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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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浙土资函〔2011〕12号

关于临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

临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对临安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审批的请示》(临政发〔2011〕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技术规定,你市于2010年11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符合要求,予以批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布,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附件:《临安市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临安市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条件

1、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评估期日为2010年9月30日,内涵构成由土地开发费、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三部分组成。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临安市城区一至三级范围内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上、下水、通路、通电、通电讯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其他区域设定为达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土地使用期为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2、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 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用地类型容积率建筑密度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 2.0 35% 40(年)

住宅用地 2.0 35% 70(年)

工业用地 1.0 35% 50(年)

3.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2: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用地类型 表达方式

商业 级别价

住宅 级别价

工业 级别价

二、临安市基准地价表

表3:临安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商业用地(元/m2)

级别级别范围商业用地

一级东至:天目路;南至:钱王街;西至:锦江路;北至:新民街、

衣锦街。

4818

二级①锦城街道:一级土地以外,东至:苕溪、锦溪;南至:

石镜街;西至:环西路;北至: 苕溪。②青山湖街道:东至:

西部大道;南至:鹤亭街;西至:政前路;北至: 青山路。

3118

三级①锦城、锦北街道:一级、二级土地以外,东至:锦溪、

苕溪;南至: 锦溪;西至:环西路、山体、蟠龙图;北至: 西

墅街。②锦南新城:详见土地级别图。③青山湖街道:一

级、二级土地以外,东至: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南至: 南

环路、南环东路;西至:北环路、西五路;北至: 北环路、

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

1798

四级①锦城、锦北、青山湖街道详见土地级别图。②玲珑街道

城镇规划区以内。③板桥科创新城范围内部分区域,详见

级别图。

1072

五级①锦城、锦北、青山湖街道详见土地级别图。②玲珑街道

城镇规划区以外繁华道路两侧。③板桥科创新城范围内部

分区域,详见级别图。

726

六级一、二、三、四、五级土地以外区域522 表4:临安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住宅用地(元/m2)

级别 级别范围 住宅 用地

一级 ①锦城街道:东至:天目路;南至:钱王街;西至:环西

路;北至:新民街、衣锦街。②滨湖商住中心:新环城

东路、钱王大街、老环东路及苕溪范围内。

2738

二级 ①锦城街道:一级土地以外,东至:苕溪、锦溪;南至:

石镜街;西至:环西路、锦天路;北至: 苕溪。②青山

湖街道:东至:西部大道;南至:鹤亭街;西至:苕溪;

北至: 苕溪。

2404

级别 级别范围 住宅 用地

三级 ①锦城、锦北街道:一级、二级土地以外,东至:东湖

路;南至: 锦溪;西至:环西路、山体、蟠龙图;北至:

环城北路。②锦南新城:详见土地级别图。③青山湖街

道:一级、二级土地以外,东至: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

南至: 南环路、南环东路;西至:北环路、西五路;北

至: 科创基地区块界线、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

1772

四级 ①锦城、锦北、青山湖街道详见土地级别图。②玲珑街

道城镇规划区以内。③板桥科创新城范围内部分区域,

详见级别图。

1070

五级 ①锦城、锦北、青山湖街道详见土地级别图。②玲珑街

道城镇规划区以外繁华道路两侧。③板桥科创新城范围

内部分区域,详见级别图。

716

六级 一、二、三、四、五级土地以外区域 512 表5:临安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工业用地(元/m2)

级别 级别范围 工业 用地

一级 ①锦城街道:东至:天目路;南至:钱王街;西至:锦江路;

北至:新民街、衣锦街。②青山湖街道:东至:东三南路;

南至:鹤亭街、南环路;西至:苕溪;北至: 苕溪。

450

二级 ①锦城街道:一级土地以外,东至:临东路;南至:钱王街;

西至:环西路、锦天路;北至:苕溪。②青山湖街道:东至:

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南至: 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南环

路、青山商贸住宅区界线;西至:北环路、西五路;北至:

北环路、青山商贸住宅区界线、青山工业用地区界线。③

潘山区块、集贤区块、锦城高新园区区块。

400

三级 ①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街道详见土地级别图。②板

桥科创新城范围内部分区域,详见级别图。

350

四级 ①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街道详见土地级别图。②板

桥科创新城范围内部分区域,详见级别图。

260

五级 一、二、三、四级土地以外区域 220

表6:临安市乡镇级别基准地价表(元/m2)

乡镇 名称

级别 级别范围

商业 用地

住宅 用地

工业 用地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 1445 828 315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规划区范围以内 807 558 285 於潜镇

三级 一、二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515 334 260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 1630 826 315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规划区范围以内 964 556 285 昌化镇

三级 一、二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520 334 260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 1064 685 315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规划区范围以内 661 596 288 太湖源镇

三级

一、二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472 325 262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1033 510 310 高虹镇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469 321 26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1025 606 260 太阳镇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469 320 220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891 492 260 龙岗镇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413 302 220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705 485 260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380 262 220

板桥镇

注:科创新城范围内参照城区级别及地价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686 359 242 岛石镇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341 234 210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659 356 240 湍口镇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336 239 20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664 446 235 河桥镇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336 294 200 天目山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553 282 230

乡镇名称级别级别范围

商业

用地

住宅

用地

工业

用地

镇二级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325 234 200

一级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502 268 230 潜川镇

二级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314 234 200

一级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537 293 230 清凉峰

镇二级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296 239 195 原撤销乡镇范围内参照《表7: 临安市其他区域基准地价表》

表7:临安市其他区域基准地价表(元/m2)

地区 名称 级别 级别范围

商业

用地

住宅

用地

工业

用地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 896 505 260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规划区范围以内 415 305 220

横畈

注:科创新城范围内参照城区级别及地价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474 257 230 西天目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296 234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471 251 230 乐平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294 234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469 277 230 三口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296 234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467 245 230 大峡谷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300 234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351 240 230 马啸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300 228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345 240 230 千洪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282 228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332 240 230 横路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278 228 195

一级 繁华街道两侧、建成区及规划区 332 240 230 新桥

二级 一级土地以外其它区域 278 228 195

主题词:基准地价 更新 批复

抄送: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章丘市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技术报告终稿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6月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14年基准地价更新通知

泉洛政〔2016〕9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洛江区 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通告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已于2016年7月20 日经区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主要内容发布。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本次评估基准地价指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在土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其它用地等四类。商服用地细分为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和其它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细分为普通住宅用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细分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其它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三通”(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适用范围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适用于洛江区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其中,洛江区城区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包括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以及马甲镇规划镇区用地,东至洛阳江,西至清源山,南至丰泽区与洛江区分界线,北至马甲镇东环路。洛江区乡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罗溪镇、虹山乡及马甲镇规划镇区

外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各类型用地的基准地价参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同类型用地末级的级别价下限。 《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作为洛江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价格指导,同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标准的依据。 三、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构成范围 基准地价的构成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四个部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 1.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征收安置费用,其中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费用,征收安置费用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征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2.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指土地前期开发达到“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支农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基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缴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以及按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4.土地出让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四、本次基准地价的具体级别界线、修正体系依据为《洛江区2014年基准地价更新应用方案》。

