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

●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

●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

●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

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

一、人才激励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

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

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

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

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

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

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

(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

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

(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

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

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

(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

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

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

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

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

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

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

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二)营业税

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

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2.免税的审批程序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税

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

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

(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

(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

(3) 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

(4) 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

园区发展规划 一、园区概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位于朝阳区东北部,总面积16.8平方公里,是朝阳区三大功能区之一的电子城功能区的核心区。现包括东区(酒仙桥)、西区(望京)、北区及健翔园,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光电显示、计算机与网络三大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园区四至范围 东区:东至京驼房营路、万红路、京包铁路、五环路;南至坝河、酒仙桥路、体育场路;西至机场高速公路、将台西路、芳园南街;北至机场高速公路、京包铁路。 西区:东至京包铁路;南至京顺路;西至望京东路、溪阳东路、利泽东二路、望京北路、广顺北大街;北至望和铁路。北区:东至崔各庄东路、来广营东路支路、索家村东路;南至索家村北路;西至京包铁路;北至善各庄北路、善各庄东路、香江北路。 健翔园:东至北辰西路;南至裕民路;西至八达岭高速公路;北至科荟路(原科荟西路)。 三、发展优势 (一)良好的区位优势 园区东邻首都国际机场,西连奥运村,南通CBD,与四环路、京顺路、机场高速路、京承高速路、五环路毗邻相连。 (二)便捷的交通条件 电子城位于四环路和五环路之间,机场高速路、五环快速路从电子城穿过,至首都机场仅14公里。

电子城区域内道路通畅,公共交通四通八达。 (三)雄厚的产业基础 电子城已形成以电子整机和电子元器件为主的电子产业基地,并具有为信息产业配套和服务的各种设施。区内各大企业建有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四)丰富的人力资源 电子城科技园以信息产业为主,集中了大批高科技工程技术人才,周边地区人力资源亦十分丰富。 (五)优惠的园区政策 北京电子城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五园之一,为国家级高科技园区。区内高科技企业可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园区亦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不断改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四、科技发展规划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促进技术创新。通过开发研究中心和孵化器的推动,不断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电子产品。 五、产业发展规划 电子城科技园以电子信息业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与其配套的相关产业和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通信产品、数字视听产品、计算机、软件和显示器、新型电子元器件。 六、建设总体规划 (一)东区规划 电子城东区是市政府批复的老工业基地改造试验区,是电子城科技园重要组成部份,是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高新技术科技园区,规划占地面积6.9平方公里。随着多年的发展,以制造业为主的老工业基地正在演变成电子研发、高端产业、商务及高科技服务业比重均衡,更具发展潜力的全新业态,在为国家可靠保存了军工研发生产基础与支持能力,不断发展并作出新贡献的基础上,实现了军转民市场化转型,并保留工业遗迹成功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城单一国有经济结构成功地调整为国有股份制、民营科企、外商投资企业同步强大共同发展,更合理从而更具发展活力的新局面。 (二)西区规划 中关村电子城西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地区北部,规划占地面积3.1平方公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十园之一---电子城科技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跨国公司聚集度最高、国际化趋势明显、最具产业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 电子城西区规划总占地面积294公顷,可建设用地面积140公顷,绿化、市政及道路用地154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32万平米,平均容积率1.5,绿化率30%。主要发展以新一代移动通讯、网络与通信设备、软件与网络服务为主导产业方向,发展研发中心、企业总部、新技术服务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形态,发展以中试和与研发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集成为主的高端制造业。 目前,已有摩托罗拉、北电网络、爱立信、索尼爱立信、安捷伦、三星、朗讯等多家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洛娃集团、中国数码港、叶氏集团、爱慕公司、天利公司等民营高科技企业总部,以及400多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入驻园区。2007年,又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企业签约入驻园区。电子城西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新一代移动通讯研发中心和总部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群,正在努力打造中国的“移动硅谷”。 (三)北区规划 电子城北区规划用地范围276.87ha,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8.31 ha,代征道路面积67.78 ha,代征绿化面积34.36 ha,代征水域及其它用地面积6.42ha,总建设量301.3万平方米。 1、规划定位 根据电子城科技园建成“一个总部,两个基地,三个中心”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北扩区域的规划定位是将该区域打造成电子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聚集地,规划目标是建设专业化的现代高科技园区和多元化的人文景观园区。在规划中充分考虑依靠科研开发、管理孵化及以与研发配套的中试为主的核心制造等三大功能来实现产业聚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书

