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怎么赔偿

篇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有区别吗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有区别吗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错或者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事故而引起对受侵害人的赔偿纠纷。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患方当事人选择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由,依照《证据规定》第四(八)条的规定,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该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结果意义上的责任倒置。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不能转移。但其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仍然应当围绕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确信程度而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转移。

原告的起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患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后,应当先行完成二项举证证明义务:

一是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有医患关系。如挂号凭证、就诊病历、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据,据以确定“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

二是证明患方存在有具体的损害结果。如伤残等级鉴定书、金钱损失数额凭证或者计算依据,据以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患方完成了上述举证后,因尚未确定“事实、理由”,或者说尚没有确定“过错与因果关系”,人民法院还不能据此确定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在侵权赔偿责任的诉讼中,一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即必须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法推定侵权人的行为有过错(即行为的违法性),且该过错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过错的一般方式为证据证明,其特殊方式是依法推定。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依照《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双不”承担举证责任:

一是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是证明其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也就是说,对医疗机构的过错是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分配的原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完成“双不”的证明,则应当按“过错推定”原则,依法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诊疗行为存在有过错,直接判定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诉讼实践中,医疗机构通常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方式,来完成“双不”举证证明义务的。

医疗机构如果完成了以上“双不”举证义务,其“过错推定”的前提就不能成立,依法则不负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亦作出了此规定。

由此可见:当患方选择了侵权之诉时,也就选择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其承担较少举证内容、较低诉讼成本;但是,因其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因而也增加了患方较大的败诉风险,即:患方的胜诉,取决于医疗机构对“双不”举证不能的程度。

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服务合同中侵权损害以外其它方面而产生的争议。在此类纠纷中,对医疗机构追究的是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患方选择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诉由提起违约之诉,则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由患方自主完成以下四项举证证明义务:

一是证明其与医疗机构存在有“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挂号凭证、就诊病历、付费凭证、身份证明及其相关证据,以确定“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

二是证明患方存在有具体的损失结果。如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金钱损失项目、数额的凭证或

者计算依据,以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是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有违反约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的违约行为。

四是证明医疗机构的违约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存在某一程度的因果关系;

以上第三、四项,是对“事实、理由”的论证。在诉讼实践中,患方通常是以申请对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的方式来完成证明目的。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属无名合同之一。医、患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当患者到医疗机构经挂号,双方通过真实意思表示,就建立并形成了一种事实上医疗服务契约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以约定俗成的方式确定,其主要权利义务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作出了相应的明确和规定。违约行为如果同时也表现为是违法或者违规的行为,即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如果患方提出了证据(如相关的司法鉴定书)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违约(具有过错),且该违约行为与患方的损失之间存在有某一程度的因果关系,就应当依照《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以“赔偿损失”的方式确定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当患方当事人选择了违约之诉时,虽然增加了自己的举证责任范围和难度,加大了自已的诉讼成本,但也把握了胜诉的主动权。篇二: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件

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件

李昌海

[案情]

原告覃秀蒿之妻宋方益于1971年10月5日出生,因丧偶后,于1998年11月10日同原告覃秀蒿结婚,宋方益与其前夫于1993年9月3日生育一女陈祝。2002年5月宋方益怀孕,在怀孕期间,宋方益曾到晓麻溪卫生所和大堰卫生院做过数次检查,被确诊为正常,并推定预产期为2002年2月10日。2002年2月9日中午,原告覃秀蒿陪同宋方益到晓麻溪卫生所要求住院分娩,晓麻溪卫生所值班医生付正欣(有合格助产士证)接收住院后,对宋方益进行了检查,并且根据要求进行人工诱发分娩。当日晚约10时,宋方益分娩一女婴(现取名覃晓晓),付正欣医生处置好婴儿后来检查产妇时,发现宋方益出血不正常,随即采取止血措施,并派人喊在家休息的晓溪卫生所所长覃家焱,覃家焱来所后参与抢救,让付正欣医生打电话向大堰卫生院求援。当晚11时,大堰卫生院的两名医生赶来参加抢救,但因宋方益出血过多,抢救无效,于2002年2月9日晚11时23分死亡。

