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方案》

《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方案》
《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方案》

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方案

章程在高等学校制度体系中处于“宪章”地位,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编制章程不仅是对学校发展全面规划和重新设计的过程,也是系统推进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顺利完成《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以及《江苏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原则

规范性原则。章程编制应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编制的章程不仅应在文本体例、条款内容等方面规范化,而且应对学校办学与管理具有全面的规范作用。

权威性原则。章程编制应充分体现并确立章程在大学组织中的“宪章”地位,使之成为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成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根本制度,成为学校制定实施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学校的任何制度、文件与规定都应以章程为依据。

特色性原则。章程编制应充分反映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要以60年办学经验为基础,着重体现我校的校园精神和办学宗旨,注重吸纳改革创新成果,突出彰显江苏师范大学个性。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主要负责人,以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徐放鸣任平

副组长:王超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志友方忠尹燕萍任越刘广登

刘礼明孙伟吴家桂岑红何保全

陈洪苗正科周汝光郑元林聂恒柱

顾明亮商亮谢明荣鲁斌宏蔡国春

潘永亮魏伯海

(二)领导小组下设编制工作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负责章程编制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马志友蔡国春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沈道海胡仁东姜南夏雯温德朝

潘震鑫

秘书:夏雯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3年4—5月)

1. 编印学习材料,收集、整理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召开不同层面研讨会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上级文件精神。

3. 对国内已经制定并实施大学章程的相关高校进行调研,了解大学章程制定及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

4. 相关牵头部门根据章程提纲,组织开展部门研究,编写章程内容(编写提纲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起草阶段(2013年6—7月)

1. 编制工作办公室根据前期调研成果,组织撰写《江苏师范大学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章程(草案)》)第一稿。

2. 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3. 汇总、分析和研究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章程形成《章程(草案)》第二稿。

(三)研讨阶段(2013年8月)

学校召开暑期战略发展研讨会,讨论《章程(草案)》第二稿。

(四)修改阶段(2013年9月—2014年2月)

1. 梳理暑期研讨会研讨意见,对《章程(草案)》第二稿进行研究论证,形成《章程(草案)》第三稿。

2. 组织校内专家学者、民主党派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离退休教工代表、

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座谈研讨《章程(草案)》第三稿,并征询省教育厅、徐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知名人士的意见。

3. 编制《章程(草案)》第四稿(教代会审议稿)。

(五)审议审定阶段(2014年3月)

1. 将《章程(草案)》第四稿提交教代会审议。

2. 进一步修订《章程(草案)》,形成《章程(草案)》第五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审定。

(六)核准申请阶段(2014年4月)

将学校审定后的《江苏师范大学章程》呈报江苏省教育厅核准。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写提纲及任务分工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章程编写提纲及任务分工

序言

主要内容:发展历程、办学贡献、未来发展目标、章程编制目的。

主编部门:发展规划处;

参与部门:党办、校办。

第一章总则

主要内容:学校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学校办学地点、法定住所;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学校实施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和要求;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规模。

主编部门:校办;

参与部门:发展规划处。

第二章管理体制

主要内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专家行政、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的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校长(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议事程序等。

主编部门:党办;

参与部门: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部、研究生院、工会。

第三章组织结构

主要内容:校党委、校行政的构成;学部或学院的设置及领导体制;学系及校研究机构

的产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设置;机构设置原则、程序。

主编部门:党办;

参与部门:校办、发展规划处、组织部、人事处、科技与产业部。

第四章规章制度

主要内容: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制度废立或修改程序。

主编部门:发展规划处;

参与部门:党办、校办,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教职员工

主要内容:教职员工的招聘、管理和使用;教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教职员工救济、申诉机构与程序。

主编部门:人事处;

参与部门:工会。

第六章学生与校友

主要内容: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议事程序;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救济、申诉机构与程序;校友会组织机构的产生办法、校友的权利和义务。

主编部门:学生处、团委、校友会。

第七章经费、财产和财务管理

主要内容:经费来源、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财务管理,内部收入分配原则,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主编部门:计财处;

参与部门:国资办、人事处、基金会。

第八章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义务

主要内容: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学校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主编部门:党办、校办。

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主要内容:说明其内涵

主编部门:宣传部。

第十章附则

主要内容:章程修改程序、生效日期等。主编部门: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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