201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书 各系: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高函〔2013〕18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虑到项目周期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人以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为主。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项目条件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计划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和“公正公开、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立项申报人要求: (1)项目只能由全日制本科生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3)具有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 (4)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申请人可以是单个学生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学生组建团队。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且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多于2人。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该专业前50%。 4.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5.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要求担任讲师职称三年以上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能够保证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的时间。申报名额在1个以上的系,系级领导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数不得超过系上报项目数的50%。

2019年度中关村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拟支持企业名单公示

2019年度中关村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 拟支持企业名单 U30类(180家): 1.北京奥尔佳斯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从零到壹科技有限公司 3.北京棣棠体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果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藜麦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十月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7.北京石光不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8.北京夕航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信安贝科技有限公司 10.北京炎黄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11.北京氧橙科技有限公司 12.创集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3.利贞创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4.美溯源(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5.怒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6.信创空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7.英德物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8.北京佳光科技有限公司 19.北京爱梦马科技有限公司

20.北京谷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北京彼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2.北京编程猫科技有限公司 23.北京龙玥文化有限公司 24.北京轻之文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5.北京比特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6.北京光传神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7.北京海创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8.北京津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9.北京圣安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恒联讯达(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1.智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2.艾鲁客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3.北京青丝科技有限公司 34.北京首科创融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5.北京同力华盛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36.国通广达(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37.宇斯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8.建科康诺斯(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9.北京菠萝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北京中电联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1.皑高森德医疗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42.北京艾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

经济管理研究院赵莹同学所负责的项目为《探索新型宿舍配置体系,构建和谐稳定校园环境》,曾先后调研6所城市的20所高校,她以亲身经历和典型案例的形式重点分享了外出调研需注意的各种事项。创业项目“新鲜生活时尚旅行主题餐吧”凭借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帮助和项目组自身的努力,在西财校园以及大学城内享有较高知名度,项目负责人杨烈同学简要介绍了项目的成长历程,交流了创业道路上的种种艰辛与收获。 南京财经大学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绩效的调查与分析——基于对苏北地区的调查主持人:裴永耀、苏哲导师:柳杰民 2.新型灭火竞赛机器人的设计主持人:于明龙、徐学东导师:李耀 3.城市居民市内交通出行决策的logit分析:以南京市为例主持人:窦寒导师:王海燕 4.视觉传达设计在网络媒介与平面媒介中的比较及创新研究主持人:蔡辉、裴华杰导师:丁蕾 5.运输型物流企业客户流失预警系统研究主持人:杨冬梅、江伟导师:胡理增 6.离子液体催化制备生物柴油主持人:张震威、张静导师:刘晓庚、曹崇江 7.小麦苦瓜啤酒酿造工艺主持人:张伟华导师:吴定 8.企业ERP实施效果分析主持人:赵祥赞、徐杰锋导师:雷卫中 9.苏北城镇居民拆迁补偿现状调查与物权法相关政策宣传主持人:孟阳导师:夏清瑕 10.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方案设计与实施主持人:刘塑琪、王敏导师:林治芬 11.安徽省浒镇小额信贷的可行性的实地调查主持人:李佳瑾导师:孙杨 12.南京市旅游业人力资源现状调查与分析主持人:庄欣美、王优导师:万绪才 13.银行保险营销中的不诚信行为调查及潜在风险分析主持人:李多德、刘淼声导师:吴九红 14.3G技术发展与市场的前景分析主持人:黄盛导师:史平 15.对南京市各高等院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主持人:冯晓亮导师:王宏勇 16.基于Java平台的财经信息垂直搜索引擎主持人:俞飞、廖启旺导师:李树青 17.财务案例分析大赛主持人:陆光辉、周晟宜导师:王玉春 18.南京财经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研究——以国贸专业为例主持人:张宇导师:宣烨

