地址栏一般填写报到单位所在的的省市县。 3、几种特殊群体的派遣问题 (1)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2)肄业生:不派遣。 (3)退学的毕业生:本专科不派遣,研究生按低一个学历层次签发报到证 (4)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可派往工作地,也可派回原籍,有户档留校愿望的可留在学校2年。 二、办理就业报到证 1、几个注意事项 (1)学校为就业方案中符合派遣要求的毕业生提前打印好就业报到证; (2)在进行就业方案审查时,要核对等待盖章的报到证数量是否与就业方案中符合派遣的毕业生数据相符合; (3)升学(包括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等情况)的毕业生不办理报到证,如果有部分学校为这部分毕业生打印好报到证,我们将不在上面盖章。 2、注意三个细节 (1)确保所有派遣资料在数据上具有逻辑性和统一性;逻辑性是指在一张表上的数据应该具有正确的数量关系;统一性是指各种资料上的同一统计项目数据应该相等。 (2)确保派遣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姓名、性别、专业、报到单位、签约单位、派遣报到证号等信息应该真实、准确。 (3)准确填写毕业生的报到单位 第一步:填写时,首先分类毕业生信息,总共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这个务必要分清楚,因为有些地方得两种类别派遣单位是不一样的。 如下图所示:

就业失业证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证件印制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六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第三章证件发放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失业登记办理须知 一、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二)、用人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之内(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之日为准),于每月5-1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1、失业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职工移交花名册一式2份,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2份,各贴一张一寸照片,登记表左下角加盖原单位公章; 3、本人名下开通银行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 4、职工个人失业档案【包括:①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方法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1、失业人员在提交申请次月的18日(节假日顺延),本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我中心报到并签字。我市现在每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为1376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郑州市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 2、失业人员免费享受职业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职业培训的停发失业保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最低工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金由我中心委托银行在月底将失业人员每月申领签字后的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本人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 6、失业人员因患疾病等特殊原因致使本人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失业人员的《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科代理签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发给一次性的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住院生育费用的70%,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注意:应先填写住院申请表后住院生育,如急诊住院,请于3日内来补申请表,必须在出院前办理。) 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后,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标准为原失业保险金的80%,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标准为,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及以上不来签字申领的。 郑州市社保局郑东新区分局

报到证报道流程-报到证报到需要带什么

报到证报道流程|报到证报到需要带什么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报到证报道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报到证报道流程如下 1问: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答: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的作用:很多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其作用主要有: 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

业生的凭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报到证一式两页,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问:“择业生”报到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离校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甘肃生源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到生源市和县人社局进行择业登记,然后每半年到县人社局进行一次未就业注

册。人事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对于不按时报到登记或连续两次未到县注册的,视为其已自主择业,不再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择业生”在3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本市人社局直接派遣;在生源市以外落实就业单位的,要通过学校换发《就业报到证》。 3: 问:什么是改派? 答:改派是指毕业生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现与原单位违约,找到新的单位,需要重新派遣的毕业生就业手续,改派时间是毕业生毕业后1年以内。 4:问:改派需要什么材料,是否必须本人办理 答:办理调整改派需要的材料:原报到证、原单位的退函、新单位的接收函;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可有他人代办。 注意:原报到证左上角标注了几个单位,退函上就需要盖几个单位的公章;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2、《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3、免冠二寸彩色照三张; 4、学历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视填写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时间要求:企业在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灵活就业申请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登记时间要求:实现就业后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本人 受理机构:就业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失业登记范围和需提供的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凭

办理就业登记 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须知 按照市局新工作的要求,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日期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携带: 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3、招用本市人员需携带《就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 5、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 6、《招聘简章》、《个人求职登记表》、《录用职工登记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就业失业登记证》。 持以上材料先到⑨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再到仲裁科办理合同鉴证。 二、用工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两寸彩照一张;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 5、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登记表。 三、已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带以外,其余手续同上。 四、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的,签订劳动合同后,需携带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外省市劳动力就业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

名册》(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再到仲裁科办理合同备案。 五、续订劳动合同的请直接去仲裁科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需如实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花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内所列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填写内容不完备的,不能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待补齐后再予办理。 联系电话:⑨号窗口:仲裁科: 注:仲裁科地址:

