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规定

补考规定
补考规定

补考规定

(试行)

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学生补考,特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在校期间的补考(即正常补考):上个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或缓考科目都要按时参加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为补考时间。全校所有课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具体见当期的通知。

2.毕业前的补考(清理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清理补考。

3.违犯考场纪律者、考试舞弊和无故缺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在写出书面检查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填写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参加清理补考。

4.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休学未办理复学手续者不准补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1.清理补考不及格者;

2.不准补考者;

3.应参加毕业清考而未参加毕业清考者;

4.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者。

结业证书拿到两年内成绩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补考工作要求:

1.教务处负责统计出补考学生名单。

2.各班主任务必要认真填写《补考通知单》并及时发给学生,以免学生得不到补考通知而耽误补考。

3.正常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补考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肃考风考纪,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教务处。5.补考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按补考及格记入学籍卡,低于60分时,以实际分数计,毕业前可参加毕业清考。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对履行请假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可给予补考,按卷面成绩记人档案。若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需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于考试前两天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开学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到校参加补考。根据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一式2份,一份送班主任,一份报教务处。

6.试卷由教务处保存,以备核查。

四、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部在籍全日制五年制高级工班与三年制中级工班,适用于相关的所有正常授课的课程考试。

五.其他

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胸卡或学生证或身份证,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由于补考工作涉及面广,教务处精心安排,班主任

必提早通知全体学生。并组织学生认真做好考前复习、辅导工作。

本规定从2010年9月1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13、学生出入校园管理制度

学生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订学生出入校园规定。 1.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时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校园。 2.学生进入校门必须出示智能接送卡,并在刷卡机上刷卡方可进入。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走读生凭学生走读卡进出校门。原则上,早上只进不 出,晚上只出不进。凡在校参加晚自修的走读生(日托生),须出示走读生卡(日托生卡),并在门卫室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出校园。 4.周托生在校期间(从星期日下午来校报到,至星期五下午第三节课)一律不准 擅自离开学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5.全体学生周五下午放假离校时,必须出示班主任开具的出门条经保安核查后方 可离开校园。 6.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的,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临时出入校门凭证双联 单”,将有班主任印章的一联交到门卫室,经允许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由年级组长或学校值班领导征询班主任意见后出具双联单或出门证明)。 7.出门条分正副联,正联作为学生出校门凭证,副联由班主任保存以备核查。出 门条必须由班主任亲自填写。如果班主任不在可由其他班主任经本班班主任许可后代为开具。出门条填写要求:学生的班级、姓名、事件、时间填写清楚并加盖班主任专用印章方可生效。 8.骑车同学进入校园以后,一律推车到停放点,摆放整齐,不得在校内骑行。 9.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及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校规校纪的严厉处理: (1)阻扰、妨碍值班人员正常执勤,态度恶劣,甚至言行举止粗暴、无礼者; (2)攀爬校门、围墙进出校园者,若因此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自行负完全责任; (3)违反校门开放时间规定屡教不改者; (4)伪造出门条者; (5)不经值勤人员检查而硬闯校门者。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关于本学期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补考及重修科目考试定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进行,具体学期为: ①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 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科目和缓考科目(作弊不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插专业课。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场由各二级学院选定,请各二级学院通知有关的学生依时参加考试。 为了确保考试的有效性,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惠州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做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一、认真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 二、按正常考试的要求,认真执行考试的规章制度。 三、认真核实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是否无误(包括与教务处核实公共课考试人数)。 四、考试安排表使用统一的格式:空白表格在教务处网页的常用表格下载。 全校性公共课考试试卷在9月17日上午领取。 逾期不另做安排,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校性公共课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共九天)安排如下: 1.《公共体育(2)》、《公共体育(4)》由体育学院组织安排; 2.《VB程序设计》(2017级机试,其它年级笔试)、《多媒体技术与应用》由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3.《现代教育技术》由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安排上机考试。 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闭卷考试; 《形势与政策(2)》、《形势与政策(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共5门开卷考试。 第一天 时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2)》,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概率统计》。 第二天 时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45-4:45。 科目:①《大学英语(4)》,②《教育学》,③《VB程序设计》, ④《数据库技术与应用》,⑤《大学物理》、《大学物理(B)》。 第三天 时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2:45-4:45。 科目:①《高等数学(2)》。 第四天 时间:9月20日(星期四)下午2:45-4:45。 科目:①《线性代数》,②《形势与政策(2)》。 第五天 时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2:45-4:45。 科目: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③《英语国家文化》。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重修管理细则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缓考及重修管理细则 华师教【2011】第48号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本科生的补考、缓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一、补考 1、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生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重修课程按规定缴费。 2、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和专业选修课程。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考:(1)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等级成绩为F的但百分制考试成绩在59至40分之间者; (2)特殊类别学生,补考分数线根据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学生通过公共数据库选课系统申请补考,时间为每学期考试结束后3周内。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补考。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补考。 4、补考逢寒假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逢暑假安排在开学前一周内进行,具体见院系安排。 5、补考合格,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1.0。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缓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7、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以重修的课程,院系可在标准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二、缓考 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未通过缓考者,不能申请参加补考,可以重修该课程。 3、申请缓考流程如下:

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公共数据库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缓考。被批准缓考者,与该课程的补考学生一起考试。未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缓考。 2)经学生所在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教务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缓考。 4、缓考成绩如实记载,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公共选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三、重修 1、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 2、重修选课时间和本科生正常选课时间相同,逾期不予受理。 3、重修选课和免听申请等政策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课程免听试行规定》及后继相关规定执行。在重修申请截止后,教务老师整理各教学班重修学生名单,并报送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安排上课考勤、作业收缴、考试和成绩登录等事务。 4、重修缴费 学生重修课程(不及格重修或及格重修),按照全校统一学费标准收取学费。重修学分不再计入毕业时学费结算。重修申请成功后,学校不办理退费及退选。未缴纳重修学费的课程其成绩不予认可。 5、重修成绩记载 重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同一课程以绩点最高者记载。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生。

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制度

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门卫管理,特对学生出入校门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进入学校必须服装整齐,不准穿背心、短裤和露透衣服进出校门。 二、学生上学、放学一律从校门进入。严禁翻越围墙、大门进出学校,一经发现与学生处商量后给予相应处分。 三、骑自行车、电动车到校的学生,必须在学院保卫处指定位置将车辆整齐停放。不得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以外的地方,违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上课时间,学生不得中途离校,如遇特殊情况进出校门的,须由班主任签字或学生工作处批准后、领取出入证,由门卫检查及登记、方可允许离校。凡不听从门卫安排、顶撞、冲撞门卫者将与学生处商量后给予相应处分。 五、中午、下午放学后大专班和走读生的学生可以凭胸证、走读证按学校作息时间出入校们,中专和高职学生必须凭请假条、胸证方可出入校们。 六、走读生和大专班的学生不得将证件转接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对借用双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学生凡携带大件物品或公物出入校门,必须凭学生工作处或班主任签发的证明,并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八、放学时,学生有序出入校门,不得拥挤,以免引发安全事故和阻塞交通。 九、学生家长来访学生,时间为中饭和晚饭时间。其余时间一般不准学生会见,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 十、学生离校须按时返校,凡超过就寝时间返校的应在门卫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十一、放寒暑假期间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留校或私自回校。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当天来不及时回家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留校申请手续,批准后才可留校,留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学生带校外人员进校须在门卫室登记,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学校。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高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 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 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 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重修班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开课学院组织考核。 (三)返校重修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doc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550501 曹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清考及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考试管理,加强考场纪律,激发学生积极性,根据《教学管理制度》,《单位创收项目费用支付标准》(院发[2015]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的部门及学生。具体涉及课程补考、清考以及重修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一)补考:各系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学生经期末综合考核后,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的,要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的补考(仅一次补考机会)。学生经补考后,成绩仍然不合格者,要重修该课程; (二)清考:学生下厂实习以后,经重修后仍有不及格科目且不及格科目数达不到留级(每年4月统计达到七门及七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达到留级标准并有违纪情况者)标准的,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不及格科目进行清考。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三)重修:某一门课正考、补考均未通过,下一个学期或学年重新参加该课程授课学习,并重新进行考试称为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毕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补考、清考业务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学生补考和清考管理工作。 第五条系负责补考、重修的统计、报名、阅卷、成绩上报工作;重修课

