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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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七年四月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保障详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国统一、专业高效的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对布点采样、样品流转、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与审核入库等各阶段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规范详查各项活动,保障详查数据科学准确和真实可信。

二、基本原则

(一)多部门协同。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农业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技术优势,保障详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内外控结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创新质量控制技术手段,加强各任务承担单位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保障详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分级管理。建立国家级、省级和任务承担单位三级质量管理架构,层层落实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详查各项工作,保障详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详查质量管理体系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国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各省(区、市)详查工作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全国详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成立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专门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详查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本辖区详查工作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开展本辖区详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

各详查任务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控工作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要求。

(二)组建详查质控专家队伍

详查工作办公室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相关专家和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组成的国家详查质控专家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国家质控专家负责为全国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国家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负责对全国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和分析测试等工作质量进行飞行检查。

省级详查工作机构可结合本辖区详查实际需要,组建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三部门专家组成的质控专家组和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

(三)统一制定详查技术规范文件

根据详查需要,详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规范详查各项工作的技术规定和管理文件。

(四)严格筛选和管理详查实验室

国家负责组织全国详查实验室的筛选工作,各省(区、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初步筛选。经过省级初步筛选推荐的实验室,再经过国家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核、专项能力验证样品考核、抽查现场审核后,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根据详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批发布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供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选用。

详查期间,详查工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国详查实验室的管理,组织专家对所有承担详查任务的实验室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组织开展全国详查实验室能力验证样品考核或实验室间分析测试比对活动,组织召开全国详查实验室技术交流研讨会。

(五)加强日常质量控制

详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备详查统一监控样,并在统一布点时预先设定密码平行样的采样点位。各任务承担单位负责采集和制备密码平行样。各省级详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将统一监控样和密码平行样均匀插入各批送检详查样品中,各任务承担检测实验室按批开展详查样品检测和结果上报。

详查工作办公室和省级详查工作机构通过跟踪检测实验室对密码平行样和统一监控样的分析结果动态监控详查样品分析结果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省级详查工作机构应组织专家前往有关检测实验室,对已报送结果的原始数据和内部质控数据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现场复测。省级详查工作机构的审核结果应及时向详查工作办公室报送。

(六)做好详查工作质量评估总结

详查期间,国家每年对全国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详查工作全部结束时,对全国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各省(区、市)每年对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详查工作全部结束时,对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各详查任务承担单位,在每项合同任务完成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自评估报告。

四、工作方法

(一)加强人员培训

详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详查培训教材,培训省级详查工作机构和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各省级详查工作机构负责培训本辖区内详查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创新质量控制技术手段

在采样阶段,采用统一的手持终端,实现从采样任务下载、样点导航、信息采集、编码打印、数据上传等采样全过程质量控制;在样品制备阶段,制备加工场所要求安装可远程在线监控的影像设备,记录制样加工过程,监控制样工作质量;在样品分析测试阶段,同步实施实验室内部质控与详查外部质控,动态监控样品分析测试工作质量;在详查数据录入阶段,制定详查数据报送、数据审核和入库等质量控制标准,严格上报数据质量管理。

详查工作办公室通过国家详查数据管理中心远程调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测试等过程实时工作数据,检查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

(三)持续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详查期间,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组织专家前往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和分析测试工作现场,不定期开展质量监督飞行检查。检查一旦发现任务承担单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查明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详查期间,一旦发现任务承担单位在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报送等过程中存在故意不到指定的采样点位采集详查样品、故意关闭监控样品加工制

备的影像摄录设备、故意不与同批送检详查样品一起分析测试密码平行样和统一监控样、不如实报送实验室内部质控数据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视为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终止任务承担单位的合同,追缴已拨付详查专项经费,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国家成立详查工作办公室,下设国家质控组,组织领导全国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设立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牵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等三部门部属有关技术单位参与的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加强对各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的督导。

各省(区、市)成立省级详查工作机构,组织领导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指定一家职能单位承担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二)职责分工

国家质控组对全国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国家详查质控专家组为国家质控组提供技术支持。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两部门共同负责土壤样品详查数据的质量,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样品详查数据的质量。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包干负责各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见附件)。各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对包干省份指定一名责任专家,负责组织国家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开展三部门联合检查。专家检查对各省(区、市)详查质控工作提出的处理建议,一般由责任专家反馈至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严重质量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省(区、市)省级详查工作机构对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本辖区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负主体责任,质控专家组负连带责任。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控工作按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委托外省(区、市)检测实验室承担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质控工作应由本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