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防科技园规划设计

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防科技园规划设计 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防科技园规划设计招标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园公司成果完成时间:2009年7月目录1.项目分析 0011.项目分析1.1规划背景1.2规划范围与现状分析1.3规划目标1.项目分析1.1规划背景1.1.1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前期概况自1992年起,北京理工大学与当时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合作建设学校周边产业开发区,共同投资三亿多元建设了三座大厦(理工科技大厦、海淀科技大厦、理工国家教育交流中心),形成了科技园周边产业开发区的主体建筑。目前科技园周边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约100亩,已开发建成近10 万平方米建筑物。理工科技大厦建筑面积32083平方米,用于中小企业创业,具有中小型科技企业办公良好环境,地理位置优势突出。海淀科技大厦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数字园办公大楼。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建筑面积19956平方米,大厦内有入驻企业办公场地,北京理工科技集团总部设在大厦六层,大厦内设有用于企业交流、学术会议、信息发布等报告厅、会议室,三星级客房和中西餐厅等服务设施。理工科技大厦海淀科技大厦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1.项目分析1.1规划背景1.1.2项目区位与规模区位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校区东邻中关村南大街,南接魏公村路,西毗苏

州桥街,北跨北三环路,与友谊宾馆接壤,处在北京海淀区文化城、中关村科学城和北京新技术开发试验区中心地段,具有得天独厚的办学条件。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防科技园规划项目位于学校中关村校区西部(戊区),西三环北路与北三环西路交叉口,南与5、6大学生公寓隔校园道路相望,北至校园北路向西延长线,西临西三环,东至校园西路。占地面积与建设规模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防科技园规划项目占地面积73亩(约4.9万平方米),地块呈南北向直角梯形(南端顶边176米,北端底边209米,南北长255米)。本项目用地性质为教学科研用地,拟规划建设规模为:规划容积率4.2,控制高度8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地上建筑物规模20万平方米。项目在北京市的区位项目在理工大学的区位1.项目分析1.2规划范围与现状分析规划范围项目地处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 区西部,南至5、6大学生公寓北侧,北至校园北路向西延长线,东至校园西路西,西至西三环。周边现状分析项目地理位置重要,主要考虑如下周边现状:第一,项目处于西三环北路与北三环西路交口,重要临街面面向三环,对将来建成的建筑外立面形象要求较高。第二,项目与武警总部大楼和北京电视台办公楼隔三环相望。第三,考虑项目本身与校园主楼的相互关系。综上,设计时需要从各个角度,各个高度都推敲科技园区建筑的形体关系,才能满足周边环境的需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

附件6: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5〕5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我委2015年第23次主任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 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1〕12号)精神,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建设,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专项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办法所指产业联盟是以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单位参与,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形成明确的资源整合、合作运营、利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合作组织。 第五条创新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企业和产业联盟

围绕专利、技术标准、商标和购买科技中介服务开展的创新活动,并优先支持下列项目: (一)属于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641”产业集群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入选中关村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瞪羚计划”和“金种子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关村示范区“高聚工程”“雏鹰人才”“U30人才”等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开展的项目。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专利 第六条支持对象。 本节所指企业是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申请人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 本节所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在北京市注册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检索分析、评估和法律服务等机构。 支持对象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第七条支持企业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 (一)国际发明专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每进入一个国

