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院医师法律考试-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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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调整范围的器官是 *

? A.心脏。

? B.角膜。

? C.肝脏。

? D.肾脏。

? E.脾脏。

2、你是一名妇产科医师,某孕妇赵女士在待产期间向你提出要求,希望今天你能够给她实施剖宫产。

你告知她目前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根据诊疗规范应当继续待产。但是赵女士提出她给孩子起了名字叫孙国庆,如果今晚还生不下来,明天就不能叫孙国庆了。她强烈要求立即实施剖宫产术分娩,她认为自己有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赵女士还明确告诉你,如果不同意剖宫产生出残疾孩子找医院算账。请问你该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

? A.坚决拒绝赵女士的要求,并明确告知绝对不可能剖宫产。

? B.同意赵女士要求,并让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明个人强烈要求剖宫产。×

? C.告诉赵女士剖宫产是有手术指征的,如果非要做请转院到其他医院。

? D.请示医院医务处,让医务处来定如何处理。

? E.对赵女士进行关于剖宫产风险的详细宣教,并告知如待产中有了指征,会及时剖宫产的。

3、.下列不适宜继续抢救或治疗的病人是。 *

? A.甲,车祸重伤,无力支付医疗费

? B.乙,不明原因昏迷两周

? C.请求注射安乐死的丙

? D.中晚期癌症病人丁

? E.脑死亡的戊

4、.医疗机构在取得下列哪些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自行处理死者遗体? *

? A.死者近亲属

? B.死者直系亲属

? C.死者亲属

? D.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甲、乙、丙、丁、戊五位同学在课后讨论安乐死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安乐死在我国是合法的

? B.乙:只要患者申请,可以使用安乐死

? C.丙:患者家属可以申请对意识不清的患者使用安乐死

? D.丁:安乐死有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之分

? E.戊:能够节约大量医疗卫生资源是推行安乐死合法化最大的考量因素×

6、. 在患者某甲昏迷后,有权签署《手术同意书》的人,不包括。 *

? A.某甲17岁女儿某乙,出租车司机,目前独立生活。

? B.某甲80岁外祖父某丙。

? C.某甲岳母某丁。

? D.某甲配偶某戊。

? E.某甲19岁外孙女某己。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医务人员是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主体

? B.医务人员是承担不完全履行告知责任的主体

? C.告知义务不包括药物价格

? D.告知义务的履行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标准;此处的标准是指一般的合理谨慎的医生在相同情况下会告知到什么程度

? E.以上都正确×

8、.患者某甲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 A.联系不到某甲近亲属。

? B.有某甲近亲属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

? C. 某甲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

? D.某甲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

? E.某甲属于癌症晚期患者,曾立下遗嘱明确自己拒绝临终前的抢救。

险。此时你们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突然间,闻讯赶来了患者的父母,父母在听医生告知完病情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开颅,并告诉医生你们能不能给他用些什么药物把血止住就好了。此时你们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 A.等患者近亲属到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开颅手术。让父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示拒绝手术,坚持药物治疗,并通知医务处录像取证。

? B.报请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医务处处长)后,立即开颅手术。报请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医务处处长)后,立即开颅手术。

? C.报请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医务处处长)后,立即开颅手术。让父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示拒绝手术,坚持药物治疗。

? D. 报请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医务处处长)后,立即开颅手术。让父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示拒绝手术,坚持药物治疗,并通知医务处录像取证。

? E. 等患者近亲属到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开颅手术。报请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医务处处长)后,立即开颅手

术。

10、. 某甲住院期间,医生可以不履行书面告知的内容不包括。 *

? A.为某甲输注浓缩红细胞是200ml。

? B.为某甲进行心脏造影术检查。

? C. 为某甲开展的脊柱侧弯矫正手术的矫正读数是该科室第一次尝试这样大角度的手术,以往从未开展过。

? D.为某甲开具一个疗程六千元费用的药物。

? E.鉴于出现过敏反应,为某甲更换一种药物。

11、.对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解,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医生小王认为有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居然总是质疑自己的行医资质,对于这种问题,患者根本就不该问,影响诊疗过程和医务工作者心情。

