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必读著名法学家及其著作

法律人必读著名法学家及其著作
法律人必读著名法学家及其著作

前期智者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主张民主制)安提芬(Antiphon)卡里克里斯(Callicles)(主张贵族制)

斯拉雪麦格(Thrasymachus)

苏格拉底(Socrate,BC469??)

希腊著名哲学家。

柏拉图(Platon,BC427~BC347)希腊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家,古代希腊唯心主义哲学最主要的代表。

主要著作:《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Aritoteles,BC384~BC322)

希腊著名哲学家,其无论对于法律还是哲学思想均采取折中主义的原则。游离于唯物及唯心之间。他的学派也被称为逍遥学派。(习惯于和学生在散步时讲授)

主要著作:《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治》等。

伊壁鸠鲁(Epicurean School,BC341~BC270)

希腊后期的重要法律思想家。伊壁鸠鲁学派创始人。

之诺(Zeno of Cyprus,BC336~BC270)

希腊后期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希腊后期重要的法律思想家。

希腊历史上著名的四个学园:

1. 约BC385年左右由柏拉图创办的学园。

2. 约BC335年左右由亚里士多德创办的学园。

3. 约BC307~BC306年左右由伊壁鸠鲁创办的学园。

4. 约BC336~207年左右由之诺创办的学园。(该学园第二代领导人为克吕斯帕斯、第三代领导人为潘乃蒂阿士。)

波里比阿(Polybius,BC204~BC122)

罗马第一个法律思想家,希腊人。

主要著作:《罗马史》

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BC106~BC43)

罗马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哲学上追随柏拉图,政治上接近亚里士多德。

主要著作:《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塞涅卡(Seneca,BC4??~65??)

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罗马暴君尼禄的导师。

罗马五大法学家

盖尤斯(Gaius,117~180)著有《法学阶梯》

保罗(Paulus,121~180)乌尔比安(Ulpianus,170~228)著有《罗马法令的注释》共81册。

帕比尼安(??Papinionus,212)莫德斯蒂努斯(Modestinus,250??)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lppo,SAINT,354~430)

一位神秘主义哲学家,其理论接近新柏拉图主义。

主要著作:《上帝之城》、《忏悔录》及500多篇演讲稿、3篇论文及218封书信。其中《上帝之城》曾被奉为基督教神学经典,该书对后世基督教神学都有重大影响。被誉为5世纪的百科全书。也称为“第一部历史哲学”,甚至有学者认为“神圣罗马帝国”就是为了企图实现《上帝之城》一书所提出的理想。

约翰·索尔兹伯里(Salusbury,1110~1180)

中世纪另一位政治法律思想家。其在国家和法律观点上继承了许多西塞罗的思想。

主要著作:《论政府原理》(1159年发表,是中世纪第一本研究政治哲学的书。)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

西欧中世纪最权威的经院哲学代表,也是重要的法律思想家。

主要著作:《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等。其中《神学大全》体现了其

主要法律思想。

马西利(Marsillius of Padus,1278~1343)

西欧中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坚决反对动用教权,维护君权,是使中世纪法学摆脱神学桎梏的重要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和平捍卫者》(1324年)

马基雅弗利(又译马基雅维里)(Niccols Machiavillc,1468~1527)意大利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外交家和历史学家。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世界,从而摆脱了神学的束缚。”

主要著作:《君主论》、《论图斯·李维著[罗马史]前十卷》三卷(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八卷、《兵法》(直译《战争与艺术》)、《曼陀罗华》(喜剧)等。其《君主论》在

20世纪八十年代又被列为最有影响和最畅销的世界十大名著之一。

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

著作:《六国史论》(布丹成名作,其在政治思想史中的地位甚高。其并不逊色与亚里士多德

的《政治学》。

格老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

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的创始人,国际法鼻祖。

主要著作:《论海洋自由》、《战争与和平法》(其国际法思想主要体现在此)

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1632~1677)

荷兰著名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英勇的无神论者。

主要著作:《神学政治论》(17世纪著名的政治法律理论著作之一)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大资产阶级、上层新贵族利益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近代机械唯物

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主要著作:《论公民》(1642年)、《论物体》(1655)、《论人性》(1658)、《利维坦》(1651)

他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中。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

英国革命后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古典

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主要著作:《论宽容异教的通信》(1689年)、《政府论》上下篇(1689年)、《人性理解论》

(1690年)等。其中《政府论》是其代表作,特别是下篇,包含了他许多重要

的法律思想。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

英国伟大的诗人和政论家,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斗士。

主要著作:《论出版自由》(1644年)、《偶像破坏者》、《为英国人民申辩》(1651年)《再为

英国人民申辩》(1654年)

詹姆士·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1611~1677)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早期主张君主立宪制,查理一世被俘后主张共和制。

主要著作:《大洋国》(1656年秋)此书形式上是一部政治小说,实质上是其为英国提出的一部宪法草案。

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著作:(法律思想方面)《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年)、《论法的精神》(是其最重要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是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1748年)

卢梭(J.J.Rousseau,1712~1778)

