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成都市市级

2017年度成都市市级

2017年度成都市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初评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区市县局名称):填报时间:

备注:表中类型“复查”是指该企业为已经获得2016年度成都市市级“守重”企业公示资格的,“新申报”为首次申报“守重”公示资格的企业(含:已连续三年被取消或撤销“守重”公示资格,本次拟重新申报的企业)。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法眼 39 政策吹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 业的指导意见 (发改就业〔2018〕1008号)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统筹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 导线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8〕31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7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比上年增加4246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19元,比上年增加5493元,增长8.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631元,比上年增加5850元,增长8.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 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每小时16.3元;(二)每小时17.4元;(三)每小时18.7元。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一、调整标准: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二、调整时间: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三、工作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高失业人 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本栏目可扫描二维码进行全文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