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

1、生产事故:在化工、石油、煤炭、医药、核工业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极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设备、管、阀破裂造成有毒物、放射性物质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2、贮运事故:有毒有害物品在贮存过程中,发生贮罐腐蚀、破损、仓库火灾、爆炸等事故;危险品在运输或输送途中,发生沉船、翻车、输送管道泄漏或爆炸、燃烧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质、台风、龙卷凤、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工厂、仓库倒塌、船只沉没,车辆顷翻,如果伴随危险品流失,将引发恶性环境污染事故。

4、人类战争:包括二类,一是战争破坏工厂、仓库、设施、油田、输油管道等;二是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核武器、生化武器等所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统计表明,前三类是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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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l00人以上; (二)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四)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五)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I、II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六)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七)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三)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四)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三)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水污染案例分析教学内容

水污染的事例及治理措施 一、关于无锡水污染的案例 事件概述: 2007年5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而自来水 公司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使用的过滤和净化手段,几乎不计成本,但还是难以从根本上除掉臭味。 污染原因: 由于前几年江苏省发文要求无锡市禁止开采地下水,无锡居民的生活用水全部来自太湖。蓝藻每年都会暴发,但这次规模最大,对自来水供应的影响也最严重。入夏以来,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水位出现50年以来最低水位,加上天气连续高温少雨,太湖水富营养化较重,诸多因素导致蓝藻提前暴发,影响了自来水水源地水质。根据专家的意见,这次沙渚水源地水质异常,主要是水中含有的蓝藻死亡腐烂,快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体缺氧性腐变,再加上太湖水位下降导致取水口太湖底泥上泛,从而使水体产生异味。据专家介绍,从太湖来讲, 水中的营养性物质氮、磷的含量较高,这为藻类的生长和大量繁殖创造了有利的内部条件,今年以来,气温偏高,水位较低,藻类便大量繁殖,再加上它有随风向、湖流漂移的特性,因此,气温偏高是“蓝藻疯长的主要原因”。无锡梅梁湖水域较易发生藻类集聚现象,集聚后,藻类会逐渐死亡,导致水体产生臭味。 而且,对于太湖蓝藻接下来的走势和监测数据显示,以及之后几个月气温升高, 太湖蓝藻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应对措施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源,在环太湖流域淘汰污染企业,加 快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要求市自来水总公司全力以赴,不计成本采取技术措施强化处理,提高自来水出厂水质。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严历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 4、尽快建立有权威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对于管理太湖这样的跨行政区域的河

化工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化工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贯彻环境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事先主动制定、采取防范措施,以杜绝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而事件一旦发生时,能够确保迅速做出响应,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按事先制定的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增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防范能力,减少风险,以保障企业员工和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使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免受侵害。(二)编制依据1、沈阳市环保局文件沈环保[2005]296号《关于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危险源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2、沈阳市环保局《关于我市部分重点企业向社会公示〈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排意见的通知》。3、化工生产的特点及本企业环境危险源与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可能性。(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二、公司概况(一)基本情况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型综合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烧碱、盐酸、聚氯乙烯糊树脂、液氯、气相法二氧化硅、润滑油及氯蜡系列产品,年货物吞吐量

80余万吨。公司现有5个生产分厂,2个辅助分厂,4个独立核算公司,34个业务处室,现有员工3100人。公司经济效益良好,是沈阳市创利大户,年创产值12亿元。(二)危险源情况危险源是指在发生突然停水、停电、停汽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地震、水灾、战争等),易失控而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物质外泄,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危险部位。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强腐蚀及生产连续性强、工艺复杂、相互关联,产成品、原材料危险品种多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或瞬时的停水、停电、操作不当或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等不可知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使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品发生燃烧、爆炸、大量外泄或流失,造成火灾、爆炸、急性中毒或环境污染等突发性事件。公司按照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重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辨识结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烧碱是公司的主导产品,联产氯气是其它产品的生产原料。可能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险源主要在生产分厂。公司主要生产分厂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实际生产量及可能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污染物见下表。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及污染物明细表?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报告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 上级直接管理单位: 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年月日 注册地址: 所有制性质: 执照情况: 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其他(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记录是否中断:是()否()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事故污染源: 15、事故主要污染物质: 16、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7、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18、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9、事故处理情况(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20、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1、事故暴露问题: 22、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4、调查组成员情况:

水俣病案例分析

实习三环境污染案例讨论 【目的要求】熟悉环境污染案例的调查分析方法;了解环境污染所致公害事件的危害性及防治。 【案例】水俣病公害事件 【资料1】水俣湾位于日本九州岛西侧不知火海东岸。水俣市是以新日本氮肥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市镇,人口大约10万。 1956年4月,一名5岁11个月的女孩被送到水俣工厂附属医院就诊,其主要症状为脑障碍:步态不稳,语言不清,谵语等。在以后的五周内,病儿的妹妹和近邻中的四人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1956年5月1日,该院院长向水俣市卫生当局作了报告,说“发生了一种不能确诊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流行”。因这些人的症状和当地猫发生的“舞蹈病”症状相似,又因病因不明,故当地人称这为“猫舞蹈病”或“奇病”。 经过工厂附属医院、市卫生当局、市医院及当地医师会的调查,发现儿童及成年人中都有病例发生,初步调查共发现了30例患者,其中一部分自1953年就已发病并多数住在渔村。过去对这些患者的诊断不一,有的被诊断为乙型脑炎,有的被诊断为酒精中毒、梅毒、先天性运动失调及其它。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问题讨论1] 1.为什么当时会判定在人群中流行的病为传染病?(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的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 2.要找出引起本事件的原因,应作哪些调查?(应做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请设计一个调查方案?(调查目的:寻找该病的致病因素,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规律及疾病前的状态,并证实病因,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源,改造环境,控制并消除疾病的发展。调查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选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 调查内容:水俣湾环境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监测;人群患病情况调查;致病因素的调查及实验证实。具体方法:1、选择病例:医院病例、人群中的全部病例、新发病例、死亡病例;2、对人群进行询问,了解其饮食、劳作等习惯与情况;3、对患病及暴露人群、暴露环境中的表现出病态的生物,如鱼鸟猫等进行监测,如体液、组织中的有害物质浓度;4、人群中患病率的测量,人群及动物机体功能的测量;5、水俣湾一带水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有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方案实施组及监测组的成员 1、领导小组: 组长:朱益民 副组长:吳海波 2、方案实施组 组长:廖裕祥 成员:竇科舉、謝波、李世文、劉貴喜、殷幫金 3、监测组: 组长:王學超 成员:陳炳洪、鄧盛洋、汤世玉 (二)各职能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支援和协调工作; (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污染危害和生命财产损失; (3)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有关突发环境污事故的发生、危害与处理情况; (4)负责对环境污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协调方案实施组,监测组的有关工作。

2、方案实施组的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各项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 (3)负责污染事故预防措施的检查落实以及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的演练; (4)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勘查、警戒、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5)核定事故危害的损失,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直接损失进行技术鉴定; (6)根据调查结果和危害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部门和人员的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7)负责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8)拟办应急事故的信息上报事项; (9)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10)研究拟定污染事故预防方案和处理措施,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各类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库,不断完善和优化各类方案,并积极储备应急物资,做到有备无患。 3、监测组的职责: (1)负责事故预防监测和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监测数据; (2)承担事故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事项; (3)协助上级监测部门开展承担的应急事故监测任务。 二、预防污染事故措施: 1、环保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运行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规范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定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止和处理,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相 关的法规和标准,实施了有效控制的方针和政策。1986年,联合国 环境委员会(UNEP)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以帮助各国政府特别是一些发 展中国家政府来降低化学污染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发生率,并使其影 响达到最小化。同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均投入相当的资金、人力、物力,采取规范措施以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为防止不断 出现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社会、环境安全,1988年,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提出了阿佩尔(APELL)计划。该计划的中心思想是:各国 应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群众团体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 与认识。因为许多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只要平时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即使发生了重大的突发 性污染事故,只要掌握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措施、紧急救援的知识与 技能,就能对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以尽可能降低污染事 故的危害程度。这项计划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我国及世界许多国家 的普遍重视和积极采用。 我国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据 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约2000 余起,平均每天3起多。因此,如何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

