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参考模板)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参考模板)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参考模板)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

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法务部为责任单位出具诉讼所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责任单位应在确保案件真实、帐目清楚的前提下,及时与原告及法院协商,公司法务部提供指导服务,争取和解,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减少诉讼费用和违约金等费用的支出。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将处理

结果及时汇报至公司法务部。

2.6事实不清、争议较大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纠纷案件,公司法务部直接参与处理案件的审理阶段,与责任单位共同解决;责任单位须全力配合,积极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详细汇报全面、真实的案情,并派专人与公司法务部联络,负责经济案件的全过程,相关单位也应积极配合,提供办案所需资料。

2.7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达成和解的,其和解方案或可接受的和解底线,应由案件处理责任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法务部审批。

2.8责任单位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应事先将委托合同及费用计算报公司法务部审批。

2.9案件结案后15日内,责任单位具体经办人整理案卷、编写案件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

2.10法律纠纷发生后,因案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本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及其他开支均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计入具体项目成本。

2.11各基层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报《法律纠纷案件统计表》,并于下月5日前报送至公司法务部,报表内容必须真实、数据文字准确、填报完整,报送的案件要根据每月情况及时更新,不得,瞒报和漏报。

3. 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

3.1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如合同条款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实行审阅及提示,对签约和履约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实施监控,适时发布《履约风险警示书》。

3.2项目部对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应制定防范措施,填写《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表》包括: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工程停、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基层单位负责收集所属项目部《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表》并于每季度末30日前上报公司法务部。

3.3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范围内证据保留工作的责任人。对于发函并取得对方签收盖章的书面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对方的催告函、催款函、采用公正方式送达的证明、建设单位的付款凭据及与建设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工程款延期偿还的会议纪要等证据材料各基层单位都要加以保管,为以后出现法律纠纷提供胜诉的依据。

3.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树立债权保护意识,在债权的诉讼保护时效期间之内,应主动向债务人办理财务对账手续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确认或发催告函、申请书,以有效维护企业各项权利。

3.5各基层单位都应当时刻关注债务人的清偿能力,高度重视公司债权的安全,对于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实现的债权,需及时主张权利,将对外债权的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法务部,经公司法务部仔细分析后报公司分管领导与公司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以便争取主动,实施依法清欠。

3.6对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由各基层单位确定责任人,积极清收,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丧失诉讼权利。

4.本流程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

5.本流程自年月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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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合同管理系统功能说明

合同管理系统功能说明 1 合同审批 有合同要签订时,可以起草新合同发起审批,提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领导进行审批,以便检查合同相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是否正确,审批通过之后审批结束。 1.1合同起草 合同信息录入,主要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正文、合同双方履约义务、合同收支计划以及合同风险这几个部分。 1.1.1.合同基本信息 包括合同的收付方向(收款、付款、收付款)、合同类型、执行人信息(执行部门、执行人、联系电话)、是否关联主合同、核算币种以及金额(收款方向金额、付款方向金额)、合同附件、合同期限(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合同监控人员、其他相关信息(所属项目、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 1.1. 2.合同正文 提供word录入,可以编辑合同正文信息。 1.1.3.履约义务 包括我方履约义务和他方履约义务两个部分。每个履约义务都有对应的履约时间,可以录入多个履约义务。可以设置履约责任人并指定提醒方式(短信、邮件、RTX),在合同监控中,依据履约时间和履约义务的执行状态(未完成、完成、逾期、逾期完成)发送提醒信息。

