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载运安全注意事项

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载运安全注意事项
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载运安全注意事项

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载运安全注意事项

近年来,载运陶土、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的船舶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运输船舶安全运输管理,提高船员在载运易流态化货物时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应变能力,国家海事局从今年6月至11月特组织开展易流化货物安全运输专项培训活动,我司积极响应海事局号召,积极组织专项培训,现将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船舶载运安全注意事项的有关内容下发,希望广大船员及公司有关船长等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确保公司精矿粉等易流态化货物及原煤的船舶载运安全。

一、载运时相关实施办法

1、收到装运易液化货物的通知时,船长应向货主索取关于货物的含水量及允许装运的湿度等资料(在通常情况下,适运湿度一般在8%以下),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运输部报告,以获得技术指导。

2、精矿粉含水量简易检测方法

1)船员踏在精矿粉的表层上,若超过适运湿度极限,其表层就出现松软现象,时间稍长即呈矿粉流动现象,如流沙一样流动则表明含水量过高。

2)手抓一把捏紧矿粉,从1.5米高度自由坠落到甲板或硬地上,若矿粉崩散,则含水量小于8%,若矿粉仍为一团,则含水量大于10%。

3)将精选矿放在一平底小容器内,然后不停往复摇动5分钟,若超过适运湿度极限,其水份就会明显地浮在精矿粉之上。

4)把精矿粉放在一个平盘上堆成圆锥形,将盘底敲击平地或桌面,若圆锥体呈碎块裂开而未出现边流边坍现象,则说明未超过适运湿度极限,若出现边流边坍,直至盘子上仅剩下薄薄的一层,则说明超过了极限。

5)手抓矿粉成团后,即松开,发现矿粉散开,则该矿粉含水量在5%一8%。若矿粉抱团不散,则矿粉含水量大于8%。

6)用小油漆桶装半桶矿粉,从0.2米高处摔在甲板上或撞击,做25次,每次间隔1一2秒,如矿粉表面游离出水分或液化时,则含水量大于8%。

7)采集一公斤样品放入微波炉中,烘烤干燥后再称其质量,损失部分即为水分。

3、在受载前,大副应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备舱工作,保证污水井干净,污水井上面要封上一层细网布,应仔细检查压载舱的透气管,保证没有破漏,要备妥潜水泵。

4、装货时如遇下雨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遭雨淋而增大湿度。

5、在装货过程中应对货物不同层次的湿度进行检查,如对湿度有怀疑时,应报告公司运输部并通过代理申请检验机构对货物湿度进行测定,如湿度超过允许值,船长应及时与公司运输部联系并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

6、开航前应关妥舱盖、大舱人孔门、通风筒等,防止大舱进水。

7、航行中应尽量避免上浪,每天至少两次对污水井进行测量,及时排出污水井中的积水。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排出或打进压载水,如确系需要应非常小心地进行。

8、在航行中,一般每两天派人下大舱进行检查一次,因金属矿物在氧化时会消耗氧气,大舱长时间封闭会缺氧,人员在进大舱之前应充分进行通风,舱口要有专人照看,下舱人员要配备自给式呼吸器。

9、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船长应按《船岸应急须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船载精矿粉在航行途中出现危机处置方法

1、航行途中发现舱内表面有水,照成货物倾斜一侧,船体横倾,船长应立即电报船公司,同时要尽快查明原因,并根据现场情况和船公司的指示采取下列防止倾斜加剧,并至附近港口或锚地进行处理,恢复正浮。

2、用干净空滑油桶,四周用气割吹成小洞后,将桶埋在舱内精矿内货物表面,使矿粉表面水分流入桶内后,用潜水泵抽干。桶数量根据舱尺度和水分多少来定,一般左右各埋4—5个,如果桶孔较大可在桶外包纱窗布,以减少精矿粉漏入。

