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熙养老院员工请销假制度(仅内部使用)

颐熙养老院员工请销假制度(仅内部使用)
颐熙养老院员工请销假制度(仅内部使用)

编号:———岚山南街颐养中心

员工请销假假管理规定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院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院各办公室及其下属各部门。

2.假期种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员工调休假等。

3.1.病假:

请假时间超过5天的员工需依据单位要求提供县、市级国家承认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

3.2.事假:

因私事需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

3.2.1.事前以《员工请假单》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应视其请假事由和部门工作状况,核定休假时间。遇临时事故未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前,打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返回后须立即补办手续),事假1小时内由部门部长可视情况给予批准,1小时以上为事假半天须报院长批准,但必须按规定到门卫进行出入登记、打卡,不登记、打卡者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3.2.2.批准流程按职务权限之规定办理。

3.2.3.休假前须指定职务代理人,并请职务代理人在《员工请假单》上签名确认。未指定职务代理人而造成工作疏失的,给予部门负责人及请假人记通报一次。

3.2.4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者,该年待遇取消。

3.2.5全体人员请事假,部门领导签完字后必须将请假条送入力资源部备案,待假期结束返岗,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请长假超过一个月,必须提前打申请附假条,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照考勤表进行监督、检查。

3.2.6工资按《休假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执行。

3.3.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人员,可享受带薪7天婚假。享受婚假者,可在结婚证日期一周之内填写《员工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休婚假手续,员工休假结束后需执结婚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证件不全或

未缴者,以事假处理。工资按《休假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执行。

3.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给予带薪丧假3天。请假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休丧假手续,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丧假期间交通费自理,工资按《休假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执行。

3.5.产假:

产假时间:60天,产假期包括节假日时间。产假期间工资按《休假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执行。

3.6.探亲假:

3.6.1享受探亲假人员范围:来工作的日照地区以外的外籍员工。

3.6.2探亲地点:依据员工登记表登记家庭所在地、父母所在地及配偶

所在地判断探亲地点,探亲地点不准确或票据不准者则按事假处理。

3.6.3探亲假时间:

员工符合探亲条件,可享受一年一次省内3天,省外5天的探亲假。公休节假日不包括在内。探亲假只允许在本人享有的休假时段内使用,不得累计计算。

3.6.4探亲假待遇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探亲期间工资按《休假管理制

度》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执行。探亲假期间,交通费用自理。

4.带薪年休假:

4.1享受人员范围:工龄满一年的外籍重点、核心岗位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4.2 带薪年休假时间:员工累计工作不满3年的满1年的,年休假3

天/年;员工累计工作已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员工工作时间以所签订劳动合同日期或可证明员工工作期限合法有效的其它资料为准。休假期限不包括每周的公休日。带薪年休假只允许在本人享有的年休假时段内使用,每年一次,不得累计计算。

4.3带薪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休假期间工资按

《休假管理制度》中的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执行。带薪年休假期间,

交通费用自理。

4.4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及探亲假待遇的情形员工请病、事假一年内累

计10天以上的;员工累计一年内违纪超过三次的。

5.休假:

5.1.休班:管理人员每月带薪2天的休息日,员工带薪2天的休息日,

可视情况由部门具体安排,管理人员的休息可视情况调休,但最好安排在不是星期日休息。鼓励员工加班,员工每加班一个,给予一天日工作补贴,但因当天工作没有完成需要晚上完成的,不计为加班。

5.2.调休假是因工作需要公休日未能正常休假的员工。

5.3.调休假需以《员工调休单》的形式提出,必须注明调休原因时间,报相关领导批准。

6.休假审批程序

员工办理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调休假,应提前三天(丧假、病假除外)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规定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

休假原则:

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交接安排,办理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各部门在不违备总原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休假时间,安排好员工的休假排期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所有人员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对于因为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工作失误及损失有当事人承担。省内员工连续休假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省外人员休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需人力资源部备案,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职工请销假及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规定 第三条各种假类说明: (1)、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处理者,可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治疗的可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在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按四川省相关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请产假,产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后,成都市范围内3天,外地可请丧假5天(含路途)。丧假期间工资按

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天数,工伤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工请假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前办理报批并在院办备案,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如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知,并在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职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告知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职工因公外出,离院办理业务,应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否则按脱岗处理。 三、责任与处罚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2)、科室负责人请假需报院领导批准,在院办公室备案。 (3)、职工请假需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绩效、福利,并按《劳动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等处理。 第十条病假、工伤等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每次罚款100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公司请假有公司请假制度,那么关于请假管理制度的通告是怎样的呢?下面范文网给大家带来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