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之一,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一位主要人物。

主要著作:(政治法律方面的)《论人类不品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是激进资产阶级民主派革命理论的集中概括。是世界政治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

法国“百科全书派”的领袖。被恩格斯誉为“‘为了’对‘真理和正义的热诚’而献出整个

生命的人”。其与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爱尔维修(Claude Adrien Helvétiu s,1715~1771)

霍尔巴赫(Paul Heinrich Dietrich d’Holbach,1723~1789)达朗贝尔、孔多塞、哈勒、魁奈、

杜尔阁等启蒙思想家、哲学家、自然科学家、经济学家一起编写了长达35卷的《百科全书》。

所以被称为“百科全书”派,该派的法律思想在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中的影响不容忽视。

摩莱里(Morelly,1720~1769)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

马布利(Gabriel Bonnot de Mably,1709~1785)

另一位法国杰出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政论家,几与孟德斯鸠和卢梭一样

享有盛名的学者。

主要著作:《马布利全集》(逝世后出版)、《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必然的秩序的疑问》、《论波兰的政治和法律》、《美国政府和法律概观》、《根据从1648年威斯特法里亚和约到现在的各项条约建立的欧洲国际法》等。

罗伯斯比尔(Maximilien de Robospierre,1758~1794)

为人所熟知的法国激进资产阶级的革命领袖。自幼受到启蒙思想家的影响,尤其崇敬卢梭。

主要著作:《革命法制和审判》(前苏联人编辑出版的册子,其中收录了其主要演说和文章。

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

美国首届总统、著名政治家、美利坚合众国的缔造者。1796年选举前夕,其发表了著名的

告别演说,这种拒绝再任的行动,开创了美国政治史上总统只能担任两届的先列。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思想家、美国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和第

三届美国总统、美国民主共和党(现民主党)的创始人,开创了美国两党制的先河。

主要著作《英属美洲权利概述》(一篇重要的政治论文,许多论点被以后的《独立宣言》

所采纳发展。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民主派的主要代表之一、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和启蒙思想家。

主要著作:《常识》、《林中居民的信礼》、《人权论》、《理性时代》、《政府基本原理》、

《反君政论》、《政治论》等。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itan,1757~1804)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温和派(联邦党人,即现共和党)的首领。

其与麦迪逊(1751~1836)、杰伊(1745~1826)等人联合其来,自称“联邦党人”

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从1787年10月的纽约报刊上发表一系列论文。

后由汉密尔顿编为《联邦党人文集》。在美国大量出版发行,影响很大。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40)

德国重要的启蒙运动思想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唯心主义先验论哲学家。

他深受18世纪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的影响。笛卡尔及培根的思想对他的影响也很大。

主要著作:《宇宙发展史概论》、《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把数学概念

引进于哲学中的尝试》、《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唯一可能性的根源》。

1770年之前被称为“前批判时期”主要研究自然科学,他在此时期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上打开了一个小缺口。而1770年后则被称为“批判时期”,在这一时期,其“批判哲学体系逐步形成。

哥特利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法学家。其政治法律思想比康德、黑格尔激进,具有比较浓厚的民主主义色彩。

主要著作:《一切启示的批判》、《知识学》、《试论公众关于法国革命的意见》、《自然权利基础》、《伦理学体系》、《人类的天职》、《闭塞的商业王国》、《幸福生活的途径》、《告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等。

其前期比较激进,受卢梭影响大,拥护法国革命。后期向封建贵族妥协,主张改良,侧重强调国家主义,比较保守。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lv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

德国思想史上一位著名的唯心主义,也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既是德国主要唯心主义和辩证法大家,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

主要著作:《法哲学原理》(法哲学方面的代表作,1821年发表)耶利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英国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和理论学家、功利主义理论创始人。创办和主编《威斯敏斯特评论》

主要著作:《道德学》、《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监禁所》、《司法证据原理》、《宪法论》、《议会改革计划》、《宪法法典》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

19世纪英国分析法学的首创者、著名的资产阶级法理学家。其将功利主义与实证主义相结

合,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其将法理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成

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由主义范畴)

主要著作:《法理学大纲》、《法理学讲义》(或称为《实在法哲学》)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他是继边沁之后,英国另一位自由主义法律哲学家。詹姆斯·密尔的长子。

主要著作:《意见形成篇》、《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自由》、《国会改革意见书》

《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等。

其中《论自由》是密尔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

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1822~1888)

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著名法律史学家。

主要著作:《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和习惯》、《贫民政府》

其中《古代法》是梅因研究古代法史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

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Fridrich Karl Savigny,1779~1861)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德国著名的法学家。

主要著作:《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历史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历史》、《当代罗马法制度》等书。

鲁道夫·冯·耶林(Rudolq Von Jhering,1818~1892)

著名的德国法学家、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深受孔德证实主义的影响。孔德的

社会政治哲学耶林法学思想的理论基础。

主要著作:《罗马法在其不同阶段的发展中的精神》(其因此文树立其在德国民法学中的崇高声誉和领导地位)、《为权利而斗争》、《法律的目的》、《常用的法律》、《法理学的诙谐和严肃》、《今日罗马法和德国私法的教理年鉴编纂》等著作。1857年,其与格尔伯一起创办了《民法独断论者年鉴》,这个刊物在传播民法思想方面的作用很大。