3、在舱内中部用木板纵向埋在精矿粉表面,可减少自由液面影响,为防止木板倾塌,可在舱前后两端焊角铁和木板下端钉上三角撑脚来固定。

4、在货表面深埋纵向隔板,并将桶附近货扒成锅底形,以便用桶收集水分和固定纵向隔板。

5、将油、水舱的油水尽可能集中,减少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6、如DWT仍有富裕,可用双层底灌注压舱水,在压舱水快满时,减少泵浦压头,压到甲板空气管自流出水(防止产生新的自由液面),以提高船舶GM 值,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便利运输生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港口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托运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述"危险货物",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I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附则II、附则Ⅲ以及我国已加人的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与物品。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在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填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向抵达港港务监督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和装载位置,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进港。 第五条船舶载运下列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船舶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还应提供有关货物特性、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及其他有关资料: (一)放射性物质 (二)感染性物质 (三)新的有机过氧化物 (四)《国际危规》中"末另列明"的物品 (五)散装液体化学品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己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第七条船舶装载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开始装货前3天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港务监督填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报告预装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形式与规格或装运形式等,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装船。 第八条托运人应在船舶装货3天前向港务监督呈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并按下述要求提交相应单证,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装船手续: (一)装载包装危险货物,应提交有效的证明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质量符合《国际危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书; (二)使用液体罐柜(容器)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说明罐柜(容器)技术状况与装载情况有关资料或文件,罐柜(容器)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 (三)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经港务监督考核的装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四)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该货物的《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五)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六)装运需要稳定或抑制的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或液化气体货物,以及装运需要添加人能觉察到的添加剂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添加剂证明》; (七)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按"末另列明"项装运的危险货物以及托运人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交说明的其他危险货物,应提交这类危险货物的说明书; (八)港务监督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 第九条船舶装载进口适用第三条定义性质的有害废弃物应提交出口国政府准许其迁移,以及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进口的书面材料。国内收货单位应事先向预定抵达港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并附送上述材料,提供装载废弃物船舶的船名、呼号、国籍及航行计划等情况。 出口废弃物,托运人应提交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以及最终目的地国家政府准许其进口的书面材料。

船舶系泊安全注意事项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船舶系泊安全注意事项a I时'间H 卜/ / 1 / 5

(一) 船上常见的设备 1) 船舶轮机设备系泊的设备 :(1) 水泵和油泵的调试和试验 (2) 机舱和甲板风机调试和试验 (3) 机舱行车效用试验 (4) 空调装置调试和试验 (5) 冷藏装置调试和试验 (6) 分油机和话滑油自清滤器的调试 和试验 (7) 空压机调试和试验 (8) 供油单元调试和试验 (9) 机舱污水处理装置 (10)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1) 燃油锅炉 ,组合锅炉和废气规律锅炉 ,热油锅炉调试和试验 (12)焚烧炉调试和试验 (13) 主发电机和应急发电机调试和试验 (14) 主机调 试和试验 (包括轴系, 齿轮箱, 中间轴承)(15) 船用机加工设备 , 如砂轮机,车床.焊机,钻床, 专用排气阀磨床等 2) 船舶甲板机械设备系泊的设备 (1) 舵机调试和试验 (2) 锚机和绞缆机调试和试验 (3) 小艇 吊,杂物吊,货吊, 软管吊调试和试验 (4) 抛落艇吊调试和 试验 3) 存在的有可能要安装的设备 (1) 压载水生化水处 理装置调试和试验 (2) 液压深井泵调试和试验 (3) 油水界面仪调试和试验 (4) 液货系统的监测系统的调试和试验上述设备的调试和试验需要我们做好安全工作 ,防止意外事故出现 , 造成人员伤害和 物的损失. ( 二)船舶系泊常见的安全事故 (1) 爆炸,(2) 火情,(3) 机械伤害 ,(4) 触电,(5) 坠入伤 害 ,(6) 热灼伤, 上述安全事故的出现和我们的现场生产安全