1.1.4.收支计划 包括收款计划和付款计划两个部分。收款计划的总金额和付款计划的总金额要分别和合同核算金额一致。 收款计划包括计划收款时间、计划收款金额、实际收款时间、实际收款金额这几个方面。可以录入多个收款计划,在合同起草时编辑计划收款信息,实际收款信息在做收款管理时再进行录入。在收款管理中,依据这个计划收款时间和实际收款信息判断该收支计划的执行状态(完成、逾期完成)。 付款计划包括计划付款时间、计划付款金额、实际付款时间、实际付款金额这几个方面。可以录入多个付款计划。在合同起草时编辑计划付款信息,实际付款信息在做付款管理时再进行录入。在付款管理中,依据这个计划付款时间和实际付款信息判断该收支计划的执行状态(完成、逾期完成)。 可以设置收支责任人并指定提醒方式(短信、邮件、RTX),在合同监控中,根据收支计划的执行状态发送提醒信息。 1.1.5.风险管理 包括风险类型、风险名称、应对措施、风险等级、风险状态这几个方面。合同风险可以录入多个。 在合同监控中,可以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调整风险状态(未发生、已识别、已跟踪、已关闭)。 1.2合同审批 合同起草完成之后,进入审批流程。合同审批项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正文、履约义务、收支计划、风险管理、流程跟踪表单。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doc

受控号: 法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5月10日发布2012年5月10日实施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规范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经营,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部法务事务的处理 3. 法务人员(部)职责: 3.1 完善、健全企业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3.2 起草、审核企业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保障和促进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3.3 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3.4 制作、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起草、制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3.5 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3.6 代理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企业权益。 3.7 保障企业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3.8 其他法律事务。 4.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程序 4.1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4.1.1 企业法务人员(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合同制度、工作制度等。 4.1.2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须告知法务人员(部),由法务人员(部)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企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到七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1.3 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4.1.4 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部)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4.1.5 企业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先由法务人员(部)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部)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在谈判前五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企业法务人员(部)。 4.1.6 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五日告知法务主管人员(部),法务主管人员将指派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4.1.7 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4.1.8 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简析公司法务工作中的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

简析公司法务工作中的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成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进行贸易合作的重要方式,合同的正确适用既有助于促进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交流、合作与发展,也有助于企业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是任何公司运行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在签订合同之前加强对合同细节的审查,才能在日后的贸易合作中“防患于未然,消患于无形”。企业法务部门通过对签订的合同加强审查,对于防止企业可能遭受的经营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企业如何做好合同审查工作为主线展开论述,以期为企业的合同审查工作提供些许建议。 论文关键词法务工作合同审查风险防范 2009年,某食品企业与某贸易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价值300余万元的食品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贸易公司提出,在合同签订后会先付预付款20%,在收到货物后会立即支付剩余所有款项。由于食品公司在之前与贸易公司签订过几次少量的买卖合同,且贸易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也及时支付了货款。食品公司认为贸易公司的信誉良好,遂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了所有了的货物。但货物在被贸易公司签收后,即被该公司抛售,公司也被注销,经查,这是由贸易公司“煞费苦心”策划的一起诈骗案。造成食品公司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在与食品公司并没有对买卖合同进行细致的审查,造成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风险损失。因此,若想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确立自己的市场地位,不仅要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更要在经营中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合同审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公司法务工作中合同审查和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法务管理意识不强 公司的法务意识是公司建立健全法务管理体系的前提,只有公司意识到法务部门的重要性,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首先,一些公司并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在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多是由公司的销售人员或者业务员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对于合同的细致条款并没有仔细审查,因为多数销售人员或者业务员根本不具备独立审查合同条款的水平和能力,一些细节条款可能就会成为公司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其次,一些公司没有健全的法务管理体系。有些公司虽然有法务部门,但是由于管理不佳,法务部门的人员并没有肩负起应有的严格审查合同文本的责任。这主要与公司并没有将合同损失的责任归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有关;缺乏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是公司法务部门难以高效运行起来的前提。最后,公司法务部门的人员素质不高。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务人员是企业审查合同的重要基础,但许多公司的法务人员的素质并不高,而且公司也缺乏对法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导致他们的水平难以与日益复杂的合同文本审查需要相一致。 (二)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文本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意向书”,规定双方的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

