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地产集团 人力资源 -福利管理办法(区域集团版)

标杆地产集团  人力资源  -福利管理办法(区域集团版)
标杆地产集团  人力资源  -福利管理办法(区域集团版)

福利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便于控股集团、各区域集团及各区域公司制定福利标准及操作指引,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2.1 适用于中梁控股集团、各区域集团、各区域公司、事业部所有员工。

2.2 营销团队(自销模式)员工按《区域公司营销团队(自销模式)专项激励机制》执行。

3.职责与权限

3.1 控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1.1 负责集团范围内福利管理办法制定及完善更新。

3.1.2 负责权责范围内员工的福利管理与操作。

3.2 各区域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2.1 负责权责范围内福利标准制定

3.2.2 负责下属区域公司员工福利标准审核。

3.2.3 负责权责范围内员工的福利管理与操作。

3.3 各区域公司人力行政部

3.3.1 负责区域公司下属事业部员工福利标准审核。

3.3.2 负责权责范围内员工福利管理与操作。

4.法定福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规定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4.1 缴纳范围

4.1.1 编内员工及辅助员工(不含保洁员、食堂员工):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缴纳社保、公积金。

4.1.2 置业顾问、广告公司、渠道平台等编外人员、保洁员及食堂员工:只缴纳社保、不缴纳公积金。

4.2 缴纳基数标准

4.2.1 控股集团、各区域集团可按照员工实际月基本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标准,也

可按照职级确认缴纳基数标准。

4.2.2 自2017年7月1日起入职员工严格按照以上缴纳基数标准执行,之前入职员工按原制度执行。

4.3 缴纳地

原则上,缴纳地为公司所在地,调动人员或特殊情况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缴纳地。

4.4 其他说明

4.4.1 严禁将公司缴纳部分发放给员工。

4.4.2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的,需填写通用事项申请表,报上级组织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5.节庆/高温福利

公司根据节日大小发放不同标准的节庆福利,具体发放标准视公司经营状况而作调整。

5.1 节庆/高温福利标准

5.2 节庆福利一般为实物福利,如等值购物卡或实物。

5.3 试用期编内员工及辅助人员节庆福利(不含妇女节、儿童节)减半发放;实习生不享受节庆/高温福利。

5.4 编内员工及辅助人员高温费福利按标准于每年8月份一次性发放等值购物卡或实物;置业顾问、广告公司、渠道平台等编外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7、8、9月,与工资一并发放。

6.假期福利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具体规定按《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7.慰问恭贺福利

7.1 慰问恭贺福利标准

7.2 生日福利一般为实物福利,如等值购物卡或蛋糕券。其他福利以现金形式或等值购物卡形式发放,由人力职能部门具体操作。

7.3 实习生不享受慰问恭贺福利。

7.4 恭贺金

7.5.1 结婚恭贺金:员工办理结婚登记2个月内出示《结婚证》。

7.5.2 生育恭贺金:员工子女出生2个月内出示《出生证明》。

7.5.3 子女高考恭贺金:员工子女考入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1个月内出示《入学

通知书》。

7.6 慰问金

7.6.1 生病慰问金:员工本人生病住院告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病愈后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7.6.2 亡故慰问金: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后知会人力资源职能部门。

8. 补助福利

8.1 补助福利项目

注:当月15日(含)之前入职的全额发放当月补助福利,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不发当月补助福利。

8.2 年度体检标准

编内员工及辅助岗位按人均700元/年标准,置业顾问、广告公司、渠道平台等编外人员200元/年,实习生不享受。一般为每年第四季度,具体以当年度相关通知为准。

8.3 通讯补助

8.3.1 通讯补助标准

备注:自2017年7月1日起入职员工按以上标准执行,之前入职员工按原制度执行。

8.4 交通补助

8.4.1 无私车交通补助标准200元/月(保洁员、食堂员工、实习生除外), 置业顾问、广告公司、渠道平台等编外人员200元/月。

8.4.2 私车公用补贴

8.4.2.1 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注:配置车辆的员工范围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为准。

8.4.2.2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用车频繁,可向公司申请私车公用。私车公用油费补贴标准根据员工职级按规定享受,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不再享受200元/月的交通费补助,也不得再向公司申请派车及报销车费。

8.4.2.3 员工申请私车公用油费补贴通过OA发起《员工福利补助申请单》,同时附上个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如车辆为配偶所有,还需提供结婚证扫描件。

8.4.2.4 自2017年7月1日起入职员工严格按照以上补贴标准执行,之前入职

员工按原制度执行。

8.5 餐费补贴

8.6 住房补贴(异地员工)

8.6.1 适用范围

非本地户籍员工在本地无自有住房,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批后适用。

8.6.2 住房补贴标准

8.6.2.1 考虑到用工成本,区域集团、区域公司M2、M1、P3、P2及以下应当地招聘,原则上不享受住房补贴(目前已经有补贴的员工按原标准执行)。

8.6.2.2 区域集团、区域公司城市类别设定

一类城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

二类城市:除一类城市外的各省省会及各直辖市,另包括珠海、厦门、汕头、大连、青岛、三亚地区;

三类城市:除一类、二类外的其他城市。

如进入新城市,由该组织人力资源职能部门进行上报,经上级组织审批后执行。

8.6.2.3 自2017年7月1日起入职员工严格按照以上缴纳基数标准执行,之前入职员工按原制度执行。

8.7 探亲补助

具体规定按《员工探亲管理办法》执行,置业顾问、广告公司、渠道平台等编外人员不享受。

8.8 部门团建

具体规定按《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置业顾问、广告公司、渠道平台等编外人员不享受。

9. 加班补贴/出差补贴

9.1 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审批后,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9.2 员工本职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无法及时完成的,公司提倡主动加班。工作日加班工资已包含在月度固定工资内,并会在考核、奖金分配方面给予综合考虑。

9.3 员工(驾驶员、食堂职员除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特殊情况安排的周日加班,周日加班工资包含在月度固定工资内,公司不给予加班补贴,或由部门领导在

适当时间(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安排调休,或在考核、奖金分配方面给予综合考虑。调休适用表格《员工请休假申请单》。

9.4 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安排周日加班的,给予100元/天加班补贴;工作日加班超过2个小时的,给予50元/天加班补贴。食堂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周日加班的,给予主厨150元/天、帮厨100元/天的加班补贴。

9.5 M2.2/P3. 2及以下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给予300元/天加班补贴,并与每月工资一并发放。M3.1/P4.1及以上员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9.6 驾驶员随同长途出差的,按60元/天额外发放出差补贴(当天往返除外),具体按《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10.培训发展福利

公司尊重人才,为人才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带薪学习培训机会,具体参照《中梁培训管理制度》、《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专项培训操作指引》等。

11.其他说明

11.1 商业、物业、金控等非地产业务集团及下属公司,在确定该集团职级体系并匹配控股集团职级体系后,再确定相关福利标准,但不得突破地产业务区域集团同级别标准上限。

11.2 以上涉及不同城市类别的区域公司福利标准为最高上限,各区域公司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和自身情况,原则上在不突破上限的情况下,制定相关福利方案和操作细则,报上级组织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审批后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报批

方案时写明原因。

11.3 新筹建区域集团/区域公司员工在集团办公期间,参照对应城市类别的标准上限执行。待该区域集团/区域公司具备独立操作条件后,由该组织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上报方案,经上级组织审批后执行。

11.4 本办法由控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牵头制定,修改亦同。

11.5 本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相关办法或指引中涉及标准的条款同时废止。

11.6 本办法解释权归控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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