预防,完善应急反应的措施,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规范事后的管理工作,采取各种对策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既有突发和难以防范的一面,又有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深入分析典型的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性、传授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广大群众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救援过程的警觉和认识,这些做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防范意识。只有让人们知道自己所处的环境,才能做到胸中有数,一旦突发事故发生,他们知道如何去防备;才能有效地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此外,加强公众教育也是防止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途径。公众教育系统载体主要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教育内容包括环境的基本知识和环境保护的常识,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程序,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急救知识,典型污染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环境案例分析

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昆钢控节减〔2012〕242号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落实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零容忍”要求,从严从重加大事故考核力度,现将《昆钢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环保事故通知 页脚内容1

────────────────────────────────────────────── 控股公司办公室2012年05月11日制 ────────────────────────────────────────────── 昆钢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落实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零容忍”要求,从严从重加大事故考核力度,结合昆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和《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经济运行考核实施办法》及省、市政府有关环保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钢控股公司、昆钢集团公司、武钢集团昆钢股份公司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单位。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生产、环保设施故障,操作控制失误等引起的污染物排放或其它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给企业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各单位自身能够控制处置、对周围区域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页脚内容2

(环境管理)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

附件: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从我国当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实际状况出发,结合国际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是提升我国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启动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该重大项目分共性技术类和示范应用类2类课题,共性技术类课题将研发应对典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关键技术并为示范应用类课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应用示范类课题将分别选择重要区域、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目标,进行针对性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并为共性技术类课题提供研发与应用平台。示范区包括城市、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地区性重大活动场所等类型,目前本项目已启动“特大城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综合示范”、“典型沿江化工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示范”等应用示范类课题。

此次发布的是本重大项目的8个共性技术类课题指南。评审过程将以课题为单元分别进行,择优确定各课题的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共性技术类课题承担单位在完成课题各项研究任务的同时,须配合好示范应用类课题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指南内容 课题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与监控技术 研究目标: 基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类型,开发多类型环境风险源识别及风险分区技术,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与监控系统,并在本重大项目选定的沿江开发区、特大城市等示范区进行应用示范,为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 (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技术 开发典型行业、区域和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风险源分类与分级技术、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技术。 (2)多尺度环境风险分区技术 开发典型区域环境风险定量分区技术,建立基于环境风险分区的区域功能优化调整决策支持系统。

环境管理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渔业污染案件的讨论 ●摘要 资源和环境保护问题是当今世界两大难题,也是渔政部门的两大主要工作职责。工业经济迅猛发展,企业污水直排、偷排现象有所抬头,渔业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不断增多,也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必然需要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立并适用一些新的制度与规则,并有必要对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文章从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入手,对当前比较有争议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 渔业水域污染环境污染侵权违法性赔偿机制 ●正文 一、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概述 1、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生物死亡、数量减少,以及造成生物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2、相关法律 1996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赋予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和行政处罚权。据《防治法》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方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贯彻实施,为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渔业水域污染现状及污染案件的特点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渔业水域污染呈加重趋势。如素有“华北明珠”之称的白洋淀继2000年“死鱼事件”后,2006年3月初又出现大面积的鱼类死亡,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产生水体污染侵权行为的一方往往是技术和财力雄厚的企业,正常情况下其生产过程不被外人所掌握,排污方式非常隐秘。而遭受污染损害的一方势力单薄,整体处于劣势地位。 渔业污染种类繁多、鉴定技术复杂,渔业水域污染案件涉及到水产、环保和司法等部门,在实际的渔业污染事故中,现象千变万化,原因多种多样,情况纷繁复杂,因此必须多方合作,协同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的性质及渔业资源损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搞好污染防治,及时了解和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 环境污染事故的范围 2.1 由于生产过程中排放、运输、储存违反规程、环境治理设施停运、生产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直接和间接的致使人、畜、家禽中毒或死亡和农、林、牧、副、渔业遭到损害,均属于环境污染事故。 3. 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程度的划分 3.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含万元)的。 3.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3.2.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 3.2.2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2.3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3.2.4 对环境造成危害; 3.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3.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3.2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3.3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3.3.4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3.5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4.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4.2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4.3 人员中毒死亡; 3.4.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4.5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程序 4.1 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确认危害大小和事故责任者,并立即向本单位的领导及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2 发生事故的分厂领导,在得到污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事故,减少损失,同时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

