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机动车综合性能/安全性能/排气污染物)

生化检测判定标准

生化检测判定标准 1、检验项目谷丙转氨酶 英文缩写 ALT 正常参考值 0-40IU/L 临床意义增高:常见于急慢性肝炎,药物性肝损伤,脂肪肝,肝硬化,心梗,胆道疾病等。 2、检验项目谷草转氨酶 英文缩写 AST 正常参考值 0-40I/L 临床意义增高:常见于心梗,急慢性肝炎,中毒性肝炎,心功能不全,皮肌炎等。 3、检验项目转肽酶 英文缩写 GGT 正常参考值 0-40IU/L 临床意义增高:常见于原发性或转移性肝癌,急性肝炎,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急性胰腺 炎及心力衰竭等

4、检验项目碱性磷酸酶 英文缩写 ALP 正常参考值 30-115IU/L 临床意义增高:常见于肝癌,肝硬化,阻塞性黄疸,急慢性黄疸型肝炎,骨细胞瘤,骨折及 少年儿童。 5、检验项目乳酸脱氢酶 英文缩写 LDH 正常参考值 90-245U/L 临床意义增高:急性心肌梗塞发作后12-48小时开始升高,2-4天可达高峰,8-9天恢复正常。 另外,肝脏疾病恶性肿瘤可引起LDH增高 6、检验项目总胆红素 英文缩写 TBIL 正常参考值 4.00-17.39umol/L 临床意义增高:原发生胆汁性肝硬化急性黄疸型肝炎,慢性活动期肝炎,病毒性肝炎。肝硬 化,溶血性黄疸,新生儿黄疸,胆石症等

7、检验项目直接胆红素 英文缩写 DBIL 正常参考值 0.00-6.00umol/L 临床意义增高:常见于阻塞性黄疸,肝癌,胰头癌,胆石症等。 8、检验项目游离胆红素 英文缩写 IBIL 正常参考值 0.00-17.39umol/L 临床意义增高:见于溶血性黄疸,新生儿黄疸,血型不符的输血反应 9、检验项目总蛋白 英文缩写 TP 正常参考值 55.00-85.00g/L 临床意义增高:常见于高度脱水症(如腹泄、沤吐,休克,高热)及多发性骨髓瘤。降低: 常见于恶性肿瘤,重症结核,营养及吸收障碍,肝硬化,肾病综合症,烧伤,失血。 10、检验项目白蛋白 英文缩写 ALB 正常参考值 35.00-55.00g/L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索引号: 000014672/2009-0052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名称: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环发[2009]87号主题词: 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

填空 汽车总体构造差异很大,但基本结构都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器和电子设备四部分组成。 根据GB/T3730.1-2001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汽车的身份证指的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由17位字符组成。 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5.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 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高怠速工况时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 汽油车燃油供给方式分为化油器式和电喷式。 10.汽车基本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参数、经济性参数、质量参数和外廓尺寸。 11.国产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 车辆识别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制造厂识别代码、车辆说明部分和车辆指示部分。 汽车排放污染物有三种评定指标,分别是浓度排放量、质量排放量和比排放量。 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HC、CO、NO和过量空气系数。 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波许烟度值、光吸收系数、格林曼烟度。 16.滤纸烟度计测量波许烟度值,单位是FSN,通常用Rb表示。 17.不透光计测量光吸收系数,通常用m -1 表示。 18.目测法测量格林曼烟度,其烟度通常分为0-5级。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7年10月19日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是实施。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市等级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 22.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23.对在本市等级和外地委托本市待检的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维修制度。 24.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企业维修,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 25.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 26.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拆除、闲臵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臵。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 28.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31.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33.(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对比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 35.环检机构委托书有效期满,法人、检测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应当与委托证书有效期(3)个月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续延申请书。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里程表读数:km 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二、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 1 车辆 唯一 性 检查 ①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4 安全 装置 检查 (续) ○27车辆尾部标志板 ②车辆品牌/型号○28侧后防护装置 ③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29应急锤 ④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30应急箱 ○31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⑤车辆颜色和外形○32防抱死制动装置 2 车辆 特征 参数 检查 ⑥外廓尺寸○33辅助制动装置 ⑦轴距○34盘式制动器 ⑧整备质量○35紧急切断装置 ⑨核定载客人数○36发动机舱制动灭火装置 ⑩核定载质量○37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11栏板高度○38副制动踏板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3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

