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0年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0年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

(完整版)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制度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 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 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 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 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2021年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管理部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保证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措施、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和优化方案。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布局、线路布局及设施配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道、无障碍设施配置等。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轨道交通建设的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方案、线路走向、站点选址、沿线土地利用及用地规划控制、换乘站、枢纽站建设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方案等。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四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并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城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doc

9.4.1.1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 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万运发[2014] 第21号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健全驾驶员档案制度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汽车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2、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汽车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3、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企业(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因营运车辆的经营方式所不同,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经营方式为“公司化经营、责任经营”的车辆,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经营方式为“公司化

经营”的车辆,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 案资料建设的同时,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3)驾驶员求职审批表是记录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如驾驶员的基本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简历等),为公司招聘、培训、使用、管理上提供科学、准确地依据。 (4)驾驶员招聘、培训考试表是记录驾驶员从招聘、培训至上岗的全过程,通过基础操作的考核,准确地反映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特点、驾驶作风等情况。 (5)安全行车责任书是在驾驶员上岗前签订的,目的是是广大驾驶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6)安全行车记录表主要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行驶里程、累计里程等,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安全驾驶情况等。 (7)表扬、奖励情况记录表及违章、投诉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表现的差异而获得的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等情况,目的在于准确地掌握驾驶员的工作作风、驾驶技能,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地依据。 (8)交通事故记录表是记录驾驶员在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资料,目的在于考核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驾驶作风,杜绝事故苗头,确保安全行车。 (9)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10)驾驶员档案的保存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营运安全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发现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的请及时报修。 1、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车内扶手、拉环、座椅有无松动。 4、检查车内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方向有无松旷,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6、检查仪表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7、检查门泵开闭是否有效,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灯光、雨刮器、内外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车载监控器、GPS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10、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11、车辆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2、在划有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上,车辆必须在右侧(慢)车道上行驶,严禁在左侧(靠近中心线的快车道)车道内行驶,严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行驶。 13、在划有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车道内行驶。 14、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在导向车道内等候信号灯,严禁穿插、占道、闯红灯和黄色闪烁信号灯。 15、严禁压、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或行驶,严禁超越同线前车。 16、车辆调头或者左转弯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提前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 1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 18、车辆进站必须提前100米至50米减速至2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右转向灯。 19、车辆进站必须按顺行方向单排停靠,严禁向右插队进站。 20、车辆进站停靠,前头于站牌平齐,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21、车辆出站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并依次按顺序出站,严禁向左强行甩头出站。 22、车辆在站内上下客必须停稳,拉好驻车制动后方可开门上下客,严禁从后门上客,前门下客(高峰期:上午7时至8时,下午5时至6时除外)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出租汽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例》牢固树立“文明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基本要求 做到如下; 1、规范遵守交通规则;(1)不无证驾车。(2)不酒 后驾车。(3)不吸烟驾车。(4)不违章超车。(5)不压 线,骑线行车。(6)不穿托鞋、高跟鞋、长摆裙、带耳 机、耳塞驾车。(7)不熄火、空档滑行。(8)不逆行 驶。(9)不在禁鸣区鸣号。(10)不驾驶车身不洁的车。 (11)不乱停乱摆车。(12)不故意挤逼相邻车。(13) 不疲劳驾车。(14)不穿插,超越警车及护卫车队。 2、服从交警的管理、指挥、严禁在主道及副车道上刹 开快车、乱停靠、乱调头、乱洗车。

3、自觉做到“一树、二严、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确保行车安全,行车文明。 一树: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严:严格遵章守纪,严格操作规范。 三勤:勤清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 四慢:情况不明、视线不良、起步会车、通过交叉路口危险地段及繁华地段慢行。 五知:知情况、知路况、知气象变化、知人车动态、知乘载规定。 六不:不开英雄车、不开霸道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带酒车、不开急躁车、不开麻痹车。 七禁:禁止酒后开车、禁止吸烟开车、禁止谈笑开车、禁止饮食开车、禁止违章超载、禁止争道抢行、禁止超速行车。 八防:让车防里档、会车防车后、跟车防急刹、超车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工作。 2 职责 2.1分管处长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初审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的审核工作。 2.2 城市客运管理科科长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初审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的初审工作。 2.3 城市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员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的复核工作。 2.4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受理员负责接收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及附列资料,发放许可决定。 3 质量要求 3.1自收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区域特许经营实施期限为60个工作日;新辟、调整公交线路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2 许可决定正确,无差错。

