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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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1686号)进行了修订。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 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 ]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 ]1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强化管护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对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实行中央切块下达投资规模计划、地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当前期工作文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有关流域机构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土保持项目(主要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下同)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单坝工程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地方重大水土保持项当前期工作阶段按现行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国水土

保持规划,明确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内容。各地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总体任务和要求,组织编制省级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明确近期建设任务、布局和措施等,并按规定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备。

根据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可组织编制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建设规划或总体方案。

第九条各地根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或总体方案,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要求,按项目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按坝系编制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单坝工程初步设计。

项当前期工作文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区和淤地坝坝系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水土流失严重,亟待进行治理;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证;当地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其中,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应重点安排人地矛盾突出、坡度5~15度(东北黑土区3~10度)尚在耕种的缓坡耕地,严禁在退耕还林(草)地块实施坡改梯和陡坡开荒;淤地坝工程建设要合理布局,小流域治理程度低于30%且近期未纳入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原则上不得在沟道安排淤地坝建设,新建大型淤地坝库容应控制在100万立方米以内并确保下游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安全。

第十一条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经水利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各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水利部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其中,对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其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单坝工程初步设计由省级水利部门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重大水土保持项目审批按现行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审核审批机关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按规定附送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群众投劳承诺,以及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的文件。

第十三条为促进落实水土保持项当前期工作经费,各地可按规定在水土保持工程省级建设投资中提取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的项目管理经费,用于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不足部分由各地另行安排。

第三章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当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地方水土保持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资金

申请报告,下同)。

第十五条各地应积极引入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方式遴选项目,列入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的顼目,应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各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区、市)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区、市)切块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分解落实具体项目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及相关流域机构审核备案。省级分解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它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中央投资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权限原则上不得下放。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政府投资补助额度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重大水土保持项目中央投资计划按项目申报和下达。

第十七条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项目中央补助投资优先安排地方投资落

实、建后管护到位、群众积极性高、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管理的项目,并根据相关检查和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工程年度中央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裎中确需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水利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重大调整需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推广实行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项目开工建设后,可向承建单位拨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资金,其余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和验收合格后分期拨付。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水土保持项目特点,水土保持工程可直接组织受益群众或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要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水土保持工程中由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实施属于以工代赈性质的部分,经批准可不进行施工招标;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经批准可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行受益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群众投劳承诺制、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和工程建设公示制。鼓励采取受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建设管理模式,投资、任务、责任全部到村,由村民民主产生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组织村民自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行公示制和报账制。对受益群众直接实施的项目,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应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效益。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水利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效益监测。具体监测工作由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成果应及时报送有关水利、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从项当前期、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淤地坝防汛工作参照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的程序和要求,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安全运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要逐坝落实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并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应于每年7月和下年1月分两次将本地区上半年和上年度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有关司,并抄送相关流域机构。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工程进度、投资完成、建设管埋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五章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九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全面负责对本省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检查,检查任务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前期工作、投资落实、建设管理、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行管护情况等。

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负责督导、抽查的相关具体工作。检查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中央补助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完成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并进行核验。

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并将结果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备核。其中,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单坝验收和坝系工程整体验收两个环节,坝系工程整体验收应在坝系内所有单坝完成竣工验

收后3个月内完成。各地的具体验收管理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地方重大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按现行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各省(区、市)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组织随机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和考核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解释。

第三十三条地方自行安排投资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 ]16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当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 ]51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农经〔2011〕17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强化管护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对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实行中央切块下达投资规模计划、地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有关流域机构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前期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 B.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1 综合说明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简述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和方案编制过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1.1.3自然简况 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 1.2 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 1.3 设计水平年 根据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县级行政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并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 执行标准等级 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1.5.2 防治目标 根据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对涉及区域较大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明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措施的体积、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点位布设情况。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简介:主要论述山洪来临时水土保持的相关工程措施。 关键字:山洪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一、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主要内容和规划布设原则 调节山洪洪峰流量,减少山洪或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含量,使山洪安全排泄,对沟口冲积锥不造成灾害。属于山沟治理工程的措施有: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以拦调节泥沙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拦沙坝,以拦泥淤地,建设基本农田为目的的淤地坝及沟道防道防岸工程等。 山洪排导工程的作用在于防止山洪或泥石流危害沟口冲积锥上的房屋、工

矿企业、道路及农田等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及意义的防护对象。属于山洪气压层的有排洪沟、导流堤等。 小型蓄水用水工程的作用在于将坡地径流及地下潜流拦蓄起来,减少水土流失危害,灌溉农田,提高作物产量。其工程包括小水库、蓄水塘坝、淤滩造田、引洪温地、引水上山等。 梯田、涝池,沟头防护以及引洪温地等措施相配合,对保护其下部的农田,防止沟头前进,防治滑坡,维护村庄和公路、铁路的安全有重要的作用。 梯田的基本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于改变地形,减沙、改良土壤,增加话题,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等都有很大作用。 第三节床固定沟