各任务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控工作组,落实质量责任人,全面落实详查各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要求。

(三)经费保障

国家和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门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实施计划

2017年4月底前,构建完成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组建详查国家质控专家队伍;编制并发布详查各项技术规定和管理文件;完成详查实验室筛选,发布全国详查实验室首批推荐名录;完成首次省级详查工作机构和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培训。

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详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备详查统一监控样,并向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提供;采集与制备密码平行样;开展详查工作质量日常监控;组织开展对详查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开展详查实验室的飞行检查,组织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比对等年度质控任务;完成国家及各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年度总结。

2018年11月至12月,开展国家及各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全面总结。

附件

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包干责任省份一览表

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合同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ZDCG-H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号 预算金额: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乙方(以下称乙方):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ZDCG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合同文本; .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本次采购的是为全面完成海宁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健康,海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浙环发﹝﹞号的通知要求,拟对我区列入计划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状况进行基础信息调查,调查工作需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否 .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款 . 本项下合同单价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结算时按实际地块数量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本合同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交通费、设备折旧费、材料费、场租费、办公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费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通过本项目验收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付款手续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元(含代理费元); )形成总结技术报告,完成所有内容后,甲方在年度该项目财政资金下发后支付各标项剩余款项。 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复印件、甲方出具的预付款证明或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次采购项目交付并通过验收后,服务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合法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交付时间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基本信息调查,调查结果(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地块风险初步筛查,将筛查结果和高、中、低关注地块清单(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于年月日前,根据上级部门地块风险筛查结果,对需开展采样监测调查的地块,信息采集筛查专业机构完成采样调查采样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电子和纸质)报送甲方。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附件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 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产业集聚影响区 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基础网格 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 点位布设原则 合理性原则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雄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底数,切实保障新区及雄县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已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充分结合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雄县土壤污染状况,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企业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雄县及新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土壤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体工作安排,实行优先布点、优先采样、优先测试。要与新区及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充分融合,突出雄县原有土壤超标区域与污灌区域、突出雄县污染企业及其周边敏感区域,在国家土壤详查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加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全面摸清雄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三、工作目标 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2017年底前查明雄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主要任务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其他用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综合评价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调查成果有效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全面排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基础信息收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调查成果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点位布设方案 配合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依据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差异性原则,根据农用地分布、地形地貌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特征,基于高分遥感影像分别对点位超标区域、产业集聚影响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以及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差异化点位布设。(牵头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 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

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

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 和保存技术规定

目录 1 适用范围 (1) 2 土壤样品采集 (1) 2.1制定采样计划 (1) 2.2采样准备 (1) 2.3使用采样手持终端和GPS (3) 2.4采样点确认 (3) 2.5采样方法 (4) 2.6采样时期 (7) 2.7采样记录 (7) 2.8样品分装 (8) 2.9采样小组自查 (8) 2.10注意事项 (8) 3 样品流转 (9) 3.1制定样品流转计划 (9) 3.2样品装运 (9) 3.3样品交接 (10) 4 样品制备 (11) 4.1制样场地 (11) 4.2制样工具及容器 (11) 4.3样品制备 (12) 4.4注意事项 (14)

5 样品保存 (15) 5.1实验室样品保存 (15) 5.2样品库样品保存 (16) 附1 (18) 附2 (23)

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明确了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与其相关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土壤样品采集 2.1 制定采样计划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采样计划,内容包括:任务部署、人员分工、时间节点、采样准备、采样量和份数、样品交接和注意事项等。 2.2 采样准备 采样准备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 2.2.1 组织准备 野外采样必须组建采样小组:

(1)采样小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组长和1名技术骨干,要求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组织的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等技术培训; (2)采样小组组长由作风严谨、工作认真和具有野外采样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组长为采样过程质量控制责任人和现场采样记录审核人; (3)采样小组成员应具有土壤调查相关基础知识,掌握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流转相关技术要求; (4)采样小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有力。 2.2.2 技术准备 为使采样工作能顺利进行,采样前应进行以下技术准备: (1)明确调查范围和采样任务,掌握布点原则和点位分布图件,包括行政区划边界、样点位置等信息; (2)获取交通图、土壤类型图、1:50000地形图; (3)了解采样点所在地区农用地灌溉、施肥及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 (4)全球定位系统设备(GPS)校准、手持终端和便携式蓝牙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附件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是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结果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 术语与定义 2.1 密码平行样品 利用在详查平行样品采集点位采集的土壤或农产品样品制成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精密度以控制随机误差。 采用干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和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该样品由制样人员在制样单位将加工完成的详查样品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采用鲜样分析测试的检测项目,如土壤中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该样品由采样人员将同一采样点位采集的所有样品在采样现场剔除异物、混匀后以四分法制备而成。 2.2 统一监控样品 一种理化性质和组成足够均匀稳定的外部质量控制样品,用于评价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度以控制系统误差。 该样品由专业机构根据详查需要专门制备,其指定值主要依据标

准物质定值程序赋值,或根据各检测实验室的分析测试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方法确定。 3 总则 3.1 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本省(区、市)详查实施方案和本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3.2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依据详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其主要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或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掌握详查相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 3.3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按照本技术规定,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并自觉接受国家和省级详查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3.4 承担详查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分析测试等任务的单位应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价报告,各省(区、市)质量控制实验室应负责编制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报告。 3.5 各级详查质量检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详查质量检查工作,如实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控制措施。 4 样品采集 4.1 应严格按照《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样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 南 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4 工作准备 4.1 人员准备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实施方案》编写组,参与编写的人员应熟悉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掌握土壤污染基本状况,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4.2 资料准备 各省(区、市)应收集《实施方案》编制所需要的必需资料和辅助资料。 必需资料包括: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更新数据等相关成果及资料;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重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试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附件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 筛选技术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9) 2 编制依据 (9) 3 术语与定义 (9) 3.1 检测实验室 (10)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10)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0) 4.1 总则 (10) 4.2 检测实验室 (11)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5)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5) 5.1 筛选要求 (15) 5.2 筛选评审程序 (16)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7) 附表1 (18) 附表2 (21) —7—

附1 (23) 附2 (25) 附3 (29) —8—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9—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 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10—

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是我县特色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前提。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综〔X〕4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X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X财建(指)〔X〕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农业发展理念,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统筹优先、环境保护并重”三大目标,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土壤污染的根本出路,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防治土壤污染的主要依靠。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和新的农业种植管理模式,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努力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建立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的可持续农业发展体系,推动农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 X-X年,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详查与监测,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

展土壤重金属、主要营养元素、有机质、pH值、土壤中各阳离子 含量检测;建立土壤污染数据采集、分析和评价系统,对全县污染土壤进行区域划分和分级,为全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收集基础数据。 分类指导,建立X县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示范片3个面积各100 亩,辐射示范面积3000亩以上;建立农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片3个面积各100亩;已调查出现重金属污染超标的12个相关乡镇,建立农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片20个面积4548亩;建立蜜柚不同类型种植地为主的控制主要农业污染源综合农艺防控措施示范片面积1880亩,带动示范区应用面积62600亩(以下简称示范区)。 通过示范片综合农艺措施防治,示范区内土壤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防治结果初见成效。探索总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综合防治技术措施,为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到X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化肥氮、磷施用量降低20%,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2% (超省、市下达1%的指标);农田地膜残留量降低到每亩5公斤以下,农用地膜、农业包装废弃物(如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 用地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针对重度污染区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度。 (二)长期目标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 规定 —6—

目录 1 前言 (8) 2 编制依据 (8) 3 术语与定义 (8) 3.1 检测实验室 (8)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9)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9) 4.1 总则 (9) 4.2 检测实验室 (9) 4.3 质量控制实验室 (12) 5 实验室筛选评审程序 (13) 5.1 筛选要求 (13) 5.2 筛选评审程序 (13) 5.3 筛选结果的发布和利用 (14) 附表1 (15) 附表2 (18) 附1 (20) 附2 (22) 附3 (26) —7—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8—