关于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关于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一、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就 业报到证,毕业离校后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广西 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档案、户口托管在学校,第一次签发报到证的 1.签发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 2.签发报到证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 3.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 4.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 (二)原已签发就业报到证到具体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现需要改签就业报到证 1.改签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

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2.改签就业报到证到新就业单位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3.改签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 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含白联),以及原派遣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新单位接收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证明、录用通知等,并提供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接收证明、毕业生本人同意代理的意见。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4. 签发报到证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 毕业生需提供该人社部门的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非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的,还需提供该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改派证明。 (三)原来已经签发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现需要改签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非生源地人才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模板】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河北省直属单位、河北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在每月的15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校统一按月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到河北省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市、**市、**市、宁**县、**市、怀**县、平**县、**市、**县、**县)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到河北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在每月的15 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考博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需持相关材料(学院开具的丢失证明、持证明到河北日报登的遗失声明以及个人申请),可又学生本人或由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补办手续。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八、档案转寄事项说明

《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注: ①由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湖北省教育厅核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安排,学校一般间隔2周办理一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遇到毕业生办理高峰期,学校会和教育厅协商,调整为1周办理一次;所以在6月份之后送往毕办的协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要自己多到毕办去问情况,各个院系没有这个权限,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要到毕办领取。 ②学校一般情况下在周二至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请各位毕业生尽量在周五、周一两天将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送(邮寄)至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便于学校录入和审核,亦可以缩短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1、有关签约问题 (1)什么是《推荐表》? 答:《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式三份,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官方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2)什么是《协议书》? 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印发,由学校统一发放到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3)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4)请问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四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5)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到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和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6)与用人单位签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在签约以前,要先了解一下求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成立年限、经营状况、用人机制、晋升制度、培训体系、发展方向、老板的人品等。一个十全十美的单位很少,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契合,单位的稳定性如何,自己的职业能力是否能够得到提升。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AA省直属单位、AA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在每月的15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学校统一按月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到AA省设区市、AA省直管县市(AA县)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AA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到AA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AA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 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在每月的15 日之前(假期除外)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考取AA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办理派遣后,毕业生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就业证明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流程(毕业两年内)

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流程(毕业两年内) 一、关于办理“改派”手续的说明 1、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因各种原因户口档案去向发生变动,可携带相应材料到学校,由学校为其办理“改派”手续,为毕业生户档调整提供方便。 2、按照教育部、省相关文件规定,无法为超过两年择业期(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此类毕业生应及时联系自己户档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3、转正、定级等问题不属于“改派”手续范畴,学校无法办理,请毕业生详细询问本人户档所在单位。 4、如有必要,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时,可直接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以及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留存联)换取新协议书,后续将不再提供新协议书。 二、办理“改派”手续的各类情况及所需材料 1、情况一: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派回原籍,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一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c: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 2、情况二:毕业生毕业时未就业,户档办理了托管(如托管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待毕业后才找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

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至单位或户档托管单位(含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二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单位接收函(或毕业生与单位签署的协议书);d:如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须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单位出具的户档接收函(如户档转回原籍的,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但需单位出具允许毕业生自行处理户档的纸质证明)。 3、情况三: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但毕业时未获得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特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一线城市),而办理了户档托管或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后续又获得批准入户证明的,需将本人户档转入单位所在城市,则需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三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批准入户证明。 4、情况四:毕业生毕业时已就业,后续与原单位解约,但又未找到新的单位(或因考研、出国等原因,不找新单位),如需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需办理“改派手续”;如不需要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新户档托管单位的,则不需要办理“改派手续”; 情况四所需材料:a: 《就业报到证》原件;b:如原户档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需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并要求其在《就业报到证》原件上注明同意改派,并盖章证明(如户档未托管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c:原单位退函或离职证明d:毕业生自行寻找的新户档托管

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为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按时正确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以下简称“就业手续”)的重要性,详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政策,学校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的宗旨,制定了相关就业政策,并编制本指南。 一、毕业派遣手续包含的内容 毕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报证》的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档案的转递。 二、毕业生就业的几种形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领取就业报到证,到有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状况: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就业状况:就业);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免费男生需回原籍定向派遣);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其他灵活方式就业。(就业状况:灵活就业);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专接本(就业状况:升学);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就业状况:出国); 7、参军,应征入伍(就业状况:就业); 8、其他情况视为派遣之待就业状态(签约中、求职中等) 三、有关的就业政策 1、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能签发回原籍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也可将户档关系转回原籍,或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两年)。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争取在两年内办理派遣手续(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返校办理),超过两年将自动派回原籍。

