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院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企业研究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研究院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企业研究院要充分集聚创新要素,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

(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研究院要切实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技术创新活动,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

(三)支撑企业持续发展。通过科技攻关,产业化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等一系列科技活动,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支撑和推动企业自身发展的核心基地。

(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研究院应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许可其他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自身知识产权,面向所在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要引领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成为我省行业技术进步的示范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企业研究院的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企业研究院建设申请,牵头组织考察与专家评审,牵头做好企业研究院的评价工作;

(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与省科技厅共同做好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主要依托单位和各参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应当带头建设企业研究院。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省科技厅组织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企业应提交《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2. 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4.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5.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初审并会同级发改委(局)、经信委(局)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第七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主办企业及申报建设的企业研究院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家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研究院建设内容、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

(二)主办企业是否具备建设企业研究院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科技人员、设备设施、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等;

(三)企业研究院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否切实可行;

(四)企业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五)主办企业财务状况、支持措施能否保证企业研究院的可持续运行。

第九条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研究院予以认定,并给予项目承担、人才培养引进、载体建设等方面政策支持。研究院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市、县科技局对省级企业研究院上报的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据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研究院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三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级企业研究院资格:(一)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上报评价资料;

(三)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主办企业发生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优先支持其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创新等专项,优先支持创建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上报材料应当真实可靠。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申请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被认定的企业,撤销其省级企业研究院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七条企业研究院应当实行院长负责制,具体负责研究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企业研究院院长一般应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和较强的科研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由依托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管担任。企业研究院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研究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和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领域和本单位的专家组成,并由主办企业聘任。

第十九条省级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市、县科技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每年对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2011年制订出台的《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科发条〔2011〕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

省级企业研究院评价指标体系

备注:研发活动和成果、研发绩效和行业贡献等指标,取评价年份平均值。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研究报告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研究报告 段姗、宁建荣、叶灵杰 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近年来,浙江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稳步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在集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技术进步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总体上还存在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高层次人才缺乏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需要。设立企业研究院或中央研究院,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战略选择,也是企业研发规模扩大、研发能力增强的一种象征。推动我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也是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的有效途径。本研究在分析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具有浙江特色的企业研究院建设之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一、企业研究院的内涵、地位和作用 企业研究院是由企业自主设立的、具备较高研发层次和水平的新兴研发机构,主要负责前瞻性技术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是企业研发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之一。企业研究院肩负着三个主要角色,即企业创新战略的智囊团、研究成果的诞生地、核心技术的孵化器。同时承担着三大使命,一是帮助企业制订长远的技术创新战略,二是把握技术趋势和市场发展动向、大胆创新,三是吸引一流的人才、创造新的知识。 企业研究院是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机构升级、内涵扩大、功能增强的外在表现。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竞争目标的升级和范围扩

大,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容、范围、目标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企业需要通过创新组织,不断整合集聚研发力量,扩大研发机构规模,深化研究开发内容,完善研究服务功能,提升研究机构作用和地位。企业研究院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组织者和核心载体,承担着制订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把握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动向,吸引一流创新人才,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价值的重任,是企业“创新决策的智囊团”、“核心技术的孕育者”、“引智育才的承载体”,支撑和引领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增强企业运营效益和发展潜力。 同时,企业研究院也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纵观欧美国家,从英特尔的CPU芯片到微软的操作系统,从IBM的超级计算机到朗讯的通信技术,从三星的电子产品到苹果的iPhone、iPad,主宰当今信息产业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几乎全部来自企业研究机构。英特尔研究中心、微软研究院、IBM研究中心、贝尔实验室、三星电子中央研究院,这些世界知名的企业研究院在为企业提供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成为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的象征,尤其在日本、韩国等后发国家快速进入世界经济强国行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企业研究院建设及发展经验借鉴 建立企业研究院已经成为国外大型企业的一种趋势。很多世界知名企业都组建了研究院、实验室或类似的机构来完成其核心技术的积累和未来产品的预研工作。与政府或大学的研究机构不同的是,企业的研究机构在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同时,还必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外著名企业研究院的定位、职能、资金来源、建设经验等,都会对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的重要指导作用。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实习申请和备案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五条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