全国各地基准地价汇总解析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美元计价) 单位:美元/平方米 地价 区类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 商业公寓住宅工业市政及四源小区建设 配套城镇拆迁费近郊区县 征地费远郊区县 征地费 (1) (1) (1) (1) (2) (3) (4) (5) (6) 一类400-680 380-580 250-340 40-7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二类300-400 280-380 200-250 30-4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三类250-300 230-280 125-200 25-3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四类190-250 180-230 100-250 20-2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五类125-190 125-180 75-100 15-2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 六类65-125 65-125 50-75 10-15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七类50-65 40-65 20-50 5-10 68-100 20-50 740-980 20-56 10-23 八类10-50 10-40 8-20 4-5 68-100 20-50 - - 10-23 九类8-10 5-10 4-8 3-4 68-100 20-50 - - 10-23 十类5-8 4-5 3-4 2-3 68-100 20-50 - - 10-23 基准地价计算公式:(1)*容积率修正系数+[(2)+(3)]*容积率+(4)*调整系数+(5)或(6)=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用地)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基准地价修正、成本逼近)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转载“评估师信息网”网页) 第一部分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850373.html,***先生抵押土地使用权价格估价。 二、委托估价方 委托估价方:***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850373.html,***先生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xxxx号 联系人:***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850373.html,*** 联系电话:0757-833xxxxxx 三、受托估价方 委托单位:佛山市XXX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佛山市 执业范围:佛山市范围执业 注册号:C------佛10 资格证书获得时间:2002年12月 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估价方***评估师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c13850373.html,***先生用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参考价值。 五、估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关于公布佛山市区国有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佛府[2002]70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2001]023号); (5)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规、文件。 (二)有关技术标准 (6)新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及其附录《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 (7)《佛山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指南》(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三)其他 (8)《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佛山市统计年鉴》; (10)《佛山市土地资源》; (11)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2)估价人员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七、估价日期 二○○四年九月二日到二○○四年九月五日。 八、地价定义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 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0〕79号 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我省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国家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对全国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整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仍按原要求报省厅审查验收,更新后纳入调整范围。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1. 成果基准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 2.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的评估和更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不一致的; 3. 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发生大规模拆迁改造以及其他需要更新基准地价的情况。 (二)调整成果应当于调整年度的1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资料为一张图、一张表,即包含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表(格式详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成果(GIS平台数据格式)。 (三)各地应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以后统一每年调整一次。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列入基准地价调整范围。 三、公布规则 各地应当按照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准地价公开查询系统,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政务网站和公共媒体,将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基本内容公开,接受社会查询,促进土地市场更加公开透明。省厅将在厅网站和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各地基准地价调整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 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工作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工作结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定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的主要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关于公布调整后基准地价的通知 新政发[20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要求,我市已完成基准地价的调整更新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青云城区、新汶城区、莲花山景区、各乡镇政府驻地。 二、基准地价内涵:土地权利状况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取值6.51,房屋还原率取值8.34;标准容积率青云、新汶城区分别为商业1.3、住宅1.5、工业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分别为商业1.3、住宅1.2、工矿仓储0.6。 三、根据区位、景观、环境、交通便捷程度等情况,将青云、新汶两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分为四级,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将莲花山景区及各乡镇政府驻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分为三级。 四、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土地资产、土地价格、征收税费以及引导土地交易市场的基础和依据。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企业改组、

改制、兼并破产以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变更出让土地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地价评估。 五、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新泰市青云城区基准地价表; 2、新泰市新汶城区基准地价表; 3、新泰市莲花山景区基准地价表; 4、新泰市各乡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篇一:XX年泉港基准地价工作方案(正) 泉港区XX年 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方案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 泉港区XX年基准地价修编 工作方案 一、我司的作业优势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是福建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评估机构。公司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资质》(全国执业、原A级)、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全国执业)、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价格评估资质》、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甲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颁发的《二级房地产经纪资质》。并于XX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成为全国率先全面通过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国际认证的综合型国家级评估咨询机构。 公司现拥有60多名高素质的专业执业人员,其中:90%以上人员具有硕士、本科学位,70%以上人员具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其中: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5人,注册土地估价师21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1人,造价工程师6人,价格鉴证师5人。此外公司还拥有兼职评估师几十人,并拥有多名土建工程类、机械设备类、财务会计类、金融法律类专业资深人士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形成一支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团队。 在基准地价评估方面,公司先后参与泉州市泉港区、龙海市、晋江市基准地价地价修编工作;公司有多位估价师曾参与福建省多个地市的基准地价修编工作,且公司前后数次接触地价标准的应用,我司还专门成立基准地价工作小组,专职从事基准地价工作,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本次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新一轮基准地价的特点 本轮基准地价修编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城镇土地级别的调整、基准地价的修编(包括地上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两部分(必选),以及相 关专题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XX),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研究制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省九地市城