? B.小曹是一名急诊科医生,认为急诊患者送来时常常处于昏迷状态,情况紧急,而且还是孤身一人,根本无法取得患者同意。既然处理前没有告知说明,危险情况接触后也不必再进行告知说明。

? C.医生小项认为,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方不应该只采用书面告知的形式,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除了书面告知外,还可以公示告知、口头告知。

? D.医生小闫是一名精神科医生,在诊疗一位成年、但是仅有5岁智力水平的患者过程中,为了方便行事,遂将该患者作为告知对象,取得了该患者的同意。

? E.医生小马是科室业务骨干,在诊疗行为之外,还主要负责科室科研工作,常常感觉人生苦短、时间紧迫,在向术

前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直接给患者读一遍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就要求患者签字。

12、.医师对患者施行心包疾患手术,下列告知不当的是。 *

? B.用药可能的副作用

? C.手术过程可能存在的其他诸多风险

? D.医生可能采取的应对风险的对策

? E.为宽慰患者,表示术后效果一定比现在好

13、.2011年4月15日23时许,雷某驾驶汽车行驶过程中与隔离带相撞。15分钟后,急救中心派

救护车前往现场救治。在实施救治行为的同时开始转运,同日23时50分,急救中心将雷某送至甲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雷某亲属以急救中心在雷某伤情严重的情况下,舍近求远,将雷某送至了距离较远的甲医院,而非距离较近的乙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雷某死亡,遂将急救中心诉至法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是该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方的医疗过失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该患者丧失了获得更及时、更好救治效果的机会,与该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后法院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要求急救中心向雷某亲属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下列哪一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 A.在急救中心与患者进行交流的基础上,由患者决定救治医院及急救线路

? B.若患者已陷于昏迷状态,急救中心在与患者家属进行交流的基础上,由患者家属决定救治医院及急救线路

? C.若患者已陷于昏迷状态且无法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络,急救中心可以代替患者选择

? D.救治医院与急救路线的选择权不包含在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中,由急救中心直接选择,但是如果患者选择明显不利于自己生命安全,急救中心应当干预。

? E.该问题属于尚未通过法律明确的问题

14、.患者老李因肺癌曾于2010年4月23日在甲医院行肺癌根治术。后其多次前往乙医院住院化疗。

2010年12月3日,老李因肺癌晚期去世。后老李的法定继承人以乙医院延误抢救时机导致病人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为:乙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与被鉴定人及家属沟通不够、告知不足,影响被鉴定人及家属对后两次化疗的选择,与被鉴定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0%-15%。最终,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中关于责任划分的意见,判定乙医院应按15%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在本案中,乙医院主要侵犯了患者老李的什么权利: *

? A.生命权

? B.健康权

? C.财产权

? D.自主决定权

? E.其他权利

15、.属于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情况的是。 *

? B.患者选择放弃自主选择×

? C.无告知必要,推定同意的事项×

? D.医师确定不会发生意外的事项

? E.可能给患者带来巨大不良影响的事项,可先征求患者家属意见×

16、.关于患者的隐私权,下列做法不当的是。 *

? A.医护人员在电梯讨论患者的病情

? B.隐去患者姓名,医师将其病案做临床案例在教学中使用

? C.医师询问患者做人工流产的次数

? D.尊重患者隐私是医疗工作者的义务

? E.泄露患者隐私并造成了损害,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7、以下是两位年轻医生在一起讨论关于知情同意的观点,正确的是: *

? A.只有手术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 B.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目的是为了免除我们医生因为发生并发症的所有责任,保护好我们自己。

? C.通过知情同意,我们不仅要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还必须全面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和大概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且对此我们今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会有举证责任。