因临近春节放假,晓麻溪卫生所当日值班医护人员只有付正欣一人,事件发生后,晓麻溪卫生所付给原告覃秀蒿安葬费等损失9400元,但双方就纠纷的解决未达成协议。晓麻溪卫生所于2002年2月20日申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宋方益死亡原因为产后大出血导致失血休克,因缺乏尸检和相关资料,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另外,宋方益之父宋益典、之母方正秀共有三女一子,宋方益是其第三女,宋益典、方正秀未与宋方益共同生活,尚有部分劳动能力,还未受到宋方益生前实际扶养。上列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覃秀蒿与宋方益的结婚登记通知书。2、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长医鉴函(2002)01号鉴定意见。3、付正欣、陈开珍的证言。4、晓麻溪卫生所给覃秀蒿付款凭据。5、付正欣医士合格证。6、原、被告座谈协商记录。7、原告覃秀蒿的收款凭据。8、晓麻溪卫生所于1999年2月26日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明。9、晓麻溪卫生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0、晓麻溪卫生所孕妇管理卡、用药处方等。11、原、被告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

[审判]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覃秀蒿之妻宋方益选择到晓麻溪卫生所住院分娩,晓溪卫生所予以接收入院,双方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中,宋方益产后大出血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当事人

一方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或按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原告方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合法。由于被告晓麻溪卫生所未能提供得力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宋方益之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也未履行及时转诊义务,故被告晓麻溪卫生所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覃秀蒿、陈祝、覃晓晓对晓麻溪卫生所的诉讼请求合法,依法应予以支持。因大堰卫生院与晓麻溪卫生所是两个独立的医疗机构,故原告方要求大堰卫生院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原告宋益典、方正秀因未受宋方益生前实际扶养,且尚有部分劳动能力和一定生活来源,故其要求赔偿生活费的理由不充分,其诉讼请求难于满足,原告方要求赔偿300元交通费因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晓麻溪卫生所给五原告赔偿宋方益的死亡补偿费29200元、陈祝的生活费11680元、覃晓晓的生活费23360元及哺乳期护理费3650元,合计赔偿67890元,已给付9400元,下欠5849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驳回覃秀蒿、陈祝、覃晓晓对大堰卫生院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宋益典、方正秀要求赔偿生活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130元,决定由晓麻溪卫生所负担3100元,宋益典与方正秀负担1030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1、本案的案由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而不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其依据是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宋方益的死亡进行医疗鉴定时,认为宋方益的死亡原因为产后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但由于缺乏尸检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对其失血原因难于准确判定,因此无法断定此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法院在处理这一纠纷时,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服务合同双方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履行了义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晓麻晓溪卫生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对死亡人宋方益的医疗过程中尽了所有义务,不能证明其医疗过程无过错及医护行为与宋方益之死无因果关系,因而,被告晓麻溪卫生所不能免除责任。

2、关于本案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大堰卫生院与晓麻溪卫生所哪一个是本案民事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晓麻溪卫生所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审核,依法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只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即可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尽管原告方提供证据表明晓麻溪卫生所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其领取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效力。因此,晓麻溪卫生所作为民事主体,能对其医疗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堰卫生院作为其上级业务部门,不应对晓麻溪卫生所的医疗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不管是服务合同纠纷,还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均应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责任过错的证明责任在于被告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对于因医疗服务合同引起的医疗行为侵权的举证责任同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医疗单位晓麻溪卫生所承担举证责任,即本案由晓麻溪卫生所就医治宋方益的医疗行为与宋方益之死是否有因果关系或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医疗单位晓麻溪卫生所不得以“无选任不当之过错”