治理与修复方案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地方财政或其他资金支持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本指南。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在前期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土壤治理与修复目标,正确选择治理与修复技术路线、工艺流程与参数,合理确定治理与修复周期和成本等。 (二)可行性原则 综合考虑治理与修复目标、治理与修复技术处理效果、周期和成本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可行有效的治理与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经济可行、技术可操作。 (三)安全性原则 确保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及对生态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编制依据、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比选、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经费预算、效益分析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一)项目背景 1.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介绍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及环境概况。自然概况包括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经济社会概况包括行政区划,相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农用地面积、农业种植结构、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等;环境概况包括区域内主要污染源分布、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土壤污染成因及变化趋势等。 2.立项必要性 (1)土壤污染现状及其危害。简述项目所在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包括土壤污染范围、程度、污染物种类及来源、污染源分布、农产品超标情况以及土壤污染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 (2)项目的代表性。简述项目的污染类型代表性、拟选用的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可推广性。阐述项目的实施对本地区和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具有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3)与政策的符合性。简述项目与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壤污染防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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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区、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 编制原则 2.1 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详查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建立工作机制,将详查相关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确保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可靠的基础支撑。 2.2 规范统一 各省(区、市)应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

工作。 2.3 上下结合 国家和地方上下结合,共同确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详查任务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适当增加调查内容。 2.4 部门协作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调查成果,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统一有序推进详查工作。 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2)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号); (3)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系列技术文件。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ocument number [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0—七年一月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术语定义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丄、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 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

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O

产业集聚影响区 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基础网格 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点位布设原则 合理性原则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可行性原则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考虑采样时间、采样工作量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经济性原则 确保点位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数据,避免重复布点。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是指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主要适用于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部对全国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 农业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技术规范。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包含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建立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建设和应用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并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定期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XC-T03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作业指导书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的有关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委托,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组织实施本项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主要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筛选。 贵实验室的代码为。 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的要求和相关信息如下: 1考核样品 1.1农产品中重金属总量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向每家检测实验室提供3瓶大米粉样品,采用塑料瓶包装,每瓶样品净重约5 g。 样品编号分别为:、、。 1.2 该考核样品已通过均匀性检验等相关验证。 1.3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首先确认样品编号和状态,同时填写《能力验证考核样品发送-接收确认单》(附件1),并尽快传真或电邮至组织实施单位。如发现样品破损、标识不清等情况,也请及时联系组织实施单位。 1.4 该考核样品应室温保存。 2分析测试 2.1检测项目 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 2.2 检测方法 实验室应选用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测试方法技术规定》(报批稿)中规定的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铜、总镍、总锌等8种重金属分析方法。 2.3 样品分析 实验室应对每瓶考核样品重复测定3次,以测定平均值作为该瓶样品的测定

值。当分析结果≥0.100mg/kg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分析结果<0.100mg/kg 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样品最小取样量为0.2 g。 3检测结果反馈 3.1样品分析结果等相关信息应填写于《分析结果报告单》中(附件2)。 3.2请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后一周内将《分析结果报告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组织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交结果者,将视为其放弃参与本项能力验证考核。 4电子文件下载 本项能力验证样品考核所需分析方法文本、作业指导书、分析结果报告单等电子文件请登录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fa15436622.html,),点击“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析测试与质量管理文件公示”栏后下载。 5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联系人:闫岩 电话:010-8466 5760 传真:010-8463 4275 电子邮箱:yanyan@https://www.360docs.net/doc/fa15436622.html,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送审稿修改版)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送审稿修改版) 二〇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土壤样品无机项目分析测试方法 .......................................................................................... - 1 -1干物质和水分 (1) 1-1重量法......................................................................................................................................... - 1 -2总铅 . (3) 2-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3 -2-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 - 8 -2-3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4 -3总砷 .. (17) 3-1 原子荧光法.............................................................................................................................. - 17 -4总镉 .. (20) 4-1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20 -4-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20 -5总汞 (20) 5-1 原子荧光法.............................................................................................................................. - 20 -6总铜 .. (23) 6-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 - 23 -6-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23 -6-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23 -7总锌 .. (26) 7-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 - 26 -7-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26 -7-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26 -8总镍 .. (26) 8-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 - 26 -8-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26 -8-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26 -9总铬 .. (29) 9-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 - 29 -9-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29 -9-3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29 -10总钴 (32) 10-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AES) ..................................................................... - 32 -10-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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