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西药师考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统计

2015年执业西药师考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统计
2015年执业西药师考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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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公共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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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随着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可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它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能够报考,而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能够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经过司法考试的人能够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经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复习司法考试要有计划,可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经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可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开始考生能够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可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它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

史上最全的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必考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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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必考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历代本草代表作简介 (一)《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分上、中、下三品。该书系 统总结了汉代以前我国药学发展的成就,是现 存最早的药学专著,奠定了本草学理论基础。 (二)《本草经集注》:魏晋南北朝陶弘景著,载药730种。在各 论首创药物自然属性分类法。初步确立了综合 性本草著作的编写模式。 (三)《新修本草》:又称为《唐本草》,是我国第一部官修本草,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药典,共载药850种。 (四)《证类本草》:宋代唐慎微,该书图文对照,方药并收,使大量古代文献得以保存。

(五)《本草纲目》:明代李时珍。对世界医药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做出了举世公认的卓越贡献。 (六)《本草纲目拾遗》:清代赵学敏,载药921,新增716种,创古本草收新药之最,完成第六次大总结。 (七)《中华本草》:当代。中药,民族药,包括藏药、蒙药、维药、傣药各1卷。含药最多。 第二节中药的性能 一、四气:又称四性,即指药物具有的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四气之外,还有平性,寒热偏性不明显者。 温热属阳,寒凉属阴。温次于热,凉次于寒。能够减轻或消除 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反之能减轻或消除寒证的 药物,一般属于热性或温性。 所示作用:寒凉性药物即表示其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热毒等作用。温热性药物,即表示其具有温里散寒、补火助阳、回 阳救逆等作用。 二、五味:指药物具有辛、甘、酸、苦、咸等味。确立依据:1.药 物的真实滋味。2.药物的功能。今药味确定,主以药效, 参以口尝。药味可以与滋味相同,也可以与滋味相异。三、五味所示效用及临床应用

司法考试各门课分值比例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已经发布,从试题的结构上看,司法考试的基本考情与过去几年相比变化不大,重要的科目依然非常重要,不重要的科目依然不重要,每一科在试卷中所占分值比重保持稳定,以下就是整理的司法考试各科考情分析: 一、法理学68 法理学还是在第一卷和第四卷论述题中进行考察,所涉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其中单选为第一卷的第1题到第7题共计考察7 分、多选为第51题到第56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是第91题和第92题两题共计4分、第四卷的第1题20分、第7题论述题选作的第一问为25分,法理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68分(如果考生第四卷第7题选作第二问为43分)。 二、法制史11 法制史依然是考察分值最少的科目之一,所涉题型只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8题到第11题以及第13题共计考察5分、多选是第57题到第59题共计6分。法制史部分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11分,是今年司法考试中考察分数最少的一科。三、宪法22 宪法同样是考察分值比较少的科目,今年司法考试中宪法考察了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三种题型,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12题、第14题到第18题共计6分,多选题是第60题到第65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题是第93题和第94题,共计考察4分,宪法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22分。 四、经济法40 经济法每年考察的分数不太多,属于次重点科目,今年在考试中考察题型还是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其中单选题为第一卷的第19题到第28题共计考察10分、多选题为第66题到第77题共计考察24分、不定项选择题为第95题到第97题共计6分,经济法部分合计考察40分,和2007年考试分值分布一模一样。 五、三国法44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08年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44分,与往年大体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法今年在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6道单选题(第29题到第34题)共计6分、2道多选题(第78题和第79题)共计4分、1道不定项选择题(第98题)2分,合计考察12分。 国际私法所涉题目为单选题的第35题到第40题及第46题共计7分、多选题的第80题到第82题共计6分、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99题考察2分,合计考察了15分。 国际经济法部分考察了5分的单选题(第41题到第45题)、10分的多选题(第83题到第87题)、1道2分的不定项选择题(第100题),合计考察17分。 六、法律职业道德13 法律职业道德考察分数历年都是与法制史为伍,是最少的科目,08年考试一共考了13分,分值与以往基本持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卷第五题的第6问居然考到了一个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按照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个小问应该是3分左右,其他的10分就分布在第一卷的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了,其中单选题第47题到第50题共考4分、多选题第88题到第90题共考6分。 七、刑法100~ 刑法依然是司法考试中考分最多的一个科目,如果考生第四卷选作的是第七题的第二问,那么刑法的分数就达到了一百多分!魏敬淼教授说“重者衡重、轻者衡轻”,果然如此。八、刑事诉讼法72 作为传统重点科目的刑诉法,今年考分和以往也是基本持平的,其中卷二单选题第21题到第38题共考察18分,多选第66题到第79题共考察28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5题到第97题,共考察6分,第四卷第三题分值为20分,刑诉法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72分。 九、行政法60 行政法是许多司法考试的考生最为头疼的一个科目,每年的分数都在50至60分,有时甚至更多,20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单选题部分考察了12分(第39题到第50题),多选部分考察22分(第80题到第90题),不定项选择题部分考察6分(第98题到第100题),第四卷的第六题分值为20分,行政法部分合计考察60分,与往年基本持平。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