公司法务部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职责 (一)选聘和考核法律服务机构 1、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法律服务需求,对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广泛考察和比较,选聘一家具有规模性和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签约担任公司的常年律师顾问; 2、制定常年律师顾问的工作考核办法,对该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审及考核;对于不适应或不适合担任公司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更换。 (二)决策法律支持 从法律专业角度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规范化。 (三)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3、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4、执行公司管理层做出对公司员工追究责任的具体措施。(四)公司法务档案管理 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五)公司外部法律风险防范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提出减少或避免交易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各业务部门与分支机构起草、修订、审核业务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力争保证合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3、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涉及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法律风险分析报告 1、公司法务部每半年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一份; 2、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期内公司所遇到的纠纷处理情况及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七)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 1、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3人,其中经理一人,外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内部法律事务专员一人; 2、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内外法律事务专员在法务部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八)完成公司总经理安排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施工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的法务清欠管理工作,确立依法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公司各处室在法务清欠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的经济运行质量,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以防范经营风险为出发点,遵循“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过程控制、积极治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公司法务处是主管公司法务清欠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及清欠工作,其工作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 公司法务处的职责: 1、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公司依法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合同文本在法律方面的审查; 4、承办各项法律事务; 5、对各处室及项目部的法务清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6、组织公司的法律培训。 7、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法律清欠事务。 三、法务管理 1、对于需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的经济事项,由公司法务处统一管理。凡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纠纷,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签订,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评审程序》,规避合同风险。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补充协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3、各项目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为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全面工作,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内容,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履约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以达到消除、减少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4、项目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点,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时,要详细阐述潜在的合同风险事项。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注意防范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价款结算、施工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专利技术)、协作协调、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环境保护、安全防护、企业信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调控等方面的风险。 5、对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的工程,各项目部要及时办理签证和工期顺延手续;要加强索赔和反索赔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收集索赔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6、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已完工程结算书,作为催要进度款和竣工后工程结算定案的依据。 7、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项目部应及时和发包人办理书面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的索赔签证手续。 8、对停建、缓建工程,在发包人有条件复工时应当复工,但复工前必须和发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解决好停工损失的同时明确约定顺延工期等事项。对复工无望的停建、缓建工程,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且没有还款能力的,应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届满后六个月以内,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不能达成折价协议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9、在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办理《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递交表》,将工程结算书和技术资料等一起移交发包人,并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回执手续,作为确定工程结算时间的依据。各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技术资料移交、决算定案等工作负有组织、督促、管理的责任。 10、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工竣工报告、工程(预)结算书、付款证明、对帐单、工程变更及签证、函告、收发签收登记薄等原始资料,各项目部应整理、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法务部工作流程

法务部工作流程 一、合同审查工作流程 注:①上报的合同包括:格式合同、客户单位提供的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附件。 ②审查事项包括:格式合同的填写事项、客户合同及附件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③标注需要修改的合同条款和修改意见,交由大队或业务人员反馈至客户 ④依据客户反馈的意见最终确定条款内容,并填写合同审批意见 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工亡处置流程

注:①意外情况:该情况为队员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②报案:法务部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汇总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上报保险公司。 ③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将案件是否受理将给与答复。 ④相关材料:(1)事故发生经过、注明时间、地点、诊疗情况、康复情况、机打书面材料(2)住院病例、诊疗明细、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队员发生事故月份的工资条(4)队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去工会调取(5)队员的工资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队员姓名。

⑤各大队汇总上述材料后交法务部。 三、仲裁与诉讼 注:①根据法院或仲裁院的通知,依据队员的诉讼请求、核实具体情况、需要大队和公司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②法务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公司领导的意见决定由公司法律顾问还是法务部进行处置。 ③搜集有关证据和应诉材料、并完成答辩书的制作,交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加盖公章,提交法院或仲裁院等待开庭。 ④开庭审理后等待判决书或在开庭中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解处理 ⑤依据判决或调解意见完成后续执行的有关工作。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 注:①意外事件包括队员执勤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冲突造成的突发性事件,公司各部门员工发生的各类突发性、意外性伤害事件。 ②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意外事件的具体情况,法务部出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 ③依据事件具体情况、结合领导意见决定是否参与事件的调解、赔偿、诉讼等处理环节。 ④处置完毕后、配合有关部门汇总处置情况。