或“已尽监督职责”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篇三:医疗服务合同有何效力

(一)医方的义务

1、诊疗义务。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的诊疗义务,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医生在履行治疗义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故还负有使用最简明、迅速以及具有最佳医疗效果的医疗方式的义务。医生在治疗时负有自己治疗的义务,即应当依照自己的认知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判断,他人的指示或影响不构成免责事由。医方的诊疗义务具有强制性。依通说,医方的强制诊疗义务具有公法性,是公法上的义务。因此,原则上患者没有医师请求诊疗的私法上权利,也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近来,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在日本采过错推定原则确定医方责任,即医方违反此义务,推定医方有过失,如果医方不能提出反证,就应当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2、说明义务。因医疗行为都具有侵害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实施的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者进行说明。同时,医方还有义务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是,由于病人在了解病情后可能会对治疗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执业医师法》第26条特别规定,医方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说明义务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作为承诺的有效要件的说明义务。医生如果不履行此种意义上的说明义务,就会造成病人的承诺(即同意)的无效。医疗服务行为缺乏患者同意这一违法性阻却要件,构成伤害行为。在民法上,医生违反说明义务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病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2)作为结果回避义务的说明义务。这种义务主要包括对疗养方法的指导义务以及转医劝告义务。违反此种义务,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医疗过失。(3)报告义务。医生的报告义务由民法关于委任契约中受任者的报告义务发展而来,由于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任合同的性质,医生作为受任者应对患者负有病情报告义务,该报告义务对于病人而言,主要具有减轻其心理压力以及不安情绪的作用。违反该义务,仅可能发生患者的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只能发生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荷兰,依照其现行法,医生有义务清楚地告知病人有关其的检查、治疗以及有关检查、治疗和病人健康情况的发展,而且如病人认为有必要,告知还需要采纳书面形式。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02175f2b0717fd5370cdc36?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e7c2812c159b0f019a39 40d33603d6d7&sign=b0f0b1341b&zoom=&png=10824-2067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3、保密义务。病人对医生告知病情的各种真实情况,有助于医生的准确治疗。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了解到病人的各种病情,无论是病人告知的还是诊疗获知的,因病人的病情涉及个人隐私,医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透露。医方因实习教学的需要,实习医生了解到病人的病情,实习医生也应负担保密义务。医生对病人的以下事项具有保密义务:(1)病人的私生活事项;

(2)对自己的不利益以及私生活的内容;(3)身体七的特殊性;(4)对本人不利的性格上的特征、精神上的异常现象;(5)与疾病有关的信息之外的有关职业上和财产方面的信息也都属于保密范围之内。

4、治疗记录做成及保管义务。不管是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还是患者的继续治疗,治疗记录特别是病历的重要性都毋庸置疑。医生负有制作病历等治疗记录的义务。根据《德国医师职业规则》第11条的规定,医生对于行使职务中的确认和处置行为,应当制作成医疗记录,该记录并不仅是医生的备忘录,它的制作和内容必须服从于病人的利益;在治疗结束之后,在治疗过程中制作成的治疗记录应当至少保持10年,如法律和医疗经验有更长的期限要求的,则不限于10年的期限。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珍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与此相对应,病人享有诊疗记录查阅复

制权。

5、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包括:(1)医方各种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2)依照特别法律和特殊内容的医疗服务合同所负担的各种义务。(3)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义务。在一般的持续性合同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医疗服务合同不同,医患双方一旦进入合同关系,医方就不能任意终止合同,除非在医生和病人之问发生争议或者病人移民。(4)转诊义务。由于设备、技术等限制不能为病人提供合适的治疗,医院应建议病人转诊。(5)保护义务。医方对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应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6)不作为义务。出于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约束,医生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夸大病情等义务。

(二)患者的义务

1、医疗费用的支付义务。医疗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患者在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负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2、配合治疗义务。医疗行为是一种依靠医患双方互动以达到治疗效果的行为。医疗过程的顺利进行一般均有赖于患者的协力合作,患者应配合医生的诊疗行为,如据实告知症状、按时服药等。患者违反配合治疗义务,不积极配合接受治疗的,应视为债权人受领迟延,医方不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荷兰民法典》第7条:452条明确规定了病人的合作义务:“病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02175f2b0717fd5370cdc36?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e7c2812c159b0f019a39 40d33603d6d7&sign=b0f0b1341b&zoom=&png=2067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人应当尽最大能力向健康照护提供者提供信息,并在照护者履行医疗合同时提供合理的合作。”

3、其他义务。除上述义务以外,患者还应承担费用预支、费用偿还以及损害赔偿等义务。在具体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患双方还可进行约定其他义务。如患者在病情未愈的情况下执意出院,医患双方签定“自动出院,后果自负”的免责条款,以减轻了医方的责任。医疗服务合同的终结

医疗服务合同的终结导致合同形成的医患法律关系消灭。医疗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当事人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如:患者转院;

