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制度

私募基金备案制度
私募基金备案制度

私募基金备案制度

法人及2名高管要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法人及高管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一寸照片扫描件、最高学历。高管中一人指定为合规风控负责人。

相信很多投资者对基金投资并不陌生,那么大家对私募基金的了解又有多少呢?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只不过私募基金是不对外公开的,所以只针对一部分投资者可以购买。那么大家知道私募基金备案制度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

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

合伙企业。

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

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通过上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私募基金备案制度。所以风险和收益都是成正比的,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项目的时候,应该要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合理筛选投资项目。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阅读提示】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完成登记,私募基金应进行备案。 2、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备案时应填报信息并提交各类材料。本文将私募基金须提交的材料汇总,便于管理人了解,提前准备。 3、备案系统将私募产品分为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私募创投、其他私募基金及顾问管理产品五类。备案时按基金所属类别,对应提交资料。 【正文】 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 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 (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 外包机构营业执照 (二)私募基金信息情况表 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投资者承诺函

5、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6、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7、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8、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9、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10、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11、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12、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13、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14、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15、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16、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17、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B.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2、基金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进入新的阶段。 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道理如何操作?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下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 1.首先,你需要先拥有一家可以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主体公司,要求公司名称最好是“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这样的公司;经营范围符合私募类要求,注册资金最好实缴25%以上。 注:如果您没有,可以委托我们帮您代收购一家这样的公司,刚好整改到符合协会要求 2.在协会网站注册账号,并按照要求将材料和法律意见上传系统。这个就是让人头疼的地方了,怎么提交和准备什么样的材料才能使备案通过呢? 注:管理人备案的难点就是提交协会的材料和法律意见书,没有专业的经验,提交的材料只会一次又一次被协会打回来。同样的公司,你得知道材料怎么提交才能提交通过,简单的像高管的简历,员工的花名册。复杂的像各种风控、运营制度,如果一味的使用模板来写,是肯定过不了的。 法律意见书同样重要,律师对业务的熟练度,披露信息的准确度,都会影响备案是否能通过。 3.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材料完备的,自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办结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结登记、备案的同时,会有确认邮件发送至系统填报的联系邮箱,请关注联系邮箱。 4.如果提交被驳回,需要按照协会要求整改,然后再次提交。这里提醒下,同一个主体公司被驳回五次后,将暂时无法提交备案申请,所以且行且珍惜。 - - 私募管理人备案详细操作流程之常见问题汇总: 1.注册资本是否一定要实缴? 答:正常协会要求是按照注册资金实缴20%,备案才能通过。且若实缴不足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b16949546.html,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备案的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名称鼓励增加“私募”字样,但目前暂不作强制性要求。 协会表示,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二、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自律要求,又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可先书面承诺事后变更。

协会表示,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三、对实缴资本提出要求,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进行提示和公示。 协会表示,《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4.高管履历必须真实,基金业协会会不定期抽查及约谈高管 5.高管人员必须有相关从业资质及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6.企业必须有完善的风控、内控、人员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 四、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经多长时间办理通过?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全部公示信息系由经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基协发[2014]1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一般货币出资1%左右)。 (注:有限合伙人LP为合格投资者;单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双GP或多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仅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合伙协议》相关内容确定 a.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基金名称); b. 经营场所地点(准备租赁合同); c. 合伙目的(基金投向)和合伙经营范围(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d.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确定合格投资者); e.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投资金额和缴付期限需确定); f.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基金收益分成问题); g. 合伙事务的执行(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单GP则为基金管理人,若双GP或多GP可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h. 其他细则(包括: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基金存续期确认);违约责任)。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3)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广州市办理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3天) (4)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 a. 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 b. 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 c.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二)设立所需文件及说明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即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体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正本(收取)1份)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7)《关于经营范围中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完整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 程及条件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及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拥有一家投资类公司,并且符合协会备案基本要求的。然后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再通过基金业协会登记平台申请管理人登记,最后中基协审核通过后,即获得了的私募牌照啦!!! 备注:这里提醒下,登记备案通过,半年内必须发基金产品,否则中基协按照规定将予以取消管理人登记; 因受政策的收紧,全国工商部门于2016年1月9日已暂停投资类公司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换句话说:想得到一家投资类公司,只能股权收购了 公司名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的规定,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注册资本:1000万即可,不要求太多,且股东具有相应的出资能力;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 资”、“创业投资”等! 待上述资料齐全后,我们来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1、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承诺函(模板填写)、机构全称(中文)、机构全称(英文)、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机构简称、成立时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机构网址、机构办公地址、机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机构类型、业务类型、管理人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04-08教学内容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7-04-08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一、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与备案流程——20步搞定私募基金备案

(一)营业执照——合伙型、公司基金备案必备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

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参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b16949546.html,/xhdt/zxdt/390479.shtml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投资者承诺函参考模版: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私募管理人入门必备:图解!新系统私募基金备案全套流程附材料模板 基金业协会官网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2. 进入“产品备案”菜单

3. 进行基金预备案,登记基金的基本情况 4、点击基本信息,根据管理人拟发产品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基金全称 请确认基金名称为最终名称。名称必须带“私募”和“基金”字样,分级设计的产品需含有“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业务模式 请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投资范围 可先行简单填写,待正式备案时,可修改为与合同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简称后续可修改(管理人自行决定基金简称)。 ※基金类型

