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细则

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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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

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精诚勤和"的精神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促进医院改革发展的稳步持续推进。 二、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查、调研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由党办负责。 三、中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做到两个文明建设同时部署,同步考核。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明确目标任务,量化评分,总分为100份,按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各科室绩效工资及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四、精神文明考核评价标准: 1、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艰苦创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领导干部要率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树立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各支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

活;职工政治学习按时进行、严格考勤、记录完备。该项占考核总分的20分,党办随机抽查学习及讨论记录,未开展的扣5分,记录不完善扣2分。 2、坚持科技兴医、科技兴教,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科学知识和业务技术水平。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医疗和教学知识的学习,严格基本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和科研,促进医疗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该项占考核总分的20分,党办会同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对各处室职工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职工不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一次扣5分。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或科研获得医院、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3、倡导行业新风,树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开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奉献社会、服务于民"这主要内容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各科室根据自身实际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提倡人文关怀,推行文明用语,切忌服务禁语。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挂牌上岗,对病人和学生热情耐心,不出现"冷、硬、顶、推"等现象。该项占考核总分的20分,如科室无便民利民措施扣10分,工作人员衣帽不整,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分,出现文明忌语每次扣2分,因服务态度恶劣被病员投诉被查实的每次扣5分。病人通过感谢信、锦旗等方式表示感谢的,每次加5分。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以《创建向莆铁路标准化工地指导意见》为依据,规范新建向莆铁路工程施工管理,推进现场施工文明建设,改善施工现场人员生活和工作环境,塑造中铁十四局形象,展现二公司风采。 根据向莆公司及局指有关要求和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以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控制为重点,制定标准化工地总体规划,指导全面开展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严格按照标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标准化工地达标,以此带动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施工生产任务快捷、优质完成,在本项目建设一个舒适、适用的办公、生活环境和生产空间,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文明、清洁卫生的施工作业场所,特制订本办法以促进现场有效执行。 一、成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小组: 组长:吴佩和、姚洪瑞 副组长:邱前进、莫保贤 组员:王盛波、杨立波、李金桂、姜伟、孙曙光、戴伟、高峰、李刚、欧应昌 二、考核办法: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评比考核,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计分采取百分制,综合平均后为最终得分。 三、奖惩办法: 1、对队的考核从85分以上评出第一、二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从75分以下进行处罚:倒数第一名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罚3000元。 2、对架子队长的奖罚,以队排名为依据: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

元;倒数第一名罚300元,倒数第二名罚200元;安全管理人员按架子队长奖罚金额的60%予以兑现。 3、排名名次及考核详细情况报告在每月工程例会上传达通报。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中铁十四局二公司向莆铁路JF-3标项目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_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单位《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单位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

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100分,一、四项各为25分,二项为20分,三项为3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单位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组室,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支部组织相关组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组室,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室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组室,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室的评选。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单位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组室负责人组成。 组长: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公司《企业三项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领导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开展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基层党支部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班子成员廉洁勤政,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能完成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各项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 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

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一、三项各为15分,二、四项各为10分。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本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 第七条、为鼓励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由党总支组织相关部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单位,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单位,才可参加精神文明建设优秀单位的评选。 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 第九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党群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十条、本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思政部,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精编版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及要求 计分办法 分值 乡村夜话 1、镇“乡村夜话”文艺团体成建制、成规模(20人以上,配置较齐全,节目类型四种以上),必须达到八个以上。 查阅文件、资料,八个文艺团体少一个扣1分,未签订合同书扣7分。 15 2、镇全年文艺项目活动场次以“乡村夜话”责任状为标准,要达到“六有”:有时间、有地点、有人数、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查阅资料,少“一有”扣5分。 15 3、镇政府必须确保与本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签定的人均0.5元文体活动经费的落实到位。 没落实到位不得分。 15 精神文明创建 区直 1、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文明科室创建面达到80%,有庭院的单位,文明家庭创建面达到80%。 无规划扣3分,无创建氛围扣3分,两个80%达不到各扣1分。 8 2、有庭院单位达到庭院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无庭院单位达到美化、净化标准。 有庭院的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无庭院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 7 3、落实未年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实施方案,全年组织本单位未成年人开展有

意义活动不少于2次,单位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无方案扣2分,无活动扣2分,活动少一次扣1分,有违法犯罪扣2分。 8 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组织本单位干部家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没开展活动扣4分,无活动资料扣4分。 8 5、区直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文化部门下达的“文化广场”演出任务。 无计划扣4分,没安排扣4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未完成演出任务不得分。 8 镇 1、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有实施方案、有活动内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关注留守家庭和特困家庭,确保这些家庭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无失学、辍学者。 无方案扣1.5分,无活动扣1.5分,活动少一次扣1.5分,弱势群体孩子有辍学扣5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8 2、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各镇至少有一个示范村,做到有方案、有专班、有成效,达到“四改、四建、四通”要求。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活动,确保示范村评选有效果,活动有落实,“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率达到100%。 无示范村扣2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示范村未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扣2分,评选率未达到100%扣2分。 8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工地细则

