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FH/AQ/011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起草:1

审核:2

批准:3

2013-04-01发布 2013-04-12实施

复合板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复合板公司区域内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火灾、爆炸、坠落、触电、窒息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办法》、《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临时用电管理程序》、《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规定,结合复合板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高处作业。

3、临时用电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

5、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也就是对各类危险作业要实行厂级、车间级两级管理,并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凡是危险作业,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动火、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工作票”,经安全、设备部门审批同意

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a、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b、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c、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a、对作业人员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b、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c、对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d、在发生危险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e、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a、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b、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c、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审批人员的职责

a、熟悉危险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

b、对作业单位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c、检查并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d、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四)管理与审批

1、“危险作业申请工作票”由作业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作业。

2、安全、设备、生产技术部在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可同意施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单位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措施。

3、审批部门应重点监督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予审批。

4、安全负责人原则上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员或班组长担任。

5、审批人、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加强对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6、“危险作业工作票”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7、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在复合板公司区域内,如配电室、变压器室、主电室需从事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票》审批手续。

(二)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有关事项

1、动火单位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2、动火单位落实现场监护人,并制定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动火单位应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动火前动火部位车间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签署意见,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5、煤气管道的动火作业,应提前1天到煤气防护站办理《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三)动火作业中的有关规定

1、动火作业申请许可有效时间,原则上3天内有效;

2、动火时操作者、现场监护人必须预先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方可动火,作业完毕后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待确认无火险后才能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时,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点,监护人途中离开现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等区域或物品保持足够的距离,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电、气焊(割)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大于5米)。

6、动火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找出问题排除隐患,方可继续作业。

7、易燃易爆气体管道、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经清洗后,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8、当日18点至次日7点和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生产急需或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高处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三)审批范围

凡属一级至三级的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什么地点,不论专业或临时作业,都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单位作业人员均需到安全环保科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由审批部门审查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特级高处作业应到公司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

(四)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办理高处作业申请单位应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对所用登高作业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架、板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使用。

2、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酗酒后、长期工作疲劳及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能参加高空作业。

3、在平台、防护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必须带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应正确使用,并做到高挂低用,栓挂要牢固。

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楼梯口、孔洞处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5、凡遇大风、暴雨、大雾、冰冻等不良气候条件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6、高空作业时,对工具、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要用绳索上下传递;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物料,防止遗留高处;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

7、在石棉瓦、玻璃钢瓦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进行施工、修补拆除等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防滑、防因材质断裂破损的坠落措施,如在屋面上铺设踏板或采用放置梯子等方法。

8、登高和在地面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中高跟或硬底皮鞋等登高作业。

9、使用梯子登高,其长度选择要合适,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直梯应包脚,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夹角与地面以60-70度为宜,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并有人扶梯脚,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站立姿势,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不得两脚平立一档,攀梯不许立顶档,梯上有

人作业严禁移动。凡是松散、缺档、断档、立柱开裂、无包脚、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都严禁使用。

10、高处进行焊接或气割作业,其下方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地面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安排好安全监护人。

四、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设备大中修、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架设电力线路或用电器接电等均属于临时用电范围。

(二)临时线使用期限规定

1、生产场地使用临时线最长申请使用期为半个月至一个月。

2、建筑施工用临时线原则上与施工工期相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三)审批手续和管理

1、凡需安装使用临时线的单位,在安装前均需到运行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接电的,电气人员有权拒绝接电。施工或进行单位擅自私自安装的应承担一切后果。到期限的临时线应由电气车间安排拆除。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到安全、部门办理延长申请手续,并通知调度室和运行车间。

2、临时用电装置的管理人,对使用期内的用电安全管理负责,切实做好停、送电、损坏的报修,到期的报拆等工作。

(四)临时用电的要求

1、临时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不准搭接在煤气、氧气等危险介质管道上,禁止沿地面明设。线径必须与负

荷相匹配。

2、施工单位配备的配电盘、柜电源的接电、拆接由产权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联系。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采用国家标准,配备必须的低压断路器、计量装置、接地、接零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的设施安装,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现场安全用电要求。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接漏电保护器且可靠接地或接零。

6、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有持证的专业电工实施。

7、施工用临时线路的配电盘、柜,应放置牢固,有防雨措施。

五、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定义

1、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复合板公司企业内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有可能引发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的作业。如:加热炉、大型管道、烟道、电缆和液压站隧道、下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指有可能导致死亡事故或者两人及以上多人伤害事故。

(二)审批手续和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之前,作业单位必须办理到安全部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审批手续。

2、作业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

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或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4、一般性受限空间作业票由公司制造部负责审批、备案。

5、存在重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票必须到安全部进行审批。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由安全部、设备部等对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援方法等。

(三)作业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1、作业安全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熟知应急救援预案。

2、作业安全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3、作业安全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报告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作业安全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

事情。

5、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严禁将工具、材料等物件遗留其中。

6、工作完毕应将作业票交回安全部存档备查。

(四)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受限空间内如有有毒有害物质须经吹扫、置换并检测合格。