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出勤请销假制度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的管理服务人员都是院的工作人员,要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技能,积极参加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教育职工服从安排,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团结友爱,维护内部团结,全心全意为收(代)养人员服务。 三、合理分工,定岗定责,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要关心、爱护收(代)养人员,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收(代)养人员反映强烈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多次不改的调离岗位,严重者实行一教、二罚、三辞退的管理办法。 四、以“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精神,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出勤、请销假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按时在院上、下班,上班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岗不履职、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旷工者按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二、院长因事外出应书面申请,经所在镇乡民政办同意后报镇乡领导批准并告知县民政局备案,落实好院的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 三、组负责人外出,请假须安排好工作,确定组的临时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职工请假外出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组负责人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未假擅自离开者按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收(代)养人员探亲访友,因事外出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办公室批准登记后方可离开。 六、凡请假外出者均必须按时归院,按程序予以销假,逾期未归者按违反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国家法定假日在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的前提下,由院统筹安排轮休,请探亲、病假按国家《劳动法》等相关的规定执行。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 (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 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

医院请假制度

医院请假制度 各种假期一律由休假人申请,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注意见,三天内由科室审批并自行安排,报人事科备案;三天以上和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人事科登记,并发回执交回科室方能生效,否则作旷工处理。 一、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职工,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新婚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二、产假:正常产假休90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加休15天,剖宫产再加休30天。第一胎产假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和各种政策性补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三、生育看护假: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小孩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独生子证的,休后按事假处理,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病假:病假必须持专科主治职称以上医生诊断证明和辅助检查阳性报告单或疾病治疗处方为依据,科室负责人(护士还需经护理部)签字,行政院长审批。需要住院者,经有关医生会诊到医保办办好手续后,在人事科登记。假满或出院后,应立即到人事科销假。 六、婚假:夫妻双方达到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休假15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休假5天。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志领取结婚证,15天内需到人事科登记备案。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再婚职工无婚假。 七、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卫生津贴。 八、旷工:旷工1天扣5天全额工资,旷工2天扣10天全额工资,依次类推。旷工五天以上停发一切经济待遇,并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 九、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则上不准加在一起休,不准提前休,不准借假休。个别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科主任(护士还需经护理部)同意,分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修改)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津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内所指的“正式员工”为公司已经正式录用的员工。计件工时制人员、临时工(保安员、公共卫生员)、外聘人员、试用期人员依照约定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以上员工的假期管理。 二、假期类别 1、员工公休假 员工每周休息两天,特殊岗位按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休息日。 2、法定假期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国际劳动节3天; 4)国庆节3天 3、请、休假 1)员工因病、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休假、销假手续。 A:员工请假或休假首先填写请假单,按公司规定事先获得批准,在工作安排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B:凡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说明请假理由,并附上有关材料,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准假。 C:申请休假员工应将审批确认的《请假单》,交回部门考勤员,月末由考勤员交人力资源部。 D:需要请假时,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如病情严重或其它紧急情况不能预先办理正常手续者,可电话代请,但请假本人必须在请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旷工。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保管备查,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E:请假审批权限 页脚内容1

F:请、休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4、各类假期具体规定 1)事假: A:员工在上班时间内,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员工请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经理级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 B:员工请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照2小时计算。 C:员工请事假,逢节假日不连续计算。 D: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病假: A:凡因伤、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员工,可以请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章的病休证明方可,否则病假不予批准。 B:员工请病假3日以上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依据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员工请病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经理级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 C: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停止工作病假 超过十四天,需向公司申请长期病假,经公司批准方能生效,否则按旷职处理。 D:员工休长期病假期间不再享受各种津贴。 E:员工休超过14天的病假,逢节假日连续计算。 F:员工病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3)婚假: A:正式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3天婚假;晚婚员工(女性满23周岁、男性满25周岁结婚)可增加4天婚假。 B:员工休婚假需凭结婚证,需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月内休完。(结婚登记日以颁发的结婚证书日期为准)C:员工婚假必须一次休完。 D:员工休婚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经理级以上人员由主管 页脚内容2

敬老院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定期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司状态 三、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四、有特种设备的供养机构,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并详细记录。要指定(有资质)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有检查报告并备案。 五、有条件的机构应在服务对象住房、卫生间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安装覆盖全院的监控系统。 六、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材料,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烧煤炉和私自使用电热毯。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七、配备专(兼)职的消防安全员。实行24小时值班,每天防火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

