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图

移动通信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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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基站搬迁及拆除流程,使基站按照有序、可控、及时的原则开展搬迁工作。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并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围: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网络维护中心、网络优化中心、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全业务支撑维护中心、区县公司建设维护部。未执行本办法导致的基站中断,或是基站安全、运行问题引起的损失由责任部门承担。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划分

1.网络部职责:

1)、网络部为基站搬迁的职能主管部门。

2)、负责再次核实所申请搬迁及拆除基站的信息。

3)、负责协调基站搬迁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4)、负责搬迁基站材料及设备的监督管理。

2.计划建设部职责:

1)、计划建设部负责在基站搬迁过程所产生的建设费用(例

如:新建管道、光缆)的具体落实和工程费用列支。

2)、负责对搬迁基站涉及的新建工程的实施。

3.网络维护中心职责:

1)、搬迁(拆除)基站信息的收集、现场核实。

2)、启动搬迁(拆除)基站流程,走领导审批流程。

3)、按照拆除步骤,依次以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4)、拆除基站前与传输电源维护中心确认传输路由及下挂站是否已完成割接、与相应区县公司确认基站费用是否结清。

5)、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的室分布站点、2G、TD、LTE光纤拉远站点的主设备改挂及开通的整体牵头部门。

6)、负责对第三方搬迁(拆除)公司的管理。

7)、负责安排第三方公司对基站主设备、配套设备、电源电池、传输设备的拆除工作的实施。

8)、核实搬迁(拆除)基站后设备拆除情况。

9)、负责已拆除后所维护设备的材料入库的管理。

10)、负责搬迁(拆除)后,基站表数据信息的更新(删除)。

11)、做好对搬迁申请材料、已发工单、设备入库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的保存。

12)、提供完整的2G、TD、LTE基站表信息,须包含下挂站点、传输端口等信息。

4.传输电源维护中心职责

1)、传输电源维护中心负责在收到拆站信息后及时制定搬迁方案,并及时完成相关业务割接。

2)、将割接后的情况及时回复在工单,并由主任对工单签字确认,最后交由网络维护中心。以确保搬迁工作的继续进行。

3)、搬迁(拆除)中涉及的路由割接,需要重新布防光缆的情况,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为牵头负责部门。

4)、对需拆除旧站替代站才能开通的站点,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配合,确保搬迁基站的顺利开通。

5)、负责对已搬迁(拆除)基站传输网管平台信息的变更、废除工作。

6)、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作为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的2G、TD、LTE、拉远基站的光缆及传输设备的搬迁、调通的主牵头部门。

7)、负责已拆除后所维护设备的材料入库的管理。

5.网络优化中心职责:

1)、网络优化中心负责搬迁站的替代站方案的制定,配合计划建设部完成替代站的选址。

2)、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基站搬迁(拆除)站点的下挂站(室分、2G、TD光纤拉远)新的上挂站选择以及数据制作。

3)、负责配合对室分、2G、TD光纤拉远站点的改挂的数据制作、上挂站确认等工作。

6.全业务支撑中心职责

1)、负责核实搬迁站下挂的集客、家客业务。

2)、配合传输电源中心进行业务割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7.区县公司职责

1)负责提前两周向区县及市公司领导汇报基站搬迁(拆除)工作。

2)、负责基站整体拆除第三方搬迁(拆除)厂家合同的签订。

3)、负责核实基站费用是否结清;

4)、负责配合各中心完成传输、设备的勘查及统计工作;

5)、负责协调业主完成基站所有设备的拆除、安装工作;

6)、负责基站拆除后选址及建设配合工作;

第四章基站搬迁(拆除)要求

第四条区县公司在收到业主或拆迁办的基站拆除通知后,应该在2个工作日提交《基站搬迁(拆除)审批表》。工单容必须包含业主拆除原因(公函)及业主联系、最后搬迁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各部门的基站搬迁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核实,确认属实后,应立即启动基站搬迁流程,送网络部进行审批。

第六条网络部在收到搬迁流程申请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意见审批和公司领导审批。确保基站搬迁不受影响。在紧急情况下的搬迁,无法先走完流程再走搬迁的站点。由网络部协调各维护部门走先拆除后补流程的方案。

第七条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部的审批流程后,应立即

下单通知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对传输站点的传输路由割接,一般站点时限要求为5个工作日完成,若被拆除站点传输复杂,需要增加割接时限,可以回复工单要求给予更长时限,原则上最长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第八条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部的审批流程后,下单通知网络优化中心制定搬迁基站替代方案,后续选址建站按照现有新建站流程进行实施。

第九条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维护中心的拆站工单后,应首先对需搬迁(拆除)站点的路由情况进行摸底,并在工单时限(5个工作日)完成路由割接(对于存在下挂站点路由割接,不包含网络优化中心确认上挂站点及数据制作的2个工作日),并将所涉及的站点信息及处理结果一并反馈在工单上。同时由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主管主任负责在工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存档。

第十条网络维护中心收到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反馈的路由割接结果后,必须同时拿到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主任的签字确认工单后,方能进行后续基站拆除工作。

第十一条在基站进入拆除环节后,网络维护中心负责对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传输设备的拆除实施工作,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待网络维护中心对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传输设备拆除完毕后,由网络维护中心在1个工作日派单通知计划建设

部拆除土建部分(轻质机房、铁塔、美化天线)。

第十三条计划建设部应在15个工作完成机房土建部分(轻质机房和铁塔、美化天线)的拆除,并将拆除结果反馈在工单。

第十四条网络维护中心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的3个工作日,填写好《设备入库表》和《废旧材料入库表》并将材料表送至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第三方合作单位的材料表后,应该通过基础维护管理平台及到现场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网络维护中心确认拆除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入库环节。应启动材料、设备入库流程。向网络部申请入库签字。

第十七条在入库申请表签字流程完毕后,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入库,并将仓库确认签字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归档。

第十八条网络维护中心应该收到工单的1个工作完成基站数据的删除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在工单。

第五章考核细则

第十九条出现由于区县公司在收到业主要求拆除的通知未反馈基站拆除信息的情况,经过查实后,由网络部提出对考核责任部门当月绩效0.5分/个基站,由于责任部门工作失误未及

时反馈信息导致的基站中断考核责任部门当月绩效 1分/个基站。

第二十条网络维护中心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的3个工作日,填写好《设备入库表》和《废旧材料入库表》,未按照要求进行执行,每次考核合作单位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附件

基站搬迁(拆除)审批表.docx 附件二:拆除设备(

可再利用)记录表.xls

附件三:报废材料

及设备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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