程的安排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重修管理 第六条重修对象 重修指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未能取得课程成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安排一定的学时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必须重修:(一)所学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重修该课程; (三)擅自缺考或考试违纪者,除了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按“无效”记,同时取消补考机会,重修该课程。 第七条重修方式 (一)跟班重修:每学期经补考后需重修的学生,继续跟着原班级学习,利用课余时间重修不及格科目。(4月份统计的留级重修者除外); (二)留级重修:每年4月经补考后所需重修课程在七门及七门以上者,要留级重修所有不及格科目(本学年不再缴纳重修费用),所留年级为当年所在年级。 第八条课程重修流程 (一)重修课程统计与发布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4月份及第二学期的10月份进行全校重修课程的统计与发布,各系组织班主任第一时间书面(含电子版)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二)重修课程相关手续 各系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重修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4月份公布需要留级的学生,系通知学生及家长于6月份底前在学生处办理留级手续。需要劝退的学生,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由系确定处理意见,经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一、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离校后及时回酒店,并在来回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二、课堂认真听课,勤于思考,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寻事不打架。 四、爱护培训机构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刻画。 五、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边的卫生,不得随便乱扔垃圾。 六、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乱接电源,不能攀爬窗户,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者必须请假并于22点前返回酒店。 九、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水,下课后关灯。 十、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得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一、加强安全防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随时落好门锁。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上课间不准带手机,mp3,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等,不要惊慌,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 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 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

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 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4.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及姓名,不得填错。 5.统计表分为教务处统计表和计财处统计表,两表之间必须相符合。 6.统计表需提交电子表和纸质表。 7.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核实学生所报是否符合重修重考报名要求,才能予以报名统计并填写(尤其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绝对不能报重考)。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学校门卫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学校门卫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五、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六、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七、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 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八、门卫负责校门一带卫生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 九、门卫负责收发学校报刊杂志。 学校门卫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 1、门卫人员必须维护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责任心,敢于揭露、阻止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和事; 2、遵守工作时间,原则上要二十四小时在校值班,如有特殊事情要离校处理,须经学校总务处同意后安排代班员,代班人员代班时须到总务处填写代班说明表并进行交接后方可执行,门卫须对代班人员做出担保; 3、门卫要 严格值班制度,严守岗位,适时对校园内进行夜间巡视;

4、学校大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开、关,早7:00开、早8:50关,下午4:30放学时开、下午6:30关。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准随便出校门,学生有事出校门时,必须经所在班级班主任批准,填写出门条报门卫处,门卫不见学生出门条一律不得放学生出校,否则文秘杂烩网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门卫负责;中午、下午放学后,住校生不得出校校门,如住校生因事须出校,需由寄宿制值班组长批准,并填写住校生出门条后报门卫处,否则不得放行;住校生须佩带住校生身份卡,门卫必须对照住校生名单进行身份核对后,方能依出门条放行; 6、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到门卫室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本校学生不得随意带校外人员来校;家长接送子女到校上课,只得送至学校大门,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坚决阻止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内寻衅滋事,如有需要,报地方派出所处理; 7、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进出校门车辆必须减速行驶,外来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大门,如有公干必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自觉下车,并按要求停放在规定位置; 8、未经允许,校内不准设摊,不准放个体商贩入内买卖; 9、不准家禽、宠物入校; 10、传递邮件和报刊,做到发放及时、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11、认真做好门卫室的清洁卫生,保持门卫室的规范;注意个人形象,谈吐文明,自学维护学校形象;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管理规定

山西大同大学关于缓考、补考、重修工作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考试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完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学生确因自身的特殊原因(如疾病)无法按时参加正常的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 2.缓考必须在该门课程考核的前三天申请。 3.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考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方可缓考。缓考审批表分别交所在学院、开课学院、教务处备查。 4.缓考考试与补考同时安排。 5.缓考成绩及格后以正常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无故缺考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参加课程重修。 二、补考 1.学生参加必修课或限选课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时,参加补考。 2.学院在上报课程考核成绩的同时,将补考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补考由开课学院在课程考核后下个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末负责安排。

