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

《17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综合测试题

一、看谁选得对:(以下各题都有四个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要求的,请将其序号填入相应空格内。)

1.中国法制网报道,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表明()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

B.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C.我国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D.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约束着人们最基本的行为

2. 2009年1月12日经济瞭望消息,改革开放30年来以来,我国不断加快经济立法的进程,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多部有关经济建设和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这表明依法治国是()

A.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C.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D.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基本保证

3.漫画《遵纪守法》说明,依法治国要求公民要()

A.惟命是从

B.严格遵守法律

C.委曲求全

D.我行我素

4.新民晚报2009年2月20日消息,《食品安全法》有望于月底出台,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将进入这部法律,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继承和升华。这体现了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中的()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5.从2008年12月10日开始,青岛市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查,将对岛城的食品制造、加工、流通,以及餐饮等各个环节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打击往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用添加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材料表明依法治国有利于()

A.保障社会文明的进步

B.维护社会的稳定

C.促进民主政治的进步

D.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6.2009年2月16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布了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第八批曝光网站名单,对7家存在大量低俗内容的网站进行曝光。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A. 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

B.整治网络低俗之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目标

C. 国家加大执法力度,靠国家强制力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

D.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法律来维护

7. 漫画《只有一招》揭示的寓意是()

A.公民的依法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

B.我国的法制建设不需要人们的监督

C.我国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D.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

8.中新网2009年1月22日电,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体现了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中的()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9. 最高检提供的数字显示,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由此可见()

A.我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B.发动群众举报是消除腐败的根本途径

C.人民有依法行使监督权,能够促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中国新闻网2009年2月3日报道,株洲市纪委、市监察局2008年正式出台的《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纪委网络反腐办法。

10.下列做法中,有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

①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②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④对干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1. 通过网络这一全新的形式进行反腐,拓宽了公众话语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便捷途径。下列属于通过正确途径行使这项权利的是()

①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建议某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②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对某些企业的乱排乱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③通过电视台相关栏目,曝光某些非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④对政府工作有意见时,到政府门口静坐示威

A.①②④B.①②③ C.①③④D.②③④

12. 对下图理解不准确的是()

A.网络监督可以保障公民建议、监督权的实现 B.网络监督有利于公民监督权利的实施 C.网络监督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D.网络监督是传统反腐的有益补充

13.在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公民的民主监督()

A.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B.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C.能够迅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D.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14.自2008年11月14日起泰州市政府办专门出台《泰州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对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时间、送交工作程序作出规定,确保市民及时、完整地查阅到政府公开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这有利于()A.公民了解国家和政府的秘密

B.公民更好的行使监督的权利

C.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

D.中学生更好的参与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

15.《网络监督》有利于()

A.公民了解国家和政府的秘密

B.公民更好的行使监督的权利

C.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

D.中学生更好的参与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非选择题:

16.[漫画赏析]欣赏漫画《人民监督好》回答问题:

(1)漫画解读:漫画《人民监督好》“好”在何处?

(2)知识探究: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什么意义?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3)明理导行:你准备怎样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17.[简要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南京新闻网报道,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对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严惩不怠,是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反腐的鲜明特色。今年以来,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重拳打击腐败分子体现了我国的什么方略?

(2)重拳打击腐败分子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什么要求?

(3)惩治腐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简要分析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18.[分析说明]一批法律法规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有力地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09年1月1日同步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一批法律法规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什么基本要求?

(2)一批新法律法规的实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3)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青少年学生应该怎么做?

19.[活动探究]

“五五”普法规划要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要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实践能力,让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乐趣,某校八年级思想品德老师决定组织本班学生利用周末的时间走向社区、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假如你是其中一员,请完成以下任务:

(1)试拟定两条宣传标语。

(2)请你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几种可行的活动形式。

(3)活动结束后,请你围绕“法治与构建和谐社区”这一主题,撰写一份宣传材料在社区公示栏张贴,请你简要列举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点。

参考答案:1. B2.B3.B4. A5. D 6. B7. D 8. D 9. C 10. B11. B12. C13.B14.B 15. B

16.(1)实施依法治国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保证法律公正。

(2)意义: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等。

方式: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其他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3)青少年要认真学法,对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逐步增强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制约机制做出自己的贡献。