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目录 第一章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概述 (1) 第一节岳阳市概况 (1) 第二节原基准地价成果分析 (2) 第三节岳阳市地产市场分析及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必要性 (4) 第二章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方法 (7) 第一节基准地价成果更新的理论基础和原则方法 (7) 第二节资料的收集、调查与整理 (14) 第三章基准地价评估与测算 (21) 第一节基准地价内涵及表达方式 (21) 第二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 (25) 第四章土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确定 (46) 第一节土地级别调整 (46) 第二节基准地价的确定 (53) 第五章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57) 第一节宗地地价修正体系概述 (57) 第二节区域因素修正 (58) 第三节个别因素修正 (83) 第四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 (91) 第五节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分析 (93) 第六章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特点及应用 (97) 第一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内容及特点 (97) 第二节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建议 (98) 第七章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 (103) 第一节建立的必要性和总体目标 (103) 第二节标准宗地 (105)

第一章岳阳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概述 第一节岳阳市概况 一、岳阳市概况 岳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长江中游南岸,湘、鄂、赣三省交界处,素称“湘北门户”。地理坐标为东经112o18′31″—114o09′06″,北纬28o25′33″—29o52′30″。东临江西九江、宜春,西频益阳,北望湖北荆州、咸宁,南接长沙。市境南北长157公里,东西宽177公里,土地总面积1.4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7.05%。 岳阳夏商为三苗国地,春秋属楚,三国时修巴邱邸阁城,公元291年始为州郡治所。现为湖南省辖市,辖岳阳、平江、华容、湘阴四县,汩罗、临湘两市和岳阳楼、君山、云溪三行政区及屈原管理区、岳阳经济开发区与南湖度假区。全市总人口542.94万,其中城镇244.32万,占45%。 二、主要自然资源条件 岳阳市地处东洞庭湖平原和幕阜山区,地势东高西低,呈阶梯状向洞庭湖倾斜,以丘陵和平原为主,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和水面兼备,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之美称。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特点是:严寒期短,无霜期长,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4℃—17℃,最高39.7—40.4℃,最低零下11.8℃—18.1℃。年均降水量1233.9—1498.4毫米,年均日照1740—1850.9小时。境内水资源特优,除洞庭湖外,有东湖、横岑湖等内湖165个,江河除长江、湘江、资水外,有汩罗江、新墙河等大小河流315条,湖泊众多,水源充足,素称“洞庭水乡”。矿产有铅、锌、铜、金、白云石、花岗岩等40余种资源供采。岳阳名胜景点丰富,有岳阳楼古城区、洞庭湖水上浏览区,君山岛景区,汩罗江屈原纪念地,平江起义革命纪念地,张谷英民俗村等240多处,尤以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名扬海内外,为国家风景名胜重点旅游区。 三、主要社会经济条件 2007年末,全市完成国内总值915.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人均16868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9.3%、48.6%、和32.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44.63亿元,农业增加值176.84亿元,社会固定资产

基准地价报告

基准地价调查技术报告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地价的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写基准地价评估任务书,制定基准地价调查表和工作表、准备工作底图,确定基准地价评估区域。 (二)、土地调查与整理: 1、资料调查与整理: (1)土地定级成果资料:包括土地级别图、土地定级报告、土地估价定级成果的资料。 (2)土地利用收益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效益资料,资金利用效益资料,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劳动力标准等。 (3)地租、地价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资料,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资料,以地换房资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标准等。 (4)影响地价的因素资料:有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 (5)其他资料:历史地价资料,土地开发经营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有关土地房屋的税收种类,税率等,城镇规划有关资料。 2、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1)调查、收集到有关的地价资料按实地工作位置标注到地图上。 (2)调查以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为单位进行(本次实习以上庄村、前庄村为一均质地域)。 (3)样本抽查采用分类不等比调查。 (4)样本要有代表性。 (5)样本分布要均匀。 (6)调查样本每级应不少于30个。 (7)所选样本能同时获得地价利用或利用收益和相对应的土地条件资料。 (8)土地利用收益资料应不少于近期两年的数据。

