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

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
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

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8;812;81201;

【批准日期】2002.05.24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2.05.24

【实施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

(2002年5月10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

拥军优属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军事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国防施工等任务。

第七条部队在战备、训练和国防施工中需要征用土地或临时使用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优先予以办理。

部队用国防经费建造战备训练等基础设施,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协助部队加强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开发中,涉及军事设施和部队房地产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及时协调,妥善处理。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驻军摊派各种费用,不得擅自要求驻军提供人力、物力。

地方需要驻军支援和支持的,应经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驻军的粮、油、副食品、水、电、煤、气及其他所需生活品的供应工作,支持和帮助驻军搞好农副业生产和营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教育、劳动、人事、科技等部门应当大力开展智力拥军,帮助驻军搞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日常事务由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省、市、县(区)依法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工作协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

作。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活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二章确认 第六条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 确认见义勇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将确认见义勇为的程序和期限,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见义勇为确认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第八条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举荐或者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参加确认工作。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举荐或者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对因抢救需要、情况紧急且事

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结合江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拥军优属,人人有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设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制定措施,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任期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拥军优属的宣传工作作为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活动,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应当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强拥军优属的宣传报道,全面提高市民的国防观念。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驻海岛、边远地区的部队搞好水、电、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部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智力拥军和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开展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部队、军休所和光荣院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七条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毁坏军事设施。在建设开发或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军事设施时,应事前与部队协商解决。 第八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军队车辆一律免费通行;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含酒店停车场),军队车辆一律免费停放。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置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部队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等对象的接收安置工作。 部队随军家属工作安排实行指导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部队随军家属的职业、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和个人的求职愿望实行就业指导和推荐:(一)随军前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给予妥善安置,有关单位应予接收。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免于公开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5日 (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合肥市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合肥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依据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合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工作。 市国土、环保、建设、公安、水务、房地产、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有权对城市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检举和控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和控告应及时查处并负责答复。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每两年应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一次报告;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专业规划执行情况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一次报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与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七条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广东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新规执行遗体火化不得营利.doc

广东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新规执行遗体火化 不得营利 包括遗体的接运、存放、告别、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在内,全省殡葬5项基本服务内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及骨灰存放等在内的3项服务内容,更被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明令必须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全省最高收费标准。昨天,广东省物价局对外发布《通知》,宣布出台政策加强对全省殡葬服务的价格管理。《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辖区内各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强调,新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在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出台任何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过去有关规定与此项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此次新的《通知》规定执行。省物价局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在8月底前,将根据新规定重新核定后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报至省物价局。 殡葬单位接运遗体 不得向丧属加收抬尸费 据省物价局介绍,广东省的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我省殡葬服务价格包括殡葬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公墓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价格

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服务项目的市场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殡葬基本服务5项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此外,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等在内共计3项服务内容的收费,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而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根据丧者家属要求提供的、除基本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以及由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至于非民政部门主办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则施行市场调节价,随行就市。 新出台的《通知》明确,殡葬基本服务由省统一制定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主要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五项。其中,遗体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三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不营利为原则,由省统一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省备案。遗体存放、遗体告别两项按经营性服务项目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新出台的《通知》明确限定,遗体接运服务采用的是普通殡葬专用车,每次遗体接运殡葬单位必须派出2名殡葬接运工对丧者的遗体进行收殓和装卸。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向丧属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困难群众殡葬 基本服务可获减免收费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水压要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承担。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经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查,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设计内容。 第九条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要求,鼓励使用新型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试压、冲洗、消毒并依法组织验收。供水水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水企业参加。 第十一条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签订协议,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2021年公司在双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公司在双拥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下午好! 近年来,我公司在不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狠抓业务发展和为用户提供完善服务的同时,时刻不忘国防建设和拥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市双拥办等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大力支持部队科技练兵,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电信通信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科技拥军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贯彻并落实于通信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下面就近几年来分公司开展双拥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落实科技拥军的关键 多年来,我分公司始终把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行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分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负总责;在领导小组之下专门设立了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拥军工作办公室,并明确了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各基层部门的责任人。分公司科技拥军办公室全面负责企业内部拥军优属各项政策的检查落实及科技拥军工作计划、制度、措施的制定并负责督促基层各部门进行有效落实。分公司党委明确要求必须在全体员工中明确并增强忘战必危的忧患意识,切实增强科技拥军的责任感和增强国防力量的紧迫感。企业内各部门、各专业都应积极为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尽可能多的科技服务,为实现科技强军多作贡献。 分公司领导曾多次明确表态部队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部队需要什么,我们就支援什么。每年初,分公司主管领导都要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开会,研究和制定本企业拥军优属及科技拥军工作计划,并督促下设工作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季度实施方案,并要求办公室主动与市双拥办和部队联系落实科技拥军的具体实施工作。分公司领导还亲自带领人员到部队驻地,与部队领导进行沟通,了解部队军事训练、生活等情况,并认真倾听部队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当场为部队解决通信方面的实际问题,受到了部队的好评。 在日常的拥军工作中,分公司拥军办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及季度实施计划要求,将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落实政策、兴办实事等目标任务一一细化量化,做到了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各部门立足实际,将拥军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了每一个基层班组。组织部门、班组通过政治学习和出黑板报等形式,注重对职工的拥军优属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对职工的国防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宣传、服务活动,努力营造科技拥军的浓厚氛围,有效地推动了分公司拥军优属和科技拥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是认真开展科技拥军活动的基础