? D.通过知情同意,我们不仅要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还必须全面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和大概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这些内容并不由我们今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 E.《知情同意书》让患者签上“要求切除”,可以减轻我们医生的法律责任。

18、.常道梅出院后,需要复印病历资料,以下哪位无权复印常道梅的病历: *

? A.常道梅

? B.常道梅投保的保险公司

? C.常道梅涉诉的主审法官

? D.受常道梅委托的律师喜尚梢

? E.常道梅的妈妈劳欣繁(未携带常道梅的身份证)

19、你是一名妇产科医师,如果你接诊了一位妊娠2个月的孕妇赵某,其要求终止妊娠。但是,随后赶

来的一男子钱某声称是赵某的丈夫,并提出不同意终止妊娠。钱某表示因为与妻子最近准备离婚,而妻子昨晚还口头告诉我,愿意尊重我的意愿,不终止妊娠留着这个孩子。试问你该如何处理? *

? B.告知双方赴法院起诉离婚,医院可以根据法院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引产。

? C.不需要争得丈夫同意,即可根据妻子的意见实施引产。

? D.告知产妇在双方正式离婚后,可以由产妇单方到医院终止妊娠。

? E.告知丈夫,妻子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引产,但是鉴于引产事关重大,双方可以再回家商量,但是必须书面告诉妻子,

如果要引产,最迟应该在什么时间之前来医院。

20、.某甲医生想将环孢素胶囊开具给一个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以

下医生观点中,正确的是。 *

? A.某甲同事某乙认为,只要说明书中没有类风湿性关节炎适应症,这种药物就绝不应该开具给患者服用。

? B.某甲认为,只要以前别的医生也这样开具过,就是可以的。

? C.某甲同事某丙认为,必须没有合理可替代药物用于该患者,且不得以科研或实验为目的。

? D.某甲同事某丁认为,如果没有可替代药物,不需要有医学文献支持。

? E.某甲同事某戊认为,科主任和药剂科领导同意就可以这样用。

21、. 患者某甲,65岁,因为突然不适被家人送到某三甲医院急诊。医生经过检查初步诊断心源性休

克,急性心肌梗死。医生某乙建议立即实施直接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并对原因与后果进行了告知。没想到,某甲配偶却希望保守用溶栓治疗,不进行PCI治疗;某甲的儿子则既不同意溶栓治疗,也不同意PCI治疗。如果目前PCI治疗是对某甲有利的治疗方案,医生某乙应当如何处理:。 *

? A.让配偶签字,实施溶栓治疗。

? B.让儿子签字,再等一等,让儿子最终决定治疗方案。

? C. 看看配偶和儿子谁在家更说话算数,就让谁来做最终决定。

? D.鉴于配偶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且儿子没有意思表示,可以报请医院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实施PCI治疗。

? E.再试图联系其他近亲属,以便找到同意PCI治疗的近亲属签字。

22、. 医疗行为往往在实践中,会出现“依据冲突”的现象,以下关于不同依据起证明力由强到弱的顺序,

正确的是:。 *

? A.国家技术性规范->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行业内共识的书籍、数据库或研究文献->行业技术性规范->地域性

技术性规范->行业内专家集体讨论->行业内专家个人意见。

? B.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国家技术性规范->行业内共识的书籍、数据库或研究文献->行业技术性规范->地域性

技术性规范->行业内专家集体讨论->行业内专家个人意见。

? C.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国家技术性规范->行业技术性规范->行业内共识的书籍、数据库或研究文献->地域性

技术性规范->行业内专家集体讨论->行业内专家个人意见。

? D.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国家技术性规范->行业技术性规范->地域性技术性规范->行业内共识的书籍、数据库

或研究文献->行业内专家集体讨论->行业内专家个人意见。

? E.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国家技术性规范->行业内专家集体讨论->行业技术性规范->地域性技术性规范->行业

