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回顾总结:

【例题·不定项】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空调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W型空调100台,每台含税售价为3480元,甲公司给予每台348元折扣额的价格优惠。双方于7月2日签订销售合同,甲公司7月6日收到货款,7月20日发货并向对方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乙公司7月22日收到空调。

(2)销售Y型空调3000台,每台含税售价为2900元。公司业务部门领用10台Y型空调用于奖励优秀员工,公司食堂领用2台Y型空调用于防暑降温。(3)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00元;向丙公司支付新产品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000元;支付销售空调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50元;支付招待客户餐饮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120元。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销售W型空调,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7月2日

B.7月6日

C.7月20日

D.7月22日

【答案】C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7月20日)。

2.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W型空调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0×(3480-348)÷(1+13%)×13%

B.100×3480×13%

C.100×3480÷(1+13%)×13%

D.100×(3480-348)×13%

【答案】A

【解析】(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选项BC均未减除折扣额,排除;(2)题目明确交待“3480元”为含税售价,应当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

3.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及领用Y型空调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3000+2)×2900÷(1+13%)×13%

B.(3000+10+2)×2900÷(1+13%)×13%

C.3000×2900×13%

D.(3000+2)×2900×13%

【答案】B

【解析】将自产货物用于奖励优秀员工、食堂防暑降温,视同销售货物。

4.甲公司的下列进项税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支付销售空调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550元

B.支付招待客户餐饮费用的进项税额120元

C.支付新产品设计费的进项税额3000元

D.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2000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购进服务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交际应酬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销售退回或折让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3.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

【例题1·单选题】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四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算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3000+721÷(1+3%)]×3%=3111元

B.(103000+721)×3%=3111.63元

C.[103000÷(1+3%)+721]×3%=3021.63元

D.(103000+721)÷(1+3%)×3%=3021元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甲设计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6月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06000元;因服务中止,退还给客户含增值税价款10300元。已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甲设计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206000÷(1+3%)×3%=6000(元)

B.206000×3%=6180(元)

C.(206000-10300)÷(1+3%)×3%=5700(元)

D.(206000-10300)×3%=5871(元)

【答案】C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分成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6万元,缴纳关税11.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6×13%

B.(116+11.6)×13%

C.116÷(1+13%)×13%

D.(116+11.6)÷(1+13%)×13%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2015年6月取得M 住宅项目的开发权并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项目竣工销售。甲企业2017年9月该项目有关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住宅10000平方米,不含增值税售价7350元/每平方米,另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6500元。(2)将600平方米底商用于出租,将500平方米底商用于抵偿工程款,将200平方米底商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将100平方米底商转为办公自用。

(3)购进M住宅项目用装修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0元。

已知,M住宅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5%。

已知,M住宅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企业当月销售住宅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0000×7350+136500÷(1+5%)]×5%=3681500元

B.10000×7350×5%=3675000元

C.10000×7350÷(1+5%)×5%=3500000元

D.(10000×7350+136500)×5%=3681825元

【答案】B

【解析】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故选项AD错误,由于题中明确售价为不含税价,故无需价税分离,C 选项错误。

2.甲企业下列业务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A.将500平方米底商用于抵偿工程款

B.将200平方米底商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

C.将600平方米底商用于出租

D.将100平方米底商转为办公自用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将自产货物用于抵债、无偿赠送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将底商用于出租,应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关于甲企业购进M项目用装修材料进项税额

85000元处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月允许抵扣60%

B.当月允许全部抵扣

C.不允许抵扣

D.当月允许抵扣40%

【答案】C

【解析】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A.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物品

B.古旧图书

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进口设备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商店销售糖果

B.木材加工厂销售原木

C.粮店销售面粉

D.农民销售自产粮食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

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A.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B.装修公司提供的装饰服务

C.婚介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D.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

【答案】B

【例题4·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服务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A.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B.火葬场提供的殡葬服务

C.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D.婚姻介绍所提供的婚姻介绍服务

【答案】ABCD

【例题5·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该期限为()。

A.42个月

B.36个月

C.60个月

D.48个月

【答案】B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总结:收钱或收票的当天,有约定看约定,无约定看发货

(二)纳税地点

(三)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注意: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小规模+金融机构)

2.纳税申报

(1)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概念: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机关

10万内区县税务机关

100万内地市级税务机关1000万及以上省级税务机关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纳税链条最末端,专票不能抵扣)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个人要专票不能抵扣)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免税是优惠,如果在开专票让你抵扣,国家吃亏)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需要专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例题1·单选题】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家电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电视机