杭州市环北人行天桥改建工程 创 标 化 工 地 规 划 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北人行天桥改建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0年七月

杭州市环北人行天桥改建工程 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细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我项目部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创杭州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公司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强化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项目部特制订了争创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细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位置 本天桥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杭州大厦与坤和中心之间,横跨环城北路。 2.桥梁工程 天桥主体采用钢桁架结构,楼板为压型钢板、现浇砼组合楼板。考虑行人通行,天桥两端做钢结构楼梯,同时加设自动扶梯。 ①、上部结构 环北人行天桥主桥采用钢桁架结构,跨度总长:76.40m,中间主跨长60m、桥面宽:11.70m,桥面标高:13.30m。 ②、下部结构 本项目采用?60cm和?120cm钻孔灌注桩,按嵌岩桩设

计,?60cm钻孔灌注桩长≥40m、?120cm钻孔灌注桩≥50m,嵌岩深度不小于2.0m。本工程?60cm有8根、?120cm有4根。桥墩立柱与桩基通过基础梁连接,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35。 钢筋砼立柱直径:主桥均采用异形变截面立柱;自动扶梯、楼梯及休息平台墩柱采用Ф400mm钢立柱。内填混凝土,强度为:C35。 ③、桥面系 桥面铺装:主桥桥面采用15cm厚组合楼板(压型钢板+钢筋砼),主桥铺装采用1.6cm厚罗马岗石面层,楼梯铺装采用3.0cm厚火烧花岗岩面层。 桥面排水:本工程雨水排水采用钢结构和幕墙相结合的方式,天桥上、下部雨水经收集后汇聚于天桥内部雨水沟,由天桥中间向两边排水,经由暗敷于幕墙构架内的雨水排水立管统一收集后排往市政雨水管。 3、道路工程 新天桥建成后拆除原有天桥,桥下道路作改造,范围为:除道路中央16m宽的主车道以外的绿化带、辅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改造长度约为118.241米,面积约4700平方米,结构层采用永久性沥青面层。 4、安装工程 安装部分包括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空调工程。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

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及要求 计分办法 分值 乡村夜话 1、镇“乡村夜话”文艺团体成建制、成规模(20人以上,配置较齐全,节目类型四种以上),必须达到八个以上。 查阅文件、资料,八个文艺团体少一个扣1分,未签订合同书扣7分。 15 2、镇全年文艺项目活动场次以“乡村夜话”责任状为标准,要达到“六有”:有时间、有地点、有人数、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查阅资料,少“一有”扣5分。 15 3、镇政府必须确保与本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签定的人均0.5元文体活动经费的落实到位。没落实到位不得分。 15 精神文明创建 区直 1、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文明科室创建面达到80%,有庭院的单位,文明家庭创建面达到80%。 无规划扣3分,无创建氛围扣3分,两个80%达不到各扣1分。 8 2、有庭院单位达到庭院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无庭院单位达到美化、净化标准。 有庭院的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无庭院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 7 3、落实未年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实施方案,全年组织本单位未成年人开展有意义活动不少于2次,单位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无方案扣2分,无活动扣2分,活动少一次扣1分,有违法犯罪扣2分。 8 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组织本单位干部家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没开展活动扣4分,无活动资料扣4分。 8 5、区直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文化部门下达的“文化广场”演出任务。 无计划扣4分,没安排扣4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未完成演出任务不得分。 8 镇 1、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有实施方案、有活动内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关注留守家庭和特困家庭,确保这些家庭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无失学、辍学者。 无方案扣1.5分,无活动扣1.5分,活动少一次扣1.5分,弱势群体孩子有辍学扣5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8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管理办法 1为规范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工地现场管理,贯彻落实《铁道部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通知》(铁劳「1996」85号)的精神,实现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考评管理办法。 2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全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铁道部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负责监督检查和考评管理。各建设指挥部工程部监督、指导本管段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组织日常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应设专门机构负责工地现场管理。对土建六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中交股份京沪项目经理部还将增加内部检查和考评。 3建设总指挥部、指挥部的检查与考评 3.1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形式,总指挥部组织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各指挥部组织日常检查;监理单位参加检查。 3.2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须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考评表,考评结果报总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并纳入各施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年度考评分折算各施工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中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专项分。 3.3年度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期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按全年各次(每年不少于4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4中交股份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六标项目经理部的检查与考评

