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2020修正)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2020修正)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2020修正)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第三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对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鼓励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第五条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标识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方式,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以下统称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由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县(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具体认定标准,报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

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抽查频次。

第十条农产品产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因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给农产品生产者造成损失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收回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防止对农产品产地环境造成污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建立布局合理的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网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农产品生产者采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病虫害技术和产品,引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具体补贴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禁止将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购买高毒农药应当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说明用途。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高毒农药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和购买时间、品种、数量、用途,正确介绍农药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和存放要求等注意事项。购买者未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农药经营单位不得向其销售高毒农药。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

第十五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种植、养殖农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以及使用、停用日期;

(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

(四)收获、屠宰、捕捞日期;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六)销售农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日期和销售去向。

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十六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企业应当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标识。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标识。

第十七条从事农产品贮存、运输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第十八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农产品生产者免费提供农产品快速检测服

务。

第十九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管理。

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并在销售农产品时附具农产品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视为农产品合格证。

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出具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应当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

农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办法由省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应当查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合格证或者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对没有合格证或者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的农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应当对其进行检测;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第二十一条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入市场的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抽查检测的最低比例、抽查检测方法、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方式和双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应当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抽查检测比例和检测方法,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者对前款规定的抽样检验结果无异议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与农产品销售者应当按照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监督销毁。

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应当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农产

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农产品处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临时经营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与相关省、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案件协查、问题处置、全程追溯、检验互认、技术协作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对接,支持双方签订安全供应协议,明确相应标准和要求以及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二十四条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主要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和农产品主要生产区域,对有关农产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第二十五条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农产品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的,由生产经营者对该批次农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由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农产品、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土壤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检测资源,建立综合

检测平台,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十七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记录。

责任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责任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生产特定农产品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拒不改正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对农产品生产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高毒农药购买者身份信息和购买时间、品种、数量、用途,或者向未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其他有效证件的购买者销售高毒农药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生产经营者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建立或者未按规

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农产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未附具农产品合格证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未查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或者允许没有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卡的农产品以及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入场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未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举办者、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的,由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

(二)未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

(三)对投诉、举报未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未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缓报、瞒报、谎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参与、包庇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在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时收受贿赂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0年最新高考改革方案

2020年最新高考改革方案 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新高考改革方案范文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高考改革方案1 日前,北京市教委在官网发布了新高考方案。北京新高考改革具体有什么内容呢?小编今日整理了2020年北京新高考改革内容,希望对考生了解新政策有所帮助! 1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统考科目 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英语考试 从2018届考生起,英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实行机考,一年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进行,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増加口语考试,口语加听力考试共计50分,总成绩分值不变。 成绩构成 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责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其中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即高校招生录取总分满分值为750分。 参加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采用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成绩需达到合格。 录取方式 实行高考志愿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原投档。在总结本科一批与本料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经验基础上,2019年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2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除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自主招生、单考单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对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分別制定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职生在文化课笔试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在部分高校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练合评价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越发的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和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确保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起草、制订工作。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河南是农业大省,自2006年响应农业部号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现已经建立起一支能深入到各省辖市、县(区)的多级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和检测的农产品质检队伍。随着全省农产品监测频次、数量、

种类的增加,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检测队伍的不断壮大,检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到检测结果,使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无法统一,进而导致无法就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给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为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规范监测程序,需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明确了监测主体权利和义务,对监测主体如何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开展标准化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 例行监测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河南省内为首次制定,不存在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之间包含、重复、交叉和不一致的问题。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1、前期研究工作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以本单位承担的“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为基础,本项目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类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定期检测,进而掌握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随着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测范围已经从省辖市一级开展到县(市)一级,检测参数也增加到32种农药残留,检测品种由单一的蔬菜类品种增加到食用菌和茶叶,对我省的农产品