试卷一般采用正式考试时出的两套试卷中未使用的一套。 4.补考成绩以“补**”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三、重修 1.学生补考仍不及格;或正常考核、缓补考时无故缺考;或考核时作弊的,参加课程重修。 2.学院在上报课程补考成绩的同时,将重修学生名单的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学生参加重修时,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后第一周至第二周内办理课程重修审批手续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留存。 4.重修在低年级的相同学期安排,期末考核时随同低年级一起安排。 5.重修考试成绩以“重**”方式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及格后,以1分计算该课程绩点。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课程考核,在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大同大学 2007-12-9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出门条管理规定试行办法

出门条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各部门管理行为,统一模式,统一标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进入厂区、生活区人员携带物品和运送物资出厂的均需办理出门条(公司免检车辆除外)。 二、检查的范围:驾驶室、车厢、后备厢。 三、出门条管理要求 (一)出门条由公司统一格式,统一印制,各部门单位按流程申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旧换新,领取时要做好登记手续。 (二)出门条审批由生产部、财务部及行政部三个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审批。 (二)出门条包括财务联和保安联两部分,财务联由审批部门保存,之后统一交回财务部;保安联为出厂唯一放行凭条,由值班保安保管。 1.出门条填写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司机姓名,装有物品,司机号码,发放人签字,检查人,日期。 2.出门条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填写,出门时,由当班保安查验签名。 四、出门条办理流程 所有车辆离开公司均须向相关部门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到本部门办理出门条。 1.在开出门条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车牌号是否准确,车厢内

和后备厢是否有本公司物品,按要求填写好出门条后,需报部门指定的出门条签发人审核签字。 2.门卫对所有出门的车辆和物资,需按照出门条注明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条、数相符。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手续不全、涂改出门条或者无出门条等手续不全者,禁止放行;须在第一时间向出门条签批人、财务部,安保部负责人汇报情况。 3.空车放行时也需填写出门条,由联系车辆进入的接洽人填写出门条,货物名称填写“无”,其他内容按要求填写,之后报部门指定的出门条签发人审核签字 4.对外来人员与及其它自带的物资进入公司后车出门时,由相关部门自行确认后填写出门条。如车辆进出装货物由生产部处确认填写,并注明数量,物品名称,确认后填写并签名。 5.对外来单位与及其他公司或个人进入公司的车辆出门时,也应由相关部门自行确认填写出门条。 6.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将员工车辆号报给安保部存档,公司员工开车上下班出门时,车辆可以免检。特殊需要,保安另有决定要检查的,公司员工要服从配合检查。 五、出门条领用、管理要求 (一)需加强出门条管理,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二)所有开出的出门条必需保存好存根,领出门条的部门要做到交旧领新。出门条管理负责人在回收使用过的旧出门条存根时,必须核对出门条页数是否足够,与领用人登记的编号是否一致。核对无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缓 考: 1.考试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 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 1.考试时间: 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 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 (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 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 4.考试组织: 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 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三、课程重修: 1.考试时间: 每学期根据校历安排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重修对象:【学期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学期补考后学期课程仍不及格的学生;被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自己提出重修申请的学生。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 (1)凡旷考的、考试作弊的。 (2)未提交重修申请的、重修费未交的。 (3)参加顶岗实习的。 3.报考流程: 学生在教务处公布的重修报名时间内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重修教学安排: 重修教学的安排以组班重修为主,以导学为辅。【文化课教务处安排,专业课各系(部)安排】 ①组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15人时,学校将开设专门的重修课程培训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②导学重修:因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较少,可采取学生自学,