4.1项目经理部对承建的京沪土建六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安质部统一组织,采取定期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其中定期与日常检查成绩各占50%,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增加检查频率。 4.2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自评,按照附表打分,并将自评打分情况汇总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5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场地、便道和营区、混凝土拌和站、材料厂、钢筋加工厂、制梁场、无碴轨道及构件预制厂、铺轨基地、施工标志标识和施工人员管理等。 6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标准及考评表分别按附件一、二执行。 7项目部每季度对各单位或工点进行检查考评一次,90分以上为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对达标单位或工点根据工程规模给予五万至三十万元奖励;并授予“安全标准化工地”奖牌一面; 8已获得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或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时,由项目经理部收缴奖牌,取消荣誉。 9有下列问题的取消当季评比资格: 9.1未完成本季度生产计划主要指标的; 9.2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9.3管理疏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4出现其它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重大问题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文明工地创建考评细则

文明工地创建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美化施工环境,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创建目标:确保常州市文明工地,争创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对施工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作好施工场地组织排水,对进出场主入口及通道路面作硬化处理,保证雨天车辆进入清洁。 2)规范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合理,整齐有序。 3)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4)自觉遵守业主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缴纳应缴的费用。 5)抓好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 6)施工中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7)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以及在省、市有关部门检查中受到的违章、违规施工等处罚均由我司自行承担责任。 8)施工现场禁止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9)做好本工程的一切设备、材物和人员的保险。 10)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岗位落实。 11)责任到人,目标考核,奖罚严明。 12)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项目经理部有专人保持与业主及地方政府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 13)现场文明施工由项目经理与施工工长签署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文明施工情况。积极开展文明达标活动。 14)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坚决杜绝生产、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执行项目的《文明生产管理条例》、《文明生活管理条例》和开展先进文明班组活动,奖优罚劣。 15)加大宣传力度,设置文明施工宣传牌,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形成良好的文明施工。 16)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自觉遵守环管、交通、派出所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缴纳应缴费用,抓好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 17)建筑物外围墙上挂上“七牌一图”。 18)施工工地砌筑围墙,施工现场用安全网和搭防护棚进行封闭,形成三道全封闭系统,从而达到全封闭管理。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评审方案; 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 2、编制评审方案; 3、安排检查计划;

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制度 一、建立起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得领导体制。 二、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落实到科室与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得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与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得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得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得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建设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与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得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与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得贯彻落实。

四、各科室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得共建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得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得热情积极投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到三次,对重头工作得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不断加压促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组织开好精神文明建设年度总结会议,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

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75501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一届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精神文明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负责审议精神文明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的统一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议决定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表彰、奖励或处罚。 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组长:对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总责。主持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活动,领导科室成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成员:参与研定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有关活动。结合在本科室的岗位职责,按照本科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精神文明考核制度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做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四、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机制,落实精神文明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精神文明分工负责制度 一、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组长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 三、领导小组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

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报备采用“浙江省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建 号

随着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育、完善,对电力建设文明施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使此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我部制定了《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附件: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电力建设与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开工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试运行阶段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实现对电力建设的全过程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文明施工负全责,主管生产(施工)的领导必须抓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企业要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形成公司、工地、班组的三级文明施工网络。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和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要奖惩严明,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二章开工准备阶段 第五条各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已经落实,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有关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已经建立,并得到相应领导机构的批准,可以付诸实施。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并已通过审查。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建设、施工用地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 第八条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第九条场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厂区与施工区的拆迁结束,围栏或围墙已形成。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第十条施工用电及力能管道系统布置合理、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开工需要。 第十一条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用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构性能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装备、安全工器具等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第十五条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第三章施工阶段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金鸡中心小学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条例 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学校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处室三个文明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制拟订本条例: 一、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建立以编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全体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网络。 2、制定完整的创建文明单位规划,明确创建总目标,并建立分阶段目标。 3、确立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共同管理的原则。 二、计划、总结制度 1、每年初指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年末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并留存入档。 三、会议制度 1、每个月领导班子召开创建工作例会,商讨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对创建工作众出现的突发情况,随机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四、评优制度 1、进行集体评优活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个人评比,提高教师综合素养。 2、开展个人评比,举行各级优秀工作者评比活动。 五、检查制度

1、按照各项评比活动的细则,随机或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每阶段结束,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评比结果。 六、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部门及计分标准 (总分100分) 1、宣传教育(40分) (1)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落实(领导小组)。4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支部)。4分。 (3)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师生层面的专题教育(党支部)。3分。 (4)重视组织建设,每年举办年级组党员活动不少于2期(党总支)。6分。 (5)各班定期进行心理、卫生、安全、学习等方面的板报宣传(负责人、少先队)。4分 (6)各年级组宣传橱窗每二周更换一次。(负责人、少先队)4分(7)各年级组每学期完成一本校本教研材料集上交。(教务处)5分 (8)完成党报党刊和相关教育教学刊物征订任务。(校务处)10分 2、文明校园建设(30分) (1)加强教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提高装备使用水平。(校长室、校务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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