2020年浙江省高考政策变化_2020年浙江省高考时间安排

2020年浙江省高考政策变化_2020年浙江省高考时间安排 据悉,浙江省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而今年的高考的时间也最终敲定了。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2020年浙江高考有哪些变化吧。 中新网3月3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语文9:00至11:30;数学15:00至17:00。7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至11:30;外语15:00至17:00。 湖北省、北京市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高考时间安排的意见,商教育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2020年浙江省高考政策变化_2020年浙江省高考时间安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介绍,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随迁子女在浙江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据了解,以下5类人员不得报名,即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

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考生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2020年北京高考政策几大改革

2020年北京高考政策几大改革 2015年北京高考政策几大改革 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消息,2015年北京高考将有四个重大变化。 第一,出分后填志愿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北京市高考计划实行“出分后填 志愿”。恢复高考以来,该市基本上都是考前填志愿,一般填报志 愿的时间为5月中旬。如果改为考后填报,从往年情况看,高考分 数通常在6月23日公布,预计明年的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将在6月下 旬进行。 对考生和家长来说,出分后报志愿心里会更踏实一些,可以根据分数和兴趣“量体裁衣”。高分生与低分生都有明确的方向,报考 志愿与实际录取悬殊不会很大,风险减小。但是考后填志愿容易出 现的问题是“志愿扎堆儿”,导致冷门专业更冷、热门专业更热, 使某些院校或专业录取分数线上涨。另一个可能是造成“断档”, 即由于某校上一年录取分数高,因而一些考生不敢报考,以致该校 一些专业招不满学生。 第二,“部分平行”拟变“大平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 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北 京市高招志愿设置拟推“大平行”。暂不取消“批次”,但每批次 内所有学校都可以平行填报。也就是说,本科仍然分为一本、二本、三本,但在一本(二本、三本)层次内,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是平行关系,计划每批次可填报6至8所学校。 录取投档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第一步: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第二步:每个考生投档时,按所填志愿ABCDEF顺

序检索,如考分够A学校,就投档到A学校,如不够,则看B学校,以此类推,这样的投档方式极大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大平行”会把填报志愿的风险降到最低,也会解决家长和考生最纠结的“浪费分数”问题。不过对于高校来说,这样的志愿设置 方式很可能造成高校的“扁平化”趋势,影响高校招收到特色学生。 第三,四项加分将调整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 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高考加分政策中,有11项是“国家级”加 分项目,3项是“市级”加分项目。“国家级”加分政策将在教育 部新政策出台后调整。对于“市级”加分项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明确表示将“减少分值”或者“取消”。 3项“市级”加分项目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 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加1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 “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 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学校提供档案)。此前这3项加分政策 仅适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投档录取,至于明年是减分值还是彻底 取消,要等教育部的高考加分意见出台后再确定。高考加分政策的“瘦身”,无疑将减少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高考录取更加公平。 第四,自主招生挪至高考后进行 据悉,2015年,北京地区高校的自主招生都将按要求挪至高考 之后。目前学校方面还在等教育部的指导意见细则,对于高考后自 主招生尚未制定具体方案。 自主招生放到高考后有利于解决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小高考”现象、“掐尖”大战、对中学教学的影响和选拔公平体 现不足四个热点问题。

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 作者:靳静静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4年第13期 濮阳市农业局靳静静 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及农业和食品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政府和民间都在探索解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濮阳市2013年全市小麦种植面积24.53万hm2,玉米种植面积14.51万hm2,水稻种植面积3.21万hm2,蔬菜种植面积12.48万hm2,已成为全国中部地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中心之一。因此,正确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并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意见,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发展濮阳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一、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明显改善 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大幅下降,2013年例行常规检测,合格率达到99.91%。新增绿色食品12个,新申报绿色食品8个,复查换证无公害农产品6个。认证基地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不使用禁用药物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 (二)全市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逐步形成 有关部门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实施监督,政协密切关注。企业依靠质量创品牌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积极性高涨,无公害生产和安全消费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建设项目于2012年10月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总投资930万元, 2013年3月初步设计方案获得河南省农业厅批复。现化验室正处在装修阶段,仪器设备参数制定基本完成。 二、濮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农业环境的污染必然会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方面,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致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导致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中富集。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高度依赖于化肥、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的使用,使得农业自身污染日益突出,直接导致濮阳市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 (二)标准化生产水平低 濮阳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一是农业标准化意识不够强,一些农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还不很了解,按照标准化生产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