2015年司考答案解析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 D [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由此,D选项总结出一个结论,即“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 2.[参考答案] C [考点]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解析] 甲在安放定时炸弹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责任能力人,倘若此刻炸弹就爆炸,不能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但是,甲在14周岁之后,对于其在不满14周岁时所创设的爆炸危险,在法律上负有排除该危险的义务(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其能排除该危险,却不排除该危险,以致炸弹爆炸的,成立不作为的爆炸行为;在实施不作为的爆炸行为时,甲已满14 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甲对爆炸罪具有责任能力。甲的行为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对爆炸罪应负刑事责任,A错误。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在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的,对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B选项考查的是乙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能否以抢劫罪论处的问题。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这种情形属于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除非能够证明行为人对结果行为存在犯罪故意,否则仅是能否成立过失犯的问题。乙事前只有伤害故意,并没有利用无责任能力状态实施抢劫犯罪的意思,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难以认定乙具有抢劫故意;即便认定此时“行为与责任同在”,由于欠缺抢劫罪的犯罪故意,对乙在丧失责任能力状态下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自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B错误。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一方面,“大醉”不代表无责任能力,另一方面,即便戊大醉时在事实上已经没有责任能力,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既然戊在实施原因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就符合“行为与责任同在”的要求,戊应承担故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5、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

2017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往年相同,以论述题的方式进行考查。但是材料内容比去年简短,这样减少了考生的阅读量,节省了考试时间,但同时也要求考生,需要抓住材料的核心内容,分析出题人的考查点;另外字数要求比去年多出100字,这样就要求考生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结构框架清楚,而且要完成更大的任务量。就题目难度而言,考查的内容常规但是比较灵活,同时该话题又紧跟我国法治建设的大潮流,要求考生关注热点,有相应的法治思维。对于2018年的备考来说,考生要在平时的训练中多下功夫! (2)刑法的主观题今年比较令人意外,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这个知识点考查倒是中规中矩,罪名也是常见罪名,但是加上需要简述理由,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仍然有一定难度。通过这次主观题的考查,我们可以看出,在平常的备考中,一定要学习全面,指望通过押题来过关,那是万万不能的。 (3)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该部门法的重点,也是上课过程中老师反复强调的内容,但是其中一个知识点可能有部分同学平常不太注意,就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话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就告诉我们,未来备考2018年法考的话一定要注意全面掌握知识点。 (4)民法部分案例题考点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法知识,这体现出了部门法的结合,其余知识点则体现出了重者恒重,出题的套路比较明显,未有特别的创新和奇异之处;民诉部分的案例题则是以物件损害责任为设计基础,主观题的设计遵循了常考套路:侵权管辖问题+当事人地位+举证责任+审判中的问题。 (5)行政法今年依然放在了第七题,有点出人意料,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连续两年第七题放在同一个部门法上,前面几问案例分析倒是常规重要考点,只看考生平常掌握程度了。最后一问论述题是结合社会热点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进行考查,对考生要求较高,再加上考试时间有限,考生普遍感觉时间还是比较紧的。 基于此,未来的法考无论题型如何,知识点的考查范围大致不变,对考生一如既往的要求是掌握基础知、注意记忆、灵活运用、法律文笔要多练习。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3。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微博]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4。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5。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7。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8。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 药品经营企业店堂设置 1、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在营业店堂显着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3、《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企业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4、《执业药师注册证》应当悬挂在所执业的药店或药房醒目、易见的地方。 5、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OTC,必须经当地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乙类OTC准销标志。 7、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业务。 综上,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在营业店堂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经营OTC(不论是甲类,还是乙类)的药品经营企业还要有绿色的企业指南性标志,经营乙类OTC的普通商业企业要有OTC准销标志 8、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9、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

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执业药师胸卡: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许可证标注事项总结 1、《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许事事项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除此以外是登记事项(企业名称、证号、流水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事项: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许可事项变更(变更前30日申请):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 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后30日申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 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

司法考试科目及分值四卷分值分布

①理论法学120②民法90③刑法80④刑诉80⑤商法80⑥民诉70⑦行政60⑧三国30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分值分布 民法91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性价比四颗星,个人觉得比刑法性价比要高 刑法82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记忆量一般,性价比四颗星 刑事诉讼法81分 内容多,难度一般,记忆要求太高,出题老师变态,性价比三颗星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内容多但重点很突出,出题老师不像刑诉老师那么变态(如果像刑诉那种考法民诉一样很难)整体评价五颗星,民诉有几章内容绝对是超五星的级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内容多,分数低,有的章节很鸡肋,一大堆内容就考1,2分,性价比一颗星 商法52分

