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

对于想考二级建造师的学员来说,比较想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考试多少算是合格呢?因为这个问题关系着学员能不能拿证,因此对学员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分享一下,以便大家进行了解。

不同的地区对于合格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省份、科目和合格标准是:河南是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科均满60分即可;湖北的三科是满足50分、72分、59分即可;西藏的三科是满足45分、55分、50分即可;山东的三科是满足55分、67分、62分即可;河北的三科是满足50分、60分、65分即可。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地区的分数,在这里就不一一给大家列举了,学员可

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地区进行查找。当然每年的分数都会有一些变化,具体的需要看当年发布的通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0页word资料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50% D.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激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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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A.中断 B.中止 C.终止 D.届满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4 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A.行政法规 B.司法解释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4.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备案 C.交付 D.登记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7.某建设工程预计建设工期1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40 D.50 8.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A.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原材料 D.荒地承包经营权 9.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 A.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B.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C.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10.根据工程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 A.可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B.可以另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C.只能在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D.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A.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的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B.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C.须经过招标人的同意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D.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开标的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开进行。 A.任意时间 B.投标有效期内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

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 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专业对照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组织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2H333001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机电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分别按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炼工程、电力工程四个专业系列设置。机电工程大、中、小型工程规模标准的指标,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特点,具体设置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量、投资额、年产量等不同的界定指标。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依照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承担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 一、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机电安装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单位工程造价200~1000万元,建筑面积1万~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300~800冷吨的为中型通风空调工程;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300冷吨的为小型通风空调工程。 (2)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规模按照单项工程造价进行划分; 单项工程造价200~1500万元的为中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二、石油化工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石油化工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年产量300~600万吨,管线长度<120公里的为中型工程;年产量≤300万吨的为小型工程。 (2)城镇燃气工程的工程规模按生产能力划分:生产能力为1~3亿立方米/年的为中型项目;生产能力在1亿立方米/年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三、冶炼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冶炼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在冶金工程中,产量<120吨/日或投资<2亿元的为中型转炉工程;10万千瓦以下机组汽轮机安装工程为小型转炉工程。 (2)石灰生产线工程按照项目日生产能力划分工程规模:生产能力为100~300吨/日的为中型项目;生产能力小于100吨/日的为小型项目。 四、电力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3.电力工程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应用实例 (1)在火电机组工程中,30万千瓦及以上汽轮机安装界定为大型汽轮发电机安装项目;10~30万千瓦汽轮机安装工程界定为中型汽轮发电机安装项目。 (2)送变电工程工程规模按照单项合同额划分:400~800万元的送变电工程为中型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为小型项目。 【例1】(2012真题)下列建设工程中,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可承担的工程是()。 A.900万元的通风空调工程 B.400万元的防腐保温工程 C.110KV的变配电站工程 D.1200万元的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答案】A 2H333002 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工程范围 (一)机电安装工程 包括:一般工业、民用、公用机电安装工程、净化工程、动力站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轻纺工业建设工程、工业炉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馆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工程、森林工业建设工程等。 (二)石油化工工程 (三)冶炼工程 包括:烧结球团工程、焦化工程、冶金工程、制氧工程、煤气工程、建材工程。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汇编完整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汇编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执业范围-中国建造师网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 1. 载: 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在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7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二、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 三、特别提示 1、原《鞍山考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2001年后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在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和学习

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报名时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工作有变动的,可加盖现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在此栏填写本人现无工作单位。 4、取得资格名称栏填写本次资格考试名称; 5、代取证书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具取证委托书。 6、此表机打手写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取证时现场填写。 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9日,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7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5541439 5526858 5571233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doc 9页)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doc 9页)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 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 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 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版.pdf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 编制说明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7年4月起对2014年发布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8年2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遵循“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工程实践相结合,与考试命题工作相结合,与考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切实选拔出具有较好理论水平和施工现场实际管理能力的人才。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本大纲中难免有不完善之处,请批评指正。 大纲编码说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对专业、级别以及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执业范围 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建造师的分级管理既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中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人员,便于国际互认,也可以使整个建造师队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要求不同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附件下载: 1.《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在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翔森公司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员工取得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后必须在公司注册,鼓励一岗多能。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翔森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翔森公司市场科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 第五条翔森公司市场科为公司人员资质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所有人员资质的日常管理及维护。 第六条市场科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人员的首次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报名等工作。 第七条执业资格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科的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考试,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书,并确保考试合格,公司凭票给予报销。 第八条为确保公司注册建造师的充实,市场科可以采取市场化操作办法在社会上招聘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到公司注册。 第三章激励办法 第九条、建造师注册成功后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所有的报名费、工本费由公司承担,其他费用个人承担。 第十条为确保注册建造师的稳定,为公司开拓市场,参加投标增添业绩加分,荣誉加 分,给予在公司注册的建造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不含税) :1)房屋建筑一级建造师叁万元/年(临时一级建造师贰万元/年),市政一级建造师肆万元/年,如果押证(挂名)在项目上(不分专业):伍万元/年; 2)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壹万元/年,市政二级建造师壹万伍仟元/年;如果押证(挂名)在项目上(不分专业):贰万元/年;