管理水平的高低有 定的直接关系 ,我们要应用合理的计划 , 严密组织 ,细仔的按排 , 控制 船舶设备系泊的调试和试验 ,达到安全系泊的目的 . (三) 船舶系泊安全注意事项 从上面的船用设备的情况 , 我们可以非常地可以找出各设备安全问题的共性和它们的特殊性 ,还要根据各设备运行彼此的联系 , 组织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 .1) 共性的安全问题 ,(1) 上述设备要用电 , 所以设备动车前要检查接地线是否按要求接地 ,需要屏敝接地的否按要求屏敝接地 , 检查设备电气的绝缘电阻以及接地的可靠性 .(2) 检查设备机械传动装置是否安装保护罩.(3) 对网状的机舱平台可敷设橡皮一类的物品 , 防止异物坠入伤害 , 花钢板敷设完整 ,做好固定工作 . 在调试和试验过程中 ,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降低不安全因素 .(4) 检查排气管 , 蒸汽管,热油管隔热绝缘包扎的完整性,防止热灼伤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 管系法兰连接之间隔热绝缘应是可拆装的 ,(5) 检查高压油管法兰连接之间保护罩是否安装的完整性 .防止高压油喷出伤害人的安全事故的发 生 .(6) 各油舱在涂防锈油前或者在加油之前 , 除了对油舱进行清洁检查以外 ,必须对各油舱的开孔的完整性作检查 , 对固定在油舱马脚等褐焊缝作检查 , 防止漏装和漏焊的现

船用甚高频_VHF_通信及使用注意事项.

表1两种矢量的比较 矢量模式矢量起点矢量方向矢量长度矢量终端相对矢量 (RV 目标现在位置相对运动航向调定矢量时间预测航程调定矢量时间预测到达位置真矢量(TV 目标现在位置 真运动航向 调定矢量时间真航程 调定矢量时间预测到达真位置 3矢量使用时注意事项 (1相对矢量和真矢量的含义不同,如表1所示。 (2与ARPA 雷达显示方式的区别。矢量显示模式与ARPA 显示方式要注意区别。ARPA 雷达真运动显示时既可以使用真矢量也可以使用相对矢量;相对运动显示时同样可使用真矢量或相对矢量。培训过程中学员往往想当然的认为雷达真运动显示时是真矢量模式,相对运动显示时便是相对矢量模式,这是错误的,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决策。 (3正确选用的原则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操作时要考虑使用ARPA 主要是避让还是定位。一般在大洋 航行时使用ARPA 主要是观察本船与相遇船有无碰撞危险,因此常用相对运动、相对矢量、航向向上(RM 、RV 、CO 显示模式。在狭水道或进出港航行时,为了便于将图像与海图对照,以便定位;又为了适应在这些水域中多改向避让与图像稳定的要求,因此常用真运动、真矢量、北向上(TM 、TV 、NU 显示模式。必须清楚各种显示模式的特点及适用场合,以酌情使用。

4结束语 矢量显示模式是IMO 要求ARPA 的必备显示模 式,驾驶员应熟练掌握矢量的特点及其适用场合。灵活运用矢量模式,有助于快速、正确的判断来船动态,做出正确的避让措施。 *作者:李坚.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硕士讲师 参考文献 1王世远.航海雷达与ARPA.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5.6.2李义兵.ARPA 雷达矢量线航法.世界海运,2005.第12期. 3 张利昌.谈雷达真尾迹和相对尾迹显示在使用上的比较.航海技术, 2008.第1期. ************************************************ 船用甚高频(VHF 无线电通信是指采用VHF 专用频段进行船舶间、船舶内部、船岸间或经岸台与陆上通信转接的船与岸上用户间的无线电通信。广泛应用于船舶避让、海事管理、港口生产调度、船舶内部管理、遇险搜救以及安全信息播发等方面,是完成水上交通现场通信的主要手段。VHF 通信对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方式的通信所无法取代的。 1VHF 对讲机配备的规定 因船舶活动范围特别广阔,使用环境比较恶劣,海上温度、湿度变化又大,故船用无线电对讲机的专业性特别强,要适应全球海上安全航行的需要,工作频率也是全球统一的。根据SOLAS 公约第Ⅳ章的规定,所有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设

