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探讨

关于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探讨
关于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探讨

关于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探讨

柴油是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燃料,也是柴油机消耗量最大的石油产品之一。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主要成分是含9到18个碳原子的链烷、环烷或芳烃。它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位于汽油和重油之间,沸点在170℃~390℃,比重为0.82~0.845kg/l。其闪点值见表1。

表1不同标号的柴油闪点值

注:摘自GB252-2011普通柴油

柴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并不少见,对于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在安全行业,特别是安全评价过程中一直争论不休。下面结合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等来探讨一下。

鉴于我国国情实际,2006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在《关于暂不将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号)中称:“目前,国内掌握的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物理、化学数据,尚不足以确定其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这里特别指出的是O#柴油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

同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在《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号)中再次明确指出:“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范围界定问题的函》(安监总厅函字〔2005〕173号),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物品,目前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因此,对于只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相对于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号文,在这次复函中相对来说更严谨一些,闪点高于60℃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这也符合危险化学品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2007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04号)再次说明:由于柴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暂时不纳入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畴。 2009年2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以(管三函〔2009〕11号)总局司函的形式向中国石化改制运输企业联谊会发布《关于0#柴油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的复函》中再次声明:“目前尚未公布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的危险化学品。0#柴油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全面理解和贯彻上述复函、通知等文件精神,目前我们暂且可以认可在行政管理上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在此,我们可以再一次认真学习一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从国务院344号令中可以看出,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是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经查实,柴油列入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编号为1202号。如0#柴油属于柴油系列产品中的一种,其安全监管应适用国务院第344号令。目前只有湖南省公开发文说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详见《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复函》(湘安监危化函〔2010〕150号),这也进一步说明各地在对标准的理解上有一定的差异。

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这里所说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排除了受GB12268的影响。据悉,最新版本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正在制定中,期待对日常关注较多的,且争议较大的类似于“柴油”的化学品能有一个明确的定论。

而我们在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时是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这里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并没有刻意强调只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才刻意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在GB18218-2009标准中也已注明“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结合我国现行的柴油相关国家标准GB19147-2009《车用柴油》、GB252-2011《普通柴油》等规定,柴油属于易燃液体,按取值最小原则-35号、-50号柴油其闪点不低于45℃,其他型号柴油闪点不低于55℃。在GB20581-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中明确指出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闪点大于60℃小于93℃的液体其危险性说明标识为可燃液体。对于闪点范围处于55℃~75℃的燃料油、柴油和轻质加热油可视为特定一组,因为这些烃类混合物在该范围有可变的闪点。

以上只可以判定柴油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的条件之一即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易燃液体。但对于其是否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深究,一方面可以从最危险原则考虑将闪点大于55℃所有型号的柴油都作为特定一组(设定柴油的闪点低于61℃)纳入辨识范围,查GB18218-2009表2得柴油属于“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其临界量为5000T。另一方面则需要柴油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经法定单位确认或检测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相关物性检测数据。如果其闪点低于61℃的,则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确定其临界量为5000T,如果其闪点高于61℃的,则不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但还是需要对其危险性进行识辨,同时提醒企业参照易燃液体的要求对柴油实施管理。

上述是个人对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一些看法,欢迎共同探讨!

庄子云:“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是呀,春秋置换,日月交替,这从指尖悄然划过的时光,没有一点声响,没有一刻停留,仿佛眨眼的功夫,半生已过。

人活在世上,就像暂时寄宿于尘世,当生命的列车驶到终点,情愿也罢,不情愿也罢,微笑也罢,苦笑也罢,都不得不向生命挥手作别。

我们无法挽住时光的脚步,无法改变人生的宿命。但我们可以拿起生活的画笔,把自己的人生涂抹成色彩靓丽的颜色。

生命如此短暂,岂容随意挥霍!只有在该辛勤耕耘的时候播洒汗水,一程风雨后,人生的筐篓里才能装满硕果。

就算是烟花划过天空,也要留下短暂的绚烂。只有让这仅有一次的生命丰盈充实,才不枉来尘世走一遭。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一趟人生旅程,总该留下点儿什么!