学习《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防范风险》心得

学习《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防范风险》心得 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结合的产物,无论哪个层面的经济活动,都要有法律的约束,合同作为一种有法律效应的媒介,在诸多领域中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建筑行业尤为重要。 疫情期间“停工不停学”,通过参加《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课程,收获颇丰。作为一名费用薪酬组会计人员,日常工作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征地使用费合同、工程险合同等,这次学习使我深刻理解到合同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思考作为合同监督人员,要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风险降到最低。结合日常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1、合同贯穿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始终,涉及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共享中心各专业岗应当尽可能地参与到项目部合同评审过程中,对涉及材料、设备、财务、安全等一系列条款给出相应专业的评审意见,将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前降到最低。合同是最能反映项目的成本问题,从中我们能了解项目的一些情况。 2、合同全面记录了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审核稽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前许多项目部在报销时常常忽视合同,特别是针对金额不大的报销和支付,往往不上传合同。这样不仅不利于共享中心审核岗全面

了解业务实质、把控风险,也造成会计档案资料的部分缺失。同时,部分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只看发票不看合同,审核重点放在发票的真实性上,而不是对照合同审核“三流是否一致”,开票时间是否与合同相符等,认为耗费时间,没有真正履行好共享的监督职责。除了发票外,在支付业务中合同也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合同中约定验收后三个月支付款项,在审核时就要特别留意是否有提前支付的情形,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在日常会计核算中,更要提高合同风险意识,保持警惕,重点关注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合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签章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条款等。根据合同法律风险合理推测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提醒项目部提高关注,重点预防。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处理会计业务,稽核要以法律准则和合同条文为标尺而不能受工作习惯和人际关系的影响。 3、合同会签及审批支付流程科学合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前提。 关注合同会签流程和审批支付流程,能有效的降低风险。具体到日常稽核而言,要看合同签单是否有缺失、漏签、代签、签字时间不符合逻辑等情况;审批支付流程监督的重点放在合同主体、金额、支付方式与合同支付条件、关键节点、合同生效与合同变更等细节。 日常业务稽核和合同管理看似关联不大,实则千丝万缕。合同是经济活动和法律制度的结合产物,稽核是经济活动在会计层面的初步体现,要想做到有理有据、高效快速、准确无误的稽核,就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熟悉合同的各种专业术

(word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附流程图)

合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合同的订制、批准权限、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经济合同包括买卖(销售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加工、定作、建、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合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合同法》 4 职责 4.1 各职能部门经办本部门职责范畴内的合同签约作业。 4.2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同评审。 4.3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4.3 董事会、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负责合同审批。 4.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执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相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5 合同管理 5.1经济合同的签订 5.1.1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5.1.2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余必须是经总经理授权者,被授权者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5.1.3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及经营范围、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

xx公司法务管理制度.pdf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及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范,维 护集团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集团”系指远洋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等,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和分 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法务人员系指集团法务部法务人员及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由集团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公司法律事务由各 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无专职/兼职法务人员的则由集团法务部直接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法务运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包括: (一)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管理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集团/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为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及法律支持; (四)起草或审核合同、协议、函件等各类法律文件,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谈判; (五)接受集团/公司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六)保障集团/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七)协助起草、审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 (八)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在将法律文件报法务人员审批前,应先报审各业务 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同意;并由经办人向法务人员提供完整的基础信息,法务人员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由于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含补充资料)而引起 的差错,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法务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法律意见,各项法律事务除已备案的标准文本及业务分管领导认为无需法务人员审核的以外,均须由法务人员签署意 见后,方可执行、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实施情况(状况)应及时向法务人员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的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在决定诉讼(申请)之日起三日内; (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传递的起诉书(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日内; 业务部门应将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报送法务人员。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法务人员。如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法 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法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 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 二日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法务人员,法务人员可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谈判。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 处理方案,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法律意见,供经办部门参考实施。 第十四条如需聘请律师代理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的聘请和管理由业务部 门负责,法务人员不参与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法律事务由各公司专职/兼职法务人员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如需集团法务人员给予协助的,由公司法务人员上报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并经审批后,