内容多也是重点突出,出题老师暂时不是很变态,整体评价五颗星。其中合伙企业法那章整个司考性价比最高,没有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 内容少,分数多,难度简单,记忆量一般,性价比五颗星 三国法29分 内容一般,分数中等,难度中等,出题老师一般不怎么难为人,性价比四颗星 宪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简单,记忆量大,性价比两颗星 经济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一般,属于拼人品的科目,重点不突出,性价比两颗星 法理学23分 内容少,分数中等,难度一般,记忆量少,性价比四颗星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内容少,简单,性价比超五星 法制史4分 纯鸡肋,以后一直4分直接可以放弃了,考试拼人品就可以了超五星: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五颗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商法5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四颗星:刑法82分、三国法29分、法理学23分、民法91分三颗星:刑事诉讼法81分 两颗星:宪法27分、经济法27分 一颗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纯鸡肋:法制史4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分布民法92分卷三70分+卷四22分 刑法81分卷二59分+卷四22分 刑事诉讼法77分卷二55分+卷四22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68分卷三46分+卷四22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0分卷二36分+卷四24分 78分 商法52分卷三34分+卷四18分 经济法26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分卷一19分+卷四20分 宪法27分 法理学25分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国际经济法11分 国际私法11分 国际公法7分 法制史6分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但是,请注意,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定罪问题,而不是量刑问题)。当然,如果该选项改为:“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明知自己被骗仍主动将自己的款项交付给犯罪人”,则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就不再具有因果关系,此时,犯罪人只能成立集资诈骗罪未遂。因此,B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C项。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介入因素(通常包括自然事件、第三人的行为、被害人自身行为三种情况),而且介入因素对最终结果的最用力大,则先行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否则,因果关系依然存在。本案中,乙包中贵重财物被拿走的结果是客观存在的,但对该结果作用力大的是第三人丙的侵占行为(如果财物的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丙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而非甲的肇事行为。据此,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D项。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在行为人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要求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额30万元以上的结果。反之,虽然造成上述结果,但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只负次要责任或无任何责任的,则无须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参见图1)。但无论是否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肇事行为与伤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如前所述,因果关系只是解决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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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历代本草代表作简介

(一)《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分上、中、下三品。该书系 统总结了汉代以前我国药学发展的成就,是现 存最早的药学专著,奠定了本草学理论基础。 (二)《本草经集注》:魏晋南北朝陶弘景著,载药730种。在各 论首创药物自然属性分类法。初步确立了综合 性本草著作的编写模式。 (三)《新修本草》:又称为《唐本草》,是我国第一部官修本草,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药典,共载药850种。 (四)《证类本草》:宋代唐慎微,该书图文对照,方药并收,使大量古代文献得以保存。 (五)《本草纲目》:明代李时珍。对世界医药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做出了举世公认的卓越贡献。 (六)《本草纲目拾遗》:清代赵学敏,载药921,新增716种,创古本草收新药之最,完成第六次大总结。 (七)《中华本草》:当代。中药,民族药,包括藏药、蒙药、维药、傣药各1卷。含药最多。 第二节中药的性能 一、四气:又称四性,即指药物具有的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四气之外,还有平性,寒热偏性不明显者。

温热属阳,寒凉属阴。温次于热,凉次于寒。能够减轻或消除 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反之能减轻或消除寒证的 药物,一般属于热性或温性。 所示作用:寒凉性药物即表示其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热毒等作用。温热性药物,即表示其具有温里散寒、补火助阳、回 阳救逆等作用。 二、五味:指药物具有辛、甘、酸、苦、咸等味。确立依据:1.药 物的真实滋味。2.药物的功能。今药味确定,主以药效, 参以口尝。药味可以与滋味相同,也可以与滋味相异。 三、五味所示效用及临床应用 1.辛:能散、能行,有发散、行气、活血作用。大多能耗气伤阴,气虚阴亏者慎用。 2.甘:能补、能缓、能和,有补虚、和中、缓急、调和药性等作用。凡湿阻食积、中满气滞者慎用。 3.酸:能收、能涩,生津、安蛔,能收敛邪气,凡邪未尽之证均 当慎用。 4.苦:能泄、能燥、能坚。(1)泄:①通泄,如大黄;②降泄, 如苦杏仁;③清泄,如黄连。(2)燥指苦能燥湿,如苍术。 (3)坚:①坚阴,即泻火存阴;②坚厚肠胃。津液大伤及 脾胃虚弱者不宜大量用。 5.咸:能软、能下,能软坚散结或软坚泻下。昆布海藻治瘰疬,芒硝软坚泻下治便秘。

