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1

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1
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1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

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

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票数和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

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住建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但不能成为业委会成员。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在街道办的监管下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

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第七条本会权利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第八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1、本会主任;2、本会副主任;3、本会执行秘书;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第三章会议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第十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第四章委员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

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3、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6、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第二十八条本章

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希望本小区的业主大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

二、更换物业的流程

一、筹备业主大会,并提前告知全体业主和街道办。

筹备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地点),并且应当同时告知所属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

二、制作投票证,核对业主资格。

业主委员会对需要投票的事项制作投票证并发放到每户业主。(业主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代理投票)。

投票证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业主姓名、业主所有房屋的面积。

业主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

三、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按会议议程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

参加才能召开业主大会),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进行投票,计票结果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的业主投票同意,则通过该项议题,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招标。

根据业主大会表决决议,由委业会制订物业招标评分标准提请市物业协会审核并挂网进行公开招标。

五、备案。

根据评标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报区住建局、所在的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相关事项

(1)业主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对业主投票等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

(2)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341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Owner committee establishment proces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解读 开始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笔者逐一加以解读: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北京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北京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

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关于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一、解聘物业公司程序 1、公示:在小区内张贴解聘物业公司公告进行公示。 2、征求业主意见:采用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入户征求意见方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表或者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留存。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研究解聘物业公司,并将会议记录留存。 职责分工: 1、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委会做好解聘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 2、审查业委会做出的各项公示公告和决定。 3、召集和主持相关解聘会议。 业主委员会职责: 1、起草相关解聘公告和文书 2、做好征求业主意见的相关工作。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审议解聘物业公司。 4、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 5、做好解聘物业公司期间的小区和谐稳定工作。 物业公司职责:

1、做好被解聘后的相关交接准备工作。 2、做好被解聘期间小区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1、公示:在小区内公示拟选聘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承接项目介绍、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具体方案(星级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人员配备)等相关内容。 2、征求业主意见:采用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入户征求意见方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表或者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留存。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选聘物业企业,并将会议记录留存。 职责分工: 1、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业委会做好选聘物业企业的相关工作。 2、审核业主委员做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和相关文书。 3、审核拟选聘物业企业的相关情况。 业委会职责: 1、做好选聘物业公司的公示工作 2、起草相关选聘公告和文书。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选聘物业公司决定。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4529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 作程序 Work procedures for the selection of property service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 (ZZ花园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一) 尊敬的ZZ花园业主: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根据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予以终止。 鉴于ZZ花园目前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状态,使用由建设单位与现任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委会在园区内进行的书面调查和业主建议统计,反映出业主们普

遍希望能签订合同主体为业主们自己即“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这也是确定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的必要形式,更是维护ZZ花园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有效方式。 为确保签订合同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开展,业主委员会决议制定《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本程序)。 现业主委员会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第四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以及《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YJ-002(09))第1.1.4条的规定,特提请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按照以下具体工作程序及内容,启动ZZ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 1ZZ花园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物业服务资质。

物业选聘流程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程序 一、达到选聘物业企业的合法性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开发商售卖房屋前,经过招投标进行物业企业的选聘确定的,该《合同》是在没有业主参与的情况下,实现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选聘物业企业的要素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或邀请投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诉求,进行具体按法律法规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或邀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以下 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由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邀请投标方式;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中一种; (3)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企业);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4、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5、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询问有关该 物业管理的方案制定、询问有关竞标企业的情况等;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_1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ZZ花园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一)尊敬的ZZ花园业主: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 (ZZ花园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一) 尊敬的ZZ花园业主: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予以终止。 鉴于ZZ花园目前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状态,使用由建设单位与现任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经业委会在园区内进行的书面调查和业主建议统计,反映出业主们普遍希望能签订合同主体为业主们自己即“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这也是确定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的必要形式,更是维护ZZ花园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有效方式。 为确保签订合同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开展,业主委员会决议制定《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本程序)。 现业主委员会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第四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以及《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YJ-002(09))第1.1.4条的规定,特提请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按照以下具体工作程序及内容,启动ZZ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 1 ZZ花园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物业服务资质。 2 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代表和部分专家组成选聘工作组,参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接纳志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业主或居民,也可以自行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者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 为保证公正和专业的完成上述工作,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工作的执行机构,为业主委员会和选聘工作组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并指导完成选聘工作。聘请律师事务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惯例由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支付。除以下事项外,均授权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 3.1 招标书或谈判要求等内容:由业委会决议确认并对外发出; 3.2 选聘结果公告:由业委会决议确认并对外发出; 3.3 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由业委会决议确认并签署,待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4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谈判、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文本。但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合同文本,均将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生效。 业委会将本着降低物业服务费用、提高园区物业服务质量的标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启动此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本工作全部程序中,业委会将接受业主