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规范船舶过闸行为,提高船闸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有序、快捷地通过船闸,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北运河船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北运河解台至施桥十个梯级船闸的船舶过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的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苏北运河船闸的运行、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船舶过闸管理工作。 第四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行制度,科学调度、依法管理苏北运河船闸,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 第五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和苏北运河沿线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苏北运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过闸应急

预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通过苏北运河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志,随船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签证簿》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方便船闸登记、调度以及过闸确认。 第七条符合下列尺度的船舶可以正常通过苏北运河船闸: (一)货轮总长68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 (二)拖带船队总长440米以下、总宽10.8米以下; (三)顶推船队总长220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 (四)船舶吃水3.6米以下。 第八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 (一)货轮总长超过9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 (二)拖带船队总长超过44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 (三)顶推船队总长超过22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 (四)船舶吃水超过3.6米; (五)船舶无标志或者标志不能识别。 第九条总长超过68米但在90米以下的货轮,以及驳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六)《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七)《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八)《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机构与岗位 海事处受理人员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申请的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6.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8.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通过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

船舶操作规程及其注意事项

开县汉丰湖游船旅游有限公司 船舶操作规程及其注意事项 一、船舶运行前: 1.仔细阅读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手册; 2.打开海底阀总阀门,检查管路和油路,合上启动闸刀,启动发 电机; 3.检查发电机仪表,待正常运行10分钟后,合上需用电的空气开 关(依节电需要,以用电合闸,不用电分闸的原则); 4.合闸24伏或12伏直流电源,检查操纵台各仪表及信号灯设备; 5.合闸220伏或110伏动力电源,操舵试验顶滩运转主机10分钟 (不得超过额定电流运转主机,否则将损坏主机); 6.所有设备正常后,可正常航行; 二、船舶结束航行后: 1.检查蓄电池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或正常航行8小时后应给电池 充电; 2.先关闭负载后再停止运行发电机,关闭电源闸刀和海水管总阀 门; 三、蓄电池充电中: 1.打开蓄电池人口盖,合闸通风机,利于散热降低舱内温度,保 持空气流通,仔细阅读蓄电池使用维护手册; 2.船用发电机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3.电瓶充电规程及注意事项;

4.电路系统的布臵及平时维护事项; 5.玻璃钢结构的组成和维修方法; 四、严寒防冻: 1.安装辅助设施保持船体外沿水流的流动性; 2.关闭海水管总阀门,放尽船上各种机械设备中的冷却水; 3.封闭船体和上层建筑各通风管、排水口等开口部位。 五、船用发电机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 启动之前和运行8小时之后 (1)检查润滑油位及燃油及开启油阀。 (2)检查海水进排水管系,打开海水阀。 (3)检查冷却液位。 (4)断开所有负载,启动运行2分钟后才可加负载。 (5)启动前确保无人在排气口。 2. 停车之前 (1)断开所有负载2分钟后才可停车。 (2)停车后不可立即打开水箱盖,防热水溢出。 (3)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 (4)关掉油阀、海水阀。 3日常保养重点注意事项: (1)严格按操作手册的要求养护。 (2)及时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油水分离器芯、锌棒、压力水箱盖、皮带等。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 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

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要求,负责落实本部门责任人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本部门系泊试验项目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监部负责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系泊试验总体安全要求 5.1.1系泊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组织各部门对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明确试验步骤、要求和责任,落实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制订系泊试验应急预案。