2、在毕业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如师范类及相关毕业生通过入编考试,协议书加盖教育局及事业单位公 章的一般签发到有关教育局单位。 ●如单位能解决户档关系或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办理了挂靠手 续的,毕业时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如单位不能解决,可派回原籍,或暂时保留在学校。 ●另如毕业生是与江苏省省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可凭协议直接派往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相关说明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的就业方案签发的。列入到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毕业生)才能持有。 1、就业报到证获得条件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毕业两年以后不办理报到证。 2、不签发报到证的情况 (1)不能正常毕业而只取得结业证的学生暂不签发报到证; (2)继续升学毕业生(专升本、专接本)不签发报到证; (3)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3、报到证的作用为: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 (2)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3)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蓝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白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的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工作程序,学生因病、因事、因应征入伍等各种原因,需要办理休学、复学和退学手续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休学 (一)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因为应征入伍,或者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两个学期),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两个学年(四个学期)。 (三)学生办理休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书面休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应征入伍的证明或通知。 3、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4、学生家长同意休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家长意见,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休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休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二、学生复学

(一)学生休学期满,可以申请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二)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在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三)学生休学必须满一个学年或者两个学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四)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按时办理复学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五)学生办理复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1、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年、月)联系电话等。 2、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二级甲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证明材料。 4、学生家长同意复学的书面申请(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传真),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专业、休学原因、休学时间,同时写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5、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身份证明。 6、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材料。 7、班主任与其学生家长的书面联系记录证明。 8、学生复学申请须经班主任、各系主任签字,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签字。 9、学生领取“学生复学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10、学生将签字后的“学生复学申请表”进行复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存档,一份交各系核查,一份个人留存。 三、学生退学 (一)学生因疾病、因家庭重大事件、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可以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退学需先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说明原因、理由,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才能办理手续。 (三)学生办理退学,需提供以下手续和证明:

大学生就业派遣手续办理快速指南(郭志远)

大学生就业派遣手续办理指南 大学生在毕业时只是匆匆离校,对自己的就业派遣手续办理知之甚少。到急用时又由于在假期,几经周折还是不能顺利办好。为此特将一些简单浅显的概念和程序写于此,只为方便同学,不能过细考究,不足或错误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概念 1、报到证——也叫派遣证,每个大学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和实 践生)走出校门时必须持有,它是个人毕业后档案从学校调到任何一个地方的通行证。报到证原件个人保存,以便改派时使用,还有一份备份存根,留个人档案里。 2、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由用人单位、学院、 学校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封皮上有红色编号,每人对应一个编号,因此丢失后要先到山西日报登报挂失,拿上报纸和本人申请才能再到校就业办重新申请。 3、毁约——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不能履行在合同期内一直 在该档位工作,要求取消协议。这种情况单位有权要求毕业生交纳实现约定的违约金,在公司允许并有书面同意毁约的证明时,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协议书。 4、派遣——简单讲就是拿到报到证。又分一次派遣和二次派遣。一 次派遣在离校前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有四种情况:①“回生源地”派遣到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②找下单位签订协议,派遣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③托管,派遣到人才市场④考取研究生,不用派遣,凭录取通知书将档案调走。二次派遣也叫改派,就是将毕业时拿到的报到证再拿回学校申请更改。一般是原来派回生源地又找到工作签订协议的改派较多。 5、档案——从高考到大学毕业时本人的档案记录,由档案馆保管, 毕业后在假期整理封口,大概8月中下旬由学校档案馆通过走“机要”的邮寄方式,按照个人报到证上的地点寄出,但是邮寄过程很慢,有的要几个月才能到达,所以不要着急,要和当地解释清楚。如着急也可在毕业后由本人亲自带走。 二、派遣程序 这里所讲的派遣程序通常指改派程序也就是二次派遣的办理过程,因为第 一次派遣已经由学校将毕业生分为协议就业、回生源地、档案托管三种情况统一办理。所以我们接下来只讲二次派遣的过程。

失业证明样板(完整版)

失业证明样板 失业证明样板 第一篇: 失业证明样板 失业证明样板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二、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四、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日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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