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引言】《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小区业主大会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拒绝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此时,该小区需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选聘主体、和选聘流程如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选聘主体】物业公司的选聘主体系“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选聘程序】 其一、小区现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本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议不与原物业公司续约。 其二、经业主推荐,由部分业主成立物业选聘小组,参与和监督物业公司选聘的全部过程。 其三、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邀请投标方式; 2、由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3、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其四、业主委员会在招标前,应当到本小区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文件:1、《业主大会决议》;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招标文件;4、行政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选聘小组,进行公开招标,并由参选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介绍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收费等情况; 其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选聘小组,组织召开业主代表、楼长大会对参选物业公司进行评价,并对参选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排名。 其七、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小组与排名第一位的物业服务公司洽谈《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其八、在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小组的组织下,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进行投票(同意票或反对票)。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即可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如表决不通过,则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小组与排名第一位的物业服务公司洽谈《物业服务合同》,并重复上术“其七、其八”的工作流程直至直至业主投票同意后止。 其九、《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公示。

物业选聘流程图

物业选聘流程图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程序 一、达到选聘物业企业的合法性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开发商售卖房屋前,经过招投标进行物业企业的选聘确定的,该《合同》是在没有业主参与的情况下,实现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选聘物业企业的要素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或邀请投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诉求,进行具体按法律法规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

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或邀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以下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由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邀请投标方式;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其中一种; (3)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企业);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4、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5、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1

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1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 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 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票数和票权数过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制度大全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E物业已公告全体业2012年4月1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撤出E项目。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要在原物业撤出前一个月(3月1日前)完成新物业选聘工作并签订物业服务...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 E物业已公告全体业2012年4月1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撤出E项目。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要在原物业撤出前一个月(3月1日前)完成新物业选聘工作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E选聘物业工作程序: 1、2012年1月7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 会议商议的内容、大会决议已于1月14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2、尊重每户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业委会向全体业主进行选聘物业的问卷调查。已于1月7日~11日完成。 3、成立物业选聘监督工作组。 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参加(自荐、推荐)组成物业选聘工作组,参与和监督物业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本着公开、公正、程序依法、以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原则与参选物业公司洽谈。4、根据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大多数业主的意见确定E物业服务标准1~2级,物业费价格1.2 ~1元与参选物业公司洽谈。 5、由参选物业公司向业主介绍物业公司情况。 6、召开业主座谈会征求对参选物业公司的意见。 7、召开业主代表、楼长大会对参选物业公司进行评价,排序。 8、与排序第一位物业公司洽谈物业服务合同。 9、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10、经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被选物业公司,并向全体业主公示。注:若表决不通过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再换排序第二位的物业公司,重复8、9、10的程序。直到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确定被选物业公司。 11、经全体业委会成员签字后,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12、由物业选聘工作组向全体业主报告,监督物业选聘的全过程。 E业委会 工程管理制度工厂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示范资料

