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档案目录收集实施细则doc-附件2环保档案目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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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环保档案目录收集实施细则》

——环保模范城复检企业静态档案目录

第1 项企业简介目录解析: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简略说明,内容要求符合实情,简洁清晰。包括项目:企业经济发展概况、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注册类型、建成投产日期、企业投资规模、生产面积、原材料种类、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数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附工商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2 项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或年度总结)目录解析:应包括环保经费投入、环保设施配备、环保人员落实、污染处理技术和流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

资料收集指引:要求企业从成立年份起对本企业的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进行阶段总结或年度总结,并附上相关照片或图片资料。

第3 项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目录解析:企业环境管理机构指企业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指岗位责任制、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化验制度、监测计划、监测能力、污染物相关管理规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等。

资料收集指引: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较多,各区环保局或环保分

局可只复印管理制度的封面、目录和存档指引说明存档,而将环境管理制度的完整版本复印一份上交市局。企业也要将环境管理制度的完整版本自行装订备查。

第4 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评批复

目录解析: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评审专家组意见、环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

资料收集指引: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各区环保局或环保分局只需将完整版本复印1 份上交市局,而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封面、结论及建议和环评批复复印一份自行保留归档;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各区环保局或环保分局必须将完整版本和环评批复复印2 份,1 份上交市局,1 份自行保留归档。

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保报建的企业,由各区局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补办。

第5 项环评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控监测记录目录解析:指企业环评报告书(报告表)中要求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包括地下水)、环境噪音及其他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监控监测记录。资料收集指引:环评报告书(报告表)中有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包括地下水)、环境噪音及其他周边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控的企业(例如垃圾填埋场)必须提供此项资料,没有提及的企业不作要求。按要求只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企业不作要求。

第6 项环保设施(装置)设计、施工资料(包括平面图、治理工艺流程图等)

目录解析:主要提供污染物治理设计方案(文字说明须附上处理设施平面图、治理工艺流程图),还要说明采用的环保设施(在图上标注说明),处理效果和处理能力等。

资料收集指引:企业环评报告书(报告表)中要求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要提供此项资料,其他企业不作要求。若企业此项资料遗失,可自己作一个补充说明,说明必须包括本企业环保设施(装置)的设计方案,设施平面图和治理工艺流程图。

第7 项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目录解析:主要包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专家组意见、环保行政部门的验收意见。相关表格应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登记表。监测报告中应包括企业总平面布置图(废气污染源、污水排放口位置、噪声源位置)、污水管网线路图、竣工验收的结论和建议。验收登记表中要注明环保局下达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资料收集指引: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验收手续的企业,由各区局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补办。

第9 项排污许可证(减排总量和限定浓度)正本、副本、年检目录解析:排污许可证必须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音)年度排放限量和限定浓度)和年检等复印件。

资料收集指引:若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已过期,由各区局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补办。对于虽有排污许可证,但是没有进行年检的企业,由各监察大队督促企业进行年检。

第14 项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企业和环保部门各保存一式

的排污口登记证,注明排污口经纬度)及自动监控系统

目录解析:提供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若登记证上没有注明排污口经纬度,可在排污口平面示意图空白处另外手写注明。排污口经纬度必须是精确的,面积较大的企业不能用企业经纬度代替企业排污口经纬度,另外,企业有几个排污口,就必须提供几个排污口的精确经纬度。自动监控系统资料包括提供系统安装、验收和使用等资料,要求标明具体设备(型号名称)、监测位置、监测因子、对应不同排污口、有相关监控设施照片复印件一并提供。

资料收集指引:若企业没有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由各区局督促企业按有关规定补办。有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必须提供自动监控系统资料,没有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不作要求。

第18 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淘汰、技改和关停计划及落实情况

目录解析: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淘汰、技改和关停计划的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说明

资料收集指引:国家经贸委颁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企业可对应此目录,若企业认为自身不属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淘汰、技改和关停计划,需出具说明(企业盖章)。曾经有生产工艺、设施的淘汰、技改和关停情况的企业需出具书面说明包括具体情况及落实状况,并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第20 项清洁生产情况(进展、验收等)(企业不须上交材

料,由环保部门出具)

目录解析:清洁生产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应提供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实施过程、申请验收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和结果。审核报告主要包含:审核绩效表、清洁生产管理、ISO 证书、监测报告等内容。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应提供申请验收报告、专家组验收意见和

资料收集指引:对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此项资料(广东省有相应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录出台,在市环保局科技科处有名单备案)。

第22 项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记录;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

目录解析: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是指预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各种管理措施;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包括现场落实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和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方案,附照片及相关图片;事故应急演练记录是指企业对从2005 年起本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所做的记录,包括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和达到的效果等;环境风险事故总结材料是指企业从2005 年起对本企业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况进行的阶段总结。

第23 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目录解析:环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情况指企业内部人员参与任何与环境管理有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记录,要说明参与专业技术培训的人数,什么时候在何处接受何种环境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何种效果等。若企业里有从事特殊工种或专职环保岗位的人员(即需要经过环保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须提供上岗人员的培训相关证明和情况。

第24 项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

目录解析:企业须提交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名称列表(并盖章)。但企业必须将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完整版本整理归档备查(企业可根据名称列表上市环保局公众网站下载)。

资料收集指引;若企业缺乏相应法律人员,可由各区环保局出示适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清单提供给企业,企业环评报告书(报告表)里会列出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企业可自行查阅。

——环保模范城复检企业动态档案目录

第10 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自检报告:运行台账(现状处

理量、处理效率、运行时间、处理前和处理后排放情况)、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企业自行存档,不须上交材料)

目录解释:运行台帐包括设施运行及维修时段记录,耗电量、收集处理污水量、投药剂量、危废产生量、脱硫剂耗量、燃料油耗、电厂的燃煤用量、进出口流量,能核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和处理效果。

监测计划以及落实情况:企业制订针对污染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COD、SO2)、浓度数据、监测频率等计划及执行情况(书面说明和表格均可)。

第11项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

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音)

目录解释:按珠环120号文件国控污染源监测每月一次,环保部门省、市重点企业污染源年度监测频率至少4次(每

季度一次),一般企业污染源每年至少2次,且必须包括提

供年度环境统计基础数据的监测报告。

资料收集指引:在市环境监测站有监督性监测报告存

档,请监测站协助提供。

第12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委外处

理协议或合同。

目录解释:(1 )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固废名称、产生量和利用单位、利用方式、利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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