标志牌 ○13客车应急出口○40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1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15货厢 5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3 车辆 外观 检查 ○16车身外观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 6 底盘 动态 检验 ○42转向系○19轮胎○43传动系 ○20号牌及号牌安装○44制动系 ○21加装/改装灯具○45仪表和指示器 4 安全 装置 检查 ○22汽车安全带 7 车辆 底盘 部件 检查 ○46转向系部件○2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47传动系部件 ○24灭火器○48行驶系部件 ○25行驶记录装置○49制动系部件 ○26车身反光标识○50其它部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续) 序号不合格项(填写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备注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一、为和全国环保标志标准统一,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准: (一)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八、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说明:1.检验结果栏目中有英文字母标记的,为要求检验的项目参数。 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注:1.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 “○”;不合格为 “×”;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注:1. 制动性能检测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2. 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3. 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4)路试车辆使用(以其他汽车类型为例)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汇总

附件1: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第三条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原则: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式样及规格(见附一),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日常监管。 各地须安装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进行标志核发,标志核发人员须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UL 817检验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UL817 工厂检验 现场代表目击测试指引 目录 导线连接可靠性测试 (1) 端子牢固性测试 (3) 绝缘皮牢固性测试 (5) 防拉力传入测试 (7) 散丝与断丝目检 (10) 软线连接器触片下陷深度检测 (11) 插孔深度测量 (13) 绝缘耐压测试 (15) 极性与导通测试 (17) 绝缘电阻测试 (19) 突拉测试 (21) 外被保持测试 (24) 高温吊端子测试 (26) 摇摆测试 (28) 附录 (30)

导线连接可靠性测试(Conductor Secureness Test) 依据标准:UL817 (81.1,81.2) 测试对象:插头的端子(blade,pin)或软线连接器的接触片(female contact)与电线连接好后,模塑或装配到插头或连接 器之前。 样品数量:Normal:13 条 Tightened:20 条 Reduced:5 条 测试方法:在电线与端子之间施加一个力(电线大于或等于 18AWG时为20磅(89牛),电线小于18AWG时为8磅(36牛)),保持1分钟。 注意:该力可以由砝码(dead weights)或拉力测试仪(tensile testing machine)提供,但如果使用拉伸测试仪器,拉伸时速度不 可超过1inch/min,拉力测试仪精度为0.1磅(0.4牛),准确度应在读 数值的±2%之内。砝码与拉伸测试仪器均需要校验。 判定:连接处无断裂为合格。

端子牢固性测试(Security of blades or pin) 依据标准:UL817(82.1 – 82.3) 测试对象:插头/转换插头,装配好后。 样品数量:Normal:13 条 Tightened:20 条 Reduced:5 条 测试方法:对于模塑后的插头/转换插头,在每个端子与插头本体之 间可施加20磅(89牛)的力,保持2分钟;对于在现场装配的平行 端子的插头/转换插头,除了每个端子单独测试外,两个端子还应同 时做上述测试。 判定:移开砝码后,端子位移不超过3/32英寸(2.4mm)为合格。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汇总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汇总 附件1: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

作的意见》(川办发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2011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第三条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 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 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原则: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 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 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

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式样及规格(见附一),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日常监管。 各地须安装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进行标志核发,标志核发人员须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委派和管理。 第十条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

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 更新、新增标准检验项目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5.31 汽车护轮板GB 7063-2011 ●车身形状和尺寸相同。(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 杆、顶置行李架、外挂式备胎、进气隔栅、附加照明灯具 等引起的车身形状和尺寸变化。) ●轮胎断面宽度相同或减少,轮辋直径相同; ●悬架型式相同。 5.35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GB 11555-2009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R”点坐标相同; ●除霜系统工作原理相同; ●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5.36 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GB 11555-2009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R”点坐标相同; ●除雾系统工作原理相同; ●暖风电机功率相同或增加; ●乘员座位数量相同或减少。 5.42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 11566-2009 ●车身及其外装饰件相同。 注:不包括仅仅是车身的加长或缩短,其余不变。 5.43 专用小学生校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24406-2009 ●座椅结构型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座椅固定件结构、材料及固定方式相同;

●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相同或减少; ●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5.44 汽车座椅头枕GB 11550-2009 ●座椅和头枕结构型式、调节范围、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座椅固定方式相同; ●座椅“R”点坐标相同。 5.50 无线电骚扰特性GB 14023-2011 a) 上电且发动机不运转模式下: ●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 ●车载音视频系统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汽车组合仪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汽车危险报警控制器(闪光继电器或ECU)规格型号、生 产企业相同; ●空调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刮水器控制器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气体放电灯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b)发动机运转模式下: ●车身本体材料(金属或玻璃钢)相同; ●发动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分电器、高压线与点火线圈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火化 塞规格型号相同; ●ECU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发电机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柴油发动机电控喷油泵、电控喷油器、电控EGR阀规格型 号和生产企业相同; c) 对新能源车辆: ●动力电池组总电压、总容量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 ●动力电池组安装位置相同; ●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整机检验判定标准准则