(2)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如:患者自动出院。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不得拒绝患者的治疗要求,但患方则可以主动解除合同而自动出院;

(3)合同履行完毕,如:患者痊愈出院;

(4)患者死亡。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

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互联网医疗新规

互联网医疗新规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该文件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具体的细则如下: 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 第五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同意其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医疗服务合同(3)

医疗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 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10日内结清相关费 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00九年月日 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XX 为保障XX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贝y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_2

合同编号:YT-FS-3487-24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服务水平,委托乙方管理甲方医务室,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医务室场地及室内必要设施设备。医务室内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正式进驻甲方医务室之日,由双方代表负责医务室内设施设备的清点和移交,签署书面的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2、甲方提供书面的需乙方派驻医师、护士遵守的甲方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为乙方派驻医师、护士提供工作餐。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医务室管理和医

疗服务费用。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垫付甲方员工在乙方医院就诊期间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6、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所派驻医生、护士的服务质量,以及就诊满意度评价。确保每月就诊有效投诉不得超 %,如有超过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医生和护士。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门诊、急诊、转诊、零星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以及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2、乙方负责医务室审批和设立手续,负责办理卫生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证照。包括《执业许可证》等,甲方协助乙方并提供必要支持,使医疗室业务绝对合法。 3、乙方派驻至甲方医务室的医师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全科《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并确保派驻人员至少有年以上临床经

2018年互联网医疗新规

近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该文件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具体的细则如下: 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辖区内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 第五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第六条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在设置申请书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医疗服务合同模板(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3725-83 医疗服务合同模板(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医疗服务合同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报修方): 地址:电话:联系人: 乙方(维修方): 地址: 电话:联系人: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维修下列设备或者附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二、维修验收: 维修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维修清单和检验合格单。所维修物品经甲方测试认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认可,完成验收。 三、保修承诺: 所列设备由乙方承诺保修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诺保修以下原因引起经乙方维修设备和配件的故障,

不在本保修承诺中: 1. 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或者人为损坏。 2. 使用的电网电压在本仪器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引起的故障及严重损坏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设备或者配件损坏,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4. 未经乙方认可的技术人员维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经厂家许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把服务费的50%汇往乙方账号。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将余款付给乙方。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论合同违约责任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论合同违约责任中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邹艳凤提要: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是合同法上的主要救济手段,它除了具有保障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实现之功能外,还是补偿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丧失的未来利益损失的最好方法。建立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民事责任机制,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心,杜绝或减少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同时,强调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也是要求对受害人实际存在的财产利益损失进行赔偿,一方面在损害行为发生之前能够有效地进行抑制和预防,另一方面在损害行为发生后,能够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得到充分、合理的救济。 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合同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之和,它是特指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有了一个明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该如何去界定,其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方法如何掌握,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本文在此略抒己见。 一、可得利益损失的性质及特征 财产上的直接损失都能够予以充分保护,但对于可得利益则往往保护不够。当前有种偏差,认为可得利益是一种尚未发生的间接损失,称违约行为与受害人所提出的损害事实间无必然的因果联系,或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额无事实依据,而不应支持。有的甚至认为,赔偿可得利益对违约方过于苟刻,受害人则可能会因此获得不当得利。因此,解决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3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4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5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6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7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8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9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10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11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12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13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14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15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16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6.1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16.2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16.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投保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计职工人。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员工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

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章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委托 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被 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医 疗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 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按合同约 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理赔相关服务,不 承担医疗报销过度而导致保险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章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第五条双方约定,甲方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保险费圆整(¥元)。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 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另一种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 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二、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赔偿计算标准: 一种是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另一种是卖方迟延履行。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 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