联控。 八、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午至少演练一次。 九、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对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紧急救护、逃生技巧等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验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并至少每年体检一次。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三、食堂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 四、食堂各类物品分类有序,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五、食堂每餐食品必须留样,样品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食品留样的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进行采集、密封、标注信息、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六、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严禁购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原材料和食品。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冢现行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十、每周至少检查l次服务对象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服务对象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十一、同服务对象宣传讲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增强食品卫

最新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教案资料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 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 (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 (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院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机关后勤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出差或休假,确因工作需要须同时离开单位的,要明确临时负责人。 7、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一年内违反两次及以上的,除按旷工处理外,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诫勉谈话。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向科室主任请假。请(休)假应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同意,请(休)假天数为1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批,3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事假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事假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职工休假流程:个人填写请假单(由院人事科统一制定)——科室负责人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院领导意见——报人事科备案——销假 (五)办理请(休)假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的,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附有关公务活动的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

员工考勤、加班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一、本章用于统一员工的考勤、加班和请休假审批手续,明确员工的各项假期。 二、公司严格执行上班签到(或指纹打卡)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考勤统计。公司员工每天签到(或打卡)次数均为两次,即上午上班前签到(或打卡)一次,下午上班前签到(或打卡)一次。签到本(或指纹打卡机)夏季:上午8:00-8:30为签到(或指纹打卡)时间,下午13:30-14:30为签到(或指纹打卡)时间。秋冬季:上午:8:00-8:30为签到(或指纹打卡)时间,下午:13:00-14:00为签到(或指纹打卡)时间。提前或超过签到(或指纹打卡)时间均统计为无效考勤。 三、公司实行一周五天半工作制。工作时间在五一和十一调整做出调整。 1、本部及各项目部、监理部、售楼部、指挥部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秋冬季)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2、其他某些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经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综合办备案。 3、因公无法次日签到(或打卡)的员工,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缺勤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确认后报综合办备案;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手续的,须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副总,并由部门经理在上班前告知综合办,并在返回公司两日内办理公务缺勤手续(如因未填写《公务缺勤单》,造成考勤统计缺误,按缺勤计算)。 由综合办组织人员负责公司的考勤抽查工作。 四、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凡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30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4小时计算;凡于下班前30分钟以内擅自离岗为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4小时计算;凡旷工4个小时以上8个小时以下按旷工一个工作日处理。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规定: 当月内,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50元/次;凡旷工4个小时之内的扣罚1.5个工作日的工资;旷工一个工作日扣罚3个工作日的工资; 凡旷工三个工作日者公司予以除名(不计发当月工资)。 六、加班事项管理: (一)加班必须办理《加班审批表》相关手续;

养老院章程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二、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提倡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人员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三、敬老院供养人员要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四、供养对象入院和出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五、敬老院经费来源为农村五保供养金和政府支持,院办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为必要补充。 六、敬老院要经常组织院民学习有关方针、政策,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院民思想教育,提高院民思想觉悟。 七、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一律实行聘用制。 八、敬老院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九、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十、敬老院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经济收入,改善院民生活。院民应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 十一、对在敬老院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敬老院服务工作准则 一、坚持“一切为了五保对象,一切服务五保对象”的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二、以健康长寿为中心,以思想活跃起来、身体活动起来为基本点。 三、视院民为父母,强化责任,精心服务,吃苦耐劳,敬业奉献。 四、坚持做到“三不”、“四勤”:对院民的合理要求不推诿,对特殊性格的院民不厌烦,对残疾院民不歧视,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五、做到“五轻”:说话轻、关门轻、动作轻、走路轻、搓澡轻。 六、尽好“五心”:服务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护理精心、听意见虚心。 七、落实“七点”:微笑露一点、嘴巴甜一点、做事多一点、理由少一点、肚量大一点、脾气小一点,效率高一点。 八、力争六个“第一”:以院为家为第一起点,爱岗敬业为第一责任,以人为本为第一原则,院民需求为第一信号,院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院民满意为第一标准。第四章敬老院工作人员守则 一、不阳奉阴违,损人利己。 二、不违反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不先斩后奏,坚持先请示后汇报。 四、不搞个人特殊化。 五、不擅办收养人员入、离院手续。 六、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贪污、挪用、多吃多占供养人员生活经费。 八、不强迫收养人员参加院内体力劳动。 九、不打骂、刁难、虐待、歧视供养人员。 十、不搞铺张浪费。 第五章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医院休假制度

职工休假制度及待遇的规定 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 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 术语与定义 3.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 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 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 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 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 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 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