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1856~1938)

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其思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

西班牙、及拉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主要著作:《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关于正当权利的学说》、《法学理论》、《法及法学的本质》、《近代法律及国家理论》、《法哲学教科书》、《法哲学论文、演讲录》等著作。

本扎曼·孔斯坦(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

法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家、资产阶级自由派的领袖人物、资产阶级社会“真正的解释者

和代言人”。

主要著作:《立宪政治教程》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

法国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思曾评论其在政治方面是“帝国制度(个

人独裁)的代言人、在政治经济学方面是“资本家统治的代言人”、在人类活动的所有范围

内、甚至在科学范围内是“等级制度的代言人”。

主要著作:《为重新组织社会的必要的科学工作计划》、《实证政治》、《实证哲学教程》、《实证政治体系》、《实证主义问答或广泛宗教解说撮要》等。

巴·伊·罗斯特尔(1793~1826)

俄国十二月党人起义中的主要思想领袖之一。其思想比较激进。

主要著作:《罗斯真理》

尼·米·穆拉维约夫(1795~1843)

俄国十二月党人起义中另一位的主要思想领袖。其思想相对温和。

主要著作:《对俄罗斯人民的宣言》

赫尔岑(А.И.?ерцен,1812~1870)

19世纪俄国贵族地主革命家,也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文学家、政论家。

主要著作:《自然研究通信》、《法意书简》、《来自彼岸》、《俄国革命思想的发展》、《俄国人民与社会主义》、《赫尔岑全集》(文艺作品)等。其创办《北极星》文艺丛刊、与奥加略夫创办了著名的《钟声》杂志。极力宣传农民解放,号召人民推翻沙皇制度。晚年撰写回忆录《往事与随想》。

车尔尼雪夫斯基(Н.?. Чернъщевский,1828~1889)俄国著名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和空想社会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作家、政

论家。

主要著作:《穆勒(现译密尔)政治经济学概述》、《俄国文学果戈里时期概观》、《经济活动和立法》、《资本与劳动》、《哲学中的人本主义原则》、《没有收信人的信》及长篇小说《怎么办?》、《序幕》等。1856年,其担任《同时代人》杂志的主编。

埃利希·尤金(Ehrlich Eugen,1862~1922)

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代表人物,法律社会学的奠基者。由于其学说流行于欧洲大陆,所以

也被称作欧洲的法律社会学。此学派另一代表为坎特罗威茨。

主要著作:《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等。

里昂·狄骥(Léon Duguit,1859~1928)

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其受到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杜克海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的社会连带主义社会学、以及耶林的法的目的论的影响。该派的其他主要代表

人还有国际法学家波利蒂斯(N.Politis)和塞尔(G.Scelle)、行政法学家杰泽(G.Jèze)和

博纳徳(R.Bonnard)和罗兰(L.Rolland)等人。

主要著作:《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社会全力、个人权利和国家》、《宪法论》、《拿破仑

法典以来法律与国家》、《公法的变迁》(英美译为《现代国家中的法律》和法律与国家等。

罗斯柯·庞德(Roscoe Pound,1870~1922)

美国社会学法学(同时代还有欧洲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是20世纪西方

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其在詹姆斯及霍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基础之上,吸收美国社会学

沃德、罗斯关于社会力量及社会控制的理论,兼采欧洲社会法学派和新黑格尔法学派的某些

理论,建立了一个十分庞杂的社会学法学体系。其理论在旧中国也有过一定影响。

主要著作:《社会学法学的主要范围和目的》、《法律哲学导论》、《法制史解释》、《法律和道德》、《美国刑法》、《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义务》、《法理学》。

以下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卢维林(Karl Llewellyn,1892~1962)弗兰克(Jerome Frank,1889~1957)

奥利芬特(H.Oliphant)库克(W.Cook)穆尔(U.Moore)哈盖尔斯特列姆(A.H?gerstr?m,1869~1939)

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的创始人。由于其是瑞典乌普萨拉大学的法哲学教授,所以该派

也被称为“乌普萨拉法学派”(Uppsala School)。其本质属于社会法学的一个分支。

该派其他代表还有:奥利维克罗纳(K.Olivercrona,1897)罗斯(A.Ross,1899 Denmark)

该派主要著作:《法律和道德的本质研究》(哈盖尔斯特列姆)、《法律思想修正》(伦德斯特)

《作为事实的法律》(奥利维克罗纳)、《向现实主义的法理学前进—法学二元论批判》《论法律和正义》(罗斯)汉斯·卡尔森(Hans Kelsen,1881~1973)

纯粹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原籍奥地利的布拉格,后移民美国,由于其长期在欧洲大陆

流亡,所以使纯粹法学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到了相当的传播。

主要著作:《纯粹法学》、《法律和国家一般原理论》(法理学方面)、《国家的主要问题》

《国际公法概论》、《国际公法原理》、《什么是正义》等。

该派其他代表还有:韦德罗斯(A.Verdross,Austria)孔兹(J.Kunz,Germany)