17.(1)依法治国。

(2)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8.(1)有法可依。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用法律来引导、规范、制约和保障。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经济生活中的种种弊端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

社会秩序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国家运用法武器维护社会秩序,是我们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也是最重要、最可靠的保障。

(3)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对法律提倡做的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等。

19.(1)①坚持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区②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治意识。

(2)印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对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帮助社区设计法制宣传栏等。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监督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手段,建立健全

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

公民要认真学法,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

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考点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考点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1.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2.“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3.“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我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认识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中,和西方法制建设开始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特色性依然很强。西方法制是民主和法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则包括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应该保持这种特色,并致力于探索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之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统一 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提出中国特特色的构想后,各个领域的建设都被冠以这个头衔。中国特色社会法制建设从邓小平时代开始就不断被注入新的血液和元素,在与世界逐渐融合的同时,其中国特色也愈加浓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邓小平同志注重从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防止出现大失误和严重错误,特别是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重演的历史深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的问题,强调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部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不能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搞人治危险得很,而搞法律才靠得住。由于问题提得如此敏锐和鲜明,所以邓小平同志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中国的事情“还是要考法律制度,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 到江泽民时期,他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党的领导表现为党的意志经由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法规,进而由法律法规表现的国家意志来对国家进行领导和治理后,也就把党的意志痛国家的意志有机地协调统一起来了。这样就既确立起啦法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也理顺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为当依法执政奠定了基础。确立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至高无上地位,是依法治国和一个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法制建设方面更侧重于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他先后提出“八荣八耻”“以人为本”“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全面进步”“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制精神”等等科学命题。这些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加深远拓展其影响。 中国,一个特殊的国度,这不仅表现在有着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陆地面积排名世界第三、还表现在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世界大国中唯一没有实现统一的国家。在这儿,中国有许许多多的不一样,很多的特殊性,太多的差异性。 大家都了解一国的各项体制的建成与完善,在这之中都离不了法制建设,它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最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自查报告(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自查报告(二) 近一时期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在执法观念上有了很大改变和提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院里统一部署,我对自己在工作、思想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查摆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查摆出来的问题 1、法律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在工作中还我存在着一些等靠思想,深入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做得不好,有时工作一忙就把这项工作拖延了。 2、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本质要求认识得还不够深刻,在工作中践行得不够好。 3、因为办公室工作比较繁杂,我忽视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法律专业素养不足,一些业务问题掌握不深不透,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时会有模棱两可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思想抓起,从自身做起,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自身工作责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或大或小的每一项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站在群众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在工作之中和工作之余,多钻研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创新性的执法理念,把握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既要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内涵,

也要在实际工作中拓展法律内涵在应用中的外延。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多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拖拖拉拉和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能在当天解决的事情决不推迟到第二天。 在今后的教育活动中,我要按照高检院领导提出的“三个着眼于”的要求,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制度,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努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谈谈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doc

结合实际,谈一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本质特征之一。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抓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大 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政府公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 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努力壮大社区居民委员会 工作队伍,切实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进一步推进和谐社 区建设工作,使社区氛围更加融洽。 三、坚持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必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创新,也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民众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树立 较强的法律意识。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国家能够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根本条件。实行依法治国,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实行法治的国家。我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必然要求,在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没有法治理念,法治建

加强法制建设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实施依法治路的需要。随着公路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国家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核心,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路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路政执法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执法,我们路政执法才能正确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保护好国家路产路权不受侵犯,树立良好公路路政执法权威和形象,赢得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公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一、路政执法规范建设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路政执法规范就是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产生的执法规范,是法律、法规、规章在具体实施路政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路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职责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它应包括制度纪律规范、着装仪容规范、行为礼仪规范、文明语言规范、公示项目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内业规范、车辆使用规范等。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路政管理规