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程序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程序的指导意见 海船舶[2005]234号2005年6月22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为保障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行为,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贯彻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开箱检查工作坚持长效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信誉管理与便民相结合。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开箱检查以打击瞒报谎报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和对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质量实施监督为目的。 三、开箱检查不应造成装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的不当延误。 四、对发现或存在以下情况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重点实施开箱检查或抽查:(一)有破损、污染、撒漏或渗漏现象的; (二)被举报存在装箱质量问题的; (三)被举报有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行为的; (四)拼装的或中转的; (五)诚信度差的装箱检查员监装的。 五、海事执法人员应通过检查单证(船舶预配积载图、危险货物舱单、船舶出港申报单、装箱证明等)或现场检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箱体情况来确定拟进行开箱检查的目标集装箱。 六、开箱检查前,海事部门应签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通知书》(见附件1),通知托运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抄送装卸作业单位,一份由海事部门留存。被通知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七、开箱检查时,被通知人和装卸作业单位应做好相应的开箱准备工作,配合检查。 八、实施开箱检查须有2名以上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 九、开箱前应记录危险货物集装箱箱号、铅封号、舱单上显示的货物名称等相关信息。 十、开箱前应对以下危险货物集装箱箱体外部情况进行检查: (一)集装箱安全合格牌(CSC标牌); (二)检查集装箱装入的危险货物是否超重; (三)集装箱箱体状况; (四)集装箱标牌、标记状况。 十一、开箱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一)实际装箱内容是否与申报单一致; (二)包装形式是否符合《国际危规》/《国内危规》的要求并与申报的包装形式相符; (三)包装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货物标志和标记; (四)危险货物包件堆码是否正确;

吃水船舶进出拉普拉塔河航行要点及注意事项

吃水船舶进出拉普拉塔河航行要点及注意事项 内容提要:拉普拉塔河是南美重要的通航水道之一,由于其河道走向的复杂性和水深的多变性,每年都有多艘深吃水船舶在河道内搁浅。此文介绍了该河道的自然条件、航道、锚地、引航、报告制度、航行要点及注意事项,供初次进出该河道的同行们借鉴。 关键词:深吃水船舶航道搁浅引航航行要点 概述 拉普拉塔河(RIO DE LA PLATA)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它由巴拉那河(RIO PLATA)和乌拉圭河(RIO URUGAY)及两河在大西洋人口的汇流处组成,如图l所示。它是南美洲仅次于亚马逊河的第二大河流,通航水域主要是巴拉那河及拉普拉塔河口。从拉普拉塔河口的蒙特维地亚港到上游的圣菲港有400多海里的海轮可航水域。沿河两岸可供海船停靠的港口有20多个,是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三国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 图1Rivers Parana Uruguay 1水文气象 天气:拉普拉塔河、巴拉那河都位于阿根廷中部,属于亚热带气温,年平均气温16.6度,冬季(6~8月)最冷时气温可达零下4~6度,夏季(12~2月)最高气温也有高达40度以上的记录,年降雨量1080mm,且雨量均匀,空气湿润。

风浪:拉普拉塔河流域7~8月份大风频率比较高。在7~8月,当冷锋从西南向北移动时,会生叫PAMPER。的咫风;7月份,当内陆低压向东南移动时,还会产生叫SUDESTADA 的东南大风。 能见度:该区域内视线通常良好,暴风雨时临时变坏,持续时间短暂。雾多发生在4~10月,7月频率最高为13%,刮北风时,有利于雾的形成。4~10月份由于恶劣天气,昼夜温差,风、雨、雾等原因。使视线受影响,以6月份居多。虽然视线受限时间不长,但视线严重受阻时会停航。 河流:拉普拉塔河和巴拉那河的基本流向是从上游顺水流向下游只有在拉普拉塔河段受当时风向、风力的影响会有所改变。 在巴拉那河KM180LASPALMAS以上河段,流速比较大,一般都在2kn以上,上游主航道最大流速可达3-4kn。部分河段由于岸形与航道走向不一致,使船在航道上行驶时受到不同夹角的流,因此,在航经弯曲河道时应特别注意。 下水进入LAS PALMAS河段后河中流速虽有所减小,但由于是重载顺水而行,加之该河段有多处急转弯,甚至小于90°的弯曲河道(如图2所示),水流的变化应予特别注意在上水行驶于拉普拉塔河向乌拉圭河入口的河段和巳拉那河PARANA GUAZU河段时,河水流速随着船往上游行进越来越明显因为顶流对船舶操纵有利。 图2 LAS PALMAS河段 在上水行驶于拉普拉塔河向乌拉圭河入口的河段和巴拉那河PARANA GUAZU河段时,河水流速随着船往上游行进越来越明显,因为顶流,对船舶操纵有利。

系泊安全操作须知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02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系泊安全操作须知标准 版本

