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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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处:质量监督中心保存年限:10年注:此表两联,一联存质量监督中心,一联存报检单位

吊具使用报废标准[详]

吊带报废标准 (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 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吊带使用标准 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 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容和使用说明。 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 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 吊带。 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 带。 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 股,严禁使用。 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吊带使用温度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 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在一个捻距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绳股断裂; 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围,d1≥4d/3; 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6、钢丝绳被压扁; 7、扭结、弯折; 8、钢丝绳严重锈蚀; 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11、套管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A1所列直径的95%; 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 定执行。

报废管理制度

物料报废管理制度封面版本号: A 修改号: 0页次: 1/1 物料报废管理制度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青岛通宝控制器有限公司

物料报废管理制度版本号: A 修改号: 0 页次: 1/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物资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报废物料 3、职责 3.1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填写《废品通知单》 3.2质量部:负责对报废的产品及物料进行判定 3.3企管部:负责对报废的产品及物料进行审核 4、程序 4.1报废品类型 4.1.1不良来料报废 4.1.2客户退回成品造成的报废 4.1.3车间内生产原因造成不可回收的废铜、废件、改型、拆零等造成的报废4.1.4因呆滞太久或特定订单的余料,后续无法继续使用或退货的 4.1.5质量及设备部在试样、试机时产生的报废 4.2报废管理 4.2.1不良来料报废 4.2.1.1已入仓的物料经质量部检测后判定为不合格品,并已填写《退货单》但经采购部与供应商沟通后供应商同意报废的,由零件仓库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1.2来料检验时,质量部作出的破坏性试验零件,由仓库按照正常入库办理,入库后由零件仓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2客户退货造成的报废 4.2.2.1客户处退回产品,成品仓接收后需填写《库存品定期确认申请处理表》经质量部确认产品已无可修复价值,确认后转由成品仓报废。 4.2.2.2成品仓接确认后的《库存品定期确认申请处理表》重新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2.3成品报废需对产品进行拆零处理,确保产品组件无可回收利用价值,由返工组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3车间生产报废 4.2.3.1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铜、废件,在确认已无可回收价值后由车间班长直接填写《废品通知单》 4.2.3.2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时产生的组件报废需由填写《废品通知单》后由质量部确认组件已无回收利用价值方可进行报废,组件有可回收价值的需把组件拆分后进行报废。 4.2.3.3生产车间改型、拆零的产品由质量部下发《技术问题处理单》,需报废零部件按照质量部下发的《技术问题处理单》进行报废。 4.2.3.4质量部、设备部因试样、试机等所造成的报废由各班组班长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4呆滞品报废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锻造吊钩、板式吊钩 1、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量达到厚尺寸的30%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时,应该报废心轴。 8、板钩铆钉松弛后损坏,板间间隙明显增大,超过制造厂规定时,应更换铆钉。 链环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3%时,应报废。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他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时,应报废。 3、存在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度、锐利横面凹痕时,应报废。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时,应报废。 钢丝绳吊索具 1、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同向捻绳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交互捻绳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10%。

2、钢丝绳局部损坏,有3根或更多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3、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编接处附近及编接连接绳股中。 4、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5、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6、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破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直径的20%。 7、钢丝绳热损坏。 8、编接处严重压扁、磨损,或直径缩小到原直径的95%。 9、链环的报废应符合“吊链”的要求。 抓斗的检查标准 1、抓斗的刃口板和齿,磨损或变形严重时,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保持滑轮与其他物体外轮廓的间隙适当,间隙过小滑轮磨损罩子,间隙过大,会造成钢丝绳松弛脱槽或夹在罩子与滑轮轮缘之间。 3、起升平衡梁上和闭合机构滑轮组上的楔壳出口处,容易发生咬上或切断钢丝绳的现象,应经常检查楔壳出口处的圆角光滑程度,如果粗糙或已磨出尖棱,须将圆角处重新锉光滑。 4、当铰轴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更换铰轴,衬套磨损超过原壁厚的20%时应更换衬套。各铰点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起重电磁铁