为固定沟床,拦蓄泥沙,防止或减轻山洪及泥石流灾害而在山区沟道中修筑的各种工程措施,谷坊、拦沙坝、淤地坝、小型水库、护岸工程等,称为沟道治理工程。沟床固定工程的主要售后服务则在于防止沟道底部下切,固定并抬高侵蚀基准面,减缓沟道纵坡,减小山洪流速。沟床的固定对于沟坡及山坡的稳定也具有重意义。沟床固定工程包括谷坊、防冲槛、沟床铺砌、种草皮、沟底防冲林带等措 为主要目的,防治泥沙灾害的挡拦建筑物。它是荒溪治理主要的沟道工程措施,坝高一般为3-15m,在黄土区亦称泥坝。 在水土流失地区沟道内修筑拦沙坝,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拦蓄(包括块石)经免除泥沙对下游的危害,便于下游对河道的整治。 (2)提高坝址处的侵蚀基准,减缓了坝上游淤积段河床比降,加宽了河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收费 标准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 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工程建筑施工水土保持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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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 2 - 二、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及目标............................................................ - 3 - 三、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与管理............................................................ - 3 - 四、水土保持标准 ................................................................................ - 4 - 五、水土保持的目标 ............................................................................ - 4 - 六、水土保持措施 ................................................................................ - 4 -

一、工程概况 1.1 电厂规模 中电新能源热电厂2×350MW级燃机扩建工程。老厂规模为2×180MW 9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老厂的天然气由城市燃气运营商新奥燃气公司提供,新奥燃气公司与厂区相邻,位于厂区东北侧。原电厂燃用双燃料,即燃用天然气,以轻油作为备用。目前业主已经完成油改气,厂区的油罐和油泵房已拆除。 本期扩建2×350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的公用设施,部分公用系统按3×460MW机组预留,电厂最终规模为3×460MW(改进型)机组。 1.2 现场条件 电厂位于工业园南部工业组团的南端,为二类工业用地。电厂东侧地块为新奥燃气公司和LNG分输站,往东距离莞深高速公路约300m,北侧为电厂主要热用户——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西侧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农经〔2011〕17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强化管护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对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实行中央切块下达投资规模计划、地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有关流域机构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6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2.1 阶段要求 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 2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 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4 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 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1.2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 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4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5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6 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2.1.3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按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2.2.1 方案编制总则: 1 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 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3 采用技术标准:包括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2.2.2 建设项目地区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建设规模、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布局(应附平面团)。 3 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面物质、植被等。 4 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气象、水文、河流及泥沙等。 5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社会经济状况。 6 项目区发展规划。 7 建设项目施工工艺、采挖及排弃固体废弃物的特点等。 8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2.2.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1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 2)弃土、弃石、弃渣量。 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 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总量。 5)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3 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 2.2.4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 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2 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应附图说明)、本方案的设计深度。 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附平面布置图)。 4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大型建设项目还应另行编制分区防治附件)。 5 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及其工程量(应列表说明)。 6 水土流失监测。 2.2.5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1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其作用研究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水土保持的对象不只是土地资源,还包括水资源。水土保持的内涵不只是保护,而且包括改良与合理利用。 对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地定义: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主要涉及预防、治理以及成果管护3个层面。预防主要是针对一些尚未造成水土流失或水土流失状况较轻的地区,在这一地区除了要采取植物"工程等技术措施外,还要加大水土保持宣传,激发地区人民的积极性以及保护意识。而治理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水土流失现象的地区,这一地区会采取植物、工程以及耕作措施等进行治理。成果管护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最后一个步骤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可以有效巩固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 一、水土保持的目标和任务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其水土流失的基本特点是:分布广、类型多、强度高、危害深、治理难度大。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绿洲生态环境恶化、天然草场退化、山区生态屏障破坏导致的水资源涵养功能下降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新的形势下,水利部确立了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基本思路,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三大目标”、“四项任务”。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三大目标 (1)在有效减轻水土流失、减少进入江河泥沙的同时,加强对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的控制和对重点江河湖库周边的水源保护及生态改善。 (2)在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突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开发,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3)在改善生态环境,减轻干旱、洪涝灾害的同时,重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四项任务 (1)预防监督 重点加强对主要供水水源地、库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能源富集、开发集中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贵州威宁飞龙阳光城 安全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5日 为了加强公司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着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l、未按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足额配备相关人员