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总结

企业拥军优属工作总结 201X年,县供销社双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双拥工委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加强国防知识和国防观念的教育,继续发扬拥军优属、拥军爱民的光荣传统,为双拥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现将201X年双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组织有力,目标任务明确。 县供销社高度重视双拥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县社党组书记、主任何教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双拥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职责明晰,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重大节日有活动有安排,较好地形成了班子齐抓共管、部门相互配合,层层重视双拥工作、人人争做双拥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将双拥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将双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总结查找开展创建活动以来的成绩、经验与存在的不足,把巩固拥军优属合格单位活动作为发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真正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 二、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强化国防意识。 为了把双拥工作深入人心,我社坚持把双拥、国防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干部在职教育体系,大力学习和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

强军政团结和国防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有关拥军优属、加强国防和支持军队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在职干部的国防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大力加强对广大在职干部的国防教育,重点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宣传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以及在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营造热爱军队、尊重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大力宣传人民军队无私奉献、甘愿吃苦的精神,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使党和国家双拥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不断增强。三是以节日为契机,认真开展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热爱人民军队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用制度为提供一个良好环境,用制度来及时总结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探索,注意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推进的新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充实、调整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因此我社专题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定点结对、工作计划、走访慰问等拥军优属目标管理工作制度,用制度来约束,用制度来监督,使双拥工作走向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广东省殡仪馆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广东省殡仪馆 等级认定标准与认定方法 (暂行) 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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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等级的划分 二.等级认定标准 三.评分项目及打分标准 四.认定等级规则及方法 五.等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 六.等级殡仪馆的标志和证书 附:1、《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 2、《广东省省级殡仪馆等级认定申报表》感谢你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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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级的划分 省级殡仪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二、等级认定标准 省一级殡仪馆 一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先进馆,无论在设施、设备、环境以及服务质量上应属省先进水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25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5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具有先进水平,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900分以上。 省二级殡仪馆 二级殡仪馆是省级殡仪馆的标准馆,是县(市、区)级殡仪馆普及达到的标准,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殡仪馆馆内绿化率占该馆应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殡仪馆占地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达到感谢你的观看

2000平方米以上; (三)火化机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火化量1500具1台的标准; (四)殡仪用车数量必须达到该馆前三年平均接运业务量600具1辆的标准; (五)各种设备比较先进,火化设备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烟尘排放效果的要求; (六)按认定项目打分,得分应在750分以上。 三、认定项目及打分标准 1、认定项目 认定项目分六大项,即殡仪馆建筑设施、设备设施、队伍建设、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行风建设,具体分二十二条。 感谢你的观看

房地产估价报告-收益法

合肥大学 Hefei University 课程设计CURRICULUM DESIGN 2011年12月27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金寨路南七科茂大厦一楼门面房 委托估价方:合肥市AAA公司 受理估价方: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估价作业日期: 2011年11月19日-2011年12月27日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1) 二、估价师声明 (2)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3) 四、估价结果报告 (4)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6) 致委托方函

合肥市AAA公司: 我所受贵公司委托,对坐落于合肥南七繁华商业区域,与机研所相邻,金寨路上的科茂大厦一楼门面房成本价值进行评估。 估价对象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60m2。 一、估价目的: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估价时点: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三、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相关法规,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经科学计算、专业分析论证,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价值为:合计:RMB:366717.6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陆仟柒佰壹拾柒点陆圆整。 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法人代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一、我们在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三、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2011年合肥市地区各类房屋评估市场指导价格》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查勘人:)。 六、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参评房地产估价师: 签字:

企业年工作计划

企业2018年工作计划 企业2018年工作计划【1】为使企业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在新的年度里,企业将抓好“一个中心”、搞好“两个建立”、做到“三个调整”、进行“四个充实”、着力“五个推行”。以下是本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 1、实行置业任务分解,确保策划代理合同兑现 2018年企业各类楼盘的销售任务是亿元,其中一季度1500万元、二季度4500万元、三季度4500万元、四季度4500万元。按 XX所签协议书,该任务的承载体为策划代理企业。经双方商议后,元月份应签订新的年度任务包干合同。为完成年度营销任务,我们建议:策划代理企业可实行置业任务分解,到人到片。而不是单纯依靠招商大厅或中心活动。可采取更为灵活的销售方式,全面完成年销任务,在根本上保证工程款的跟进。在营销形式上,应完善团购、中心活动推介、上门推介等方案,努力创造营销新模式,以形成自我营销特色。 2、合理运用广告形式,塑造品牌扩大营销 新的一年,企业在XX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广告投入。其目的一是塑造“XX”品牌,二是扩大楼盘营销。广告宣传、营销策划方面,XX应在广告类种、数据统计、效果评估、周期计划、设计新颖、版面创意、色调处理等方面下功夫,避免版面雷同、无效重复、设计呆板、缺乏创意等现

象的产生。 3、努力培养营销队伍,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策划代理企业的置业顾问以及企业营销部的营销人员,是一个有机的合作群体。新的一年,企业将充分运用此部分资源。策划代理企业首先应抓好营销人员基本知识培训工作,使营销人员成为一支能吃苦、有技巧、善推介的队伍。其次是逐步完善营销激励机制,在制度上确立营销奖励办法,具体的奖励方案由营销部负责起草。 1、结合医药市场现状,制订可行的招商政策 按照企业与策划代理企业所签合同规定,XX应于去年出台《招商计划书》及《招商手册》,但目前该工作已经滞后。企业要求,上述两书在一季度由策划代理企业编制出台。为综合医药市场情况,拟由招商部负责另行起草《招商办法》要求招商部在元月份出初稿。 2、组建招商队伍,良性循环运作 从过去的一年招商工作得失分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招商队伍的缺失,人员不足。新的一年,招商队伍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将配备符合素质要求,敬业精神强、有开拓能力的人员,以期招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明确招商任务,打好运营基础 XX项目一期工程拟在今年底建成,明年元月将投入运营。因而,厂家、总经销商、总代理商的入驻则是运营的基础。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并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高山、海岛、边远地区的驻军做好水、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驻军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智力拥军和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驻军开展文化教育和科技培训,协助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并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军休所、军供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第六条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不得占用或者毁坏军事设施。 在建设开发或者施工过程中,涉及军事设施时,应当事前与驻军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军队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军队车辆一律免费停放。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和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策安排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部队随军家属和本单位的军属,与其他职工同等条件下,应当在安排岗位工种、班次等方面给予照顾。在企业兼并、改制实行经济性裁员中,与其他

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军队退役人员下岗失业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条军人子女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入学,属小学的在驻军驻地和转业安置地就近入学,属初中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片入学。对需要跨学区入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照顾解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定恤定补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定期抚恤或者定期定量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把抚恤补助经费的支出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补助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十二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享受特约门诊待遇。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的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9〕146号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指对城市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以下简称雨水)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公共管网、沟(河)渠、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人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水的管道、沟渠、泵站和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 城市排水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规划、财政、公安、价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市排水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排水专业规划,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以及再生水需求量大的地区,应当规划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开发区应当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建设计划,配套建设辖区内相应的排水设施。 第九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排水专业规划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配套建设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市排水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排水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承接排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排水管理机构参加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现有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三条 在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网。 第十四条 向城市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水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合市政协[2019]第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庐州杯”奖)。“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庐州杯”奖评选工作委托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组织实施。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一)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工程; (二)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港口、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造价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四)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 (五)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 (六)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造价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企业卫生管理方法 4、待领导离开后方能最后离开。 第六条以上制度办公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6本管理规定归属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解释。 附送: 企业双拥工作计划

