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居住证办理条件最新规定
2020居住证办理条件最新规定
一、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二、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三、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提醒: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须每年签注1次
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办理签注和登记项目变更手续也不收费。
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才可申领
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付江勇介绍说,关于居住登记(第八条)规定“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应按照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包括两类人:一类是外省的暂住人口,即在我
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另一类是省内的暂住人口,即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具有本
省户籍的人员,但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
的人员除外。上述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需要说明的是,流动人口申报暂
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只有向居住地公
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流动人口,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法》(第九条)指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
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按照公安部规定,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
证件管理工作,区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申领信息的审核和证
件签发。
按照国家规定,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居住证签注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年限的证明。居住证持有
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
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
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
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不能享有居住地提
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
能恢复。但是逾期超过1年才到公安机关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
使用功能虽然可以恢复,证件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居住证持有人
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将会重新计算。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属市区范围内或所属县(市)范围内有效。因此,在本市区、县范围内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只需要
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不需要换领新居住证;离开本市区、县范围
到其他地方居住的,需要重新换领新居住证。
公民到公安机关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办理签注和登记项目变更手续也不收费。但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关
于居住证工本费的价格,国务院财政部和价格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