赫伯特·哈特(Herbert Hart,1907~ )

新分析法学创世人。其学派为现代西方主要法学派之一。

主要著作:《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责任》等。

雅克·马里旦(Jacques Maritan,1882~1973)

法国哲学家,1906年改信新托马斯主义。沿袭了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和亚里士多德的思

想。

主要著作:《人和国家》、《真正的人道主义》、《人权和自然法》朗·L·福勒(Lon L.Fuller,1902~1978)

美国现代最重要的四位法学家之一(其他三位是:霍姆斯、庞德、卢维林),非神学的自然

法学的主要的代表人。

主要著作《法律在探求自己》、《法理学问题》、《法律的道德性》、《法律的解剖》、《社会秩序

的原则》(在其逝世后出版)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 )

当代非神学新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是战后西方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

主要著作:《正义论》(1971年初版)

罗纳德·徳沃金(Ronald Dworkin,1931~ )

美国当代法学家,当今西方最负盛名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主要著作:《认真看待权利》、《法律概念》(其法理学中最重要的著作,至少从哲学上对美国

法理学有深奥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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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导论和著作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知识产权中,既包括人身权利,又包括财产权利的是:( C ) A、商业秘密权 B、商标权 C、著作权 D、地理标记权 2、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伯尔尼公约》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B ) A、注册商标 B、文学艺术作品 C、录音制品 D、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3、知识产权( C ) A、是一种财产权 B、是一种人身权,具有永续性的特点 C、以无体物为标的,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性质 D、在一国取得,即受世界各国的共同保护 4、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中,专门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 D ) A、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 B、专利合作条约 C、巴黎公约 D、伯尔尼公约 二、多项选择题 1、知识产权(ABCD ) A、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对象 B、是一种财产权 C、有地域性 D、受时间限制 2、以下各项中属于《巴黎公约》保护范围的有(ACD) A、原产地名称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 第二章著作权的对象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 ) A、电视节目预告表 B、WPS2000计算机文字处理软件 C、某单位创作的北京市地图 D、某艺术家创作的雕塑 2、下列选项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B ) A、王某拍摄的淫秽录像带 B、歌唱家即兴创作并表演的歌曲 C、《中…国合同法》的官方英文版译文 D、通用表格 3、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 C ) A、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B、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新颖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C、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D、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4、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是( D ) A、《红楼梦》 B、《三国演义》 C、《西游记》 D、莫言的小说《红高粱》 5、自然人所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C) A.25年 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40年 6、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符合何种情况才能得到保护?( C ) A、作品发表 B、作品创作完成即可 C、作品创作完成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 7、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B )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8、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有:( A ) A、政府公告 B、计算机软件 C、小说 D、公共讲堂的演说 9、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C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10、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天龙八部》编剧唐某根据金庸撰写的《天龙八部》创作了剧本,演员黄某在剧中扮演乔峰,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B ) A、唐某 B、电视台 C、黄某 D、金庸 二、多项选择题 1、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具备下列( ACD )要素。 A、独创性 B、新颖性 C、表达性 D、可复制性 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ABCD ) A、某著名法学家的课堂授课 B、某政治家发表的即兴演讲 C、某种商品说明书 D、未以乐谱形式表现出来的曲调 3、下列选项中,财产权已不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有(AB ) A、历法 B、中央文件 C、八旬老人王某18岁写的信,完成后一直未发表 D、WINDOWS98程序软件 4、下列作品中,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法,享有著作权的(ABCD ) A、即兴的未有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演说 B、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法庭辩论 C、相声、快书、大鼓等戏剧作品 D、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5、下列作品中哪些可以认为是文字作品(ABC ) A、戏剧作品 B、用盲文创作的小说 C、计算机软件 D、地图 6、下列作品中属于美术作品的有(CD ) A、摄影作品 B、建筑作品 C、书法作品 D、雕塑作品 7、下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BD ) A、李律师在法庭上即兴发表的代理词 B、马法官就某案撰写的判决 C、陈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民法通则》 D、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法学本科生必读书目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读书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3.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我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4.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对年轻学生来说,读此书还可以学到如何读书、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体会的一些“潜移默化”的方法。《新》一书亦是早期和另外几个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书斋》一书是作者的文化随笔,写得轻松随意,也更见功力。 5.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6.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著名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 古罗马 波利比:《罗马史》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 二、中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神国论》) 阿奎那:《神学大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释》 马西利:《和平保卫者》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霸术》) 布丹:《国家论六卷》 三、十七、十八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论海洋自由》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上、下) 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 哈林顿:《大洋国》 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 柏克:《自由与传统——柏克政治论文选》 杰佛逊:《杰佛逊文选》 潘恩:《潘恩选集》 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摩莱里:《自然法典》