实习律师实习。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将申请人资料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备案。实习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大一寸非制服彩照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 江省地方标准 2008-******发布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旅馆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9: Hotel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9— 2009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三)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四)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六)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七)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年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办 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文化馆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馆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障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心。 第四条县级之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馆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且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制定全国各级文化馆建设规划和标准,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之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 第四条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文化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且保证文化馆建设用地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馆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确定,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文化馆的建设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方便群众参和的条件。 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馆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应和文化馆建设标准壹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舞蹈(综合)排练厅、资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管理用房、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八条文化馆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关联文化资源,且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第九条文化馆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关联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文化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于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且征得上壹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浙江省金融研究院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

浙江省金融研究院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 2014年工作计划 2014年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进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和开放的元年,也是总结提升我省“十二五”金融发展、前瞻性谋划“十三五”金融发展战略的关键一年。金融研究院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于我国区域金融产业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提升“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中国第一流金融研究平台和政策智库”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集中力量开展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和咨询、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强化对理事单位的专业化特色服务,以及夯实研究院发展的保障条件等方面再创佳绩,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开展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和金融热点追踪,紧密对接政府金融政策咨询需求 2014年,金融研究院要继续围绕国家和地方金融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需求,积极开展和承接具有战略意义、示范意义和政策影响的区域金融重大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服务区域金融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扩大研究成果的政策影响力和学术影响力。

1、力争承担与金融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2014年,研究院将积极做好承担“浙江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的准备组织工作,包含“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总结和“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院要以院学术委员会为依托,设立专门的经费支持,设置前瞻性的研究项目,组织研究团队开展相关预研工作。同时,在研究院理事会的直接指导下,加强调研工作的力度,通过定期与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沟通,积极走访在金融创新方面走在我省前列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赴温州、丽水、义乌、台州等重点区域展开深度调研,对我省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和进展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谋划浙江金融未来几年直至2020年的发展战略。此外,研究院在积极推进已承担重大项目研究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研究院高层次专家的学术影响力,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进一步凝练高水平的研究团队,针对国内外金融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进与国家层面的“一行三会”合作开展重点项目攻关研究,力争在各级政府出台具体金改政策的过程中当好参谋,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研究院将继续努力,积极与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沟通,争取承担更多的重大战略性项目。 2、全力做好与地方金融发展相关工作的课题研究。2014年,研究院将在“2013年度AFR区域金融发展重点课题”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4年度AFR区域金融发展重点课题”招标及后续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和我省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

山西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2月10日出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经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业务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对其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事法律事务,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 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考核考评称职以上; (四)所在单位同意设立公职律师机构或岗位。 第六条公职律师职责范围,仅限于为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三)接受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四)代理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五)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第三章公职律师的申请与核准 第七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单位设立公职律师试点的申请书; (二)所在单位成立公职律师机构或岗位的报告;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01日 DB ICS : 备案号: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金华市(油)蟠桃现状和生产技术规范的需要,经批准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列入2019年第一批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金市监便签〔2019〕130号)。为此,按计划要求我们编制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本技术标准的任务来源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桃是浙江省主要水果产业之一,2018年全省桃栽培面积达到50.8万亩,年产值达到27亿元。其中(油)蟠桃比普通桃效益好,消费者对其独特的外形和较好的风味格外青睐,种植面积和产值在桃产值比重日益增大。由于蟠桃在2-3月份发芽开花,低温多雨、冷热多变,易引冻害与病害,5、6月份的果实膨大期又恰逢梅雨季节,空气湿度大,易引发病害发生,导致外观光泽度欠佳、皮薄易裂果等,所以近年来(油)蟠桃避雨设施栽培逐渐成为主流。 随着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对果品(桃)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缺乏行之有效的(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标准,多数桃种植户栽植技术落后,标准化水平低,造成(油)蟠桃品牌效益不能有效提升,难以进入超市等中高档果品市场。通过本技术规程的制订,系统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依据,为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引导(油)蟠桃向规模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全面推动(油)蟠桃生产向精品绿色生产发展,将使浙江省(油)蟠桃生产走在南方设施栽培技术的前列。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项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的编制原则是重点突出核心技术,根据各地生产经验,系统形成开放式技术标准。