吊索具报废标准修订稿

吊索具报废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报废标准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报废标准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纤维吊绳报废标准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绳索捻距增大;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严重折弯或扭曲;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5、吊环报废标准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 长形环内长L(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附件2: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1、吊带报废标准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2、用于吊物的纤维绳、麻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新报废: (1)绳被切割、断股、严重磨损,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2)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何一绳股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3)严重折弯或扭曲; (4)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5)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6)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3、钢丝绳报废标准 当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2)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3)钢丝绳整根绳股的断裂、挤出、扭曲; (4)钢丝绳内部绳心挤出; (5)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6)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7)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8)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9)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10)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电弧、熔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4、吊链报废标准 当吊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计量及计量仪器管理规定

计量及计量仪器管理规定 一、计量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公司产品及主要能源消耗的计量,提高职能部门对计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在用器具的准确可靠,加大对在用器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检查,能为生产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数据,降低物料消耗,为正常生产提供准确的操作依据,增加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量器具分类 A类:地磅、电子磅、电子秤、电表、水表、用于进出厂货物的计量,各类包装产品的计量,煤气炉用料的计量,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标的工作。 B类:控制仪表,控制检测生产过程工艺参数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成份分析所用的变送器及就地仪表,生产工艺正常运行的一次元件和二次元件,DCS系统。 (二)管理职责 1、计量员及仪表工重点对A、B类计量器具进行检查考核,并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车间对计量工作的管理情况。 2、仪表车间负责建立重点计量仪表检修、检校记录,

每月1日前总结上月计量管理工作。 3、仪表车间每日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做到各类计量仪表的“三率”达标,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4、公司中心化验室定期对重要计量仪表进行校验,监督各生产车间对各类重点计量仪表的使用情况。 5、公司内部产品及配备电子秤的岗位,由仪表车间计量员,定期自校。 6、电子秤、电子磅岗位必须经常清理,搞好维护。 7、计量检定: ①对A类计量器具的检定:由仪表车间专职计量员进行 定期校验。 ②对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仪表车间每天检查计量器具 的封存、使用情况,根据生产车间的需要安排当班仪表工进行校验。 ③各生产车间没有对各类计量器具动用、拆封的权力, 如果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计量员及仪表车间进行检定维修。 (三)计量反馈 1、每日相关部门按要求把成本核算所需数据输入核算系统。 2、计量器具运行不正常,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计量员、仪表车间、化验室对口安排校验,并向生产指挥系统反馈存在的问题或校验情况。

吊具使用报废标准

吊具使用报废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吊带报废标准 (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 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吊带使用标准 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 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 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 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 吊带。 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 带。 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 股,严禁使用。 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 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报废管理制度(模板)

物料报废管理制度封面版本号: A 修改号: 0 页次: 1/1 物料报废管理制度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物料报废管理制度版本号: A 修改号: 0 页次: 1/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物资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报废物料 3、职责 3.1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填写《废品通知单》 3.2质量部:负责对报废的产品及物料进行判定 3.3企管部:负责对报废的产品及物料进行审核 4、程序 4.1报废品类型 4.1.1不良来料报废 4.1.2客户退回成品造成的报废 4.1.3车间内生产原因造成不可回收的废铜、废件、改型、拆零等造成的报废4.1.4因呆滞太久或特定订单的余料,后续无法继续使用或退货的 4.1.5质量及设备部在试样、试机时产生的报废 4.2报废管理 4.2.1不良来料报废 4.2.1.1已入仓的物料经质量部检测后判定为不合格品,并已填写《退货单》但经采购部与供应商沟通后供应商同意报废的,由零件仓库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1.2来料检验时,质量部作出的破坏性试验零件,由仓库按照正常入库办理,入库后由零件仓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2客户退货造成的报废 4.2.2.1客户处退回产品,成品仓接收后需填写《库存品定期确认申请处理表》经质量部确认产品已无可修复价值,确认后转由成品仓报废。 4.2.2.2成品仓接确认后的《库存品定期确认申请处理表》重新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2.3成品报废需对产品进行拆零处理,确保产品组件无可回收利用价值,由返工组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3车间生产报废 4.2.3.1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铜、废件,在确认已无可回收价值后由车间班长直接填写《废品通知单》 4.2.3.2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时产生的组件报废需由填写《废品通知单》后由质量部确认组件已无回收利用价值方可进行报废,组件有可回收价值的需把组件拆分后进行报废。 4.2.3.3生产车间改型、拆零的产品由质量部下发《技术问题处理单》,需报废零部件按照质量部下发的《技术问题处理单》进行报废。 4.2.3.4质量部、设备部因试样、试机等所造成的报废由各班组班长填写《废品通知单》进行报废。 4.2.4呆滞品报废