系泊安全操作须知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系泊作业的安全操作方法,旨在使船员能按本须知进行系泊作业,保障系泊作业中的船舶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进入SMS的所有船舶。 3 系泊安全操作须知 3.1 离、靠码头、浮筒以前,船长应将操作部署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介绍清楚,听取意见,然后分头贯彻,以后如须改变既定的操作部署,应尽可能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以利安全操作。如

果引水员操作,船长应及时地将引水员的意图和指令通知有关人员。 3.2 系泊前,水手长应将碰垫、系缆制动索、卸克等物备妥,将足够撇缆及系缆清理置于相应的部位,并明确分工,木匠、副水手长应分别试转起锚机和绞缆机。 3.3 离泊前,正副水手长应检查首尾各缆,以保证能顺利解除。 3.4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操作。衣服须用纽子扣住或带子缚牢,不可敞开,以防止卷入绞缆机滚筒。 3.5 靠离泊时要切实执行船长命令,动作要准确迅速,机动灵活,保证安全。绞缆时人和滚筒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各人要站在安全位置上工作,不许站在缆圈中,彼此要相互关照,及时提醒,以防发生

事故。 3.6 抛锚前,大副应检查锚下方有无船驳等障碍物,及时通知驾驶台。抛起锚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可站立在锚链前方或骑在锚链上;抛松锚链之前应确知锚链舱内无人;绞锚时应密切注意锚链舱内盘锚链人员。不得在禁止抛锚区内抛锚。 3.7 靠离时,大副、二副随时向船长报告首尾距离参数及其它安全情况,驾驶台需动车时,要先通知大、二副注意系缆等安全。 3.8 码头边积有较多浮冰或由于水深不足,船长无法靠拢码头,切勿硬绞系缆,以防损伤绞缆机或发生断缆的危险。 3.9 带缆操作,首尾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及时松绞调整系缆受力。离靠完毕,首尾工作人员须得到船长同意方可离开。

到美国的注意事项

有关船靠美国的一些注意事项 (Attention of calling at USA Ports) 现在我公司所管理的船,近期一段时间在去美国时,由于不熟悉一些必要的进入美国水域的基本知识而被罚款,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也对我们公司的形象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此,现将一些到美国的一些注意事项简要地介绍一下,以供船长们在去美国的时候有所参考。Recently, some our fleet ships were penalized in USA due to not familiar with some local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and exact harmed our company’s reputation. Therefore I collected some attention to call at USA ports and giving some briefing, and hope it maybe helpful for your calling at USA ports. 进入美国时的步骤: Process to enter USA waters: 一.进入AMVER区域:任何进入AMVER区域的船舶都要向USCG报告船舶动态。有关AMVER区域的范围及报告格式,可以从NP286(1)后部分有关船位报告制度中查找。在进入该区域时要发SP(航行计划),进入该区域后,自从上次发SP要每48小时内报告一次船位报告(PR),直至抵港,抵港后要发终止报(FR),如果船舶遇到特殊情况而绕航,还要发绕航报告(DR)。终止报一般以抵达引水站或进入港界为准。注意:当船舶离开美国港口时也还要发AMVER报,直至离开AMVER区域。有关船位报告要专门做一个文件夹存放,以防检查。 When entering AMVER area: any vessel when entering in AMVER area must report to USCG her movement. Regarding to AMVER area design and the reports format, you can find in NP286 (1). Firstly, you should send SP (Sailing Plan) to USCG when entering and/or before entering AMVER area; Secondly, the PR (Position Report) should be sent every 48hrs from last report until arrival at port; Thirdly, the FP (Final Report) should be sent when you arriving at the destination (normally when arrive at Pilot Station or entering the Harbour Limitation). Fourthly, the DR (Deviation Report) should be sent once ship encountered special situation and deviated from the present route. Attention: when your ship depart from USA ports, the above mentioned reports are also reported to USCG until completely leave the AMVER area. All relevant reports should be kept in specific file for USCG inspection. 二.及时递交eNOA/D:每次抵达美国水域96小时前,要向USCG(sans@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487175.html,)递交ARRIV AL REPORT (INITIAL NOTICE)。所谓的美国水域,就是从最近的美国沿岸向外延伸200海里的毗邻区(EEZ)起算为美国水域。递交INITIAL NOTICE只可提前,而不能推迟。否则要重新回至96小时之前再次递交(一般来说,代理会提醒及早递交)。有关具体填写的细节,请参照以下说明: Submit Enoa/D in time: you should submit to USCG (sans@https://www.360docs.net/doc/fb17487175.html,) the arrival report (initial notice) 96hrs before entering USA Waters, the USA Waters means the area which from USA coast to 200 miles (EEZ). This initial notice should be submitted as earlier as possible, otherwise for any postpone, you have to return to the position where you are 96hrs before arrival USA waters and resend the initial notice (generally, your local agent will remind you to submit in time). For the details of filling the notice, please refer to the followings: 1.在填写时当选中哪一栏时,右边的帮助栏里都有提示,可以参照。需要注意的是:船东是指船籍证书上的登记的船东,而不是指的实际船东;OPERATOR指的就是船舶管理公司,这里指的就是COSCO-WALLEM;在填写24小时联系人时,一般指的是当地的代理的联系方式;在填写:ARRIVE INFORMATION一栏时,如不知所靠港口属于哪个州,可以在右栏帮助栏中找(或在进港指南中找);ARRIVE TIME是指抵达所靠港口泊位的时间,而不是指抵达引水站的时间,因为美国有些港口是河港,两者相差太大,一定要分清楚;在RECEIVING FACILITY是指你船所要靠泊的泊位,这一信息你要事先向代理索要;ARRIVE PLACE是指所要抵达的引水站,要填写上抵达引水站的名称及ETA时间。 When you select one column for filling, there are reminding at STBD help column, you can refer to it. You should note that the owner is the registered owner on registry certificate, not the actual