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试卷一】 理论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95333824 同比分值95333824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较去年相比,总体分值保持不变,但理论法的分值(包括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所占比重依然最大。考查方式和内容都比较常规,可是其中会凸显热点问题的考查,因此往往比较灵活,考查考生活学活用的能力。建议在的备考,对于理论法学这一块内容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考查内容多,可是理论深度适中且分数多,因此性价比高,预计法考会保持此趋

势不变。 三国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2913160 同比分值2913160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三国法分值稳定,同即29分,其中,国际公法7分、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分别为11分,对于此部分的内容,需要坚持重者恒重,另外要注意空白点的扫除。 经济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264166 同比分值264166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经济法分值稳定,对于此部分的内容,由于内容多而杂,可是理解难度不大,需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内容以及常考内容。同时,注意历年经济法中未考点,往往是下一年度考试的“出其不意”。要循着这一思路进行复习。 【试卷二】 刑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59212612 同比分值59212612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就客观题而言,和去年相比,刑法试题难度基本持平,风格具有延续性,可是普遍来讲,刑法对考生的知识点掌握深度要求很高,考生不但要掌握基础知识,而且要会灵活运用;不但要掌握单一观点,还要了解其它观点;不但要掌握重点知识,而且要掌握次重点,一定要学全面!同时今年命题人强调了司法解释的重要性,这个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对于备考法考的同学来说,对于刑法还是要早下功夫、早着手才能有信心“搞定”刑法! 刑事诉讼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55212410 同比分值55212410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终止诉讼 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应当:( ) A.依法执行 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 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 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可以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撤销案件

B.裁定诉讼终结 C.延期审理 D.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 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干扰,遂判决乙赔偿甲名誉损失费2万元,并在本地日报上赔礼道歉,恢复甲的名誉。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点知识点复习归纳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考点知识点复习归纳

第一章中医基础理论 基本特点: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指导思想:整体观念基本思路:辨证论治症:疾病的外在表现,即症状。病: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 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及患者机体的反应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 异病同治: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因而也可以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治疗。 “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是"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依据。 阴阳的相互关系:1.阴阳的对立制约 2.阴阳的互根互用 3.阴阳的消长平衡 4.阴阳的相互转化 推动、温煦、兴奋统属于阳;凝聚、滋润、抑制统属于阴。 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属阳,体内属阴。背属阳,腹属阴;四肢外侧为阳,四肢内侧为阴。 以脏腑来分,五脏属里,藏精气而不泄,故为阴;六腑属表,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五脏之中,又各有阴阳所属,即心、肺居于上部(胸腔)属阳;肝、脾、肾位于下部(腹腔)属阴。 阴阳偏胜治疗原则:阴阳偏胜,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为邪气有余之实证。治疗时采用“损其有余”、实则泻之。如:阳胜则热--“热者寒之”、阴胜则寒--“寒者热之”。

阴阳偏衰治疗原则: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治疗时采用泄其有余、补其不足。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这种治疗原则亦称为“阳病治阴”。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即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这种治疗原则也称为“阴病治阳”。 阴阳互根理论:阳中求阴能使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阴中求阳能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火-→土-→金-→水-→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土-→水-→火-→金-→木。 青风春胆目泪爪酸东肝怒木曰曲直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性质或作用的事物 赤暑夏小肠舌汗面苦南心喜火曰炎上温热、向上(升腾)、光明、茂盛黄湿长夏胃口涎唇甘中脾思土爰稼穑生化、承载、受纳等 白燥秋大肠鼻涕毛辛西肺悲金曰从革沉降、肃杀、收敛等 黑寒冬膀胱耳唾发咸北肾恐水曰润下滋润、下行、寒凉、闭藏 五行相生治法:滋水涵木法(滋肾养肝法)滋肾阴以养肝阴

司考试卷各科分值、题型、题号分布图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5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分); 6——12题:法理(7分,其中第6题为法律格言的理解题); 13——15题:中国法制史(3分); 16题:外国法制史(1分); 17——23题:宪法(7分); 24——28题:经济法(5分); 29——32题:国际法(4分); 33——39题:国际私法(7分); 40——46题:国际经济法(7分); 47——50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4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56题:法理(12分); 57——58题:中国法制史(4分); 59题:外国法制史(2分); 60——65题:宪法(12分); 66——77题:经济法(24分); 78——80题:国际法(6分); 81——83题:国际私法(6分); 84——87题:国际经济法(8分); 88——90题: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6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92题:法理(4分); 93——94题:宪法(4分); 95——97题:经济法(6分); 98题:国际法(2分); 99题:国际私法(2分); 100题:国际经济法(2分)。 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题:刑法(20分); 21——38题:刑事诉讼法(18分); 39——50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65题:刑法(30分); 66——79题:刑事诉讼法(28分); 80——90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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