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他投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成立日期与到期日 请根据产品情况进行选择,若为永续产品,请勾选“永续”。 ※实缴出资额 请与填写在资金到账说明函上的金额保持一致。 ※是否存在保底情形 选择“否” ※是否存在保收益情形 选择“否”。 ※主要投资方向 复制基金合同里的投资范围。 ※备案主要联系人 请填写管理人备案的联系人。 ※管理人/投顾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 若无则留空,若有其他以下情况请在此处披露: ①实际规模未达到目标规模的或规模小于1000万的,需写:本基金已经募集结束; ②本基金有员工跟投;

③非证券类基金多轮募集的,首次募集完毕需说明首轮募集结束,并说明项目情况。 根据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上传对应说明的盖章扫描件: ①上传募集结束说明。 ②上传员工劳务合同或购买社保证明。 ③上传首轮募集结束说明及项目说明。 5、填写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 ※点击提交 生成S开头的产品代码,将该产品代码填入要素表产品代码中。 产品编号=产品代码 产品正式备案 募集结束,正式备案时,请点击修改 6、点击上图修改,可继续填写或修改预备案时填写的信息。点击募集信息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无托管符合基协合同指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无托管符合基协合同指 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 由 AAA般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 各有限合伙人 共同签订 二。一-年?中国XM

申明与承诺 管理人一一AAA AS资管理有限公司申明与承诺: 一、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 码为P……。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 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四、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五、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较大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 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投资人申明与承诺: 一、投资人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人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 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基金监管政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年版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2019年12月23日)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 (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及运营实施方案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1、主要功能: 1)构建融资平台,根据不同投资目标,制定基金招募说明,设立不同的基金; 2)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 3)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按《公司法》设立 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 出资:按新修改的《公司法》,股东出资可认缴制; 发展核心:打造具有基金运作管理能力与经验的团队。 2、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前提:在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融资平台基础上,寻找投资目标,确定基金方向。 考察:对拟投资目标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招募: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规模,制定基金招募计划,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 设立基金: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基金设立,资金到位(实缴或限定期限内缴纳)。 1)3、基金投资人: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也可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以带动其他合格投资人投资; 2)其他有意向的合格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 3)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有什么要求 1、注册私募基金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为您推荐】玉环县律师江城区律师团风县律师宕昌县律师大邑县律师沙县律师永昌县律师 私募基金的备案,是管理私募基金的过程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要求的。那么,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在企业申请挂牌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要求呢? 一、私募基金备案发行人在企业申请挂牌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自本监管问答函发布之日起申报的企业,中介机构须核查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 1、若申请挂牌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其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二、在挂牌公司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环节,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具体要求? 自本监管问答函发布之日起,挂牌公司报送的股票发行融资备案材料中,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当分别核查挂牌公司股票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收藏)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fb16949546.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

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认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度4月底前,通过系统填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2、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高管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三)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第三十条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5、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0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货。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愿意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除名1、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有异议的。 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九章保密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 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等文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及其它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 单及其它事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需要材料清单及其它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初次登记材料清单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格式文本,盖章承诺)(以上两项文件模板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均可下载)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若是);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4)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2、实际控制人资料: 1)自然人: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1)上一年审计报告(若有)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主要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1)身份证;2)学历证;3)个人简历; 4)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任职时间、职务、是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风控负责人、是否为信息填报负责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五)法律意见书 由从事相关事项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流程图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流程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的要求。 1、设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股权投资”、“私募”字样。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4)经营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但不得含有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得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也不得兼营证券类投资业务。 (5)有适当的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25%,并能够支持基本运营。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2名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但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

业务;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 (7)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设立步骤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省如有不同要求,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4)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精编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 问题解答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日期:2016-03-18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从已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情况看,总体上发挥了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和中介制衡作用。但也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现就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的一般性要求说明如下: 一、参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应当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的适当证据和理由。 二、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就各具体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

见,并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的陈述文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代主体名称、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不得瞒报信息,应当确保《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参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获取适当的证据材料。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可采取的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审阅书面材料、实地核查、人员访谈、互联网及数据库搜索、外部访谈及向行政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询证等。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制作并保存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记录及工作底稿。 五、《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示例: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fb16949546.html,(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 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和流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图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需文件 1.基本信息 2.相关制度资料 3.财务信息资料

4.出资人信息资料 5.实际控制人信息资料 6.高管信息资料 申请机构应注意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登录中基协官网)。高管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成功后,第T+1日更新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需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基本文件资料如下:

7.登记人法律意见书资料 请注意,除了需要准备的以上基本文件外,申请机构还需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填写其他相关信息。 三、登陆备案系统申请牌照 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 2、如果协会有疑问,会反馈给管理人邮箱,管理人按反馈意见整改并请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后一并提交。 3、协会通过审核后,发送邮件至管理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 公司名称,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3.机构员工人数不能过少,一般8-10人。 4.自然人不可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5.私募基金一样适用“静默期”要求,即从公募基金公司离职的基金经理3个月内不得在私募基金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6.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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