内共识的书籍、数据库或研究文献->行业内专家个人意见。

23、.关于转诊的观点中,错误的是:。 *

? A.危重患者的转诊只限在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情况下,包括没有床位。

? B.医疗机构在对危急病人作适当的急救处置后才可以转诊。

? C.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医疗机构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 D.较重患者急需转院时,应在急救处置后,派医护人员护送。

? E.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院。

24、.对于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下列说法不合理的是。 *

? A.未成年人没有自主决定权

? B.当医师和患者的选择不同时,应在告知的基础上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 C.患者无自主决定能力时,应由其家属代替决定

? D.医师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审查患者的自主决定能力

? E.医师不能因为患者医学知识的欠缺而擅自剥夺患者的自主决定权

25、. 以下哪些行为未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

? A.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艾滋病病人后,随后在病人配偶向医生询问该患者病情时予以告知艾滋病病情。

? B.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实习医生对患者身体进行触摸、检查。这种行为属于教学行为,应免除医生及实习医生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

? C.医院为宣传医院的慈善事业与公益形象,擅自在广告中加入曾经在该医院就诊的患者真实姓名、病情等信息,以增强广告的可信度。

? D.医院检验科将其作出的化验单存放在候诊大厅的篮子中,由患者及其家属自行在篮中寻找结果。

? E.医务人员就该艾滋病患者的情况告知本单位救护车司机。

26、甲为尿毒症患者,且病情非常危重,医生认为目前继续进行肾移植治疗,试问以下可能在符合医学

技术条件情况下被使用的肾脏是: *

? A.甲的前妻某乙。

? C.一直资助甲攻读中学和大学的好心人某丁。

? D.甲的养父某戊。

? E.一位愿意为甲无偿捐献肾脏的某己,双方还签署了一份《无偿捐献肾脏协议》。

27、甲,女,22,意识清醒,在实施阑尾炎手术前,由签字? *

? A.甲

? B.甲和甲的近亲属

? C.甲和甲的家属

? D.甲或甲的家属

? E.甲或甲的近亲属

28、. 以下关于产妇分娩后如何处理胎盘的观点中,不正确的是:。 *

? A.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 B.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 D.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可以不告知产妇。

? E.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对胎盘处置的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缓和医疗(安宁护理)中的法律问题,以下医生观点中错误的是:。 *

? A.医生可以在患者病情明确后,通过签署生前预嘱文件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

? B.医生可以在患者病情明确后,通过召开家庭会议方式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

? C.家庭会议的范围应当是近亲属而非家属。

? D.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医院实施缓和医疗(安宁护理)都是违法的。

? E.目前医院普遍使用的替代同意方式(委托授权书)虽然没有生前预嘱好,但是也是合法的一种方式。×以下情形中不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况是: *

? A.医院的取药窗口“叫号系统”中出现了患者的姓名。×

? B.床头卡上出现了患者的姓名。

? D.为了发表论文,在病案室复印几年前患者的病历资料,在论文发表后将病历复印件卖废品处理。

? E.为了指导医学生教学,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带着医学生走进手术处置室。

7、. 陈某2006年2月因头晕、头痛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为她进行了颈椎部位的神经阻

滞治疗。后来,陈某再次到该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后认定她患有颈、腰椎间盘病变,并在未进行麻醉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下进行了腰椎部位的神经阻滞治疗。这次治疗后,陈某腰部及以下部位疼痛至无法行走。后陈某得知,该医院为其进行神经阻滞治疗时所使用的药物属于麻醉药物,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药物过敏试验,而该医院却未进行此项试验,而陈某恰好对这类麻醉药物过敏。陈某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医院为患者两次进行神经阻滞治疗,其必要性不足,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同时,鉴定机关认定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症状无直接因果关系。试问,医方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

? A.生命权×

? B.健康权×

? C.知情同意权×

? D.财产权

? E.精神权利

8、.以下不属于手术告知范围的是:。 *

? A.病情

? B.治疗措施(包括替代治疗措施)