2、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约定联络信号和应急情况下的撤离措施。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当受限空间状况发生危及作业安全的变化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人员警戒。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子、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并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6、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市安全生产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a) 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b) 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6.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6.1.1 申报与审批 6.1.1.1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6.1.1.2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6.1.2 危险作业的实施 6.1.2.1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6.1.2.2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6.1.3 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6.1.3.1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6.1.3.2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6.1.4 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6.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空压机、热交换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人身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2. 空压机安全管理2.1非空压站人员严禁入内,如工作需要必须经过批准方可入内。2.2空压机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与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3空压机房内,不得悬挂和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2.4空压机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2.5空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2.6空压机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2.7空压机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 年月)。2.8手动压力安全阀每周由操作者试放一次,并记录。2.9空压机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3.热交换器安全管理3.1每年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二次全面检查。3.2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3.3安全阀每年校对一次,并有铅封。3.4表面不允许有严重腐蚀,点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1/5。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机动车辆指:运输车辆、叉车、公司及私用汽车。4.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时速行驶,厂区交通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和转弯处限速3公里/小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则。4.3公司自用机动车辆(指叉车)必须经综合管理科检验、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每年审验一次,并根据情况经常抽查,凡审验、抽查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4.4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机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4.5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没有防碍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6公司自用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让外宾车、特种车。4.7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5. 起重设备(单臂吊车)管理5.1起重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2起重机械的上下限位、小车限位等防护装置齐全、良好。5.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①物件超负荷或液体过满不吊;②违章指挥或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15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3.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3.4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3.5安全员: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1.5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 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1.5特殊情况 4.1. 5.1大型、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需制定危险性作业工作方案。方案由技术、设备、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组织制定,可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制定和审核。 4.1. 5.2危险性作业方案由公司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2.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2.4.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2.5.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2.6.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2.7.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2.8.受限空间作业; 2.9.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分级 3.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3.2.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危险作业分为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三级。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全厂认定具有较大危

险性的,需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设备科、安保部备案。 4.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报安保部备案执行。 4.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大型机械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二本制度适用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润中心 14#-A、14#-E (二期)工程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三本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五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六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控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

场指挥、指导作业。 七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八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九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十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十一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十二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三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监控记录》。 十四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五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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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控制和消除各类危险作业的风险,保障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冶金事业部范围内的危险作业管理。 二、引用文件 (一)《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二)《生产区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HG30017-2013); (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术语 (一)危险作业: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 (四)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五)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而进行的抽堵盲板的作业。 (六)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七)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的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吊装作业。 (八)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九)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十)爆破作业:利用炸药爆破瞬时释放的能量,破坏其周围的介质,达到开挖、填筑、拆除或取料等特定目标的技术手段。 (十一)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的作业。 四、职责 (一)事业部安全环保处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危险作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为各单位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业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详细划分本单位危险作业等级和明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为本单位各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作业许可相关人员职责 1.申请人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高危作业造成工伤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高危作业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 高危作业: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地理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从事的作业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高危作业危险等级分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3.2 一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轻伤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较大。 3.3 二级高危作业: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而且事故可能性很大。 4.职责 4.1 生产管理部或外协单位负责高危作业的申请,制订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2 设备物资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审核。 4.3 技术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技术、防护、组织等措施进行审查,并检查考核。4.4 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的审批。 4.5 现场车间责任人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安全监护人及分厂负责人负责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及考核。 5.管理要求 5.1 对各类高危作业实行部门级、公司级两级管理。 5.2 高危作业的范围 5.2.1 带电作业:电压在36V 以上的带电作业; 5.2.2 高处作业:凡在离基准地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5.2.3 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在公司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原煤仓、煤粉仓、氧气瓶、乙炔瓶、储油灌、输油管路、液压油管路、稀油站等和易燃易爆设施、场所的动火作业;

5.2.4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区域作业; 5.2.5 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2.6 使用临时输电线路(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审批)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5.2.7 高热作业:指在温度超过40℃的容器内或在高温区域的作业; 5.2.8 易发生塌料区域的作业:如清库(仓)、捅料、打大块、打“雪人”,各级预热器、分解炉、窑内、篦冷机、熟料输送地坑等范围内的所有作业; 5.2.9 起重吊装作业; 5.2.10 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5.2.11 在轻质屋面(如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彩钢等)上的作业; 5.2.12 其它危险作业。 5.3 审批程序 5.3.1 进行高危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保证作业安全。 5.3.2 所有高危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遇突发设备故障或确需中、夜班进行的,亦必须坚持申请审批(中、夜班遇突发情况时授权当值调度负责签批),中夜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当值调度和高危作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共同监督落实。 5.4 申请高危作业部门或外协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填写《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技术安全部审批→公司安全总监签批。 5.5 凡属一级高危作业的,由安排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车间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填写好《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和技术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本部门安排、执行的一级高危作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作业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后,执行部门级审批流程。 5.6 凡属二级高危作业的,由作业部门执行“5.4”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安全总监签批《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交作业部门实施作业,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技术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范围: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带电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其他危险作业。 各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 (1)从事高处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在室外进行作业时遇到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或霉烂),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用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上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网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即安全网、安全带等)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并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公司动火作业分级 (1)、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部门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 (3)、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动火票的时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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