12浙江中小企业的特点及现状分析论文

浙江中小企业的特点及现状分析 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结合浙江实际,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为特色和优势的经济发展格局,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浙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部署,主动利用结构调整的倒逼压力,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目前,全省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数量已突破300万户。 浙江中小企业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的业务非常活跃,在商务领域更是独领风骚。在全国5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中,浙江共有105家企业入围,占总数的21%。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破4万亿浙江占半壁江山。据介绍,浙江电子商务占全国的50%,杭州云集了阿里巴巴、淘宝、盘石、网盛等众多著名电子商务企业。2010年1至8月,杭州市的电子商务收 入达32.1亿元,同比增长36.2%。 二:有其独有的浙商精神。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民教授曾说到:“浙江商人最大的优势在于精神优势。”的确,浙江商人的成功不仅因为外因的作用,更重要还是浙商的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尝遍千辛万苦”,这“四千精神”其实不仅是对过去三十年浙商精神的总结,也是浙商创造财富的品质所在、根基所在。在中小企业中浙商精神更是得到了极好的体现。 三:浙江中小企业大多数从事第三产业,贴近市场,贴近用户,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市场体制的微观基础。.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突出,决定了当前中浙江小企业发展重在“二次创业”。浙江中小企业生存并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以轻纺工为主。然而近年来,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却从浙江省撤离,浙江中小型企业一时陷入困局。 四:浙江优势地区集中,块状经济现象突出,行业集群化非常明显。浙江不同中小企业以地域特色与产品类型而集群。萧山的化纤业、义乌的小商品、湖州的童装生产都是浙江著名的集群化产业。“浙江块状经济民营企业比重大,市场化程度高,专业化协作配套能力强,危机中调整也快。”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兰建平如是说。 五:浙江中小企业是缓解浙江地区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浙江中小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低,多为家族企业,以亲属筹资为主,兼以民间借贷,采用内部亲属管理,所需成本较低。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强,中小企业的机制简单,企业结构不复杂,对市场的变化可以采取及时的反应。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较低,兼并、重组重配资源的市场行为较为频繁。就业弹性高,吸收大部分劳动力,为缓解浙江就业紧迫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这方面,浙江中小企业具有大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浙江中小企业面临着不小的困难。 困境一:融资难融资难。早已成为一个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不仅是浙江省,更是全国乃至世界面临的长期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自身来看,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自有资金稀少,自身积累薄弱,在面临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使得银行不敢向他们发放贷款。同时,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造成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等,使银行难以控制信贷问题。再者,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偏低,缺少抵押资产,担保困难,加之经营者素质较低,管理经验水平落后,都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内部因素。而银行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单一则是来自金融机构方面的重要制约因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群发[19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现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的建设,增加两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馆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第三条两馆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两馆事业发展的渠道,以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要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盟)、地级市设立群众艺术

馆。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文化馆。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立文化馆分馆,属文化馆派出机构。 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以两馆性质、任务、所在地区经济人口等状况和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依据,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两馆的编制标准,确定各馆编制数额。 第七条两馆内部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两馆是独立的预算会计单位。 第三章性质 第九条两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 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第四章任务 第十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影视录相发行放映、图书报刊、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使两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群众艺术馆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 申请材料(样本)

附件1: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样本) 申 请 材 料 企业名称: 企业研究院名称: 联系人:电话: 地址:邮编: 申报时间:

目录 一、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申请书…………………………………(页码) 二、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 () (一)依托单位概况…………………………………………… ()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地位、人数、科技人员数量、学历职称结构、已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研用房、科研设备、知识产权、上一年度销售额、税收、利润、研发费用等情况(与申报条件相对应) (二)研究院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研究院建设目标………………………………………… () 主要包括科技人员、科研场地、科研设施和科研成果等 (四)组织机构与管理运行…………………………………… () 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 (六)依托单位意见…………………………………………… () 1.申报意见 2.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无税务违法行为的承诺;真实性及后续投入的承诺。 三、依托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 配表、现金流量表,包括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审核)……………… () 四、证明材料…………………………………………………………()(一)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二)已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三)发明专利、其它知识产权 (四)荣誉情况(负责或参与起草行业、国家标准制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方面奖项) (五)企业研究院管理运行的规范性文件 注:申报材料为word或PDF格式,其中第三点到第四点需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含工作部门,下同)和人民团体,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到上述单位,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主要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公职律师。 第四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律师协会负责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培训、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第五条公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职律师执业活动,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二章公职律师办公室 第六条公职律师办公室是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的公职律师执业机构。公职律师办公室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指派本机构公职律师办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指导、协调本机构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对重大法律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安排本机构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现状及对策