B.百货商店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服装

C.手机专卖店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手机修理劳务

D.商贸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办公用品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用途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的记账凭证

B.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C.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査的扣税凭证

D.作为购买方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答案】B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下列货物中,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A.劳保用品

B.食品

C.烟

D.酒

【答案】BCD

【例题4·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房屋

B.百货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食品

C.超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红酒

D.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答案】D

总结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五类征收范围 双十一的势头已经越来越猛,今年的双十一结束后,阿里最新的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经高达1682亿元。相信在每一年的双十一来临之际,消费者都是早早地盯住了自己钟爱的商品,蓄势待发。可是在消费之后,消费者是否清楚这其中有多少的隐形消费呢? 这就涉及到消费税的问题了,那么问题来了:消费税,顾名思义,是否是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呢? 悟空财税——您的贴心理财管家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消费税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都要交税,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 现行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具体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

其次,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的税额,同时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所以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另外,消费税的税赋具有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当我们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放肆剁手时,我们购买的消费品是否属于征收消费税的特定消费品呢?如果是的话,那么无形之中我们已经缴纳了消费税。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消费税是在对普遍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再次征收的税种,是以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产品产业结构,同时既侧面引导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又保证国家稳健的财政收入。 继双十一的大力优惠促销活动之后,阿里、京东等各大电商又积极开展了对“双十二”的新一轮优惠活动的宣传。在新一轮的商品大战之中,您将会有多少隐形消费,您清楚了吗?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真题考点: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

缴纳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①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环节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对应试题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服装 B.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C.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D.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考察知识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所以B选项错误。销售服装不征收消费税,所以A选项错误。

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0402e

2019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 )。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 2.下列税种中,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 B )。 A.房产税 B.船舶吨税 C.契税 D.印花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劳务”的是( A )。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C )。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D )。 A.行政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28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D )元。2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232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C )元。 A.4457.93 B.4800 C.5120 D.5171.2 8.甲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金银销售资质,2018年12月销售金项链100条,其中有50条属于直接销售,另外50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已知每条新项链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320元,收取的每条旧项链作价1160元,则该商店销售金项链业务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C )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 A.37120 B.27840 C.24000 D.32000 9.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5.4万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6%,则该白酒生产企业2018年10月应纳增值税( A )万元。 A.13.12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总结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易错点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进口卷烟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确定税率,手工卷烟不分类别,一律按56%税率计征。 3、2009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A、对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B、生产企业对外销售不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C、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予以退还。 4、2011年10月1日: A、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B、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复习方法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我们将第六章的关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放在本章进行讲解。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0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七个单元,共计41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消费税、关税、船舶吨税等税种的税率不要求考生死记硬背(题目中会直接给出),但增值税的税率考生最好掌握。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购进农产品的抵扣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进行了调整;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船舶吨税法》,新增了“船舶吨税”的全部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消费税法律制度 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一单元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销售服务 视同销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混合销售与兼营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考点0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P120、124)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2、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3、销售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如高速公路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如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解释】(1)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2)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如桥梁、隧道、水坝)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考点02:销售服务(★★★)(P121) 1、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经济法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考点: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考点: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增、消合并):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献综述教案资料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 【前言】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主题】 一、消费税的优缺点 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1] 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他也列举了消费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是:(1)征收税额与纳税人收入相适应,从而使有免税特权的人也要间接地承担纳税义务;(2)纳税人每天几乎是在无意中支付了税收,因此不感觉其负担;(3)商人虽可将消费税金转嫁于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他也指出了明显的缺点:(1)征收费用变高,纳税人或消费者的负担就会加大;(2)消费税以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对富有阶级的所得就课征不到税金;(3)如果征收消费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抑制就业和商业的发展等等。他特别主张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反对对资本直接课税。[2] 以上这两种观点我们不能简单而言谁对谁错,它们有着其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但是就今天的发展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现下的消费税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研究这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历史借鉴历史,更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来评定消费税的优缺点。 二、我国的消费税政策 我们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