补考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的 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定于2011年2月18日~2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1、学生考试资格: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或转专业需参加考试的学生。(重修、旷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1月25日前所有学生成绩网上登录完成后,学生可在网上查阅成绩,请补考学生做好参加补考的准备,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安排: 1、各开课学院组织考试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安排请在考试前三天学校公告栏或学院网上公布。 2、跨学院基础课考试时间安排:(按考试时间顺序排,具体地点考前三天在网上查询) 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表 课程开课学院考试教室考试时间 大学英语读写(一)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一)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读写(三)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 10:30 大学英语听说(三)外国语学 院 教四楼语 音室 2月18日(周五)上午11:00- 12:00 大学英语(09、10级高职)外国语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30 大学英语(09级外国语学青山教三2月18日(周五)上午8:30-10:

高职)院楼30 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二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大学计算机基础(10级本、专学生)计算机学 院 教一楼一区三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1:30-3: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20 思修与法基(本、专科)文法学院 教一楼三 区 2月20日(周五)下午3:20- 5:3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三区二 楼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基础(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机械设计(08级)机械学院 青山教一 楼 2月18日(周五)下午2:00-4:00 高等数学(一)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高等数学(高职)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 00 大学物理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9:00-11: 00 线性代数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1:30-3:30 工程力学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理论力学、材力理学院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下午4:00-6:00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19日(周六)晚上7:00-9:00 工程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机械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建筑制图(一)(10级)机械学院 教一楼一 区 2月20日(周日)上午9:00- 11:00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荆楚理工学院重修重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重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范围 第一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重修。 (一)课程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因转专业、休学导致某些课程未修者; (六)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以不重修,再重选,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重考范围 第三条某课程考核虽然合格,但学生本人对考核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考。申请重考的学生应参加对应的重修教学,但成绩计算方法与重修学生不同。 第三章重修形式 第四条学校通过组班、插班、导读三种方式组织学生重修,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由开课院(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重修班按正常教学班级进行管理。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插班重修生与正常教学班级学生同等管理。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制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辅导教师根据学生自学笔记、作业(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2大题)、答疑等情况决定该生是否具备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重修学生须持由辅导教师签字认可的自学笔记、自学作业及同意该生参加重修考核的书面材料到学生所在院(部)教学科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第四章重修(重考)程序、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重考)报名及缴费时间。办理程序为: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暂不收费)。 第六条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教务处向开课学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开课学院(部)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组织教学。 第七条重修(重考)课程的考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学生的重修(重考)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各学院(部)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重考)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可能避免重修(重考)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重考)课程考核采取留考方式进行。 (三)凡参加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重考)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重考)考试。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亲爱的学员,欢迎走入富发教育的课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能够使您顺利的完成学习课程,我们除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外,还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学生纪律规章条例是维护良好的学风,维护富发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的正常进行,保证教学质量,维护大多数同学利益的有效手段。请您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课堂要求及安全纪律须知 1、学生进入教室内,禁止在教室吸烟,禁止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清洁。 2、爱护教室设施设备,如故意损坏,则照价赔偿。 3、上课期间,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听从老师安排,坚持做好课前准备和学习用品。积极完成教师布置的每一项学习、作业任务,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听教师的讲解及理解其深层意思,谦虚好学,虚心请教,相互学习,努力进取,不开小差,不大声喧哗、聊天、走动、不嬉戏打闹并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有学生在上课时间里被任课老师发现有对外使用手机影响学习者,老师有权暂时收缴手机一天。若在上课期间身体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教师,以得到及时的处理。上课时间不允许出教室。 4、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须向老师作出解释,经教育月内三次以 上迟到早退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学校对其学习结果不负责。 5、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由老师检查。

6、月内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正者,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7、对于违反课堂秩序,不听劝告的学员,经教育仍不改正,本校有权进行公开除名,并不予退还学费。 8、学员对在上课范围之外的路途安全或任何意外负责,一切责任与我校无关。 9.学员若有特殊情况的须书面告知,双方协作处理。 二、请假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都应该事先向老师作书面请假,经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2、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老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3、凡因特殊情况要回家或返校的同学都应提前向负责教师作书面登记。 二、其他 1、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对培训班的教学或者管理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我们全体教职员工愿意接受你们的监督和批评,并认真聆听你们的建议,尽快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2、未尽事宜,另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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