马布利:《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永久和平论》 费希特:《法的体系》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四、十九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边沁:《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法律概要》 密尔:《论自由》、《代议制政府》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 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 梅因:《古代法》 五、20世纪法学家及其代表作 施塔姆勒:《正当法的理论》 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英国法精神》 马里旦:《人权和自然法》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罗尔斯:《正义论》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的帝国》 凯尔森:《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哈特:《法律的概念》 拉兹:《法律体系的概念》 麦考密克、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法律:作为目的的手段》 赫克:《法律利益问题》 埃利希:《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 狄冀:《宪法论》、《宪法学教程》 韦伯:《经济与社会》、《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卢曼:《社会分工》、《法律社会学理论》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法律人必看的74部电影 1、《死囚168小时》Dead Man Walking (1995) :苏珊·萨兰登奥斯卡奖作品。西恩·潘演一个死囚,死前获得了宁静。而凶杀事实是渐渐呈现出来的,也并非重要,重要的是死囚的心理变化。 2、《刺杀肯尼迪》JFK (1991):检察官调查肯尼迪案。奥利弗·斯通导演,美国有人说他在不负责任地胡说八道,而另有一个我国网友曾说那个凯文·科斯特纳最后陈词的长镜头让他激动流泪。很好的法庭演讲啊,被很多人赞为经典。 3、《伸张正义》And Justice for All (1979) :又名《义勇急先锋》,阿尔·帕西诺主演。北大一老师作文举例称此片主角是一个三流律师。是三流吗?不是,只不过确实是一个在生活中挣扎的律师,为公正与恶法官作鱼死网破式的斗争。说他是三流,太市井味了。本片对律师在公正与职业义务之间的挣扎也有很好的表现。 4、《甘地传》Gandhi (1982) :甘地学法律的,也做律师。本片获得当年奥斯卡最佳影片。 5、《丑闻》(1950):日本法律电影,黑泽明重要作品。“故事以一个无能而又品质恶劣的辩护律师和一位委托他对损坏名誉案件做

辩护的年轻画家为中心展开”,“压轴一场法庭戏差不多长达15分钟,镜头沉实,剧力迫人”。 6、《民事诉讼》A Civil Action (1998) :又名“禁止的真相”“公民行动”,获得当年奥斯卡提名,着名律师电影,约翰·特拉沃尔塔主演,是由畅销作家强纳森哈尔的名作《民事诉讼》改编,为一真实故事。本片也常为国内法学老师提起,比如其中的睡醒后第一句是“我反对”情节。一部对美国现实法律的有很集中很细腻表现的优秀电影。 《民事诉讼》故事叙述一当红律师,因接手一水污染案件而失去了一切;但与此同时,他才有机会认清法律真义及生命价值。他在一无所有的窘境下,继续研究该案,上诉时间长达八年,最后终于胜诉。本故事的构想始于十年前。着名作家哈尔受邀见证许立建律师承办的这件伍本案。许立建期待哈尔能将他叱吒法院蠃得胜诉的精彩过程写成畅销书。当时他是炙手可热、身价不凡的律师;手上已握有足够证据,非常笃定能打蠃官司。然而情况愈来愈糟,他追寻真相的同时,金钱、友谊皆被耗尽,不但一文不名,并负债累累。“我眼睁地睁看见一个人濒临崩溃。”作者哈尔回忆许立建本人说:“那是个无底洞,所有接近它的人都必须接受它的考验,它考验你的认知、信念、选择,迫使你检验自我的价值,真理的必要性,这是此案最迷人之处。” 7、《审判》Procès, Le (1962):法国电影,奥逊·威尔斯导演。警察询问嫌疑犯的过程。本片好象有美国翻拍版。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有哪些呢?下面是精心为您整理的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希望您喜欢! 必看的10本法律入门书籍 1、《西窗法雨》 推荐指数:★★★★★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2、《历史深处的忧虑》 推荐指数:★★★★★ 作者以信件的形式讲述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生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3、《政法笔记》 推荐指数:★★★★ 文稿来自于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文学的笔意,言说政法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

……涉及方方面面的话题,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的巅峰之作。 4、《刑法的私塾》 推荐指数:★★★★ 本书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书中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推荐书单,提升阅读技能,欢迎常到荐书堂来看看~) 5、《博登海默法理学》 推荐指数:★★★★ 本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 6、《论法的精神》 推荐指数:★★★★ 本书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7、《洞穴奇案》 推荐指数:★★★★ 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借助这个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 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 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 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三、推荐候选人 (一)推荐单位 1. 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含3个作为团

体会员加入中国法学会、接受中国法学会指导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直属研究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 4.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推荐名额分配 1. 属于学科研究会、综合性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3名;属于活动开展较好、研究成果较多的专门研究会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属于活动开展不理想、研究氛围不活跃、少有研究成果的,每个研究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 每个省级法学会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3. 具有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会、检察学研究会推荐候选人各3名;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候选人为1—2名。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1. 推荐单位分别组成推荐评选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 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推荐评选公告。

公司法必读推荐书目(最新最全经典书目大全)

