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动摊点管理规定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规定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规定与方法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规定与

方法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

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

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

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

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

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

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城市管理局;

2、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

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

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

1、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5、实行监督考评。经批准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严格管理,负责监督考评。

6、建立健全摊点群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有适当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卫生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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