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汇率风险案例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汇率风险案例分析

中国国际招标网时间:2006.01.16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2005年11期作者:曹双群在国际承包项目工程结算的实践中,对于多数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工程投资大,项目所在国物价的波动对工程结算会带来较大的影响。为避免承包商或业主在价格波动中遭受损失,减少合同价格偏差,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物价变化的价格调整条款,并经常采用调值公式法进行动态结算,调值公式一般为:

p=p0(a0+a1A/A0+a2B/B0+a3C/C0+a4D/D0) ①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进度款;

a0—固定要素,合同支付中不允许调整的部分;

a1、a2、a3、a4—合同中规定应调整的有关各项费用;

A0、B0、C0、D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基准日期)与a1、a2、a3、a4相对应的各项费用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工程结算日与a1、a2、a3、a4相对应的各成本要素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多数情况下由于工程所在国的物价变化,我们一般认为采用上述调值公式法进行动态结算,工程结算额都应该是调增的。但假如在上述调值公式中加入了汇率变化的因素,中标人又忽略对公式的分析和测算,疏忽公式中的汇率风险,就可能给承包商带来较大的损失。

笔者曾亲身经历过一个项目的“特殊”价格调值公式的实践,承包商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使今后遇到类似的调值公式时,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笔者愿意就上述调值公式应用案例与同行们进行讨论和分析,供大家借鉴和共勉。

案例分析

1、案例概况

某承包商承包南亚某国一个工程的2个合同段,由于竞争激烈,中标价为标底的62%,合同额分别为400万美元和188.6万美元。物价变化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调整的币种为当地币和外币两部分,调整的比例与合同规定比例相一致,即当地币部分占有效进度款的34%,外币部分占有效进度款的66%。调整的范围当地币采用项目所在国城乡物价消费指数和油料物价指数;外币调整包括外籍劳工工资、进口水泥、钢筋、铅丝材料。该项目于1998年1月1日开工,合同工期29个月(包括因业主原因延期的5个月)。

2、调值公式解释和分析

(1)当地币调值公式:

LCA=PALEV(0.2+e×LIn/LIo+f×LFn/LFo) ②

式中:LCA(Local Currency Amount)—当地币支付部分价格调值后工程实际结算款;PALEV—可参加调值的有效进度款的当地币部分,即扣除一般项和暂列金额项后的实际完成进度款;0.2—合同中规定的不允许调整的固定系数;e、f—合同中规定的可调整的项目所在国城乡物价消费指数和油料物价指数在合同中所占的比重,0.2+e+f=1;LIo、LFO—投标截止日前28天(基准日期Base date)与e、f相对应的项目所在国城乡物价消费指数和油料物价指数;LIn、LFn—结算日(现行日期Current date)与e、f相对应的项目所在国城乡物价消费指数和油料物价指数。

(2)外币调值公式:

FAC=PAFEV(0.2+a×FIn/FIo×EXLo/EXLn+b×FCn/FCo×EXCo/EXCn+c×FRn/FRo×EXRo/EXRn+d×FGn/FGo×EXGo/EXGn) ③

式中:FCA(Foreign Currency Amount)—外币支付部分价格调值后工程实际结算款;PAFEV—可参加调值的有效进度款的外币部分,即扣除一般项和暂列金额项后的实际完成进度款;0.2—合同中规定的不允许调整的固定系数;a、b、c、d—合同中规定的可调整的人工和材料费用在合同中所占的比重,0.2+a+b+c+d=1;FL0、FC0、FR0、FGo—投标截止日前28天(基准日期Base date)与a、b、c、d相对应的基期外籍劳工、进口水泥、钢筋、镀锌铅丝材料的价格指数;FLn、FCn、FRn、FGn—结算日(现行日期Current date)与a、b、cd相对应的外籍劳工工资、进口水泥、钢筋、镀锌铅丝材料的价格指数;ExLo、ExCo、ExRo、ExGo—投标截止日前28天(基准日期Base date)与a、b、c、d相对应的基期外籍劳工、进口水泥、钢筋、镀锌铅丝材料所采用国家和地区的货币与美元的兑换率;ExLn、ExCn、ExRn、ExGn—结算日(现行日期Current date)与a、b、c、d相对应的外籍劳工、进口水泥、钢筋、镀锌铅丝材料所采用国家和地区的货币与美元的兑换率。

比较公式①、②与公式①、③后发现,外币调值公式中的每一项可调价的人工费或材料费后面,加上了一项所采用的外籍劳工和材料进口国的货币基础汇率/现行汇率的比值。

分析基础汇率/现行汇率的比值对调值的影响,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基础汇率/现行汇率的比值>1,表示货币挺值,汇率变化使实际工程结算额调增。(2)基础汇率/现行汇率的比值=1,即汇率没有变化,汇率对实际工程结算额没有影响。(3)基础汇率/现行汇率的比值<1,表示货币贬值,汇率变化使实际工程结算额调减。

第(3)种情况显然是不合理的,参见下列表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外籍劳工及原材料进口国的平均汇率比值分别为EXLo/EXLn=7.74/7.76=0.9974和EXGo/EXGn=EXRo/EXRn=EXGo/EXGn=35.76/42.80=0.8355,均小于1,因此,在原材料进口国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承包商得到的外币实际结算款反而调减。

3、损失的计算

为说明上述价格调值公式中的汇率变化风险,笔者对公式中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进行整

理简化,以年度均值(实际以月进度)的形式将计算中的主要因素整理后列表如下:

(1)当地币调整后结算额:LCA=1467624×(0.2+0.5×411.65/335.66 +0.3×441.88/414.50 )=1662946(美元), 当地币调值后,应付结算额比调整前增加195340美元,此为由于当地物价上涨索赔到的款项。

(2)外币调整后结算额:FCA=2848917×(0.2+0.1×558.77/484.40 ×7.74/7.76+0.25×295.73/297.00×35.76/42.82

+0.1×321.24/314.40×35.76/42.82 +0.35×321.24/314.40×35.76/42.82 )=2583683(美元)

外币调值后,应付结算额比调整前减少了265234美元。这一调值结果显然是不合理的。

(3)为比较一般公式①和本案例中外币调值公式③存在的差距,按一般公式计算外币调整结果为:P=2848917×(0.2+0.1×558.77/484.40 +0.25×295.73/297.00 +0.1×321.24/314.40 +0.35 ×321.24/314.40=2917576(美元)

使用一般公式进行调值,结算额应比调整前增加68659美元。

通过表4价格调整前后的对比,我们发现,由于项目所在国的物价上涨,当地币调整后的索赔金额为调整前的13.3%。鉴于外籍劳工工资指数上涨和原材料进口国的物价上涨,按照一般公式进行调整,外币调整后的索赔金额应为调整前的2.41%,但合同中的调值公式由于加进了基础汇率/现行汇率的比值,造成外币支付部分不但没有调增反而调减,正反相差11.71%,形成了事实上的业主非常轻松的反索赔。虽然承包商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和办法与工程师和业主进行协商,指出调值公式的不合理性,争取改变合同条件,但在合同条件至上的国际承包工程中,工程师和业主婉转地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

项目最终价格调整结果为,当地币调增29.8万美元,外币调减39.7万美元,这使得承包商不但没有从价格调值公式中得到补偿,而实际上使工程结算额净调减9.9万美元。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原因是投标时承包商疏忽分析价格调值公式中的汇率风险,并且在合同谈判时接受了价格调值公式,其次也是错误地选择了原材料进口国的价格指数和汇率所致。

教训总结

1、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及时识别风险因素。对于拟投标的国际工程项目,如果承包商确定在项目中标后实施该项目,就一定要对投标文件深入进行研究,及时识别出风险因素,把好投标风险关。特别要深刻理解合同特殊条款中的具体条件,因为业主修改过的条款肯定对承包商是不利的。

2、价格调值公式要测算,认真进行风险分析。首先应分析价格调值公式的合理性,预测拟采用的第三国的劳工工资、原材料进口国的物价指数和汇率的变化趋势,确定上述因素的变化对承包商是否有利,目的是通过对价格调值公式的风险分析,使承包商免遭由于物价变化

引起的损失。对于不合理的价格调值公式,除在价标的编制上有所防范外,在合同谈判时要据理争取修改。

3、有效进行风险控制或驾驭。在对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如果能对各种因素可能引起的风险进行预测,就可以对风险进行控制或驾驭。例如本案例,假设选择的是中国大陆的价格指数和汇率,由于人民币的汇率走势自1998年以来一直是升值的,外币部分的调整也一定是调增的,不但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而且还对承包商的索赔增值有益。

4、树立合同签约前防范风险的意识。合同签约前一般情况下要经过合同谈判,对承包商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环节,是最后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承包商要慎重把握好这个机会。不利于承包商的合同条件在合同签定后是很难改变的,不仅给项目实施带来难以预料的困难,而且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很大的损失。

表1项目所在国物价指数

采用价格指数时间固定要素(不允许调整) 城乡物价消费指数油料物价指数

有关各项费用的权重0.20 0.50 0.30

报价前28天(基期)价格指数335.60 414.50

调价时平均价格指数

1998年度381.91 417.73

1999年度410.55 439.37

2000年度442.50 468.55

年度均值411.65 441.88

表2外籍劳工工资与进口材料价格指数、汇率

采用价格指数时间固定要素(不允许调整) 中国香港地区南亚ID国

工资指数汇率(1USD:HKD) 水泥物价指数钢筋物价指数铅丝物价指数汇率(1USD:IRBs)

有关各项费用的权重0.2 0.1 0.25 0.10 0.35

报价前28天(基期)价格指数484.40 7.74 297.00 314.40 314.40 35.76

调价时平均价格指数及汇率

1998年度545.73 7.75 295.17 319.78 319.78 41.29

1999年度563.67 7.76 295.72 321.46 321.46 43.05

2000年度566.90 7.78 296.30 322.50 322.50 44.12

年度均值558.77 7.76 295.73 321.24 321.24 42.80

表3年度完成有效合同额

年度完成有效合同额(美元) 可参加调整的当地币部分可参加调整的外币部分

34%PALEV(美元)66%PAFEV(美元)

1998年度499, 541 169, 844 329, 697

1999年度2, 783, 467 946, 379 1, 837, 088

2000年度1, 033, 533 351, 401 682, 132

可参加调整的有效合同额4, 316, 541 1, 467, 624 2, 848, 917

表4价格调整结果列表

调整币种使用公式调整前进度额(美元) 调整后结算额(美元) 调整前后差值(美元) 差值占调整前的比例

当地币公式②1, 467, 624 1, 662, 964 调增195, 340 13.3%

外币一般公式①2, 848, 917 2, 917, 576 应调增68, 659 2.41%

公式③2, 848, 917 2, 583, 683 实际调减-265, 234 - 9.3%

表5项目最终价格调整结果

合同标段签定合同额实际营业额当地币调增外币调减

(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

合同第一合同段400 438.4 19.6 26.5

合同第二合同段188.6 222.4 10.2 13.2

合计588.6 660.8 29.8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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