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定内容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4、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 7、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9、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二、奖罚措施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1)、整改通知书不及时反馈者罚100元 (2)、参加安全会议迟到罚50元、无故缺席罚100元 (3)、对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罚500元 (4)、配电箱内外放置任何杂物罚100元 (5)、一闸多机罚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罚100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总则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统一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自身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依据。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 3.本规定应与《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配套使用。 4.工程概(估)算应按编制年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开工前如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国家政策及物价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开工年的国家政策及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5.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编制说明 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3.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 5.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节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一、概算编制说明 1.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布置形式、工程措施工程量、植物措施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等。 2.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指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投资、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预备费及其占总投资百分比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施工水土保持方案

XX标段 施工现场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1.1 工程概况 (3) 二、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及目标 (3) 2.1 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3) 2.2 水土保持目标: (4) 三、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与管理 (4) 3.1 、组织机构图 (4) 四、水土保持的标准 (5) 五、水土保护的目标 (5) 六、水土保持措施 (6) 6.1 、水土保护一般措施 (6) 6.2 、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6) 6.3 、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7) 6.4 、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8) 6.5 、水土保持要求 (8) 6.6 、生态保护要求 (9) 6.7 水保特殊措施 (9)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 xx。本标段工程内容包含:xx 等。 工程名称xx 地理位置xx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 二、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及目标 2.1 水土保持的重要性:xx xx xx xx xx 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2.2 水土保持目标: 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三、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与管理 3.1 、组织机构图 组长: xx 副组长: xx副组长:xx 工安办程环公 部部室:::x x x x x x 施工队伍 : 桥一队: xx桥二队:xx 贝雷梁: xx路基:xx 物资部:x x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参照汇编 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引目录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 2016年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 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2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 0 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住宅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编制总则 1.1任务来源 (1)《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洋·彼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委托书》,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8月。 (2)《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洋·彼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合同书》,南充市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8月。 1.2编制目的和意义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100m2,总建筑面积36000m2(计入容积率24000m2),项目由建筑占地区、场内道路区、附属系统区(休闲设施、游泳池、广场和绿化区等)部分组成。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小,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受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编制了《海洋房产海洋·彼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编制本《水保方案》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 (1)编制本《水保方案》,有利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责任,达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目的。 (2)该《水保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并提出适宜

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防治项目区自然和建设场地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场地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监理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该《水保方案》的全面落实,可有效防治建设场地的各类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4)该《水保方案》的编制,有利于“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是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整个项目建设的总投资,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的资金来源。 (5)《水保方案》的编制,有利于指导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工作。在编制本《水保方案》过程中,对该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作好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周围环境完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结合石化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石化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各级领导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执行本办法时,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及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建设安全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和修改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及战略目标。 3、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合理的组织和资源配置,并保障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4、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5、负责建设项目入厂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签订安全合同,并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公司和石化公司的有关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指令。 2、协助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检查、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管理工作。 3、协调工程项目部、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落实好施工安全措施。 第七条项目所属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 1、在单项工程项目部应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由项目所属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安全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应马上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2、协助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项目经理部等做好入厂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入厂安全教育和取证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等作业队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并提出考核意见。 4、负责落实施工等作业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 —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施日期:1998 年 5 月 1 日1998-02-05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的通知 水科技[1998]47 号根据1995 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98。本标准自199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 年 2 月 5 日 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 5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 程、 绿化工程等7 个方面的措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 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震刘万铨曾大林蔡建勤王欣成姜德文汪有科严国民付永杰 1 总则 1.0.1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阶段要求 2.1.1 3 拦渣工程一般规定 3.1.1 注:表中S r 是与基础形状有关的形状系数,可参照条文说明计算。 3.3.5 4 护坡工程一般规定 4.1.14m20m 、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12m 的非均质土坡。2)从上到下,削成同一坡度,削坡后比原坡度减缓,达到该类土质的稳定坡度。3)对有松散夹层的土坡,其松散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 2 折线形:1)适用于高12m —20m 、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特别适用于上部结构较松散,下部结构较紧密的土坡。2)重点是削缓上部,削坡后 保持上部较缓、下部较陡的折线形。3)上下部的高度和坡比,根据土坡高度与土质情况,具体 分析确定,以削坡后能保证稳定安全为原则。 3 阶梯形:1)适用于高12m 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20m 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2)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两平台间的高差,根据当地 土质与暴雨迳流情况,具体研究确定。一般小平台宽 1.5m ~2.0m ,两台间高差6m ~12m 。干旱、半干旱地区,两台间高差大些;湿润、半湿润地区,两台间高差小些。3)开级后应保证土坡稳定。4大平台形:1)适用于高度大于30m ,或在8 度以上高烈度地震区的土坡。2)大平台一般开在土坡中部,宽4m3m ~5m ,齿槽宽度1m~2m 。在齿槽上修筑排水明沟和渗沟,一般深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简称“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规章,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任责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 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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