法务与合同真题及答案

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200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3月22日,G 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可以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中出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于是,A公司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G公司不同意,回复A公司:我方于4月3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的。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因此,请立即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而A公司则坚持G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于是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问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9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16分) 2.(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11分)

合同管理与审批合同审批与管理全套流程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管理流程 一. 审批程序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经营管理部经理会签; e)成本管理中心主任会签; f)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g)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h)总经理批准。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成本控制部门会签; e)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f)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g)总经理批准。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监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监)召集会议审批。 审批“签字组合”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经济合同审批表”)。

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予以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审批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2 审批权限及审查责任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工程类合同 a)装饰工程、园林环境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 b)其他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 其他 标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及车辆购置合同。 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合同审查要点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 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 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 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 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依然没有到账的应

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 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 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 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 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 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 示。

合同审批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审批管理,提高效率,明确责任,根据集团管理规定制定本流程,供集团全体员工参照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其中,普通合同审批程序流程适用于以下合同: ①.单笔交易金额为10万元或以上的,或一年内交易总金额为10万元或以上的合同; ②.经销商合同; ③.涉及特别授权委托关系的合同(不包括日常经营中经常必须的授权委托关系); ④.涉外合同或以中文以外的语言制作的合同; ⑤.不动产租赁、购买合同; ⑥.涉及重大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⑦.其他法务部门认为需要按普通程序审阅的合同; 除应按普通程序审批的合同外,业务部门可自主决定按简易程序制作合同。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合同按普通程序审批。 3.业务说明 普通程序审批流程: Step 1 业务部门起案或项目获得批准,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Step 2 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审批表,由该部门高级经理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合同; Step 3 法务部起草或由合同相对人提出合同草案; Step 4 法务部了解业务详情,审阅、修改合同; Step 5 财务部门审阅合同的财务内容; Step 6 由业务部门或法务部与对方沟通,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Step 7 项目负责人将合同审批表提交有权签署人批准(不同意/修改返回Step 4); Step 8 签署人在合同原件上签字; Step 9 项目负责人将合同原件提交法务部盖章,并附上已经批准的合同审批表; Step 10 合同原件发往合同相对人签署或盖章;

Step 11 业务部门留存复印件参照执行; Step 12 合同原件交法务部编号并存档保管。 简易程序审批流程: Step 1 业务部门起案或项目获得批准,并指定项目负责人; Step 2 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审批表,由该部门高级经理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合同;Step 3 业务部门起草合同; Step 4 业务部门与合同相对人协商一致; Step 5 法务部审阅确认合同内容; Step 6 项目负责人将合同审批表提交有权签署人批准(不同意/修改返回Step 5);Step 7 签署人在合同原件上签字; Step 8 项目负责人将合同原件提交法务部盖章,并附上已经批准的合同审批表;Step 9 合同原件发往合同相对人签署或盖章; Step 10 业务部门留存复印件参照执行; Step 11 合同原件交法务部编号并存档保管。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本人1999年至今在广东东方昆仑律医药集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处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并在广东某几家大型房地产、酒店、中团公司兼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察法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多年,组建或参与组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事务部。 在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的工作中,为切实提高,并取得有利的结果,而且在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拓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领域,有效的预防、控制公司法律风险,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步入一个全面、高效的新时代,我不但积极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希望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现将我对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心得、体会及今后的工作创新构想简单总结、汇报如下,并请指教。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 和“依法治企”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并融入新的市场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把追求经济时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有效预防控制法律风险为根本目的,使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营管理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通过对广大员工持续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最好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单设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形成工作的组织保障,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划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坚持普法教育与公司经与依法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干部与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国际一流公司的要求。 2、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中心,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上市公司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新思路、新措施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公司依法决策经营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的原则,与时俱进。以提高公司治理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3、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职能和作用的原则。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贯穿于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覆盖、渗透至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与各个方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控制水平引发公司、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 (三)、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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