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 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 组织与职责 4.1 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 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 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 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 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 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 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

(完整版)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敬老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供(寄)养对象公约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相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二、会议制度 敬老院应根据内部设置,定期召开各类会议: ㈠组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主要总结本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布置下一步工作。 ㈡院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常务副院长,组长以上人员参加。主要听取供养老人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㈢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院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审议院内重要事宜,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㈣供养老人大会。一月或一个阶段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主持,全体供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意见,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 ㈠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㈡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㈢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强化管理,现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1、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工伤、意外事故、特殊事件除外): ①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前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的员工直属领导签署意见,按准假权限审批假期,逐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当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公司方面做好人员临时安排和调换,以免影响正常工作。事后上班三天(含三天)内报部门主管同意方可补办请假手续。 ②凡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标准为该事假工资的三倍。 2、事假管理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的,公司不支付工资,事假工资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3、事假请假办法: ①请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提前一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员工直属领导(即员工所在编制的主管),即一级审批。 ②连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提前两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直属领导的上一级责任人。 ③连续请假天数超过五天以上的,但在一周以内(包含一周)。需提前三天写好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统管领导批准。 ④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或十天以内(含十天),需提前五天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 ⑤连续请假不得超过十天(工伤、出差、晚婚假情况除外)。 ⑥一次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如小于1小时,以1小时计; ⑦请假审批实行逐步审批,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 ⑧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按时补办请假手续,未上班者,视作旷工处理。 ⑨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即行除名,并予以事假扣款三倍的罚款。 4、病假管理规定 ①员工因病不适需要休息或就医的,可以申请病假,病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的,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病假不支付工资,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5、婚假 ①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结婚申请,并上交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统管领导同意后,公司予以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以上天数均含节假日、休息日。 ②请婚假批准权限必须要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统管领导批准后,请假人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休假。 ③婚假不可分割,须一次休完。如工作需要不能一次用完,要分期享用,须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同意。

中医医院请销假制度

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病假、事假等假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指对职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它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人事管理、考核评价员工、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奖惩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考勤对象为医院在编人员以及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返聘职工。 第三条每月10号之前上交科室考勤表到人事科(人事科未设置之前暂交财务科)。 第四条考勤结果与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工资、年终考核奖等直接挂钩。 第二章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五条病假 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不能上班进行正常工作,经本院或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并取得医生诊断证明而获准休息、疗养、治疗以及恢复健康的缺勤时间。凡本院的诊断证明须由相应专业具有中级职称的医生出具,并经该专业科室主任签字。

(一)一般疾病假期工资待遇 1、门诊病假3天(含三天)以内不扣工资。 2、门诊病假超过3天的,从第4天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肺结核、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职业暴露等疾病3个月内不扣工资,超过3个月,发放40%工资。 ⑵其它疾病发放40%。 3、住院治疗:住院6个月以内不扣工资,超过6个月发放60%工资。 (三)其他规定 1、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2、合同制职工请病假按上述标准执行。 3、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休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职工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病假时间当年累计计算,跨年度请病假休息的,上年度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应累计计算。长期病休人员的病假时间,从首次请病假时间起连续累计计算。连续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起按上述标准执行工资待遇;累计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次月或年底统一扣发工资。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休息 (3) 第一节日休息和周休息日 (3) 第二节法定节假日休息 (3) 第三章休假 (4) 第一节年休假 (4) 第二节探亲假 (5) 第三节婚假 (7) 第四节丧假 (7) 第五节产假和哺乳假 (8) 第六节病假 (8) 第七节工伤假 (10) 第八节事假 (10) 第九节公假 (10) 第四章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 (11) 第五章休息休假的管理及程序 (12) 第六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休息休假是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公司批准不从事工作,由个人支配的时间。 ㈠休息,包括日休息、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㈡休假,包括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和公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时制度分为: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㈢不定时工作制:无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公司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排班制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各项业务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为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敬老院形象,打造责任、阳光、效能敬老院,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五保老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特拟定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和学习制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认真履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本职工作。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5.不准摆架子、耍态度,辱骂五保老人;不准向五保老人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用电脑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敬老院班子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一次。 8.个人选读书籍必须是有助于立德、立业、立智,塑造高尚情操的书籍,且坚持读党报党刊,经常撰写读书笔记。 9.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须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考勤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除出差外,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并严格考勤。 2.干部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为一个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的算一个旷工。一个月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数每天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旷工3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10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且绩效工资全扣完。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一次缺会,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缺席三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干部职工出差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欢迎观看本文,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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