3.3 许可过程资料齐全。 4 工作规范 4.1 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城市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员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元投资、优先发展、方便快捷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经科长、分管处长、处长逐级初审,报经市交通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以有效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专营,发展大型、方便舒适、环保型、节能型车辆。 4.2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许可 4.2.1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管理窗口受理员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接收拟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业务的企业的申请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并在1日内传递给城市客运管理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员。申请资料包括: (1)(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证明; (3)符合规定的固定场所、营运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力量证明; (4)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5)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工具。经营公共汽车的,在市区一般不少于五十辆大型公共汽车;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41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 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 理制度。 一、驾驶员档案的设置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 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档案管理人员要严 格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 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 瞒报、错误填写。 二、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确保生产安全。同时,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至驾驶员离开本公司(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案资料建设的同时,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员,要及时予以辞退。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9020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Model of driving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

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41.19万辆,运营线路网达到28.92万公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5479辆,运营线路长度1011公里,对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运营,保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规划和建设 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将有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落到实处,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优先发展的前提。对此,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原则。(第九条)

二是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是为了保障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二)关于运营服务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对于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保护城市公共交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征求意见稿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担负着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职能,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必要的服务条件,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应的出行服务。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取得运营许可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明确了有关许可程序和许可条件。同时,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许可和线路运营权。(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是规定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从事线路运营,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要求的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

车间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车间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横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间横车设备的安装,必须由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 二、对已安装使用的横吊设备要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并附标志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以备查。 三、管理人员应清晰设备的安装位置、操作人员及其安全和使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建立档案、台账。档案、台账内含技术档案和运行管理文件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运行管理文件包括: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档案管理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的批准手续。 五、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横车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加强使用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运行前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

强行运行设备。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3、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要立即处理。 六、操作规定 1、横车设备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横车设备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4、横车设备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横车设备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5、使用行车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 6、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做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处理。 7、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行车维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9、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楚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10、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11、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12、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13、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安全管理制度》之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正式版)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 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 结合实际, 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档案的设置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内含驾驶员档案本一本、档案袋一个),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 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二、驾驶员档案的使用目的 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的目的在于取得驾驶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的主动权, 正确真实的掌握驾驶员日常动态及操作技能, 合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 确保生产安全。同时, 也是考核基层驾驶员管理工作的依据。 三、驾驶员档案的使用说明 1、驾驶员档案是由系统的记录驾驶员自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起, 至驾驶员离开本公司(不含内部调动)为止的整个过程。 2、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填写驾驶员档案资料, 公司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基础档案资料建设的同时, 也要掌握驾驶员日常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 对不符合公司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管理组织 第三条行车安全实行公司、车队两级管理。 1、公司、车队应有分管安全的经理、队长,安全员,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2、公司建立健全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科。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3、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预防教育,监理检查,事故处理工作。 4、坚持车辆例保制度。 驾驶员操作规程 第四条出车前 1、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件及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是否达到要求,风皮带,灯光、喇叭、水、后视镜、铰接车连接机构是否存在异常现象,钢板弹簧是否牢固,车内安全设施是否牢固。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半轴螺丝,传动轴螺丝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

否可靠。 4、发动车前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 5、发动着车以后用发动机怠速空转使水温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气压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车发动时,先用摇把空摇发动机15圈以上,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7、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第五条运行中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根据不同车速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让车并减速。通过人行横道注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注意观察车、马、行人的动态。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光、改用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 1)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行车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 1.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设施的建设、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管理部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规划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应当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保证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确定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措施、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和优化方案。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布局、线路布局及设施配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道、无障碍设施配置等。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轨道交通建设的远期目标和近期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集方案、线路走向、站点选址、沿线土地利用及用地规划控制、换乘站、枢纽站建设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方案等。 第十三条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四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并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以及未予采纳的理由。 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规划。 编辑本段第三章设施建设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4753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起重机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为加强汽车起重机的全面管理,确保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第三条起重机的使用必须遵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四条起重机的使用需经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条操作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5.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6.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起重机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

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六条在雨雪天、夜间进行吊装作业时,须有防滑、充分照明措施,严禁在风力过大时吊装。 第七条起重机作业完毕必须停入指定的车库或指定停放地点。 第八条定期对吊车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九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冬季须做好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十条汽车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第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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