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测量仪器和测量工具的管理,提高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质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维修费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和性能应定期进行检修,严禁超期使用,以保持良好状态,并将送检仪器合格报告单及时报工程中心备案。 第二条测量仪器要建立档案(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履历书、开箱检查表、年检证等),并及时填写,做到帐、物、型三符合。 第三条新购测量设备(全站仪、水准仪)的项目部需书面报测量组审核,再由测量组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采购部购买。 第四条新购测量设备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开箱检查表、说明书、履历表、检定证等有关资料寄送工程中心备案。 第五条经质检部门鉴定不合格或精度可靠性低、仪器破旧、示值难辩而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由项目部报测量组,再由测量组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废。 第六条项目全站仪应设专人操作、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精度。对于人为损坏测量仪器的,仪器修理费将由本人承担,并罚款1000元。 第七条全站仪中的参数(棱镜常数、气压、温度、2C值、指标差、补偿器等)他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测量人员应自设一条平坦(约100米)基线,进行常规性的自检,并有自检记录,水准仪尤其注意i

角误差的检查,以确保仪器原有精度。 第八条工作中,仪器不得受太阳暴晒或雨淋,移位时必须将仪器装箱;当仪器安置后,必须有人看护,自始至终不得离开,以防行人、车辆或施工工作人员因不慎而损坏仪器。更不允许将仪器工具箱当作坐凳或他用。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当事人处设备价值20%的罚款。 第九条仪器的正确使用 1、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螺旋的部位和作用,观测时绝不能骑跨脚架,不可用手扶压脚架,一切操作均应手轻、心细、动作柔稳。 2、应尽量使三个脚螺旋保持大致等高,旋转要均匀,松紧要适中,决不能过紧,形成拧死状态。制动与微动螺旋也应松紧适当,不可过松,尤其不可过紧。 3、操作中不许用手触摸物镜、目镜,有灰尘时用软毛刷轻轻掸去,决不可用手指擦试。 4、全站仪在晴天作业时,仪器应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在棱镜边有反射物时应注意遮挡反光物。 5、仪器在低气温或气温变化极大时应有一定的预热时间,使仪器各电子部件达到正常稳定的工作状态,方可使用。 6、仪器应经常用纯酒精擦洗。如有问题,决不可随意拆卸装修,应送至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 第十条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作好防震、防潮工作,测量人员应将仪器放在腿上抱持怀中或背起来以防颠簸震动损坏仪器。

起重吊索具使用、检验和报废管理制度

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吊索具报废标准 编制: 审核: 批准:

吊索具报废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吊索具的使用、检查和报废管理程序,防止由于错误使用或使用有缺陷的吊索具而发生伤害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和报废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索具。 三、引用标准文件 1、JB/T8521-1999《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 2、GB/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3、GB10603-1989《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 4、LD48-19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四、本标准规定的起重吊索具是指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重物的固定或活动器具(包括钢丝绳、组合钢丝绳、吊链、组合吊链、吊带、吸盘、卸扣、吊钩、吊环等)。