最新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体育上用的发令纸B礼花C烟花炮弹D鞭炮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 A物业服务B加工服务C餐饮服务D金融服务 3、下列属于营改增服务的是() A家政服务B铁路运输C房屋租赁D房屋销售 4、2013年10月,甲公司受托加工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4万元,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成本56万元。甲公司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下列关于甲公司当月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计算中,正确的是() A(56+14)/(1-30%)*30%=30万元 B56/(1-30%)*30%=24万元 C(56+14)*30%=21万元 D56*30%=16.8万元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增收范围的是() A房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B汽车公司修理汽车 C建筑公司修缮房屋D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的17%,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17*17%=19.89万元 B(117+11.7)*17%=21.879万元 C117/(1+17%)*17%=17万元 D(117+11.7)/(1+17%)*17%=18.7万元 7、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收政策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A广告设计B有形动产租赁C不动产租赁D鉴证咨询业务 8、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关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B(10+0.585)*10%=1.0585万元 C【10+(0.585+2.34)/(1+17%)】*10%=1.25万元 D【10+0.585/(1+17%)】*10%=1.05万元 9、下列纳税人中,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是() A年销售额为7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个体工商户 B年销售额为10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的其他个人 C年销售额为6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D年销售额为90万元的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 10、下列各项劳务活动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A提供建筑劳务B提供金融服务C提供加工劳务D提供旅游服务 1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征收增值税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36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3)

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将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1.扣除范围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记忆提示:以原料生产的成品。 注意: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不准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是()。 A.以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白酒 B.以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 C.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高档)化妆品 D.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 【答案】A 六、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素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

第3章 消费税练习题解析

第3章消费税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 A.冰箱 B.彩电 C.空调 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定额税率的有(。 A.粮食白酒 B.薯类白酒 C.黄酒 D.其他酒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D.(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个体工商户除外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某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1月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后批发销售,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93.6万元。销售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13.6万元 B.17.6万元 C.18.28万元 D.20.59万元 6.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将自产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销售576辆,每辆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又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汽车赠送给非营利性组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A.192.44万元 B.195.84万元 C.199.24万元 D.677.42万元 7下列消费品中,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 A.珠宝玉石 B.金银首饰 C.小汽车

D.摩托车 8.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的,不应证收消费税的有(。 A.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样品 C.用于赠送 D.用于集体福利 9.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其纳税环节为(。 A、消费环节 B、生产环节 C、移送使用环节 D、加工环节 10.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计征。 A、平均税率 B、最高税率 C、不同税率分别 D、最低税率 11.某酒厂销售价值为200万元的药酒,包装物押金收入为5.85万元(还未到规定期限,则其应纳的消费税为(。

增值税消费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销售货物的是()。 A.天然气公司销售天然气 B.银行销售金银 C.货物期货交易 D.服装厂提供的缝纫业务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雇主提供的加工劳务 B.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C.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D.纳税人进口小汽车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是()。 A.修理小汽车 B.修缮办公楼 C.爆破 D.矿山穿孔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销售不动产”的是()。 A.转让非专利技术 B.转让土地使用权 C.转让办公楼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D.转让域名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非经营活动 B.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C.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D.甲运输公司无偿向乙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6.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设备一台,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当月购入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元,增值税税额136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93.40 B.1270.10 C.2630.10 D.1853.40 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销售自产电视机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另外取得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已知增值税的税率为1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4160 B.4698.97 C.5440 D.5497.8 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销售额为扣除折扣后的金额 B.采取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额为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 C.采取还本销售方式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基本税率:13%、低税率9%和6%、零税率。(见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增值税服务中,增值税税率为13%的是( )。 A.邮政服务 B.交通运输服务 C.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D.增值电信服务 【答案】C (二)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 除上述外,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征收率:5% 提示: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故此时间是一个节点。 【例题1·单选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期限是( )。 A.24个月 B.12个月 C.36个月 D.18个月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有( )。 A.自来水厂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B.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 C.食品厂销售的食用植物油 D.煤气公司销售的煤气 【答案】AB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例题3·多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中,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的有( )。 A.电影放映服务 B.文化体育服务 C.收派服务

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注释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 二、酒及酒精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 三、化妆品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化妆品品种较多,所用原料各异,按其类别划分,可分为美容和芳香两类。美容类有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等;芳香类有香水,香水精等。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五、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八、摩托车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

消费税文献综述

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 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 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刘晓凤(2010)[2]指出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共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高档娱乐等。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美国开征了诸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汽车燃油税等消费税。而印度消费税包括中央消费税和邦消费税。中央消费税是对除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从1944年15种商品,增加到了1994年的1 300种商品。邦消费税是指各邦对辖区内某些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主要征税产品多为烈性饮料、鸦片、印度大麻和其他麻醉品(药用部分除外)等。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各国的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多少不一,但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中级《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也是重点章之一。共涉及2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预计分数5-10分,很可能有计算性题目(简答题)。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增值税、消费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三)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所谓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了解)

类型特点适用范围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所含税款我国:1994-2008年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所含税款- 消费型增值税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全部扣除 国外普遍采用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 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实耗型增值税 D.消费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D 三、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提示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提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链接】销售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8项) 2.混合销售货物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9项) 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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