文件名称:整机(智能机)检验判定标准编号版次: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拟制:审核:批准: 收文人TO:各部主管收文部门TODPT:采购质量工程、研发、品管、产品规划 抄送CC:附件A TT ACHMENT:无 □传阅CIRCULAR ■阅后存档FILIG □保密/期限CONFIDENTIAL/TERM □其他OTHERS ■页数NO.OFP AGES:4 会签记录

1.目的 为了规范OEM(整机合作项目)整机机来料满足联想移动的产品质量要求,明确相关的测试方法及指标要求与检验判定原则。 2.范围 适用于OEM项目。 注:若新产品不断推出或本标准有些项目未涉及到,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标准中加入未涉及到的项目或修正本标准。 3.定义: 3.1 缺陷分类定义: 致命缺陷(Cri):有可能对使用者人身及财产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重缺陷 (Maj):造成手机不能使用的缺陷或不符合手机出厂配置要求的缺陷或严重影响 主要性能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主要有: 1, 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2,性能参数不符合规格标准; 3,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多出无关标识及其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结构件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轻缺陷(Min):上述缺陷以外的其他不影响产品使用,不造成用户感受严重不好的缺陷。可 接受缺陷(Acc):在评价时使用,出厂检查仅供参考。 3.2 缺陷名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装 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件装配的缝隙。异 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同色点与相邻区域属同一色系但色调有差异的点硬划 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 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决定从2012年1月10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现就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的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均可申领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及发放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划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种(简称黄绿标,符合黄绿标要求的车辆分别简称黄标车、绿标车),每个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保部统一监制。 (一)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绿标车。 (二)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黄标车。 (三)对经定期检验环保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四)机动车黄、绿标的认定和发放工作: 1、对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发放“黄绿标”(发放地点见附件1)。 2、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可到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申领“黄绿标”,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放地点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黄绿标为免费发放; (二)黄绿标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取得黄绿标的机动车可以在规定的相应区域通行;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遗失或因其他原因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所有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辖区管理要求,到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办理环保合格标志补发手续; (四)黄绿标志发放咨询电话:见附件1及附件2。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上海租赁企业 运输事业部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页码第1页共5页 1.0目的 为规范车辆技术检验程序与制度,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检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所属车辆。 3.0 职责 3.1驾驶员负责严格执行本规程,掌握所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检验规定。 3.2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部门所属车辆的技术检验执行情况与管理,并记录《车辆年检统计表》。 3.3部门经理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规程,全面监督管理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0 工作程序 4.1 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4.1.1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1.1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1.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2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驾驶车辆证照有效性,必须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部门安全员提出检验申请。 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页码第2页共5页 4.1.3 凡因工作疏漏造成所驾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未检,视情节扣罚驾驶员当月考核工资50~200元。 4.1.4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秉着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实行委托定点检验,统一结算的方式。 4.1.5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办理程序: 4.1. 5.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驾驶员提出检验申请,部门开具《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注明办理验车,并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及要求驾驶员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1. 5.2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行驶证、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至委托检验站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 4.1. 5.3车辆检验合格后,由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至缴费处打印单据,并办理行驶证登记及领取车辆检验合格证。 4.1. 5.4车辆检验完毕归队后,驾驶员需将车辆行驶证(包括附页)复印件交至部门安全员负责存档。 4.1.6 本规定所指委托检验机构为“上海市第二十六机动车辆检测站”。 4.2 载货汽车技术检验 4.2.1 载货汽车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下列要求检验及年审: 4.2.1.1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验车) 载货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2.1.2货运车辆等级评定检测(以下简称:评定检测) 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机动车环保检验操作规程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双怠速法操作规程 一、检测参数 CO、HC、λ(过量空气系数),可同时检测CO、O。 二、检测标准 GB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5%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MQY-200不透光烟度计、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 五、检测操作规程 1、机动车排气系统无泄漏,发动机在各转速控制点运转平稳 2、设备预热及自检,车辆预热。 3、接上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油温感应器。 4、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50%额定转速,小车2500±100/min,大车1800±100r/min)并保持,油温85c°。 5、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管上。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 6、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 气系数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时的λ值为:±。 7、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低怠速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平均值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8、工作全过程时间:>90s 9、测量完成,检验员从车辆排气管中取出取样探头,从发动机上取下转速夹和油温传感器,置于清洁空气环境中;车辆驶离工位。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操作规程 一、检测参数 CO、HC、NO X 二、检测标准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 240-2005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5%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MQY--200不透光烟度计、ACCG-10汽车底盘测功机、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MQW-50A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 五、检测操作规程 1、举起测功机升降板,并检测是否已将滚筒牢固锁好。将车辆以5km/h的速度匀速驶上底盘测功机,且将驱动轮置于滚筒中间位置,降下测功机,松开滚筒制动器,待举升器完全降下后,引车员缓慢驾车使受检车辆车轮与实验滚筒完全吻合。 2、引车员轻踩制动使车轮停止转动,发动机熄火,变速器置于空挡,,将楔形块放入非驱动轮下方固定,将发动机舱盖打开让冷却风扇对准发动机,且打开电源。 3、连接好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油温传感器。 4、排气污染物检测 5、引车员根据司机助显示屏的提示,驾车沿着直线以5km/h的速度驶上检验台,驱动轮置于两滚筒的中间位置,待举升板落下后,将变速杆推至1档(自动档车辆将档位推至“D”档),在怠速状态下将车摆正,使方向不要左右摇摆(如方向摆不正的车辆不能强行检测,防止发生意外,应让其维修后再检)。摆正后,前驱车拉紧驻车制动,安装移动式限位轮(后轮驱动的车辆不能拉驻车制动),并用轮胎挡块抵住非驱动轮的前端,确保车辆在测试中不横摆。 6、引车员关闭发动机,检验员将测速传感器夹到被测车辆发动机任一缸点火线上;将油温传感器的探针插入被测车辆的机油箱内(必要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标准宣贯试题含标准答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标准宣贯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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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 7258-2017标准宣贯试题 题目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分数 一、填空(每题2分共20分) 1、GB 7258-2017规定: 为发动机大净功率(或 0.9倍的发动机额定功率或 0.9倍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与机动车大允许总质量之比。 2、GB 7258-2017规定: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 mm 。 3、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mm ,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 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0.8mm ;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 ,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 。 4、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 或 。 5、 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6、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 mm ,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 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 8、所有货车( 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 大允许牵引质量)。 9、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 ” 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10、 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评卷人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所属部门 姓名 日期 封 线 内 不 准 答 题