内容摘要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更是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但是随之而来的贸易纠纷、贸易壁垒却始终困扰着我们。同时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使得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出现了许多困难。因此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中小企业是否还具有竞争优势,中国制造能否继续推进中国经济的前进成为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本文以中小企业较多的浙江省为例,研究分析浙江省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对策。 本文主要从三个主要方面来研究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前景: 1.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现状。阐述当前形势下浙江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总体情况,分析在贸易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企业的应对措施和收到的成效。 2.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影响因素。研究分析浙江省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影响因素。 3.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应对措施。通过对影响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外贸现状影响因素应对措施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foreign trade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particularly since China joined the WTO in 2001, it opened a new chapter. but subsequently trade disputes comes, trade barriers has always troubled us. The changes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environment. makes a lot of troubles to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foreign trade. Therefore, it has became a great issue whether the Chines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re still competitive in futur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whether made in china can continue to push forward China's economy.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discuss the future of Chines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Zhejiang Province, and research analysis on the important factor in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from the two main aspects 1.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oreign trade situation. Describ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ign Trade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Zhejiang province, analysis the major problems in foreign trade, the effect to the enterprises, corporate responses and the results. 2.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oreign trade. 3. The way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faced b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foreign trade . KEY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fluence factors counter measures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 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进一步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规范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和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补强创新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的重要创新力量。支持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和经济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工作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全程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省支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确定做强的产业链、协调落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总体规划及支持政策、研究技术瓶颈主攻方向、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等相关工作。 (一)省科技厅将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纳入科研基础条件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立督导与服务机制,牵头做好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事中、事后考核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

浙江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

我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首个区域性组团抱团启动 历时11个月之久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台州组团首次评估会议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去年6月26日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台州组团揭牌成立。在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和平台风险评估委员会的多方努力下,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台州市政府三方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为支持平台内台州组团运作,台州市财政出资300万元给予支持。为进一步防范、控制风险,组团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运作流程测试。同时,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对组团内运作涉及到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与融资平台内部的第一、第二组团相比较,台州组团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台州组团担保机构缴存的风险准备金从100万元增加到了500万元。二是四道闸门防范风险。在原有三道风险闸门的基础上,台州市银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组团内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同时,组团内担保机构选择一家无关联企业为台州市银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反担保。三是创新建立了AB角制度。即组团内一家担保公司作为A角向平台推荐企业,同时采用抽签的方式选取除A角外的组团内任意担保公司担任B 角,并对A角所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书。 5月18日,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台州组团首次项目评估会议在杭州三台山庄召开。浙江省经信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高鹰忠会见了台州组团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高剑明、融资担保处副处长李巧丽、台州市经委副主任金永定、中小企业处副处长翟爱玲、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处长沈丹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长、融资平台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主任卢绍基主持。 会上,高剑明副局长指出浙江省创业融资平台为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支持,而台州组团是省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发挥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更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平台内担保机构在选择推荐项目中要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发挥相关作用。 台州市经委副主任金永定也作了相关讲话。他首先恭喜了台州组团的成立,并表示台州财政为平台出资300万元。他认为平台发挥了两个优势:一是组建了一个政、企、银、保四方合作的平台;二是解决了传统担保模式单一的局面。对台州组团未来的发展,给出了三条建议:一是要用心去做,合众之力去做好平台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定好的规章制度;三是要严格把好风险防控关,严控资金流向,防范道德风险。 省信用与担保协会秘书长、融资平台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主任卢绍基回顾了台州组团自挂牌近一年来所做的工作,比较了台州组团作为区域性组团的风险控制的创新优势。 本次评估会议共评审15个项目,台州组团内担保机构推荐的浙江大唐电子通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共计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通过评审,将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报批,这些企业可在近期获得期限为一年的基准利率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处 浙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第一个分中心在台州成立 6月29日,浙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台州分中心暨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台州组团揭牌仪式在台州耀达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这是浙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的第一家分中心,标志着台州开始全面参与打造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台州中小企业融资有了新思路、新渠道。 “浙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是浙江省中小企业局针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健全,大的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将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现状,为了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障碍,授权省信用和担保协会出资成立的助贷机构。中心成立后,牵头组织省内优秀担保机构“抱团成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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