生活是柴米油盐的平淡,也是行色匆匆的奔波。一粥一饭来之不易,一丝一缕物力维艰。

前行的路上,有风也有雨。有时候,风雨扑面而来,打在脸上,很疼,可是,我们不能向生活低头认输,咬牙抹去脸上的雨水,还有泪水,甩开脚步,接着向前。

我们需要呈现最好的自己给世界,需要许诺最好的生活给家人。所以,生活再累,不能后退。即使生活赐予我们一杯不加糖的苦咖啡,皱一皱眉头,也要饮下。

人生是一场跋涉,也是一场选择。我们能抵达哪里,能看到什么样的风景,能成为什么样的人,都在于我们的选择。

如果我们选择面朝大海,朝着阳光的方向挥手微笑,我们的世界必会收获一片春暖花开。如果我们选择小桥流水,在不动声色的日子里种篱修菊,我们的世界必会收获一隅静谧恬淡。

选择临风起舞,我们就是岁月的勇者;选择临阵脱逃,我们就是生活的懦夫。

没有淌不过去的河,就看我们如何摆渡。没有爬不过去的山,就看我们何时启程。

德国哲学家尼采说:“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让我们打开朝着晨光的那扇窗,迎阳光进来,在每一个日出东海的日子,无论是鲜衣怒马少年时,还是宠辱不惊中年时,都活出自己的明媚和精彩。

时间会带来惊喜,只要我们不忘记为什么出发,不忘记以梦为马,岁月一定会对我们和颜悦色,前方也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

人生忽如寄,生活多苦辛。

短暂的生命旅程,

别辜负时光,别辜负自己。

愿我们每一个人自律、阳光、勤奋,

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活成一束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发布时间:2012-01-31 字体大小:大中小保护视力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种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性类别 易燃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CAS 号 乙醇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114.1 ℃ 沸点:78.3 ℃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 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接触后表现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 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 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慢性影响: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身体防护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 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浓度 MAC (mg/m 3 ): 未制定标准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峡江县消防队 峡江县人民医院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消防队:119 危险性类别 易燃 有毒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CAS 号 丙酮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94.6 ℃ 沸点:56.5 ℃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接触后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 激性。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身体防护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浓度 MAC (mg/m 3):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峡江县消防队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危险性类别 易燃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CAS 号 四氢呋喃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108.5 ℃ 沸点:65.4 ℃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与酸类接触能发生反应。与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反应剧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 火源会着火回燃 接触后表现 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因脱脂作用而发生皮炎。 。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有液氨储存区一个单元。对本公司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液氨、乙炔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我厂的危险源为单一品种液氨,存量14.2吨大于临界量10吨即

q>Q,所以我厂的液氨站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式: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取值表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 识标准正式版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贮罐区(贮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 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二)库区(库): 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 以上);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

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28度,储量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 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 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 (四)压力管道: 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major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work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store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1.爆炸性物质 2.易燃物质 3.活性化学物质 4.有毒物质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化工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的生产实际化分为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对本公司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氯、氢气、氯化氢、乙炔、氯乙烯等危险物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1、烧碱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 q2/Q2 + ... + qn/Qn ≥1 (1) 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计算结果:151.15/5+0.3/5+0.5/20=30.315≥1 辨识结果:烧碱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2、PVC装置区重大危险源辨识 计算结果:396.3/50+1.54/20+2.95/1+1000/100=12.95≥1 辨识结果:PVC装置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最终辨识结果**化工烧碱装置区和PVC装置区两个单元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 式中: 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 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准确定。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申请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1.1重大危险源辨识 1.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按照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定义为: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②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2q n —+—+……+—≥1 Q1Q2 Q n 式中:q1,q2,……q 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贮存区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1.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山东汇丰石化集

团有限公司(催裂化项目、(蜡油)(汽柴油)加制氢项目、延迟焦化项目、油品质量升级项目)贮罐区可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液化气、氢、硫化氢。辨识过程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该化工厂贮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 由于各项目同在一个厂区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因此应划为同一个 单元。依据多品种危险物品共存的临界量公式 计算可知该厂生产储存场所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1.3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 根据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报范围包括: 1)压力容器: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 ,且PV ≥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2)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q 1 q 2 Q 2 Q 1 +…Q n q n ≥1 +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修订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修订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识别一览表