中关村科技园东升园区

中关村科技园东升园区 园区整体概况 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是中关村区域引进先进科技园创办理念的示范园区。园区坐落于北京海淀学府区,总规划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于2009年5月开盘。已有15栋花园式、低密度独栋学院派风格建筑构成了集总部基地、高科技产业研发基地、加速器及企业孵化基地、高新科技成果展示及相关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生态型综合园区。二期总面积69.96公顷,规划研发办公区、综合商务区、企业总部及孵化中心、国际会展中心、景观生态轴等,全方位考虑园区功能规划、产业软硬设施综合配套,并将引入国际前沿的环保建设体系,建立绿色低碳的高科技产业园典范;三期预计于2016年建设完成。一二期整体规划参考了世界上多处著名高科技聚集区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引领中国企业步入生态办公的未来科技园。目前,园区一期签约客户已达80多家,入驻率达到100%,吸引了清华工业研究院、国科激光等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构成了集总部基地、高科技产业研发基地、加速器及企业孵化基地、高新科技成果展示及相关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园区。 与北京市其他科技园相比,东升科技园的身份非常特殊:它是全市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由乡镇自主建设,所有权和收益权归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高科技园区。换句话说,只要是东升乡的农民,都能从园区中获得收益。

园区采取封闭式管理,一切无证车辆必须登记后方可入园。除快递外,一切其它如外卖等闲杂人等不得入内。 园区为全市首家乡镇高新技术园区——占地3.78平方公里的东升科技园,已正式并入中关村科技园。科技园一期已投入使用、二期开始启动、三期预计2016年完成。开发过程中,采用“集体土地自主开发、自有物业只租不售”的开发运营模式,使农民变股民、收益按股量化,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农民不仅可以获得科技园股权分红收入,还可以在园区从事基础性劳动获得第二份收入。园区地理位置 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座落于海淀区东升地区,南接五环,西临八达岭高速,东靠林萃路,北依西三旗南路。是海淀区东北部迅速崛起的高科技产业聚集区,也是中关村的又一个核心区,与中关村西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构成“黄金三角”组合。高速、轻轨、地铁瞬时连接中央城市,有效的保证了在物流与人流上的畅通。多层次交叉路网架构四通八达,2011年建成的地铁8号线西小口站距园区正门直线距离仅300米。距林萃路800米,距离八达岭高速1.5公里,距CBD22公里,距金融街12公里,距离首都机场19公里,距北京火车站18公里,距高科技龙头所在地地----中关村仅9公里,是距离市中心最近的企业科研基地。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