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清远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清远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2010]35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0 【实施日期】2010.06.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颁布《清远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2010〕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清远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增强拥军优属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爱国主义和全民国防教育规划。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拥军优属的宣传报道,培育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驻军做好水、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业生产,改善驻军工作和生活条件。部队在执行军事演习、野营拉练、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应当提供方便条件,给予支持和配合。部队车辆通过时,有关

理规定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994年7月13日合肥市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市政、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它组织,应当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支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机动车辆单位、车主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第五条一切车辆和行人,必须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迫、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二章车辆 第六条对出租车的发展实行控制。市交通、公安部门根据每年本市经济发展、道路建设、人口增长、交通需要等,编制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超过下达指标或者车型不符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予入户。 第七条禁止机动车辆挂户入籍。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辆,不得使用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牌证。 第八条机动车辆检验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机动车辆检测线检测。

广东葬礼习俗

许多广州人碰到有着诸多忌讳的丧事,会感到相当“头痕”(烦恼)——“帛金”要不要给,给多少为好?去参加告别仪式,是否要留下来吃饭?究竟怎么做才是符合礼仪之举呢?记者就时下广州城里通行的“白事”程序和习俗进行了梳理。 “白事”不需广而告知 广州人在治丧的习惯和风俗方面和外地都有所不同,各种文化经过多年融合,丧葬习俗也形成了一套比较简化的程序。从治丧方来说,前期主要有3个步骤。 首先,人死之后,家里人要在家里先设一个小的灵堂,主要是摆一个供桌,上面放着逝者的相片,设香炉,供以水果若干盘。有亲戚朋友上门吊唁慰问,可以为此上香表达心意。 其次,就是要选择出殡时间,关先生说,按照广州人口口相传,有3天不择日之说,就是说,人死后3天内出殡下葬,可以不用挑选日子。如果是在3天后的话,就要看皇历,选择适合出殡的日子方行。 在选好日子出殡或开告别会后,家里人就要分头准备。有的人负责通知亲友,有的人负责联系殡仪馆、布置场地、购买必要的用品等。 第三就是开遗体告别会。追思逝者,告别会后,由主人家请来宾吃饭,进行答谢。 “‘白事’与喜事不同,只需要告知亲属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广而告知。”家里头出了这种事,一般人都是比较低调的。如果不是特别好的朋友,并不用专门通知他们。一般人都是从别人口中得知,主动上门吊唁的,主人家一般不会主动通知别人。这期间,主人家一般不会到别人家里做客,外人无事也不会登门。 许多人都会问: 出席丧事是否要给“帛金”?广州人也有给“帛金”的习惯,但是它与喜宴的“红包”不同,并不是一定要给,而且多少也没有定数。不过在多年的演化下,

现在一般人在出席遗体告别会时,通常的惯例是包100元的“帛金”。“帛金”源于以前人们生活不富裕,亲友家里发丧,出席丧礼的都会送些数目为单的钱,帮补一下亲友办丧事支出,除了是对死去的人聊表心意,也实实际际地帮助一下在生的人。“帛金”是包装在白信封内的。 “帛金”不能事后补送 “帛金”与红包不一样,不能在事后补送。只能在出殡前送达主人家。在香港,会在白信封上写明“奠仪”。广州人会在白信封的抬头上写明逝者名姓,落款注明“某某某敬挽”。 有一些广州人在包“帛金”时也学习了一些香港的做法,如给“帛金”不能整数,如100+1,200+1,500+1,以此类推。 在告别会当天,每个前来殡仪馆参加逝者遗体告别会的亲友都会收到主人家的一个白毛巾: 里面放着3样xx: 第一样是一个小“红包”。“红包”非常小,只有三指宽的一个小纸包,里面包一块硬币。寓意恭喜发财。 第二样是糖果。广州人的习俗是放一块水果糖。寓意甜甜蜜蜜。来宾走的时候必须把糖给吃了。 第三样是小折刀,或者在小“红包”上别两枚针,象征“利利是是”。 每个前来参加追悼会或告别会的亲友,在进场前,会在胸口别上一个小黑纱。开完后,走之前,可以取下丢弃。 自然老死视为“喜丧” 现在,许多老广州人还保持着一个传统,就是出外进饭馆吃饭时,一般不会点刚好7样菜。如果小辈点了7个菜,有老人在的话,他就会叮嘱加多一个菜,或是点多一个小菜。这个规矩也是由丧葬习俗语引发而来。因为,旧时在出殡后,主人家都请来宾留下吃饭,而每桌的菜也正好是7个,与“去”同音。有些地方,还有7不出(出嫁),8不埋的规矩。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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