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序号作业活动危害类别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施工单位需采用的控制措施 1 砼 施 工 作 业 沥青水泥混 凝土施工作 业危害 1、沥青加热安全措施不足灼伤b、c 2、沥青砼路面碾压安全措施不足压伤b、c 3、加热介质油安全措施不足灼伤b、d、c 路面水泥 混凝土 作业危害 1、振平机工作时站立在受力前方物体打击c、e 2、摊铺机移动时现场指挥不当人身伤害d、e 水泥混凝土 作业 共同危害 1、振动棒操作人员未戴防护眼睛及绝缘手套受伤、触电c、e 2、砼搅拌作业人员戴防尘口罩尘肺c、e 3、行人从搅拌机料斗下过物体打击b、c、e 4、人工搬运水泥未用防护垫布烫伤 c a)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b)制订管理程序或作业程序;c)培训与教育;d)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序号作业活动危害类别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施工单位需采用的控制措施 1 砼 施 工 作 业 泵送砼作业危害1、泵送砼时出料口站人物体打击b、d、c、e 结构物混凝土作 业危害 1、浇筑大面积砼时,作业人员未穿橡胶水鞋 烫伤 c 2 钢 筋 作 业 共同危害 1、弯曲产生回弹扎伤b、c 2、疲劳作业人身伤害 c 3、钢筋成品堆放过高坍塌 e 4、劳动保护措施不全扎伤c、e 5、钢筋搬运场所附近有架空线路临时用电器触电c、e 3 支 架 、 平 台 搭 设 、 拆 除共同危害 1、扣件安装不紧高空落物b、d、c 2、搬运时失手人身伤害 c 3、支架作业平台面积不足 人员跌落 b、c、e a)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b)制订管理程序或作业程序;c)培训与教育;d)应急预案;e)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实用版

YF-ED-J957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贮罐区(贮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以 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 以上;氨气20T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 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二)库区(库): 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 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以上);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 <28度,储量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 以上; 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 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 (四)压力管道: 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200km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 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325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贮罐区(贮罐): 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二)库区(库): 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以上);

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 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28度,储量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 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 (四)压力管道: 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200km以上管道;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1、硫酸 2、硫酸二甲酯 3、氢氧化钠 4、甲苯 5、2,4-二硝基氯化苯 6、氯气 7、液氨 8、硫氢化钠 9、甲硫醇 10、硫 11、盐酸 12、溴素 13、硝酸 14、乙醛肟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危险性类别可燃中毒危险性标志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码及CAS号苯胺ANILNEC6H5NH2CAS号:62-53-3危险性理化数据熔点(℃)-6沸点(℃):184相对密度(水=1): 1、02饱和蒸气压(Pa):40(20℃)危险特性燃烧时生成有毒和腐蚀性气体(一氧化碳)加热高于190℃时该物质分解成有毒和腐蚀气体(亚硝气体)该物质是弱碱能与强氧化剂反应导致火灾和爆炸,该物质对眼睛有刺激性,可能对血液和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作用,可能对肝、肾、脾和血液发生作用,导致生成正铁血红蛋白。接触后表现吸入后嘴唇或指甲发青,头昏,头痛,痉挛,极度麻木,心率增加,经皮肤微量吸收,眼镜接触后发红,疼痛,视力模糊,误食后腹痉挛,皮肤发青,腹泻,黄疸。现场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上;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转移到空气新鲜处,给输氧,就医。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

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泵转移到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身体防护措施浓度MAC(mg/m3)0、1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消防队:119人民医院:120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盘锦市消防队盘锦市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及CAS号乙醇ETHANOL(ANHYDROUS)CH3CH2OHCAS号:64-17-5危险性类别火灾爆炸危险性标志危险性理化数据熔点(℃):-117沸点(℃): 78、5相对密度(水=1)0、79饱和蒸气压(kPa): 5、33(20℃)危险特性蒸汽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强氧化剂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火灾和爆炸。现场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用水冲洗。眼睛接触:用大量水冲洗后就医。吸入:迅速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就医。食入:漱口,并给予医疗护理。接触后表现吸入后咳嗽、头昏、迟钝、头痛,皮肤接触会发红,眼睛接触会发红头痛,误食后会头昏、迟钝、头痛。身体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将溢漏液收集于密闭容器内,用大量水冲掉残液。浓度MAC(mg/m3):0 、5[皮]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消防队:119人民医院:120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盘锦市消防队盘锦市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危险性类别易燃危险性标志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AS码甲醇METHANOLCH3OHCAS号:67-56-1危险性理化数据熔点(℃):-95沸点(℃):65相对密度(水=1):0、79蒸气压(kPa): 12、3(20℃)危险特性蒸汽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会发生爆炸,加热时分解成一氧化碳和甲醛,与氧化剂剧烈反应,引起火灾和爆炸,侵蚀铅和铝。现场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上;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转移到空气新鲜处,给输氧,就医。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接触后表现吸入后呼吸道灼热感,头昏,头痛,恶心,神智不清,皮肤可能吸收发红,眼睛接触发红,疼痛,误食后头昏,头痛,气促,神志不清,呕吐。身体防护措施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 原辅料: 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 中间产物: 1、牛磺酸事业部: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 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 副产品: 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 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 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

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 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 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 B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最新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 B18218-2014 201414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2 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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