? C.风险

? D.患者承担的费用

? E.本院和其他医院此类手术的成功率×

你是一名眼科医师。在一次为患有角膜病变的青年患者进行角膜移植手术前,突然发现用于角膜移植的供体角膜由于保存不当,已无法使用。这时护士告知你,医院急诊刚刚有个跳楼自杀的患者抢救无效死亡了,目前正在太平间。你的同事赵医师提出,如果趁尸体火化前直接到太平间取下死者角膜,并用义眼替代,青年患者的眼病可以治愈,而死者家属也不会发现,岂不是两全其美。在以下观点中正确的是: *

? A.由于患者生前从未表示过死后愿意捐献自己的眼角膜,所以这个角膜无论如何是不能摘取并给该青年患者用的。

×

? B.虽然患者生前从未表示过死后愿意捐献自己的眼角膜,但是只要争得其家属同意,我们还是可以将角膜摘取并给该青年患者用的。

? C.既然可以保证死者家属不会发现,与其器官被浪费,不如摘取死者角膜并给该青年患者用的。

? E.鉴于该青年患者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收入来源,且病情属于病情紧急的特殊情形,所以在报请医疗领导同意后,可以摘取死者角膜并给该青年患者用的。

下列对于身体权的理解,哪项是正确的? *

? A.成功移植后的器官、组织,他人不得再主张身体权,但器官、组织供体仍对其享有权利。

? B.假牙、假肢等人工制作的残缺身体部分的代替物,不属于身体。

? C.身体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及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 D.生命权和身体权的区别在于,生命权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安全,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而身体权是以人体构造的完整性及其利益为客体。

? E.对人体上的头发、眉毛、体毛、指甲、趾甲等的侵害行为,不属于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你是一名急诊医生,现在有一名严重失血性休克的交通肇事伤者被送到你的医院。由于近期你所在地区血站“血荒”,联系血站被告知没有符合该患者的血型,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有几个家属都和伤者血型相符,你正准备为患者进行现场采血,但是辅助科室告知你,不巧医院目前无法实施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06) 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请问题该如何决定? *

? A.由于医院目前欠缺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能力,所以不能实施临时现场采血。×

? B.由于医院目前欠缺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能力,所以告知家属立即转院,并告知因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危险。×? C.虽然医院目前欠缺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能力,但是鉴于病情危重,所以立即临时现场输血。

? D.如果转诊确实非常危险,也只能用血浆代用品输给患者,绝不能临时现场输血,否则就是违法。×

? E.虽然转诊有些风险,但是如果临时现场输血也有感染传染性疾病的风险,所以最稳妥的做法还是转到上级医院为好。×

患者某甲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 A.联系不到某甲近亲属。

? B.有某甲近亲属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

? C. 某甲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

? D.某甲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

? A.某甲12岁女儿某乙。

? B.某甲岳母某丙。

? C.某甲外孙女某丁。

? D.撞伤某甲的司机某戊。

? E.某甲单位领导某己

27、.你是一名急诊医生。某甲,38岁,某晚因上腹部疼痛、呕吐到医院看急诊,你怀疑消化道疾病可

能性大,但也考虑是否有心脏疾病待排除,就告诉患者:“做个心电图吧。”患者不在乎地说:“胃痛,老毛病了,大夫,您帮我开点药吃了就好了。”你就开了药。在交费时,某甲突然意识丧失,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为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关于此类问题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的讨论正确的是:*

? A. 由于某甲已经拒绝了你的检查建议,所以你完全没有责任。

? B.只要你让某甲在病历上签字,表示拒绝心电图检查,你就完全没有责任。

? C.即使书面告知患者需要心电图检查,不检查会有遗漏心肌梗死诊断的后果,你也不能完全没有责任。×

? D.虽然绝大多数患者在明确告知心电图检查必要性后会同意检查,但是遇到极其少数还是不想检查的,可以在报请医务处同意后免费为其进行一个心电图检查。

? E.由于某甲不信任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检查建议,所有后果都毫无疑问由患者自己承担

