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

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湖南矿交所可与以高科投为主体设立的有色金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内优质的企业共同成立子基金,投资于园区优质企业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可定为“某某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园区。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湖南矿交所子公司、引导基金、园区优质企业发起设立,总规模X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湖南矿交所子公司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湖南矿交所子公司出资X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子基金管理人

子基金委托某某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

(七)子基金投资领域

子基金的投资领域为:有色金属产业园区优质企业、物联网及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等领域。

(八)子基金存续期限

子基金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2年,投资持有期4年,投资退出期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子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延长后期限不超过十年。投资项目如提早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子基金可以提早清算。

(九)子基金的托管

子基金的募集资金可以交由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并与其签署《托管协议》。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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