(9)以人民币为单位,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10)调查资料必须填入相应的调查表格或记录手簿。 3、样本资料整理: (1)样本剔除,剔除不符合本次实习要求的资料。 (2)样本资料归类。 (三)基准地价评估: 1、利用级差收益侧算法。 2、利用土地交易资料估算基准地价。 (四)基准地价确定: 1、以一种方法测算城镇基准地价的,用该种方法确定该均质地域范围内的商业、住宅、工业用途的基准地价为城镇基准地价。 2、以两种方法测算城镇用途基准地价的,应以均质地域为单位,用不同的测算结果,根据当地土地市场和地价水平确定。 3、以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根据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土地市场状况等。以其中最符合市场行情的一种方法结果为标准。 (五)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 (六)成果检验: 对测定的成果按《规程》或本地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调查结果报告: 经过我们第四组全体成员对调查区域的调查,结合本地情况和具体的实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该区域的土地地价和相关情况: 该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我组主要调查的是上庄村和前庄村。该区域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平均人均耕地为0.38亩。该区主要进行集约型农业生产,大部分耕地用于蔬菜生产。1997年市政府对该区进行土地征用,以6.9万元/亩的价格进行耕地补偿。2005年后又进行第二次土地征用,耕地补偿为14.8万元/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649元/㎡。实行以房换房的拆迁

杭州市基准地价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4]129号 (日期:2006-03-08 ) [收藏]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的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调整后的《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调整在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标准问题给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18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将萧山、余杭区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纳入市区的统一体系。 二、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范围内同类用途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指导性价格。该地价标准作为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对原行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者因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清产核资以及司法仲裁中土地评估的基础,其中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时的实际价格,按成交价格确定。 三、凡符合有关规定,经批准需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出让价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规定确定。为加强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决定建立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其中,属净地方式出让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含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属受让人自行承担征地拆迁的,工业等用地最低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只含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70%。 四、西湖风景区用地容积率大于2.0的,由市国土资源管局根据《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准地价》的标准,制订具体的实施标准。西湖风景区内用地年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标定地价的20%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 五、考虑到萧山、余杭两区是首次纳入市区基准地价体系,为有利于其地价管理政策和具体工作的前后衔接,在具体执行时,两区的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5%,其中土地开发成本、级差地租和市政配套费的比例也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5%。 六、上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杭政函[20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2、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 3、杭州市区商业用地楼面地价表 4、杭州市区综合用地楼面地价表 5、杭州市区住宅用地楼面地价表

基准地价工作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围。 三、基准地价涵与期日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围,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宗地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

西安市临潼区土地基准地价研究报告

西安市临潼区基准地价评估 技术报告

一、基准地价评估的历史 早在1993年,临潼县土地管理局(现为临潼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就对基准地价做过评估,经临潼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临政发(93)79号文件下发。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1996年7月到12月临潼县国土资源局1993年基准地价重新进行了调整更新。2000年西安市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时,将临潼区土地价格统一纳入西安市的地价体系中,临潼区政府所在地,最高为7级,临潼区土地级别从7级开始,分为4个级别,即7到10级。因此,此次基准地价的更新,是继1993年基准地价评估以来的第二次更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评估依据和评估范围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陕西省城镇地价体系建设实施技术方案》,此次评估的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在城市平均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和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下,各级别土地在2002年5月31日的价格。 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临潼区城区的平均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五通”是指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一平”是指场地平整; 各建制镇镇区的平均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三通”是指通路、通电、通水,“一平”是指场地平整。 县城的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1.2,居住用地1.2,工业用地0.4; 各镇的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0.8,居住用地0.8,工业用地0.4;(二)基准地价的评估依据 此次基准地价的评估,是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在2002年年底前,陕西省所有的县、市都必须完成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的评估工作。评估的依据主要有:

20150922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15〕587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规土〔2015〕587号)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期:2015-11-20 各处、各直属单位、各管理局、各事业单位(法定机构): 为保证城市更新地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地价测算时点 (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点为单元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变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属于单元规划修改的,为首次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属于单元规划调整的,为调整规划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 (二)城市更新项目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为用地申请已经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向我委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符合测算地价条件的当次受理时间。涉及以市场评估地价计收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时点。 (三)按更新单元规划实施的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申请签订补充协议的,地价计收时点为其当次申请的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如满足《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4〕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涉及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部分,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时的公告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二、关于地价测算次序 (一)市政府2006年确定的70个项目用地按《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测算; (二)其它类别用地,按照零星国有未出让用地、城中村用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用地)、旧屋村用地、国有已批用地(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按照《暂行措施》第一(三)项处置用地的次序进行测算。 国有已批用地适用多种改造类型地价政策的,按各改造类型的用地面积比例分别测算。 (三)小地块城市更新项目先按照《暂行措施》第二十一条进行地价测算(涉及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的按照分割转让地价标准进行),其余建筑面积适用《暂行措施》第十条的,再按照第十条进行测算。