3)如果一岗多能,还有其他执业资格需要注册(如: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公司免费给予办理注册;同时,建造师以外的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及考试的报名费、工本费,公司凭票给予报销,如需使用证书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激励费用从执业资格在企业注册成功(建设部网站批复日)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正常上班人员,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不在公司正常上班人员(包含个人承包项目、停薪留职人员),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应缴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在激励费用中扣除。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个人拥有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一律在公司注册,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三条如因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够,影响企业资质年检,由市场科承担直接责任,并扣罚市场科负责人当月绩效20 分。 第十四条激励费用由市场科提前一月上报资金计划,财务科按时发放。如果因此导致注册建造师人员流失,每流失一名,扣除责任科室负责人当月绩效10 分。 第十五条如因注册人员个人原因,导致聘用期未满提前转注册或者注册失效的,扣除该年度激励费用。 第十六条聘用期满后,注册人员未能就继续注册达成一致,由市场科及时办理注册转出手续。如因市场科未能及时办理注册转出手续以及未能及时退还注册人所有证书,扣罚市场科负责人当月绩效20 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翔森公司市场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一、建造师初始注册签约时需要提供的证件 A、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B、毕业证原件 C、身份证原件 D、小二寸红底或蓝底照片3张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一二级建造师可承接工程范围标准(房屋建筑工程).pdf

一、二级建造师可承接建筑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 模 备 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房屋建筑 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米 ≥100 15~100 <15 建筑物高度 米 ≥30 15~30 <15 单跨跨度 平方米 ≥30000 3000~3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平方米 ≥100000 3000~100000 <3000 建筑群建筑面积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2 高耸构筑物工 程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平方米 >3500 2000~3500 <2000 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 米 ≥120 25~120 <25 构筑物高度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3 地基与基础工 程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 米 ≥100 25~100 <25 构筑物高度 基坑围护工程 米 ≥8 3~8 <3 基坑深度 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米 ≥13 4~13 <4 地基处理深度 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4 土石方工程 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立方 米 ≥60 15~60 <15 土石方量 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5 园林古建筑工 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 程 平方米 ≥800 200~8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200 <200 无 修缮建筑面积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 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300 100~300 <100 修缮建筑面积 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 万元 ≥1000 200~1000 <2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6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 (包括轻钢结构工程) 米 ≥30 10~30 <10 钢结构跨度 吨 ≥1000 100~1000 <100 总重量 平方米 ≥20000 3000~2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米 ≥70 10~70 <10 网架工程边长 吨 ≥300 50~300 <50 总重量 平方米 ≥6000 200~60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其他钢结构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7 建筑防水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8 防腐保温工程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9 附着升降脚手 架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 制作、安装工程 米 ≥80 15~80 <15 高度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附: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通信与广电工程) 序号工程类别项目名称单位规模备注 大型中型小型 1 通信通信线路工程跨省通信线路工程或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省内通信线路工程且投资在1000 万~3000万元内投资小于1000万元 微波通信工程跨省微波通信工程或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省内微波通信工程且投资在800万~2000 万元内投资小于800万元 传输设备工程跨省传输设备工程或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省内传输设备工程且投资在1000万~3000 万元内投资小于1000万元 交换工程5万门及以上;1万门及以上1万门以下 卫星地球站工程天线口径12米及以上(含上下行);500个及以上VSAT 天线口径6~12米(含上下行);500个以下VSAT 天线口径6米以下卫星单收站 移动通信基站工程50个及以上基站20个及以上基站20个以下基站 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跨省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或投资1200万元及以上省内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工程且投资在600万-1200万元内投资小于600万元的项目 本地网工程单项工程投资额1200万元及以上单项工程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单项工程投资额300 万元以下 接入网工程单项工程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单项工程投资额300万元以下 通信管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00万元以下 通信电源工程综合通信局电源系统配套电源工程 2 广电电视中心工程自制节目2套及以上自制节目1套 广播中心工程自制节目4套及以上自制节目2套及以上自制节目1套 中短波发射台工程单机发射功率100千瓦及以上单机发射功率50千瓦及以上单机发射功率50千 瓦以下 调频、电视发射台工程单机发射功率5千瓦及以上单机发射功率1千瓦及以上单机发射功率1千 瓦以下 有线电视工程用户终端3万户及以上用户终端1万户及以上用户终端1万户以下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第二产业,正处于一个市场化阶段。我国建筑业正面 临着加入WTO之后的全球化挑战,建筑业逐步推行项目法施工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以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川号)(简称《暂行规定》),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标志着我国原有的施工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将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简称《过渡办法)))中规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 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内,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对于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缴回原发证机关。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建设部于2004年4月,完成了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各省市建筑业行政管理部门在2004年年底以前先后完成了对本省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2005年3月举办了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05年11月举办了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这期间各具有培训资格条件的中介培训机构组织了很多的考前辅导和培训,努力培养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我国在1993年正式提出要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只有10年的历史。但在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借鉴国外现有的经验,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国家已经建立了近30个执业资格制度。其中建设领域已经建立了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建造师等8个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起步较晚,缺乏经验。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对国外的建设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特别是欧盟、东南亚一些国家,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上建设管理人员队伍庞大,整体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对国外比较分析还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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