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收到XX向我街道办事处提报的《关于成立XX小区业主大会的申请》后,我街道办事处对XX小区情况进行了审核:XX小区由XX开发建设,建成于XX年,首批业主入住时间为XX年XX月,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共XX户,目前已入住XX,入住率为XX,入住面积XX,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XXXX一项,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拟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现就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组成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组成。 二、筹备组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2、报名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居民委员会。请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主踊跃报名,请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派人员参加。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派,报名工作已结束。XX年XX月XX日,在我街道办事处的组织下,召开了筹备小组会议,会议确定了XX名筹备小组成员,并推选了组长、副组长,现予以公告。 如您对以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日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联系电话:XXXX,我们将进行认真复核并告知您复核结果;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筹备小组将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关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经筹备小组讨论决定: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下述第种形式: (1)全体业主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二、鉴于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应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三、业主代表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代表由下述第种方式产生: (1)业主书面推荐(附推荐表样张)。推荐表将采用签收、寄信或传真等形式送达。 (2)。 五、经过对本小区业主业权的核实,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为票。其中,建设单位为票。 业主如对本公告情况有疑问,或想了解更详细情况,请在XX年XX 月XX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代章) 年月日

业主大会如何选聘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如何选聘物业公司 (2009-07-28 15:33:36) 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了,许多业主希望能更换物业公司,但许多业主委员会却苦于不知道更换的程序,或者为避免麻烦事,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和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从而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那么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这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怎样才算真正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的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由此可知,业主大会决策制度是条例的核心内容,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小区重大事情,直接关系业主的安居乐业,应该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 北京物业专业律师认为,续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一种特定说法,也应该经过业主大会通过;但是为了简化程序,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续聘物业公司作出简化手续的约定,比如授权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的形式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如果采取书面形式主动提出要求更换物业公司的业主没有达到20%以上,则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管理合同。但是这种续聘的授权必须在议事规则中给予明确方可操作,如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此没有约定,则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条例和议事规则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规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续聘物业管理企业作出决议,再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作出续聘或者解聘的决定。 业主大会对续聘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征询的内容至少包括:1、是否续聘前任物业管理企业;2、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是否需要完善或者变更(至少包括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3、如果解聘前任物业公司采取何种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询价征询等方式);4、如果采用招标选聘新的物业,相关费用标准和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范围;5、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般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可以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 目前,大多数小区采用询价后向业主征询意见的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极不规范的,很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损害业主的权益。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采取招标方式是杜绝暗箱操作维护业主公共利益的基本保证。目前北京、成都、南京等市已经出台规定,明确要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据有关部门透露,本市有关强制要求业主大会采取招标形式选聘物业企业的规定尚在研究之中。我们认为,应该根据《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必须聘请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招标方式。 在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时,要注重考虑企业的服务质量与管理费用,即通常讲的质量价格比。因此,应根据居住区域所属保障、改善、舒适等不同房屋类型以及全体业主的消费观念、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企业,最好考虑选择在本小区附近有管理服务项目的企业,这样企业可发挥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另外,经验表明,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推荐物业管理企业为邀标单位比较公正。对于被推荐的单位,业委会应当和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专业人士在询价征询前进行一番“明查暗访”,查明这家物业公司的业绩和市场口碑,并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 在询价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时候,有的业委会采用“两步走” 的方法,效果颇佳。第一步由业主(代表)大会对经“明查暗访”后筛选出来的企业进行首轮选择,选出得票的2—3家企业;第二步,业委会与这些企业具体商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重点是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最后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方式选定一家企业。 参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市房地局颁发的原《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以及一些业主委员会运作的经验,下面的做法可以借鉴。 1、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赋有对所在地的业委会指导、检查的日常管理责任,因此业委会应把要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及时告知房地办事处,必要时向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要求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

业委会与更换物业程序

关于业主委员会 如何成立合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一、至关重要是先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 1、1筹委会的产生:先由业主民主推选出5--7人,拟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到区房地局物业科要求成立业委会筹备组。 1、1、1第一步,筹委会人员推选过程:一、热心人自荐。二、业主推荐。名单拟定后推举一名筹备组的组长,由业主代表担任。 注意事项: 1、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按物业类别及其布局分配名额,并由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筹备组中的建设单位代表应持有法人委托书。 2、尽量多地利用人力资源,如可邀请辖区的政府部门人员、律师等参加筹委会。 3、注意老、中、青结合。(注:老人是防止与物业扯皮时打前锋,呵呵。) 4、书面知会开发商或物业代表,要求对方派出一名代表参与筹委会,并做好记录,复印留底。 5、法律规定:筹备组一般由3至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2至7名,建设单位代表1至2名。 1、1、2第二步,打印出要求建立业主委员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的联名信(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公开信),要求所有业主(越多越好,能达到三分之二即具备法律效力,超过一百名即具备相应权力)签名。 注意事项:

1、信上应列出所选人员的名单及房号。 2、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3、将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3搜集齐签名后即可到市区房地局物业科备案,并知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注意事项: 1、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 2、将该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备案,原件自留一份。1、2 筹委会的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注意事项:筹委会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由筹委会有关人员先垫资(注意作好记录、明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物业公司支付。 二、在筹委会的主持下,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9、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业委会和更换物业的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 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

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票数和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与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 程序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8732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 Working procedures for the selection of property compan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工作程序 E物业已公告全体业20xx年4月1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撤出E项目。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要在原物业撤出前一个月(3月1日前)完成新物业选聘工作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选聘物业工作程序: 1、20xx年1月7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商议的内容、大会决议已于1月14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2、尊重每户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业委会向全体业主进行选聘物业的问卷调查。已于1月7日~11日完成。 3、成立物业选聘监督工作组。 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参加(自荐、推荐)组成物业选聘工

作组,参与和监督物业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本着公开、公正、程序依法、以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为原则与参选物业公司洽谈。 4、根据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大多数业主的意见确定E 物业服务标准1~2级,物业费价格1.2~1元与参选物业公司洽谈。 5、由参选物业公司向业主介绍物业公司情况。 6、召开业主座谈会征求对参选物业公司的意见。 7、召开业主代表、楼长大会对参选物业公司进行评价,排序。 8、与排序第一位物业公司洽谈物业服务合同。 9、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10、经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投票表决,确定被选物业公司,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注:若表决不通过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再换排序第二位的物业公司,重复8、9、10的程序。直到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确定被选物业公司。 11、经全体业委会成员签字后,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流程及相关法规

一、业委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法规及流程: (1)法规要求: 『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列』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并履行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足;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大会印章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经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询问; (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 (七)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

6、从新老物业公司的更换,看选聘的操作程序

物业管理经验之六 从新老物业公司的更换,看选聘的操作程序 物业公司的选聘和续聘始终是以业委会为代表的一方与物业服务企业为另一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绞力。当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的质量和态度忍无可忍的时候,业委会应当怎么行使权力去组织业主把解聘和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更完美呢? 我们回顾和解剖新华公寓小区解(选)聘物业公司的过程,可以知其一二。 那是2002年6月,业委会针对业主对物业公司在服务上的不满意,开展了对《小区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的抽样调查》。收到344份调查表中(回收率为84.31%)对是否选择现在的物业公司,选择“否”的占61.63%。说明,过半数的业主不愿意续聘现物业公司。 当时小区是实行的是业主代表制,所以,2002年的7月27日第一届业委会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解聘物业公司。 2002年的7月28日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并抄报街道、房办和物业公司的上级部门。 成立物业小区的接管小组。成员包括新、老物业公司的管理处主任、业主代表、楼组骨干等。列出交接接管的所需

资料,共五大类即产权资料;设备资料;财务资料;土建资料;日常管理资料,共30项。 2002年8月8号老物业公司提出理由拒绝业主大会的决定,建议要求重新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对是否解聘进行再议。 2002年8月22日,对物业公司的建议和要求,业委会在居委会的主持下,再次召集物业公司的董事长、副总经理小区业委会委员、业主代表、楼组长代表共计27人对开发商问题和物业服务问题进行分析,又对更换物业公司的工作程序、操作规范性作说明,会议肯定业主代表的决定是认真的、慎重的、严肃的,决定从2002年8月31日起终止与旧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 8月24日为了满足老物业公司的经理要求亲眼目睹对是否解聘物业公司的表决全过程,业委会又一次地召开第七次业主代表大会,结果,应到人数17人,实到14人,表决结果是13票赞成、1票弃权的结果再次通过了终止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 8月29日业委会再次发函物业公司要求做好移交工作。函件同时报送房地一办,抄送新的物业公司。 8月31日,业委会组织离退休党员、楼组长新的物业经理确保平稳交接的工作。 2002年9月1日上午8点,两家物业公司“顺利”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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