液晶电视产品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1)

液晶电视 外观检验与判定标准

1。功能齐全 2。性能先进 3。可靠性高 4。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5。环保性 6。经济性 7。维修性 8。外观具有人见人爱的魅力质量,即美观9。售后服务好 10。使用方便

?一、产品外观必须具有标志,且标志正确、清晰可辨;?二、产品机壳或后盖贴纸上必须有产品商标、型号、名称、 商标、生产企业名称; ?三、产品后盖必须具有警告用户安全使用的“警告标记”;?四、产品后盖上应有电源性质、额定电压、最大电流、电源频率、功耗等; ?五、产品后盖贴纸上必须有3C认证、环保标识; ?六、产品面壳上必须有正确的电源开关丝印; ?七、产品面壳表面检验项:表面光滑,不能存在凹凸变形、粗糙不平、划伤、脱漆、缩水、间隙、裂纹、毛刺、边缘棱角突出、霉斑、脏污、色差、网孔堵塞、金属斑点、黑点、纹理等任何缺陷;

识功能应与实际产品特性相符; 九、产品保护膜应粘贴良好,无破损、脏污等不良; 十、产品铭牌、装饰件、紧固件及其它零部件应无锈蚀、变形、划伤、金属斑点、黑点等任何不良现象,且安装牢固、匹配好,无缺损、脱落、松动、歪斜、间隙、台阶、螺孔错位等问题; 十一、指示灯、接收头及其白镜或红镜安装应规范,不应漏装或歪斜凹凸等现象; 十二、开关、按键等应操作灵活可靠,无缺损、变形、划伤、歪斜凹凸等问题; 十三、各类音视频输入输出接口(含RF、S、YPBPR、VGA、HDMI接口等)应安装牢固、端子颜色正确。 十四、外观质量检验方法采取目测、工具测量和手感检验等,具体检验按公司标准执行。 十五、随机附件的外观、结构及各种连接线的检查判定

?检验员作业时应戴手套。 ?检验员不允许留长指甲,作业时不允许戴手表、戒指、手链等饰物。 ?注意检查各种状态下待检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有应及时报告组长或上级领导进行分析处理。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将操作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分类丢到指定的回收容器内。 ?明确标识并严格区分待检品、不良品、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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