2017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2017年东明县建制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 更新报告 东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报告 (1) 第一节工作概况 (1) 第二节工作步骤 (2) 第三节工作结果 (5) 第四节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体会 (8) 第二部分技术报告 ...................................................... - 11 -第一章概述............................................................................... - 13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13) 第二节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概述 (24) 第二章资料调查 ........................................................................ - 35 -第一节工作底图数据收集与整理 .. (35) 第二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资料调查 (37) 第三章土地定级 ........................................................................ - 42 -第一节土地定级的基本方法 .. (42) 第二节定级因素、因子体系的建立 (44) 第三节土地定级因素整理与分析量化 (48) 第四节土地级别划分 (68) 第四章基准地价更新 ·································································· - 76 -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2.0(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中兴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大观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基准地价定义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 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 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 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 1.4总体要求 (6) 1.5主要依据 (7) 1.6工作内容 (7) 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 1.8技术路线 (9) 1.9提交成果 (10) 1.10工作程序 (10) 1.11技术方法 (11) 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2.1土地级别更新 (13) 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 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 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 3.1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 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 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 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 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 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 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 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 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

第一部分概述 1.1城市概况 1.1.1地理位置 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 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战国属齐。秦属济北郡。汉属青州部济南郡。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后阳丘、土鼓县并入东朝阳县。南北朝宋时改东朝阳县为朝阳县。北齐废朝阳县置高唐县。北齐天保七年(556年)高唐县迁治女郎山(章丘山)南建城。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为章丘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属河南道齐州济南郡。宋、金属济南府。元属山东东路西南道济南路总管府。明、清属济南府。民国初属岱北道。1914年改属济南府。1945年8月划章丘西北部、历城县东部为章历县,其余为章丘县,属泰山专区。1950年4月两县划归淄博专区。1953年9月章历县并入章丘县,属泰安专区。1958年8月县治迁明水,11月属济南市。1961年5月归泰安专区。1979年1月复属济南市。1992年8月撤章丘县设章丘市(县级,山东省辖,济南市代管)。 1.1.3自然条件 1.1.3.1地势、地貌 章丘市地处泰沂山脉北麓与黄河之间。自南而北为山地、丘陵、平原,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30.8%、25.9%、43.3%。在地质构造上,南部属鲁西隆起,北部属济阳凹陷。地质构造形式普遍为单斜岩,以块断为主,褶皱少见,岩层走向北西60°,倾向北东30°,倾角7°-13°。 1.1.3.2气候、水文 市域处中纬度,属暖温带季风区中的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雨量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冬季雪少干冷。历年平均日照2647.6小时,平均气温为12.8℃。降雨量多年平均为600.8毫米,平均无霜期为192天。 河流大部属小清河水系,东南部少数属大汶河水系。共有河流7条,其中外流河2条:黄河,为西北界河,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27.08公里;小清河,位于西北部,西南东北流向,境内长度18.8公里,流域面积1651.6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7.77亿立方米。内陆河4条:绣江河,源于明水百脉泉,境内长32.8公里,流域面积667.9平方公里;西巴漏河,在中南部,南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68.8公里;东巴漏河,在东南部,东南西北流向,属季节河,境内长34.4公里;漯河,境内长28公里。 湖泊有白云湖,位于西北部白云湖镇,总面积17.4平方公里,水面积7.5平方公里,水深1~3米。芽庄湖,总面积5.38平方公里,水面积2.17平方公里,水深1.9米,最深处2.4米。 1.1.4社会经济 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8亿元,增长19.3%;第二产业增加值141.9亿元,增长24.5%;第三产业增加值89.1亿元,增长20.4%。三次产业结构为13.4:53.2:33.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6769元,增长21.9%。 2006年完成税收15.18亿元比上年增长25.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下同)实现利税43.2亿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实现利润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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