最全的“众创空间”专题研究

众创空间研究论文 来源:投中研究院 作者:王子威 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全长不过300米,却汇聚了超过2200个机构投资人、20多家新型 创业机构,和将近4000个创业团队。 李克强总理刚刚于5月7日结束了对这条"小街"的造访,咖啡杯的余温还未退却。这不仅让聚集在创业街上的“众创空间”们欢欣鼓舞,也使得中国无数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人群倍感振奋。 今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国家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众创空间”也俨然成为2015年中 国经济新常态的热词。 投中研究院秉承严谨专业的风格保持着对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观察,现拟从“众创空间”这一热点出发,力图全面梳理和总结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和模式,以供各方参考。 1. 众创空间概述 1.1 提出众创空间的背景 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深圳柴火创客空间,称赞年轻创客们充分对接市场需求,创客创意无限。创客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让“创客”和“创客空间”们倍受鼓舞。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 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概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概况(国家级开发区)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原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科技园区,1991年11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 1996年丰台园成为全国首批向APEC开放的科技工业园之一。同年,丰台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家科委联合考核,被确定为"国际企业孵化器(IBI)"试点单位。 1992年以来,丰台园已累计批准入园高新技术企业1200余家,三资企业154家,注册资本金达51亿元,技工贸总收入147亿元,形成了北京西南以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工程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 丰台园产业基地——丰台科学城占地5平方公里,处于四环路西南角内外两侧,一期工程已开发完毕。北京贝尔、北方华为、北辰东大阿尔派、晓通创新网络、双鹤制药装备、长征高科技、中国华电、中成股份、中垦股份、金自天正智能、燕化高新等80余家企业形成了科学城的产业集聚效应;帝京花园、宝隆城温泉公寓、吉利双星、阳光四季、城市经典、恒富花园等巨型物业的运作,浓厚了科学城的社会人文气氛;完善的公共市政设施,配套的小区服务体系,营造了首都高品位的产业投资环境。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丰台科学城海鹰路2号 邮编:100070 电话:86-10-6372608386-1063734445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fb3660516.html, 投资环境 地理位置:丰台科学城位于北京市四环路西南角内外两侧,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多园”中距市区最近的产业基地,距天安门广场直线距离12公里。 人文自然:丰台久享京城“花乡”之誉,空气清新,风光秀丽。座落在区内的丰台体育中心,建筑雄伟,规模宏大;紧靠科学城南侧,是著名的万亩绿色旅游区,其中包括世界公园、大葆台汉墓以及将要建成的未来世界、人造海滩和18孔高尔夫球场。丰台园还在产业基地生活区内建有占地近80000平方米的科技公园。 交通通讯:丰台素有首都“陆路码头”之称。丰台园是距市中心最近,交通最便捷的科技园。京石、京开、京津塘高速公路横贯园区,辐射全国;亚洲最大的北京西客站和全国最大的丰台货运编组站座落科技园区,联通各地;南苑机场作为首都第二航空港,距园区仅4

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如何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附件 目录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 附件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 附件3: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纳入中关村统计的通知 (3) 附件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 (3) 附件5:中关村“十六个分园”联系方式 (3) 附件6:企业申请统计登记证办理指南 (3) 附件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定期需要填报的中关村统计报表 (3) . .word.资料. ..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 .word.资料.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天拓力行专家团队提醒注意: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材料不退还。}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注册在亦庄园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 1、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活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科技活动人员(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 (4)企业的技术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文化创意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1)文化创意企业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广播电视电影类、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广告会展类、艺术品拍卖类、设计服务类、旅游休闲娱乐类、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辅助服务类等9大类,具体可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以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京统发[2006]154号)2011年修订版。 (2)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可分为信息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类、检验检测服务类、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类、研发与设计服务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类、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类、其他高技术服务类等9大类,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试行)(国统字[2013]33号)。 (3)科技型总部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科技园区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依据评审结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经研究决定,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386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金额共计13460万元。 单位和个人对立项项目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项

目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将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公告。 市科委联系人:施辉阳;联系电话:66153439 中关村管委会联系人:王晓娜;联系电话:82622069 海淀园管委会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清单

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共9页

附件2: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9—2019年)》(京发〔2019〕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落实此项政策提出以下办理流程:1.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股权奖励发生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下列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3)纳入示范区内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范围,并按照示范区内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奖励单位股权激励方案和获奖技术人员名单;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情况表》。 2.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在股权奖励发生次年3月31日前,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奖励个人变化情况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83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9〕294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创新平台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孙芸88828925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兹证明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计算机代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内注册。 特此证明。

中关村软件园关于解决园区企业人才子女教育问题的办法

关于优先解决 园区企业优秀人才子女教育问题的办法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完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园区企业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方面的实际问题,根据石政发[2007]第29号文件,结合实际,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与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共同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解决引进人才子女教育问题是石景山园完善人才配套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内容。该办法适用于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CRD定位的新兴产业的规模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创业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责任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委托园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初步审核;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入学申请的最终审核,并协调入学事宜。 三、申请条件 园区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申请在石景山区范围内的学校就学,以申请入学的学生为申请人主体,需由申请人的家长(或唯一监护人)所在企业推荐。推荐企业、申请人的家长