船舶安全保卫须知

目录 1 目的 5 职责 2 适用范围 6 须知 3 参照文件7 应急处理 4 原则8 附录 修改记录

1.目的 本文件对公司岸基部门及船舶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应采取的预防预控和应急措施等做出规定,旨在加强船舶航行、作业安全,防止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确保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 2.适用范围 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部门和人员。 3.参照文件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手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4.原则 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原则。 4.1 “预防为主”:通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治安灾害隐患,防止火灾、盗窃、爆炸、破坏、恐怖袭击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4.2 “突出重点”:确定船舶安全保卫的重点区域,对其采取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 4.3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保障安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目的,在保障安全的过程中,对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保护优先于对经济效益和财产安全的保护。 5. 职责 5.1体系办主任作为公司的安保员,负责: 5.1.2 编制《船舶安保工作预案》和后续修订; 5.1.3 实施并督促船舶实施《船舶安保工作预案》; 5.1.4 保持与公安机关和海事管理机构的联系畅通。 5.2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船长权力的声明”确保船长在职责范围内做出的维护船舶安全或者安保的决定,不受公司或者任何其他人员的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5.3 船舶消防大副作为船舶的安保员,负责: 5.3.1 每月对船舶进行安全保卫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安保措施; 5.3.2 保持和监督《船舶安保工作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 5.3.3 与港口、码头等有关方面协调装卸货物或上下旅客过程中的安保事宜; 5.3.4 加强船上人员安保意识和警惕性,为船上人员提供安保培训、组织安保训练和演习。 6. 须知 6.1 为确保船舶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承诺向船舶安保员、公司安保员及船

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

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 一解缆、带缆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 作业前,应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 解缆、带缆或抛缆时,上身切勿过于伸出舷外,两脚要向两侧前后分开站稳,待对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 接缆时,一手握住舷墙或安全扶手后,用另一只手接缆,切勿跨出舷墙作业。 5 上岸或跨挡时,操作要谨慎,动作要敏捷,没有把握不要盲目冒险作业。 6 操作人员要谨防船舶突出部份挤拢扎伤。 7 操作人员切勿用手握在缆绳的琵琶头顶端,也勿握在缆绳与导缆器、卷筒、绞盘和带缆装置太近的位置,也勿将