定》等五个部令。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路政执法规范建设还要依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路政执法规范是依法治路、严格执法的突出标志,对提高路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具有促进作用,是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标准。 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建设的两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与严格执法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路政执法规范是基础,严格执法是保障,二者相辅相存,不能偏废其一。要做到既执法规范,又严格执法,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措施、形式和手段,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帮助路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法制观,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法制意识。 第二,正确处理好规范制度建设与具体落实到行动的关系。规范制度建设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克服法律、法规、规章对路政执法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没有必要再制订具体规范的错误观点。路政执法规范是结合我们具体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规范的制定要全要细要便于操作。路政执法规范关键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 答案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A )。 2、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B )。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C )。 4、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D )。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D )。 6、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C )。 7、关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 8、当前,政法各部门相继提出了诸如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这集中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 D )的要求。 9、“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B )直接的理论根据。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C )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的科学结论,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升华。 11、中国共产党(B )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12、“为政以德”所反映的“以德治国”理念,是我国古代(A )的经典部分,我们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 13、依法治国的客体及其对象是(C )。 14、(D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1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C )。 16、(A )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17、(A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8、(C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9、(D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20、(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精神支柱,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ABCD )现实状况为基础的,体现了依法治国内在本质和基本要求的思想理念,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中国法治道路初探

蒋立山:中国法治道路初探 “依法治国”的思想从法学界的学术话题上升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可能是近二十年来最能让法学家激动不已的事情,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骄傲。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问题,法学家们(主要是法理学家)大致正在做两件事:一件是编制法治蓝图,比如,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特征、价值和方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价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现实,分析从人治到法治转型过程中的现状、路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实际走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的方向。也有许多人把两件事结合在一起来做,把法治目标问题与法治现状的分析结合起来思考。但是,无论怎样,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显薄弱,法治国家问题的理论研究还需要完成一个从理想到科学、从价值到现实、从“法治之梦”到“法治之路”的飞跃过程。 因为,中国距离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毕竟还有一段遥远的路程要走。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为什么要走这样的道路以及目前的路径选择会有哪些困难和障碍等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谓法治道路问题的讨论就显出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法治道路”这样一个很大的字眼下面,我想讨论以下几个具体问题:第一,中国为何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第二,中国为何没有走上社会演进型的法治道路;第三,政府推进型法治与时间的紧迫性;第四,什么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第五,法治的政府推动及其与人民的关系;第六,国家的制度创新与人民群众的积极的关系;第七,法治化进程与时间因素:对法制改革渐进性的理解。第八,法治化进程与知识因素;第九,社会转型中的法律变化与行为预期;第十,中西方法治道路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比较;第十一,政府推进型法治的成本、代价与局限;第十二,政府推进型法治的两难困境与克服问题。 一、中国为何走上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内部危机与外部压力 讨论法治道路问题的前提,是要搞清楚都有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可供选择。为了不使问题过于复杂化,我只想指出两条比较基本的、又是相互区别的法治道路: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与社会演进型的法治道路〔1〕。前者的主要特点是,政府是法治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法治主要是在政府的目标指导下设计形成的,是主要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完成的,是人为设计出来和建构出来的;后者的主要特点是,法治主要是在社会生活(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演变出来的,是社会自发形成的产物。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有许多,比如时间与知识、目标与结果、成本与代价、创新与学习借鉴等等。当然,除了政府推进型法治和社会演进型法治的划分之外,还有其它的、可能是更有意义的划分方法〔2〕。说明了可供选择的法治道路之后,我们可以从一般意义上对两种法治道路的优劣做一种比较分析,但更为切近现实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会走上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而不是社会演进型的法治道路我们知道,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法治化运动,已经走上了一条政府“变法”的道路。这是一个至少在近期内不易改变的现实。靠近这种现实,研究和理解这种现实,从既定事实出发研究中国的法治道路问题,可能是更有意义的。中国为什么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治道路其主要原因,可能也是唯一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展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就,全面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历程和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使国际社会全面客观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交流、互信、友好、合作关系。 2011-10-27 09:55:43 ?信春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全文约2万字,由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强调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2011-10-27 09:56:37 ?信春鹰: 正文部分共四章: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经历了一个波澜壮阔的构建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而逐步形成的。 2011-10-27 09:57:01 ?信春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 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着重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部门的概况和重要法律制度。 2011-10-27 09:58:43 ?信春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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