(或唯一监护人)和申请人本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推荐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注册,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50万元(含)以上。 2、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并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认定。 3、获得“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并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认定。 4、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行业的企业,并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委会认定。 (二)申请人的家长(或唯一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的家长(或唯一监护人)在其所就职的推荐企业中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自申请之日起与该企业签有不低于2年的全职工作合同。 2、申请人的家长(或唯一监护人)在其所就职的推荐企业中担任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3、申请人的家长(或唯一监护人)为获得国家、北京市级的专项奖励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复合型的人才,或被列为北京市人才引进计划等,并成功办理引进手续的优秀人

创新之路_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报告

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1988年国务院批准在中关村建立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后改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简称中关村), 从此拉开了建设国家高新区、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序幕。 二十年间,中关村从电子一条街、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起步,发展成总面积232.52平方公里、全国最大的高科技园区。大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企业迅速成长,重大科技成果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和竞争力,已经成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 一 与二十年前的电子一条街相比,今天的中关村“旧貌换新颜”,变化之大,速度之快,令人振奋。 1、中关村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早期的中关村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组装、研发生产和销售,随后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拓展,产业领域极大扩展,新兴产业不断涌现。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为主的庞大产业群,建立了中关村软件园、生命科学园、电子城、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等十多个特色专业园和产业基地。其中,台式计算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0%以上,笔记本计算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5%以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分别占全国的1/4和1/3,自主知识产权操作系统、信息安全、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第一。近年来,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清洁能源及时也在中关村迅速兴起,研发、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规模已经达到中关村总量的一半以上。2008年节能环保产业已经成中关村第二大产业,联合国大会专门邀请中关村代表参加第62届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上做专题报告。 创新之路 ———中关村科技园区调研报告 ILUNSHIYE 理论视野 L 92 中国高新区2009/04

海淀中关村科技园企业名录

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通集团公司 神州电视有限公司 四方电气(四方继保)(集团)有限公司 日电卓越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恩益禧)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亿阳信通软件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奥特集团有限公司 亚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方高科信息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大通实业) 点击科技有限公司 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锦泰科技有限公司 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恩梯梯数据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广联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信永益科技有限公司 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锐浪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三晶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富力传动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天九伟业科技发展公司 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万集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 新浪网(中国)有限公司 亚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华兴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汇佳学校 创毅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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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常见地五种类型

众创空间的五种类型 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一种新型的孵化器。这种孵化器特色凸显,产生了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新文化,集聚融合各种创新创业要素,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成为科技服务业的一支重要新兴力量,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这种孵化器大致可分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和创客孵化型五种类型。 类型之一——投资促进型 这类孵化器针对初创企业最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以资本为核心和纽带,聚集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对接配套资源,从而提升创业成功率。这类新型孵化器的典型代表有创新工场、车库咖啡和天使汇等。 1.创新工场 创新工场(英文Innovation Works)由李开复博士创办于2009年9月,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创新工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平台,旨在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创新工场通过针对早期创业者需求的资金、商业、技术、市场、人力、法律、培训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同时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创新工场的投资方向将立足信息产业最热门领域:移动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云计算。 2.车库咖啡 车库咖啡,是以创业和投资为主题的咖啡厅,创业者只需每人每天点一杯咖啡就可以在这里想用一天的免费开放式办公环境。对于早期创业团队来说,车库咖啡也是跟其他创业团队和投资人交流的平台,在那里你不仅能够见到许多活跃的创业者,还有可能碰到潜伏在车库寻找项目的投资人或者圈里的各路大佬。可以说,车库咖啡不仅是创业者的低成本办公场所,也是投资人的项目库。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上水平,鼓励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领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创新要素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和高精尖产业结构,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9〕20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是指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中关村海外人才创业园、中关村高端人才创业基地和其他专业性创业服务主体,以及雏鹰人才和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 第一节创业服务机构专业孵化能力升级 第五条支持对象。 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第六条支持条件。 (一)在孵企业产业定位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创业服务机构应配备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小批量试制、检验检测等专业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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