最新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医院医疗服务合同案 葛岚案情 2000年11月11日,记者张鸿昭因误咽鱼刺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医生予食道钡餐检查 后,初步诊断:“食道损伤?”给予抗感染等治疗。11月13日张鸿昭到该院复诊,医生建议其做食道镜检查,检查见“食道下段近贲门处有一扁细鱼刺样异物,予取出异物滑脱”,拟再次检查时,遭拒绝。医生嘱继续服用消炎药、随诊。 11月18日19: 50张鸿昭由其妻邓燕涛陪同又到该院“五官科”急诊,20: 00时被转至外科就诊,外科给予外用“好得快”1支。因前几次治疗效果不显著,11月23日张鸿昭再次到该院门诊,医生建议张鸿昭行“纤维喉镜检查,摄X线全胸片,食道镜检查”,但食道镜检查遭张鸿昭拒绝,医生遂嘱其住院治疗。11月24 日张鸿昭入住该院,入院时体格检查尚好。11月25日经医生再三动员,张鸿昭做了纤维喉镜 检查,当医生准备将纤维支气管镜伸入其食道检查时,遭张鸿昭拒绝,医生拟向其家属交待病情,亦被拒绝。11月26日晨,张鸿昭在做雾化吸入治疗时突然口吐鲜血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张鸿昭尸检报告,病理诊断为:食道第二狭窄左前壁急性出血性溃疡伴出血和血栓样物形成——符合食道穿孔,,。2001年6月11日江苏省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了张鸿昭医疗事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报告分析意见:,,食道异物 致食道炎,继发穿孔、纵膈炎(主动脉炎)、食道-主动脉痿,大出血死亡。,,医院对首诊钡透报告未引起足够重视,处理不充分,治疗中未禁食,对病情发展潜在的凶险性认识不足;未作出进一步确诊检查,病历书写也欠规范。诊疗中存在严重医疗缺陷。鉴定结论:本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升级建设方案

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升级 建设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国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文件出台,明确了医疗机构开展线上诊疗需提交申请并经行政部门审批,相应的线上诊疗活动要纳入省级卫健委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为了规范业务开展,强化服务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对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功能升级。 二、建设目标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本次升级建设中,将结合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备案流程及提交信息项,针对各级监管部门进行权限分配和分级管理,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和监管指标应用。

三、建设内容 (一)监管端升级功能 1.分级监督管理 (1)分级权限设置 实现省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县级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情况的分权监督管理。 (2)省级监管功能 实现省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全省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医疗业务,包括对全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ca机构、互联网平台的备案管理,对全省线上业务信息进行收集和查看,对全省的业务数据统计进行查看分析,通过监管指标进行监管。 (3)市级监管功能 实现市级监督管理本属地化互联网医疗业务,对本市所辖区域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本市所辖业务信息进行收集查看,对数据统计进行查看分析,通过监管指标进行监管。 (4)县级监管功能 实现区县级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线上服务进行数据

医疗服务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服务合同书(合同示范文 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医疗服务合同书(合同示范文本)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充分发挥****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乙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甲方为医疗挂靠单位,甲方为乙方人员的门诊、住院、紧急救治和体检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人员到甲方就诊,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或致电预约特需门诊和住院治疗。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挂号处电话******。 三、乙方人员若需要紧急抢救,可直接拨打甲方电话*****;甲

方急诊科接电话后按**市120急救规定派出人员及救护车进行急诊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致电人联系),急诊出车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无生命危险的伤员,乙方自送时,应与甲方急诊科联系,便于做好急救的准备。 四、为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派专家给有关人员传授常规的急救常识,授课劳务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时安排好救护车的进出路线。 五、甲方在诊疗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定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协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医疗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共报销。 六、费用结算方式。双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乙方每发生一例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即以现付的形式结清。 七、以上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医疗信息服务合同

医疗信息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_________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 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网站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合作时间: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 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 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 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 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_______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 四、其它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 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六项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fc2960937.html, 六项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有哪些?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违约赔偿】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

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 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 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 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2016年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二0 一六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 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医院 为保证参保职工、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榆林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08]6号)、榆林市卫生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通 知》(榆政卫发[2015]383号)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现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及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白觉遵守医疗保险 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要成立医疗保险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并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工作中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乙方不得对外承包科室,承包

科室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真实材料和票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实施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院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每年年终甲方将按〈〈榆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榆市医保发[2012]7号)和本协议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停止其定点资格。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白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年度内乙方发生两次以上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患者本人)和证 件识别,其中身份证、医保证、IC卡是患者就医时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身份证、医保证、IC卡不符时应拒绝以医保患者身份收治住院或实施特殊慢性病治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定点医院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合作协议书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x街x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以下简称口腔科)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口腔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xx 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建成xx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口腔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口腔医疗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口腔科门诊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贰拾万元,其中设备投入拾伍万元,其他伍万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口腔科诊室和口腔科所需,水、电设施等。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口腔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口腔科的独立性,除口腔科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口腔科诊疗范围内病源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口腔科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口腔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医疗救援的服务合同范本