第二章报废标准 一、凡是国家有统一报废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自制吊具索具中,国家未制定标准的,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起重吊索具性能情况制定报废标准。 二、吊索具报废标准细则 1、钢丝绳报废标准 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的报废标准 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 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索具报废标准

吊索具报废标准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报废标准 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报废标准

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 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3.5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3.6 吊带出现死结; 3.7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3.8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纤维吊绳报废标准 4.1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4.2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4.3 绳索捻距增大; 4.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4.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6 严重折弯或扭曲;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2: 常用吊索具报废标准 1、吊带报废标准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2、用于吊物的纤维绳、麻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新报废: (1)绳被切割、断股、严重磨损,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2)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何一绳股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 (3)严重折弯或扭曲; (4)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5)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6)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3、钢丝绳报废标准 当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 (2)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3)钢丝绳整根绳股的断裂、挤出、扭曲; (4)钢丝绳内部绳心挤出;

(5)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 (6)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7)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8)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9)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10)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电弧、熔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4、吊链报废标准 当吊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2)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 (3)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4)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5)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6)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 (7)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 5、吊钩报废标准 当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吊钩表面出现裂纹、裂痕;

起重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起重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报废标准 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的报废标准 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 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3.5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3.6 吊带出现死结; 3.7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3.8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纤维吊绳的报废标准 4.1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4.2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4.3 绳索捻距增大; 4.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4.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6 严重折弯或扭曲; 4.7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 4.8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 4.9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 4.10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 5、吊环的报废标准 5.1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 5.2 长形环内长L(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5.3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5.4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 6、吊链的报废标准 6.1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时报废; 6.2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时报废; 6.3 产生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时报废; 6.4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时报废; 6.5 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时应报废; 6.6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时报废;

物品报废管理制度

物品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为了控制产品批量报废,提高个人质量意识,减少公司损失,加强自我监督能力, 提高个人责任心,特制定本标准。 1.2为控制物品的报废活动,加强对报废品的处置管理和物品成本的控制。 二.范围 2.1 适用于质量保证部下达产品项目批准决定,投入批量生产(包括批量引导)阶段,产 品生产以及技术更改过程中产生的自制件、外协件、外购件报废的处置管理。 2.2 适用于报废品的产生、判定、定置到清理出生产现场,直到回收、销毁的全过程。 2.3 适用于公司同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刀具、夹具、检具、工具、设备等所有报 废产品物料 三、相关术语 3.1 报废品:无法通过返工、返修恢复其预期功效,且不能作为让步处理继续使用的不合 格品。 3.2 报废:对报废品进行申报、评审判定、处置、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四、主要部门职责 4.1 相关部门:初步鉴定产品物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并开具报废单 4.2 品质部:根据相关鉴定结果判定是否报废 4.3 行政部:根据相关材料特性寻找相关废弃物料处理单位(变卖) 4.4 财务部:负责废品损失及向供应商索赔的核算和资金回笼工作。 4.5 相关部门:报废品所在单位负责报废品的标识、集中存放、保管、记录、定期申报, 并对产生报废的责任单位进行初步判定; 4.6 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各种零部件返工工时的计算;负责编制由于产品工废而需增 加的物料补充计划; 4.7 采购部:参与外协件、外购件料废的判定,并负责料废品向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4.8 废品场:负责全部工废品及供应商不愿退回的料废品的接收和处理; 五、标准内容: 5.1、报废类型: 5.1.1 因客户工程更改或工艺改进;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5.1.2 因库存时间过久性能或颜色有差异;导致产品物料报废 5.1.3 生产制程中或周转过程所出现的不良品;导致产品物料的报废 5.1.4 品质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 5.1.5 品质部在做各种破坏性实验时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 5.2、报废品的控制: 5.2.1 如报废品含组件;仓库需退回生产制造部门将可用零件拆除后方可报废。拆下的 零件经检验合格后入库;生产制造部方可使用。 5.2.2 品质部在接到报废单后;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判定;物料及单据核对必须在两个