浙江省2020年高考数学压轴卷(含解析)

浙江省2020年高考数学压轴卷(含解析)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已知集合{|||2}A x x =<,{1,0,1,2,3}B =-,则A B =I A .{0,1} B .{0,1,2} C .{1,0,1}- D .{1,0,1,2}- 2.复数(为虚数单位)的共轭复数是( ) A . B . C . D . 3.记n S 为等差数列{}n a 的前n 项和.若4524a a +=,648S =,则{}n a 的公差为 A .1 B .2 C .4 D .8 4.底面是正方形且侧棱长都相等的四棱锥的三视图如图所示,则该四棱锥的体积是 ( ) A .43 B .8 C . 43 3 D .83 5.若实数,x y 满足不等式组02222y x y x y ?? -??-? …?…,则3x y -( ) A .有最大值2-,最小值83 - B .有最大值83 ,最小值2 C .有最大值2,无最小值 D .有最小值2-,无最大值 6.“a=1”是“直线x+y=0和直线x-ay=0互相垂直”的 A .充分而不必要条件 B .必要而不充分条件 C .充要条件 D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

7.函数()() 1 1x x e f x x e +=-(其中e 为自然对数的底数)的图象大致为( ) A . B . C . D . 8.已知a 、b R ∈,且a b >,则( ) A .11a b < B .sin sin a b > C .1133a b ????< ? ????? D .22a b > 9.设P ABCD -是一个高为3,底面边长为2的正四棱锥,M 为PC 中点,过AM 作平面AEMF 与线段PB ,PD 分别交于点E ,F (可以是线段端点),则四棱锥 P AEMF -的体积的取值范围为( ) A .4,23?????? B .43,32 ?????? C .31,2 ?????? D .[]1,2 10若对圆22 (1)(1)1x y -+-=上任意一点(,)P x y ,34349x y a x y -++--的取 值与x ,y 无关, 则实数a 的取值范围是( ) A .4a ≤ B .46a -≤≤ C .4a ≤或6a ≥ D .6a ≥ 第II 卷(非选择题)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多空题每小题6分,单空题每小题4分,共36分 11.《九章算术》中有一题:“今有女子善织,日自倍,五日织五尺.”该女子第二日织______尺,若女子坚持日日织,十日能织______尺. 12.二项式5 21()x x 的展开式中常数项为__________.所有项的系数和为__________. 13.设双曲线()22 2210x y b a a b -=>>的半焦距为c ,直线l 过(a ,0),(0,b )两点, 已知原点到直线l 3 ,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____;渐近线方程为_________.