公民甲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关于其去世后器官捐献问题,下列说法符合相关规定的是。 *

? A.不能推定甲同意捐献,所以其器官不能用于移植使用。×

? B.甲配偶同意捐献即可。

? C.甲成年子女同意捐献即可。

? D.甲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

? E.甲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口头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

以下哪些情形不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权: *

? A.甲医生直接将某患者的新型病例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学术发表。

? B.乙医生手术技术高超,喜欢在手术成功后在手术室与患者合影后发到微信朋友圈,不论患者是否处于清醒状态。

? C.床头卡上往往出现患者的姓名、年龄等内容。该床头卡被公开放置,致使被商业机构利用,通过电话方式向患者反复推荐保健品。

? D.为了发表论文,丙医生复制了大量患者病历,在论文发表后,将这些复制的患者病历直接拿去卖废品。

关于知情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精神病人不存在知情同意问题

? B.知情同意权在法律角度最关注的是“真实意思”(理解)? C.告知患者后就说明患者知情了

? D.患者仅有知情同意权,无知情拒绝权

? E.知情同意只能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知识产权基础带答案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题库 一、填空题: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3、专利中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4、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5、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6、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7、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8、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9、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10、要想取得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都可以申请专利。 1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12、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一定要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1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14、专利只在保护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的保护期分别是: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10_年。 15、新产品及其_制造方法_、使用方法_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16、只有涉及产品结构、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7、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与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汇编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范文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聚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宝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个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未来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近期计划: (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鲜血液,以便以后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不到。在值班过程中,不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对于所咨询的案件一定尽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考虑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根据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考虑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不称职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已经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计划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望通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累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同时提升法援的校内影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一般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阶段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督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累。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同时,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 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第1 页共4 页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修改版)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受援人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川高扬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办结、归档的全部环节,包括申请、审查、立案、编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诉求; (四)诉求具有合法性; (五)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六)所涉案件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 (七)其他特殊情况经本所主任审核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大全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专业技术人员)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基本性质? (1)无形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2)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符合知识产权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必须处于“专有领域”,具有“专有性”,如果进入“公有领域”就不能再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3)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 (4)时间性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权利有效,超过了保护期限权利终止。 (5)可复制性 可复制性,又称为工业再现性,是指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可以固定在有形物上,并可以重复再现、重复利用的特性。 3、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同时也涉及一部分人身权。 4、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5、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6、我国专利客体范围的限制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客体范围的限制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5条); (2)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专利法》第25条)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暂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领域:

2019年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全文共计2044字 2019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律援助队伍、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服务“两个加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9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2019年,法律援助将纳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力争通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解决经费、人员等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二、继续抓好残疾人、未成人、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加强市、区县联合办案,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一)全市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保持稳定增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11300人次(含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及办理案件的受援人次)。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泸县受援人数1700人次,江阳区1600人次,龙马潭区800人次,纳溪区1000人次,合江、叙永和古蔺县1500人次,各区县要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的登记上网工作,目标考核只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数为准。(二)继续做好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在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100%法律援助的同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工、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纠纷、征地补偿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利用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要。(三)突出抓好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办理,加大市、区县联合办案力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重大咨询事项跟踪回访、重大敏感事项及时专案报告、重大复杂咨询事项集体讨论等机制,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法律援助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健康发展。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司法部决定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2019年底,各区、 1

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制度 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律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每位注册律师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律师助理也应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但指导律师不得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给律师助理单独办理。 第二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第三条公民的以下请求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四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5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本所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知识产权基础考试题