常用索具、吊具常识及报废标准

: 常用索具、吊具的安全使用常识及报废标准 一、吊索具 吊索是以使用挠性元件不同如钢丝绳吊索、合成纤维吊带和吊链的总称,是起重作业中最基本和使用最广泛的工具。 1.吊索的基本形式 吊索可由钢丝绳、合成纤维带、起重短环链制作成以下形式(见图5—11)。 2.吊索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 图5—11 吊索 钢丝绳吊索、吊链、人造纤维吊索(带)的极限工作载荷是以单肢垂直悬挂确定的。它们的使用形式是随着物品形状、种类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悬挂角度和吊挂方式,使吊索的许用载荷发生变化。我们是通过一个吊挂方式系数对吊索的极限工作载荷进行修正,来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其表达式为: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吊挂方式系数×标记在吊索单独分肢上的极限工作载荷。 工作中,只要实际载荷小于最大安全工作载荷,即满足吊索安全使用条件。不同的工作条件,吊挂方式系数不同,可参照下列条件选择。当物品具有对称分布,且载荷在所有分支均等时,吊挂方式系数按表5—18选取。 ' 吊索安全工作载荷=吊挂方式系数×标记在吊索单独分肢极限工作载荷 吊挂分肢数肢间夹角α与铅垂线角 度β 吊挂方式系 数 1) - -1 2 0°~90°0°~45° 90°~120°45°~60°1 3-…

0°~45°-45°~60° …4 0°~90°0°~45° 90°~120°45°~60°! 索单独分肢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20%。 2.当多肢吊索提升物品,只有部分分支承担全部载荷,而其余分肢只起平衡作用时,计算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吊挂方式系数应按实际不承载的分肢数相应进行减少。 3.用三角法计算可用下面公式: 双支吊索安全工作载荷=2×标记在吊索单独分肢极限工作载荷×cosβ,三、四支吊索安全工作载荷=3×标记在吊索单独分支极限工作载荷×cosβ。 当物品具有非对称分布,载荷在吊索分肢不均等时,吊挂方式系数按表5—19选取。 $ 吊索安全工作载荷=吊挂方式系数×标记在吊索单独分支的极限工作载荷 吊索分支数分支与铅垂线的最大夹角(βmax)吊挂方式系数2 3 4≤45° … 1 2 3 445°<βmax≤60° 1 | 1 1 2.用三角法计算可用下面公式: 双支吊索安全工作载荷=标记在吊索单独分支极限工作载荷×2cosβmax,三、四支吊索安全工作载荷=标记在吊索单独分支极限工作载荷×3cosβmax(式中βmax≤60°)。 单支吊索不同吊挂方式的吊挂方式系数,按表5—20选取。 表5—20 单肢吊索的吊挂方式系数 #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HCKJ/JL-170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4年3月1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

目录 一、计量管理总则 (3) 二、计量器具的流转制度 (4) 三、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4)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5) 五、计量器具不定期检查监督制度 (5) 六、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6) 七、计量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 (6) 八、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7) 九、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8) 十、计量器具修理、报废、更新管理制度 (9) 十一、压力表安全管理制度 (9)

一、计量管理总则 一、机构体制: 1、车用电磁阀总经办是主管质量部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办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质量部的计量工作。 2、质量部主持计量工作,质量部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参加计量工作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机构的职能 1、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总经办计量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组建质量部计量管理体系。 2、逐步建立总经办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负责计量技术工作。 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 4、组织开展计量检测,提供计量保证。 5、统一管理计量人员的考核和培训。 6、在总经办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具有计量执法职能,处理总经办内部计量纠纷。 三、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计量检测率 1、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计量要求,提出合理配备计量器具的方案报质量管理部,以逐步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 2、用于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均应达到98%以上。 3、控制工艺质量的计量检测率,物料进出的计量检测率均应达到95%以上。 四、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象 1、各类标准计量器具。 2、长度、重量、温度、力学、现代计量器具和电子仪表,分析检验仪等各类在用计量器具。