2020年四川高考新政策

2020年四川高考新政策 2018年四川高考新政策 一、校长建议分学科班和高考班 现在,学生到了高中,自然面临分流:读文科、读理科,只有这两种选择。而201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面临的是“3+3”考试,用 中学校长们的话来说,这“会给现有高中教学和管理格局带来“颠 覆性”影响。”仅就选考“6选3”的组合方式就有共20种。比如,一个只有200名学生(年级)规模的学校,原来只需要分4个班,现 在就必须分10多个班供学生选择——把10多个老师分配到不同教 室等候学生选课走班。走班制对学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师要求,将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 为此,成都石室佳兴外国语学校校长、四川省数学特级教师刘云建议,可以按6个学科和学习程度安排教师和教室,由学生根据自 身选择去走班选科选老师。比如,思想政治,可分学科班和高考班,甚至学科班还可分层设班;关于外语,虽然是每个学生都要考,但是 每个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有的第一次就达到了理想效果,有的还 会考第二次,再加上不同学生对自己的分数期望也不同,所以外语 学科也不能搞“一锅煮”,分层势在必行。 二、教育界人士:学科选择要指导 新高考对学生亦是一种考验。以前,一个班五六十个学生朝夕相处,不论什么科目都在一个教室上。现在有可能这堂课你的同桌是 别班的学生。比如以前读文科的必须学习政史地,现在你还可以选 理化生。选择的自由度大了,学生会把握自己有效选择吗?原来固定 模式的班级制打乱了,没有了固定的教室、老师和同学,没有了老 师对你的“专一”的、严格的要求,学生能把控好自己吗? 另外,六选三还让一些老师担心的是,学生会不会有趋利避害思想,在选课上造成某些学科热门,爆满,某些学科成为冷门,无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证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区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林业、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成立或加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 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指导会员依法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管理 第八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 第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公布的农产品生产区域,编制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精品)2020年卷Ⅰ文综历史高考试题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综合能力测试 历史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座号、考生号、县区和科类写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2.第Ⅰ卷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途其他答案标号。写在试卷上无效。 3.第Ⅱ卷必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的位置;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能使用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 要求的。 24.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楚国国君熊通要求提升爵位等级,遭到周桓王拒绝。熊通怒称现在周边地区都归附了楚国,“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楚)武王”。这表明当时周朝 A.礼乐制度不复存在B.王位世袭制度消亡 C.宗法制度开始解体D.分封制度受到挑战 25.图4为唐代著名画家阎立本的《步辇图》,描绘了唐太宗李世民接见吐蕃使臣的情景。该作品体现了 图4 步辇图 A.西域风情与中土文化的交汇B.文人意趣与市井风情的杂糅 C.艺术审美与史料价值的统一D.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融合

26.北宋时,宋真宗派人到福建取得占城稻三万斛,令江淮两浙诸路种植,后扩大到北方诸路;宋仁宗时,大、小麦被推广到广南东路惠州等地。南宋时,“四川田土,无不种麦”。这说明宋代 A.土地利用效率提高B.发明翻车提高了生产力 C.区域经济发展均衡D.民众饮食结构根本改变 27.清代,纂修宗谱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每部宗谱均有族规、家训,其内容主要包括血缘伦理、持家立业、报效国家等。这表明,宗谱的纂修 A.反映了科举制度的导向作用 B.体现了儒家思想观念 C.维持了士族家庭的血统纯正 D.确立了四民社会结构 28.1876年,英国传教士在上海创办的《格致汇编》设有“互相问答”栏目,其中大多问题是从读者的兴趣、关注点出发的。各类问题所占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格致汇编》“互相问答”栏目各类问题所占比例 据此可知,当时 A.中体西用思想的传播受到了抑制 B.中外交汇促进维新思想深入发展 C.西学传播适应了兴办实业的需求 D.崇尚科学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思潮 29.20世纪20年代,中国度量衡的状况是,“同一秤也,有公秤、私秤、米秤、油秤之分别”“同一天平也,有库平、漕平、湘平、关平之分别”“同一尺也,有海关尺、营造尺、裁衣尺、鲁班尺及京放、海放之分别”。这一状况 A.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 B.加剧了军阀林立的局面 C.造成国民经济结构失衡 D.阻断了商品的大量流通 30.1949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 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这指示有利于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之欧阳音创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

以安为先”。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本条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