关于医疗救援的服务合同范本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XX市XX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 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 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施⒆灾吻、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 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 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 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 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 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 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 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 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 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 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 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法》违约损失的赔偿.doc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合同法》违约损失的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 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这些规定表明,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要求赔偿损失有三种方式一是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建筑合同中工期延误损害赔偿就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方式。二是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在建筑合同中运用最多,例如FIDIC合同条件的第63条和第69条分别规定了承包商违约和业主违约情况下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第三种是按法律规定确定损失赔偿办法。这就是《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办法,主要用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确定损失赔偿额。同时该条也确立了违约损失赔偿的一般原则。 目前,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损失赔偿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对与受害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完全赔偿原则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使违约受害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状态。这一方面要求给予受害人充分的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指利润);另一方面也不支持让违约人承担惩罚性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合同法》上载明了相关规定《合同法》113条规定,违约损失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些规定反映了这一立法精神。 在具体适用法律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时候,有下列规则值得注意(一)主观推测的损害不能获得赔偿;(二)赔偿办法不能导致经济浪费;(三)受损害方本来就不能履行时不能要求赔偿。

互联网医疗领域监管问题研究_屈梦珂

第25卷第4期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 V o1.25.No.42015年12月 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Dec.2015收稿日期:2 015-04-28作者简介:屈梦珂(1 991-),女,河南许昌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互联网医疗领域监管问题研究 屈梦珂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摘 要:作为新兴行业, 互联网医疗领域在政策和法律监管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在产品、服务等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一方面会阻碍该行业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则会 损害消费者的正当利益,亟待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必要考察和借鉴发达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政策,藉此推进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措施的发展和完善。关键词:互联网医疗;移动Ap p;法律监管政策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81(2015)04-0082-03 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化渗透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尤其当移动智能设备得到了普及,电子信息技术更是深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电商企业更是将互联网与用户服务紧密联系起来。2014年以来,以腾讯系、阿里系、百度系为代表,互联网巨头们高度默契地将资金投到了移动医疗领域:腾讯入主丁香园和挂号网;阿里巴巴联合医院和软件公司共同推出医疗服务平台项目;百度则以其擅长的数据搜索为主打,与移动智能设备厂商和服务商合作推出“北京健康云”项目。这种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为用户提供健康咨询、疾病评估、挂号缴费等医疗健康 服务的行业日益兴起并迎来绝佳的发展机遇。 [1]在2015年两会召开期间,企业代表们也多次提出推进移动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的建议,让互联网移动医疗再次成为行业以及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全面开放医院挂号号源,加快移动互联网在民生领域的普及和应用,规范应用互联网实施医疗保险购药的市场呼声也络绎不绝…… 一 互联网医疗领域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移动互联网医疗领域与现阶段市场需求及其市场快速发展不无关系。据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2 013年中国移动医疗的市场增长迅速,达到了数十亿元的规模。根据相关部门预测,我国互联网医疗领域市场规模在五年内可能突破百亿元人民币。如此一来,资本热潮的持续发酵便不无道理。除此之外,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消费者的衣食住行问题解决之后,越来越注重提升生活的健康品质,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造成医疗资源的供需缺口巨大,不能满足普通民众对于医疗健康服务的需求。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移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 发展是大势所趋。 [2]移动互联网热潮迅速地席卷医疗领域,无疑为医生和患者都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移动医疗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的行业标准和国家层面的政策规范,极易导致误诊,耽误治疗。现行的法规条例均未对移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规范问题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企业和消费者在经营和消费过程中的正当权益都不能得到准确有效的维护。 互联网医疗行业主要包括预约挂号、在线问诊、医药电商等几大板块的服务,互联网服务商利用移动终端和以互联网为载体,开展健康咨询、疾病评估、挂号缴费等医疗健康服务。但是由于对虚拟网络的高度依赖性,造成其具有很大的现实危险和法

医疗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示范合同) 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医疗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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