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为祖国、为民族的振兴而勤奋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推免硕士生候选人资格
(一)每学年皆须按时报到注册;
(二)各专业学生必须按期完成前三学年的英语类、体育类课程,并要获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已修满6学分(截止到申报时间);对于跨学科的非限制选修课程暂时不作具体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跨学科的非限制选修课程的修习学生;
(三)截止到申报时间前,原则上所有课程学习成绩无补考,方可申请。若有补考,仅限一门公共文化课程,其补考必须及格,计算则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且专业成绩排名必须进入所在专业前5%;
(四)凡属转专业方向者,必须为该专业成绩优秀者,即专业成绩排名必须进入前5%。
凡有违纪处理、考试作弊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有补考的学生不能申请。其它条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二、获取推免硕士生候选人资格
对满足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申请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硕士生人数,以1.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取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对自己的成绩排序进行查询。获取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者,将作弃权处理。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报由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此种情况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依次递补。
三、确定推免硕士研究生名单
学院专家考核组按照《艺术学院推免硕士生终审考核评分标准》对获取入围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初试答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推免硕士生名单,并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在获得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复试考察,最终确定推免硕士研究生正式名单。
四、关于收费
我院积极接纳外校优秀推免硕士生。根据当年核定的计划内名额数,考虑校外推免、本校推免和考试录取三方面的生源情况,协调分配计划内名额数。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推免工作组织
1.成立推免硕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并制定学院推免硕士生的相关政策,研究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各系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研究生与本科生教务人员等共同组成,院长、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
2.院长:负责主持召开推免硕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推免硕士生的具体选拔工作,重点负责课堂学分课程的记分工作和校外推免硕士生的联络工作以及收集有关意见等。
4.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对学生的科技竞赛、艺术作品展演及竞赛、论文、作品发表等奖励附加分进行审核。
5.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宣传讲解学校和学院有关推免硕士生的政策和办法,重点负责非课堂课程的计分工作并带领辅导员作好学生的思想治政工作。
6.专业答辩组:负责在具有推免硕士生资格的候选人中按学院给予各专业的推荐名额进行考察、选拔推免硕士生。
7.毕业年级辅导员: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人的附加奖励分,协助校对学生成绩,统计上线学生填报志愿,协助学院进行志愿的调配等。
8.本科教务人员:负责学生课程成绩的录入、校对、排序与公示工作,受理学生对排序的争议等。并与研究生办公室协调处理外校优秀本科生推免硕士研究生文函的相关工作。
9.研究生教务人员:负责已获得推免硕士生资格学生的复试工作。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二O一七年六月一十三日
附件1:《艺术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记分办法》
艺术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记分办法
一、综合分C
=+D
B
A+
推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分A由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B、奖励附加分C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D共三个部分组成。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注:1.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10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奖励附加分
说明:1、计分作品必须为宣传部、教委、文联等相关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主管的相关专业协会如美协、音协、舞协、书协及工业设计协会等主办的面向全国或全市的竞赛或展演作品。
2、同一作品获多个竞赛奖项的,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3、团体作品主要成员获得以团队所获总分半值计分(须出具系里相关证明),其余成员以团队所获总分半值的平均值计分。
、同项比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即两项一等只加一项)。
4
说明:1、论文必须是与艺术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文,刊物类型认定标准参照社科处最新的刊物目录,一般应为人文社科类的学术杂志。论文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000字。加分学术刊物一般应为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杂志。若为发表作品,其大小原则上不小于整版的1/6。一般学术刊物与一般论文集、作品集所发表的文章和作品原则上不加分。实用新型专利参照中文核心刊物论文进行加分。
2、文章主体内容相同的论文只以最高项分值计分。
3、同一作品发表多次只计最高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