《公司法》参考书目 基础理论 ●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美]莱纳〃克拉克曼、[美]亨利〃汉斯曼等:《公司法剖析:比较与功能的视角(第2版)》,罗培新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魏旻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罗培新:《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罗培新等著:《公司法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美]米尔霍普、[德]皮托斯:《法律与资本主义:全球公司危机揭示的法律制度》,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第二版),张建伟、罗培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美]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英]马丁〃利克特:《企业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经济组织导论》(第三版),范黎波、宋志红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荷兰]乔治〃亨德里克斯:《组织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协调、激励与策略》,胡雅梅、张学渊、曹利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西德尼?G.温特主编:《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姚海鑫、邢源源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陈郁编:《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学文选》,上海三联、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编:《企业的经济性质》,孙经纬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美]斯蒂文?G.米德玛编:《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美]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美]迈克尔〃詹森:《企业理论:治理、剩余索取权和组织形式》,董英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美]克莱因、[美]科菲:《企业组织与财务——法律和经济的原则》(第八版),陈宝森等译,岳麓书社2006年版;李清池:《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美]杰弗里〃N〃戈登、(美)马克〃J〃罗编:《公司治理:趋同与存续》,赵玲、刘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一生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推荐.doc

一生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推荐 一生必看的经典法律书籍推荐 必看的经典法律书一、《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西方审判史》 本书通过许多有趣的通俗历史故事,清晰地追溯了刑事审判的发展史,用广阔的历史镜头,展示了过去审判的缺陷如何顽固的出现在当下,说明司法审判制度经历了多么漫长的过程才达到现在的高度,使读者获得道德和政治上的洞察力,能更好地理解今天这个不平静的时代。 必看的经典法律书二、《扫起落叶好过冬》林达 本书分成五辑:第一辑是美国的历史故事;第二辑是有关法制国家立法规则的故事;第三辑是就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讲述有关司法过程的故事;第四辑主要通过修道士、苦修院和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故事诉说不宽容的恶果;第五辑是作者关于读书和见闻的随想。五辑文章的故事性都很强,不仅情节跌宕起伏,内涵亦复深厚,读者于轻松的阅读中不难感觉到思想的力量。 必看的经典法律书三、《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季卫东 中国三十余年的改革以渐进方式演变至今,我们突然发现已经身处历史三峡之中水流更为湍急凶险之处。中国改革已经到达从量变到质变飞跃的临界点,到了需要进行政治决断的时刻了。《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是作者近年来发表在报章上的随笔合集,汇聚了作者对大变局下的中国以及中国法治何去何从这一主题的系统思考:通过先法治、后民主的路径,统筹兼顾、刚柔兼济,以社会代价最小化的手段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软着陆,从而成功建构起中国民主法治的新秩序。 必看的经典法律书四、《刑法的私塾》张明楷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

著名法学家郭道晖访谈录

著名法学家郭道晖访谈录:是朱镕基的入党介绍人 字号 评论邮件纠错 2014年04月14日11:3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邓益辉陆凤 郭道晖,著名法学家,这位如今86岁的老者,在学术上的成就,以及为人、为学的风格和节操,深得推崇和尊敬。 而在他自己的记忆中,这一生走过了“漫长的苦难历程”,尝过了人生的艰辛曲折,“有血有泪,可歌可泣”。 他出身于名门,其三位祖父郭仑焘、郭嵩焘、郭昆焘并称为“湘阴郭氏三杰”。可当家国蒙难,在抗日战争的烽火中,他的少年时代留下了“流亡千里”的记忆。 他参加革命,历经“反右”,苦熬过“文革”,人生已到知天命之时。年届半百,他仍以“犹献春蚕未尽丝”的精神,投身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和研究,终成大家。 在与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访谈中,郭道晖回忆与朱镕基的同窗情谊,讲述自己如何通过了法治入门的“第一堂考试”,解释“中国法治三老”一说的来源,谈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谈“爱与憎”,谈鲁迅的“反抗挑战”之美……尘封这些往事的匣子,被一一打开。 清华同窗情谊 1947年7月,19岁的郭道晖只身去武汉报考大学,打地铺住在武汉大学的教室里。那时候,没有“统考”一说,实行的是各校分别报考。他在炎热的天气里连考了4所大学,筋疲力尽,大病了一场。 所幸,郭道晖被3所学校同时录取,他选择了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就在那时,他与同班的朱镕基相识。“他与我父亲有师生之谊,与我有同窗之缘,更主要的是我们的思想、性格比较相投,所以一见如故,成了朋友。”郭道晖回忆说。 郭道晖刚刚上大学时,内战形势趋紧,1946年秋到1948年,北京爆发了多起学生运动。其中,包括震撼全国的“五·二”反饥饿反内战运动。 郭道晖积极投入各次学运中,每次游行与集会都必定参加。上课时,他开始从前排坐到了角落,偷偷地阅读《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进步书籍。当他读到列宁著作中号召工人和士兵“把枪支从右肩移到左肩”,变国际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推翻沙皇统治时,不禁豁然开朗。 “中国现在不正是从对外抗日战争,转到了打倒国民党反动派的国内革命战争吗?”自此,郭道晖彻底抛弃了任何不流血变革的幻想,“只有革命,才有出路!”1948年7月,他加入了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 同年8月的一个大雨天,他经同学介绍加入了清华大学的中共地下党组织。那年,他正好20岁。 记者:很多人都知道,您是朱镕基的入党介绍人。当时具体是什么情况? 郭道晖:我和朱镕基是中学校友,大学又是同班。准确地说,我先是他的入团介绍人。那个团就是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地下党的外围组织,那个时候盟员也是秘密的。1948年冬天的时候,我介绍他入盟,而且我们住一个房间。1949年10月,我又作了他的入党介绍人。 他当总理以后,有一次美国的国务卿奥尔布赖特来北京,在会见时质疑中国的人权问题,指责中国。朱镕基不正面回答,他对奥尔布赖特说:“我当年参加争取人权的斗争至少比你早了10年。”把她顶了回去。因为他1948年就参加了新青联,参加了争人权、争民主的学