吊具报废标准

钢丝绳吊具报废标准 钢丝绳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钢丝绳吊具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断丝紧靠一起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吊具应予报废。 2、钢丝绳吊具使用过程中,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只要超过10根断丝,钢丝绳吊具应予以报废。 3、钢丝绳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丝绳断股,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吊具钢丝绳外部磨损,直径减少5%,应予以报废。 5、钢丝绳吊具外部腐蚀,表面出现深坑,钢丝绳股松弛,应予以报废。 6、钢丝绳吊具使用过程中出现钢丝绳变形,如波浪形,内部绳芯挤出,笼状形,应予以报废。 7、钢丝绳吊具使用过程中部分钢丝绳被外力压扁,最小直径小于或等于原直径的一半,应予以报废。 8、钢丝绳吊具受到特殊热力的作用,其表面出现可识别的颜色时,应予以报废。 9、以上报废标准与国家起重用钢丝绳报废标准(GB5872-86)一致。 注意: 1.纲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 2.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 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每天都应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处的检查,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断。 尼龙吊装绳报废标准 1、严禁在80℃以上环境中使用; 2、严紧用锋利工具钩钓; 3、严禁使用时将尼龙吊装绳在地上拖拉、摩擦; 4、吊绳表面出现断丝,磨损面达到3%,应降级20%使用,磨损面达到6%,应予以报废; 5、吊绳出现伸长5%,应予以报废; 6、吊绳出现严重断丝、断股、打结,应予以报废; 7、严禁与酸、碱性溶液接触,若有接触应立即报废。 柔性吊带报废标准 1、柔性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柔性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柔性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柔性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柔性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柔性吊带被快口利器隔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6、柔性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索具检验、报废标准与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之吊具索具、检验、报废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工作,规吊具索具采购、自制、使用、检验、安全管理程序。吊具索具属起重机械作业必备的工装附具,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为加强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钢管公司各直属单位。 3 引用文件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 4 术语:本制度规定的吊具索具是指在起重作业中用来提升起重物的固定和提升系统(含吊钩、钢丝绳、磁盘吊、天平、抬梁、卸扣和各种软吊带等)。 5 管理原则 吊具索具管理属归口管理,规吊具索具的采购、自制、使用、检验报废的管理程序,按照“分线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吊具索具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 6 管理职责 6.1 物流中心 6.1.1 负责公司吊具索具采购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6.1.2 组织相关单位对吊具索具供应商供货能力、生产资质的认定审查。 6.2 检验部门 6.2.1 参与对外购吊具索具供应商供货能力、生产资质的认定审查。 6.2.2 负责集团公司自制吊具索具质量控制工作。 6.2.3 负责外购吊具索具入库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6.3 生产部 6.3.1 负责公司在用吊具索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3.2 负责对外购吊具索具供应商供货资格的认定、审批。 6.3.3 组织对外供特殊吊具索具的试用、认定工作。 6.4 使用单位 6.4.1 负责落实本单位吊具索具安全管理职责,对吊具索具的本质安全性和使用安全负责。 6.4.2 负责对本单位在用吊具索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6.4.3 负责对本单位使用吊具索具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吊具使用报废标准

吊具使用报废标准 吊带报废标准 (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 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 额定负荷 破损程度 2% 4% 5% 7% (标准) 起吊重量 100% 90% 80% 50% 报废 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吊带使用标准 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 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 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 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

吊带。 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 带。 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 股,严禁使用。 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 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 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 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 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GB/T20118,2006标准,钢丝绳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3、绳股断裂; 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d1?4d/3; 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1——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6、钢丝绳被压扁; 7、扭结、弯折; 8、钢丝绳严重锈蚀; 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吊索具报废标准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报废标准 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2、卸扣报废标准 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吊带报废标准

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 以上为桔黄色; 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3.5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3.6 吊带出现死结; 3.7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3.8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纤维吊绳报废标准 4.1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4.2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4.3 绳索捻距增大; 4.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4.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6 严重折弯或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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