知识产权基础考试题 1.什么是知识产权?(lO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什么?(5分)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3.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10分) 4.专利权定义是什么?(5分) 5.我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哪些方面?(20分) 6.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哪些?(20分〉 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xx年度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继续通过报刊、网络、举办现场咨询、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进行法律援助宣传 二、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三级组织网络管理,加强工作站、联络点建设。 对法援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在xx年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使xx年我镇法援工作,特别是非诉讼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对各维权工作站更要加强管理,一季度制定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工作站和联络点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水平。在xx年考核细则基础上进一步增删,要求工作站及所属联络点均挂牌办公,要求设立公示栏,公示组织机构图、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便民措施,完善基层工作站考核细则。各工作站法援案件必须先行网上申报、审批,结案后一周内报送案例信息,一个月内报送案件卷宗检查。 三、加强法援案件质量的检查,规范法援案件质量。 xx年,对法援案件的质量特别是工作站非诉讼案件,我们将定期进行检查与评比,开展互查互评,评出优秀法援案件,建议局领导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全年组织4次以上旁听庭审,随时督办,定期回访;对案件质量有瑕疵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

是对各维权工作站的法援案件,重点进行审查与指导。 四、扩大非诉法援案件的受援范围,让更多符合法援条件的群众避免诉累。 法援案件并非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非诉解决纠纷更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抗,化解社会矛盾。xx年,我们将在xx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诉讼案件受理并规范非诉讼案件的审查与审批。 五、继续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全面落实中心制定的便民措施,并注重工作站的落实。印发法律援助维权知识问答系列宣传材料,和案例选编一起发放到工作站及联络点,实行法律援助宣传进村入户。要求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摸排的受援对象,要求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兑现服务承诺。 六、多渠道争取法援经费,严把经费发放审查关,进一步保障法援工作的开展。 在确保地方财政预算经费落实的前提下,继续努力争取社会广泛支持,保证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法援办案经费的 正常开支,并严把案件补助审查关,不合格案件不发补助款,有瑕疵案件,如无证据材料,无辩护词(代理词),没有按照规定会见被告人等问题存在的案件,扣发补助款。 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认真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乌苏市司法局哈图布呼司法所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 (首综委预青组联发﹝20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指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申请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通知,对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案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司法保障制度。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负责指派律师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第二章管辖与通知 第五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抚养费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九)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分级管理。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清河分局办理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和通知辩护案件,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协调办理。 第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同案有多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本地区法律援助律师不足的,由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解决。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而没有通知的,应当函告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前,发现应当通知辩护而尚未通知的,可以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题目及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B: 法律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C: 制定成文法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唯一形式 D: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这是指法律的() A: 预测作用 B: 评价作用 C: 强制作用 D: 指引作用 3、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 A: 行为、处理和制裁 B: 假定、处理和执行 C: 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 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裁决 4、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要求不包括:() A: 正确 B: 及时 C: 合理 D: 民主 5、李大牛及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为此,张的家人继承张的财产。公安机关将李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时,李暴病而亡。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导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是: A: 法律行为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自然事件 6、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A: 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 B: 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C: 及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 D: 及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7、宪法存在的最终价值指向() A: 统治阶级的意志 B: 国家的利益 C: 全社会的利益 D: 公民的基本权利 8、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以将宪法分为:() A: 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B: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C: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宪法不仅是法,而且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 B: 列宁曾用“宪法——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C: 