世界著名的法学家

世界著名法学家 1、霍姆斯(O.W. Holmes, 1841~1935)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186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 院,在波斯顿从事一段时间的律师工作之后,于1870年入哈佛大学法院担任讲师、教授,1882年12月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官,1899年起任院长。1902年~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的学说,主要体现在他于1881年出版的著作《普通法》(The Common Law)、《法律之路》(The Path of the Law )、他逝世后出版的判决意见集《霍姆斯法官的司法见解》(The Judicial Opinions of Mr. Justice Holme Shriver ed 1940)以及生前发表的一系列论文之中。他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 和美国法学的缔造者,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都将他视为自己法学流派的奠基人。 2、萨维尼(Savigny,Friedrich Karlvon;1779~1861) 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该派首创人G.胡 果(1764~1844)的学生。1800年开始先后在马尔堡大 学和巴伐利亚州兰茨胡特大学任教。1810年柏林大学 创办后他到该校任教,达30年之久,在此期间曾一度 兼任柏林大学校长和普鲁士王子的法学教师,并创办 历史法学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鲁士政府的修订 法律大臣。 《论立法和法理学的现代使命》一书,是他在19 世纪初就是否应制定全德统一法典的一场论战中写成 的,该书系统地陈述了以他为代表的德国历史法学派 的基本观点。当时海德堡大学法学教授 A.F.J.蒂鲍 (1772 ~1840)从民族主义出发,强烈呼吁德国各邦利 用当时战胜拿破仑的机会,从速制定一部全德国适用 的,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在内的法典。萨维尼对 此强烈反对。他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这个民族的法也就趋于消逝。法学家固然有独特的知识,但这仅是法的技术成分,而法主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意识,即共同体的一个部分,它是法的政治成分。法主要体现为习惯法,它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远超过立法。法是自发地、缓慢地和逐步成长的,而不是立法者有意识地、任意地制造的。所以,不仅立法是次要的,而且根据德国法学家还缺乏历史精神等条件来看,当时德国也没有能力制定出一部好法典。他的这些观点在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历史条件下,代表了一种历史复古主义的思潮。著有《中世纪罗马法史》和《现代罗马法制度》。 萨维尼的历史功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 其次,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再次,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3、韦伯:被称为“真正的学者”,他对法律历史深入细致的研究,他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独到见解,使后 代的社会学家很难超越他。 4、哈特:英国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他的学说和H. 凯尔森的 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20世纪60年代末,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哈特是在战后复兴自然法的条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民法: 史尚宽(1898—1970) 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 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 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 攻民法。 佟柔(1921—1990) 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 士生导师。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 生”。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 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 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 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 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 之一。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 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 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 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 湖北仙桃人。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 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 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 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法学专业本科生必读书目

法学专业本科生必读书目(分年级) 一年级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学习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丧失一颗童心。对于那些没有读过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诉你们:走进这个世界吧,现在还来得及,它会使你们获得更健全一些。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附件一 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 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法学会2013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资格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机构

(一)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团、法学重点院校所等分别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本单位、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三)设立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初评评选 初评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初评确定1至2名本单位、本地区的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初评评选委员会在9月20日前完成初评评选工作,并由初评单位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 1、初评情况报告; 2、初评单位对推荐人的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3、推荐人选的报名表;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 5、推荐人选的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学术论文5篇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组织审核,确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

【王梨华】专利律师必看的10本书【附推荐点评】

专利律师必看的10本书 作者:王梨华专利代理人 【摘要】专利诉讼系集法律、技术、经济、商业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诉讼,对代理律师提出较高要求,想成为一名该领域的专利律师,推荐阅读如下10本书…… 前言 专利诉讼系集法律、技术、经济、商业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诉讼,对代理律师提出较高要求,特别是涉及通信、电子、机械、化工、医药等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纠纷,既需要具备专业的理工科技术背景,同时需要熟练掌握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及专利侵权判定的若干原则,想成为一名该领域的专利律师,推荐阅读如下10本书…… Top 1 《专利审查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含最新的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最新增订本