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b8929152.html, 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研究 作者:白朋飞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8期 摘要:本文首先探讨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必要性,然后对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的 现状进行了分析,接着对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问题和优势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了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已形成买方市场的格局,一方面源于国内农产品总量的供给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源于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抢占了部分国内农产品的市场。这种卖难的状况使得农民增产并不增收,如何改变我国农产品卖难的局面,需要多种措施和方法的并行实施。本文主要分析河南省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建设现状和并结合现状提出品牌发展对策。 一、河南省发展农产品品牌的必要性 在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农业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是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赢得竞争新优势,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实施品牌战略是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必然选择 河南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缺乏,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但农业种质资源丰富,特色产业和产品明显,挖掘和整合这些有利条件,全面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提升产业层次,对于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实施品牌战略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河南省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增强,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但随之带来生产盲目性和结构趋同性问题,导致结构调整多变、增产不增收。实施品牌战略,能凭借某名牌产品广阔的市场,通过其所在生产组织体系的连接,实行区域化布局、基地化建设和专业化生产,形成农业区域合理分工,逐步做大规模,以优质的产品质量,获得市场认同,避免大起大落,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为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需要

2020年浙江嘉兴高考报考条件

2020年浙江嘉兴高考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2020年浙江嘉兴高考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2020年浙江嘉兴高考报名网上输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2020年浙江嘉兴高考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16日。

2020年青海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020年青海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 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 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 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14号】 (3)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 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 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 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 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 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单位人事 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 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4)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投档。 (5)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6分 投档。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20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累计 为35分。

(7)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 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 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 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 加20分投档。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 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 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 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 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 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团省委出具认证意见】 27.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招办、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予认可。学校、考区向社会

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_问题及政策建议

中国农村经济2007.专刊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张广智王军茂魏国强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对河南省近年来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就及现状的分析,讨论了河南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产品加工总量不足农村劳动力数量庞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制约因素,提出了调整农业结构、加大科技注入、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等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河南省 现代农业 基础设施 政策 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河南省作为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农业人口大省,其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 一、河南省近年来现代农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及现状 1.农业生产条件日益改善。近年来,河南省先后对30座大中型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开工建设了盘石头、燕山等大中型水库,对19个大型灌区进行了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平原地区实施了平原井灌项目。2006年,全省机电井数达到12 2.52万眼,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372.43万亩,旱涝保收农田面积达到5862.87万亩,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4.9%、4%和5.8%;全省农机总动力、农村用电量、化肥施用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4 3.7%、50.1%和28.5%。 2.粮食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近年来,河南省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高,1998年粮食总产量首次超过400亿公斤之后,连续多年稳定在这一水平之上(2003年除外),2004~2006年连续3年实现丰产丰收,2005年、2006年分别登上450亿公斤和500亿公斤两个台阶。2006年总产量达到505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0.1%。200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19.5亿公斤,连续第二年稳定在500亿公斤以上。全省粮食再次夺取大丰收,不仅解决了全省近1亿人口的粮食需求,也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 3.水产业快速发展。2007年,水产养殖面积达到350.8万亩,比2006年增加5.4万亩;生产鱼苗46.1亿尾,增加5.4亿尾;培育鱼种26.1亿尾,增加3.7亿尾;投放鱼种23.9亿尾,增加1.1亿尾;新建鱼池3万亩,改造鱼池19万亩;培训人员3.9万人次。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8.5万吨,实现水产行业总产值95亿元,全省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0元。 4.特色、绿色农产品初具规模。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水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等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其基地建设都已初具规模。主要经济作物中,棉花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居全国第三位;油料面积和总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位;蔬菜面积居全国第二位,总产量居全 - 69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2006年版) 1、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6、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7、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9、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10、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11、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12、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2016年01月08日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通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三)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二、《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点规定。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怎样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六)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办法》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规定了哪些义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除了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一般义务外,还要履行以下义务: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水产主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11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建立我省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决定在全省试行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试行中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厅反馈。在机构改革中农业、畜牧部门已合并的市、县,畜禽产品可参照试行。 2016年9月16日 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建立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进一步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部门间业务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就我省而言,某些方面的问题尤显突出。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以合格证的形式做出明示保证,有利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这既是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现实需求,更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为稳步推进这一制度建设,我省参照农业部试行要求制定了《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进一步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创新部门间业务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推动各类生产经营者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批组织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合格证开具主体应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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