宪法序言中规定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 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通常采取列举式和限制式两种规定方式 10、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包括() A: 法治原则 B: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C: 首长负责制原则 D: 精简和效率原则 11、现行宪法规定,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A: 国家主席 B: 全国人大主席团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12、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A: 单方性 B: 强制性 C: 无偿性 D: 效率性 1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公开原则 B: 便民原则 C: 参及原则 D: 效率原则 1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申请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知识产权基础考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基础 (2012 春季) 考试时间:2012 年月日 考核方式:开卷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30 题,每题1 分,共30 分) 多项选择题(10 题,每题2 分,共20 分) 判断分析题(4 题,每题5 分,共20 分) 案例分析题(3 题,每题10 分,共30 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为(B ) A. WTO; B.WIPO; C.WPPT; D.TRIPs。 2. WTO 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B) A WIPO B TRIPS C WCT D WPPT 3.“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始于(C) A 1999年 B 2000 年 C 2001年 D 2002年 4.将国防知识列入知识产权的是(A ) A 中国 B 美国 C 日本 D 欧盟 5. 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C ) A 设计未来 B 鼓励创新 C 天才创新家 D 今天创造未来 6.《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发布于 (D ) A 2005 年 B 2006年 C 2007年 D 2008 年 )A.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7. A 原告就被告 B 被告就原告 C 由法院确定 D 原、被双方协商确定 8.知识产权是一种(A)。 A、无形财产权 B、所有权 C、诉讼权 D、债权 9.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禁令”是指侵权行为(C ) A 已经发生 B 即将发生 C 正在实施 D 即将实施 10.“和解”是( D) A 在法院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B 在政府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C 在国际仲裁机构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D 由纠纷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 11.1993 年3 月5 日,周某就其发明M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其后又于1994 年2 月3 日就同样的发明M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国际优先权原则,中国专利局在审查其新颖性.创造性时,其申请日是指(C)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始终遵循“以我所学,回报社会,为公平正义而奋斗”的宗旨,积极的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成果。每次活动都凝结着中心成员的热情和心血,付出的是辛勤和汗水,收获的却是珍贵的经验和思想层次的提高,新成员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而老成员收获了新思想,但这一切仅仅是一具开始,所有的胜利和辉煌都成为过去,以后任重道远。为此,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事情,特拟定以下近期打算:(一)招纳新成员,积极吸纳有志于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优秀同学,完成中心内部人员的更新换代,以补充新奇血液,以便未来更多活动的开展和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 (二)理顺内部机制,明确责任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成员的责任感、纪律性和奉献精神;完善值班制度,成员别迟到,别早退,别无故别到。在值班过程中,别可干闲杂之事,热心接待来访人员,关于所问的案件一定竭力做到给与圆满答复,真正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思考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依照会员平时表现、活动参与程度,并适当思考学习成绩。在测评中,对优秀者赋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别称职者由中心赋予批判、警告、严峻警告、开出中心等处分,坚持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在本中心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氛围。 (四)为了更好的提高我院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鉴于我院差不多存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本中心本学期打算带动促进模拟仲裁庭的成立。希翼经过此活动让同学在参与的过程中更多的了解仲裁程序,掌握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司法实践能力,为未来从事司法工作做好知识积存与能力培养。 (五)每周末制作了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青青年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题的海报及宣传板。在学校内做好面向在校生的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并且提升法援的校内妨碍力。 (六)为促进成员水平提高,老师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初步训练,普通法律知识的培训及重点训练。特别是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之前,老师对有关知识进行说解。必要时对老师培训内容进行时期性测试,测试成绩加入学期末本中心测评成绩,以催促法院内部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为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理论积存。 (七)驻济高校开展联谊活动,筹办组织“法律援助论坛”。由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与山东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交流,积极学习其先进经验。并且,与其它驻济高校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作,交流活动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讨具有重大社会妨碍力的案件,建立良好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 (八)面向学校、社会举办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以于12月4日为起点的“法制宣传周”为重点。 1、下乡、进社区重新启用旧实践基地 (1)、制作海报张贴,提早报道宣传。 (2)、向小区居民发放印制宣传资料,包括房地产法、物业治理条例及其他资料等。 (3)、现场解答法律问。 2、走访女子监狱对监狱在押罪犯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要紧采取书信的方式),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率。 3、紧紧环绕“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采纳墙报、海报、板块等形式开发法制宣传园地,制作普法标语。 (1)、开展法律援助图片展、法制电影放映,让学生在娱乐中学习法律。 (2)、法律进宿舍,以宣传画的形式展现。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如举方法律知识比赛、现场问。为了让广阔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规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京发改〔2010〕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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