【原书介绍】 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为准确适用知识产权和竞争实体法和有关程序法,正确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总结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有关指导性文件,由此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制度及裁判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案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书收录了2001年~2016年公布的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方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或者相关文件起草人在文件发布后的权威解读,对于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推荐理由】为什么把这本书排第一呢,实用,本书是一本工具书,是直接来源于法条,作为起步阶段可以直接引用和适用,看完本书可以基本代理专利侵权案

件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或者相关文件起草人权威解读。收录的司法解释比较齐全,是一本工具书。含最高院公布的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及其理解与适用、答记者问。 Top2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理解与适用 【原书介绍】 在2001年意见的基础上,本指南重点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等同原则的适用、侵权抗辩事由等专利侵权前沿问题进行了修订,删除了部分不符合现行法律或司法政策的内容,增加了一些实践中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方便法官和从事专利实务的律师、专利代理人以及从事专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进一步了解本指南

法学本科生必读书目推荐

法学本科生必读书目推荐 A:引介性书目(导入法律之门,调动学习兴趣,培养法学素养的法学书目推介) 外国部分: 1、[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胡凝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美]博西格诺等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部分: 4、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B:基础性书目(掌握法学范畴,通晓法史演进,探究法的价值的法学书目推介) 外国部分: 6、[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8、[美]E&S226;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法]勒内&S226;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中国部分: 11、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C:拓展性书目(明晰分权学说,把握法治理论,关注当下问题的法学书目推介) 外国部分: 1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13、[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版。 14、[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中国部分: 1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6、谢晖:《法治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05年版。 D:部门法经典书目推介: 17、[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18、周枬:《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E:法典推介 19、《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20、《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法理学、宪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劳动法、合同法、海商法、知识产权法等。 中国大学法学学生大学期间必读书籍(一〕 大学一年级可读书目: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后面的《送法下乡》一书可以说是第一本书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具体运用,更加充实和饱满,虽然我还是觉得其《本土资源》一书最为重要。 2.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世界上100位法学家

影响世界的100位外国法学家--1 ---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坎托罗维奇,H. Hermann Kantorowicz(1877~1940) 德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和自由法学派在欧洲的主要代表之一。1907年开始任教于弗赖堡大学。1923~1929年以专家身份参加德国众议院战争起因调查委员会工作。1929~1933年任教于基尔大学,在被纳粹政府解职后,先在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和纽约市立学院,继在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为法律科学而斗争》(1906)、《法律科学和社会学》(1911)、《罗马法注释派研究》(与W.W.巴克兰合著,1938)和《法的定义》(写于1938年,1958年出版)。 坎托罗维奇的学说主要思想渊源之一是德国M.韦贝尔(1864~1920)的社会学。象E.埃利希、R.庞德等人一样,他积极把社会学与法学结合起来,倡导社会学法学派。在1911年召开的社会学家大会上作《法律科学和社会学》的报告时,称法学为关于价值的科学,社会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指出二者应互为补充。在哲学上,他信奉I.康德的不可知论,主张价值的相对主义,与新康德主义法学派E.拉斯克(1875~1915)和G.拉德勃鲁赫交往甚密,但没有象他们那样提出系统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理论。 1906年,坎托罗维奇以笔名发表《为法律科学而斗争》。在这本使他成名的小册子里,他反对当时在法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概念论法学,提倡自由法学―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他认为概念论法学往往否认正义观念,忽视社会现实,以为法律仿佛是“自动售货机”,可以简单地通过抽象的逻辑推理,从现行法律中为任何案件获得答案。他主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应仅仅适用法律,必要时还应当创造法律。除“正式法”(formal law)外,“自由法”(free law)也是法的渊源,其中包括习惯、判例理由以及法学家的权威论述。但是他仍坚持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认为这是保障个人自由和法律安全的必要条件,法官创造法律的活动,应当只限于在法律出现漏洞等情况下进行。 坎托罗维奇的自由法学说与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虽有共同之处,但他批评现实主义法学派在强调法官创造法律的权力方面走得太远,认为他们抱有社会学的或职业的偏见,而事实上,他们是根本不可能不顾法律规定而去研究社会现象的。因为过分强调法的社会决定论,并将法学完全当作经验主义的社会学,而否认法的规范性,就不可能有完整的法学。 在《法的定义》一书中,坎托罗维奇分析了什么是法,特别是法与其他规范的区别。他为法下的定义是:“规定外部行为的并被认为应交付审判的规则的总和。”他对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和国际政治等学科也曾写过不少著作。 -------------------------- ---影响世界的100位法学家——康德,I Immanuel Kant(1724~1804)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之一。出身于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今苏联加里宁格勒)工匠家庭,曾任家庭教师。1755年起长期任教于柯尼斯堡大学。他关于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有《道德的形而上学》(1797)一书,第一部分《法学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方面承认有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又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的认识只及于现象,而不能达到这个“自在之物”。他的的伦理学也以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对立为前提。他的法律思想和伦理学是不可分的。 康德认为人属于两个世界:当他处于现象世界,其意志和行为服从因果律,是不自由的;但作为“自在之物”,其意志和行为是自主的,在道德上是可以自由选择的。道德上的自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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