脚踩进缆绳紧圈内,以防扎手扎脚。也勿要背水操作,以防弹打落水。 8 挽缆桩时,出手要快,一下就挽死。如缆绳受力较大,不宜一下挽死,手应远离桩柱,随时顺势松溜缆绳,以免钢缆崩断伤人和溜缆松缆时扎手。 9 收缆、上关、上桩时,待对方将绳圈在缆桩挂妥后,开始上关、上桩,用力按上下顺序将缆绳挽在绞盘或桩上,勿使“下扣”压住“上扣”避免在绞缆,松缆时困难。 二抛锚、起锚、移锚 1 抛锚、起锚、移锚作业按规定悬挂或显示相应的作业信号。 2 做好锚泊设备的检查、清理、加油、试运转等工作,使其工作安全可靠。 3 整理圈放缆绳时,应按抛、放缆方向圈放成斜坡并防止“抽芯”或扭结;安装锚链和钢缆连接的卸扣时,应将卸

扣的尾部向外、开挡向内,避免顶撞裂开,造成锚链、钢缆脱落。 4 抛锚前,要察看是否在指定的锚位,下游有无船只和其他东西,以防抛错和砸坏东西。起锚时,要随时清除锚链、钢缆和锚上的杂草泥砂。并使锚杆和横杆在船舷上正确落位。 5 选择锚位时,应结合现场情况和水上、岸上建筑施设及航道、土质、流速、潮位、气象等具体条件,选择最佳位置和抛锚数量。严禁在禁止抛锚区进行抛锚、起锚、移锚作业。 6 抛锚时,应掌握水深,流速、土质和施工操作的要求进行抛锚,锚到底后就刹住,待锚链(缆)得力后,再徐徐放出,其长度一般是:在枯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3-4倍;洪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5倍。 7 抛锚应按锚位顺序:一般先抛上水或上风开锚,再抛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 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 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客货船、客滚船和客渡船装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客, 其他客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允许 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危险品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 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 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 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八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并实施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制度,编制应对水 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污染应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240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 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 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 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 管理。 3 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 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

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 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

10船舶海进江注意事项

船舶海进江注意事项 现在正值长江雾季、梅雨及汛期,麦收季节焚烧秸秆、阴霾气象、通航条件显得非常复杂、恶劣。应特别引起船长重视。长江一直是我国船舶航行密度最大的内陆水道,其特点主要表现在:汛期下行船速过快,沿江两岸的渡船交往十分频繁;还不时会出现一些挖沙船、超载船、捕渔船、各类顶编拖船队,各种不利因素随处可见。加之,梅雨季节气侯异常,雨水较多且雨水过后出太阳时又十分闷热潮湿。该季节给船舶装卸货作业,尤其怕涩货极为不利,同时,也极易造成人的生理、心理产生繁燥,产生不安情绪;因航行环境差,也给海进江船舶的安全带来许多客观条件上的影响,甚至是一种安全威胁。目前也是长江水上交通事故的多发季节。 随着公司船舶海进江航次任务的逐渐增多,刘向阳董事长多次召开岸基安全会议,针对公司内部船岸安全管理状况和长江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环境,如何迎难而上,确保船舶安全?董事长特别强调:“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在船工作的每位船员家庭幸福”。公司的“3.30安全活动警示日教育“活动,刚刚落下帷幕,但我们的”安全警钟“应时刻长鸣,安全的生命之弦必须时刻绷紧!安全工作在当前时期更应常抓不懈! 为此,公司要求船长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进江执行航次任务,要及时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干扰,严格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内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响应江苏海事局发布的“海轮长江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在进出港(海进江)前应对主辅机、舵机、锚机、应急设备、航行设备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必要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处于持续适航状态。海进江船舶的自查的力度要比平时的“船舶抵离港检查制度”来得深、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船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尽可能的做到不“带病”航行。自查情况船舶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在“航海日志”中,并保留相应的法定记录。以便接受海事主管机关的检查。 1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9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

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 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 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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