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例分析题

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 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 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 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 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日益繁荣,国力日益强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近些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梳理,挑选五则,总结如下: 一、案例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练习题: 1、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 (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某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作为各单位在环境污染事故状态下行动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公司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放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公司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洪灾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公司《洪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QG/???196)执行。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组成 2.1.1领导机构:×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环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副总经理 主要成员:安全环保部、产品制造部、设备保障部、技改规划部、技术质量部、企业管理部、综合部、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和攀钢集团成都医院(定点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1.2执行机构:×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兼) 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产品制造部、设备保障部、技改规划部、

技术质量部、企业管理部、综合部、环境监测单位和攀钢集团成都医院(定点联系单位)。 2.2机构职责 2.2.1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2.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2.1.2研究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对策,审定和批准公司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2.1.3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协调、指挥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2.2.1.4情况紧急时,批准下达生产停产命令。 2.2.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2.2.2.1修订×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2.2.2批准生产单位、子(分)公司的环境应急预案,检查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2.2.2.3在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督促整改和考核等工作;情况紧急时,按照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下达生产停产指令;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办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理与赔偿事宜。 2.2.2.4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对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子(分)公司对其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杜绝此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再次发生。 2.2.3安全环保部 2.2. 3.1制定×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2. 3.2检查各厂单位、子(分)公司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2.2. 3.3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负责向外部相关单位报告;负责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处理工作,现场抢险处理的安全监护。 2.2. 3.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调查报告编写。 2.2. 3.5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赔偿和善后事宜处理。 2.2. 3.6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负责对各级环境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评审。

环境污染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以下简称定扒纸厂)自2003年起经常将生产废水偷偷排入南明河或超标排放锅炉废气,多次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但该纸厂仍采取夜间偷排的方式逃避监管,向南明河排放污水。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排污水,消除危险并支付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清镇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即依原告申请采取了拍照、取样等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了证据,并裁定责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排污。经法院委托贵阳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对定扒纸厂排放的废水取样检测,废水中氨氮含量等指标均严重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其排污口下游的南明河水属劣五类水质。经原告申请,法院协调由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从环境公益诉讼援助基金中先行垫付上述检测费用。清镇法院确定由一名审判员与两名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对被告的排污行为进行论证,依法采信了专家意见。该院还针对其她几家纸厂排污行为提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纸厂进行查处的司法建议,将南明河的污染问题一并解决。 (二)裁判结果 清镇法院一审认为,定扒纸厂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载明,其能够排放的污染物仅为二氧化硫、烟尘等,不包含废水。但定扒纸厂却采取白天储存、夜间偷排的方式,利用溶洞向南明河排放严重超标工业废水,从直观上、实质上都对南明河产生了污染,严重危害了环境公共利益,故其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清镇法院于2011年1月作出判决,判令定扒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污水,消除对南明河产生的危害,并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垫付的检测费用。 (三)典型意义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 近几年来,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频繁,给人们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就显得很重要。尽管有些环境污染事故是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生规律的可预见性。通常从事故发生到污染物进入环境有一段时间间隔,如果能够建立有效的预防计划和措施,就有可能防止污染物进入环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重点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的调查与识别 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的调查,采用普查和详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企业或单位工作中的每一环节都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在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的基础上,详尽收集与整理基础资料(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象、人口密度、产业布局等),建立环境参数数据库;并确定危险因素及危险类型,建立事故危险数据库;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源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因素、污染方式、危害程度、排放浓度、排放量、持续时间等因素都要登记建档。特别是对那些易引发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根据其毒性程度、拥有量、位置等分类建档。 2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也称危险度评价或安全评价,是预防、预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与辨识,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危害的可能性及严重性,从而制定管理决策和防 第 2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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