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事业部船员管理办法

船舶事业部船员管理办法
船舶事业部船员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船舶事业部船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规范化,维护船舶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集团公司和海洋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事业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事业部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事业部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所有船员,以及事业部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船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高级船员包括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人力资源科总体负责船员管理工作,建立船员信息档案,详细记录船员自然状况、任职资历、劳动合同、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等相关资料。其他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专业路船员管理工作。特船管理中心按照要求具体负责所辖船舶船员

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用工制度规定,事业部船员用工形式按照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社会用工、劳务用工相结合的多元化制度规范管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科根据事业部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人力资源年度需求计划,经事业部经理办公会审定,报海洋公司人事处批准后,开展船员引进工作。

第八条招聘

人力资源科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船员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人力资源科依据年度需求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招聘计划,报事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资历审查。人力资源科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程序要求,负责拟引进人员资历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人力资源科组织职能科室对面试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经验、语言能力等方面面试,并在《面试记录表》填写录用意见。

(四)体检。其中轮机部船员须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五)聘用。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经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公司人事处批复后予以聘用。

第九条入职

事业部与船员明确聘用关系后,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一)健康体检;

(二)入职教育培训;

(三)申领劳保用品及生活后勤物品;

(四)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包括船员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户口页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电子照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失)业证等;

(五)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解聘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事业部可以按程序解除与船员的劳动关系:

1.船员本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事业部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事业部造成重大损害的;

5.船员在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对完成事业部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船员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船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部另行安排工作的;

2.船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事业部与船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合同化船员劳动关系解除,由事业部经理办公会审定,报海洋公司人事处批复后执行;社会聘用或劳务船员劳动关系解除,由事业部经理办公会审定,派遣单位具体执行。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船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办理《离职人员物品交接清单》,按照约定缴清相关费用后,事业部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停发各种待遇。

第十一条病退

船员年满50周岁,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参保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船员证书

船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证书,包括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健康证、司索指挥证等。出国作业人员应持有海员证、护照及出境证明。

第十三条船员证书管理

人力资源科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做好证书信息记录管理工作。为便于使用,船员证书一般由船员个人携带,船员必须妥善保管,谨防丢失。严禁私自涂改、转借或移作他用。如有遗失、污损,应立即向人力资源科报告,人力资源科负责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并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一)到期更新换证

适任证书有效期为5年,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5年,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提前1-12个月进行换证。换证时由船员本人至少提前6个月向人力资源科提出书面换证申请,递交换证所需材料。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协调证书更新换证工作。

健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船员根据个人证书有效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到指定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体检,确保证书有效,人力资源科负责做好健康证有效性监控和证书信息记录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体检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船员根据个人证书有效期,至少提前一个月自行到指定的检查部门进行体检,确保证书有效。

司索指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人力资源科负责船员司索证书到期更新工作。

(二)职务晋升换证

船员资历满足海事局规定的职务晋升条件后,由船舶推荐,个人向人力资源科书面提出职务晋升培训考试申请,经人力资源科科长审核,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考试通过和见习期满后,人力资源科按规定办理换证。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职责

船员培训归口人力资源科组织管理。事业部《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副经理审核,事业部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人力资源科负责船员资格取证培训,包括职务晋升培训、航区扩大培训、吨位扩大或功率提高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其他资格取证培训等;

海务安全科负责事业部全员的SMS有关规则、公约、法律、法规、规定和指南、安全知识等持续培训与效果监控;

生产运行科负责对船长与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

机务供应科负责对轮机长与轮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

船长负责组织在船人员的作业技能、安全技能、关键设备操

作技术、应急演练等持续培训与考核,以提高船员技术业务水平、实操能力和应变技能,增强安全环保意识。

第十五条培训费用

船员资格晋升培训费用采取承包制,由事业部承担的培训费用及住宿伙食费用均限于首次参加培训,且考试为一次性通过者。对于首次考试未通过,需要补考者,事业部原则上不承担任何与补考有关的费用,具体执行《船舶事业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船员参加主体专业(航海、轮机专业)学历教育培训参照《船舶事业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培训协议制度

(一)下列培训项目须执行培训协议制度:

国内培训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的;

出国培训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

单次培训费用在5千元及以上的;

劳动合同期内参加多次培训,累计培训费用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应在参加最后一次培训前,签订培训协议。

(二)参加培训前,事业部与受训人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期限、服务年限、薪酬待遇、费用负担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服务期。与事业部签订培养协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培训服务期制度。劳动合同年限不能满足服务期

要求的,自动延长至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期满。

1.参加国内脱产培训连续3-6个月的或单次培训费用达到5000元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2.参加国内脱产培训连续达6个月及以上或参加出国培训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期内参加多次培训,累计培训费用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3.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为事业部在岗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参加本科及以下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为事业部在岗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四)违约补偿金。凡与事业部签订培养协议的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事业部或与事业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规定交纳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基数×未完成服务期限/应完成服务期限。

违约赔偿金基数包括:培训期间由集团公司、公司或事业部担负的学费、资料费、津贴补助、差旅费等因培训而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五章任职

第十七条船员任职应按照见习、考核评估、批准的程序进

行管理。

第十八条见习

(一)见习人员,包括新聘人员和转岗人员

新聘人员:指由外部引进,新到事业部船舶工作的人员

转岗人员:指原在事业部船舶其他岗位工作,新调至船舶另一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职务变更、跨船型调动、离开原岗位超过半年或离开期间安全管理体系发生较大变化的船员等。姐妹船之间同岗位调动不属于转岗人员。

(二)见习时间

1.船长见习期至少为3个月,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同船型工作经验船长,可缩短为15天。

2.其他船员见习时间为1个月。

3.船员见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对于见习时间已超6个月,个人仍未提交考核申请或经过两次考核仍未通过的船员,取消见习资格。

(三)见习过程控制

人力资源科负责见习人员监控管理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制定见习计划,所在船舶应妥善安排见习船员的见习工作,指定有资格的专人负责,指导见习人员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掌握业务技能,并如实填写相关的见习记录和鉴定意见。

船舶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应主动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实际操练。见习人员操练过程中,船舶必须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在

场给予监控,有危险时,及时给予指导或调换,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考核评估

船长、轮机长、大副岗位船员见习期满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科组织,生产运行科、海务安全科、机务供应科协助进行。其他岗位船员见习期满考核由船舶领导班子组织。

(一)考核内容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二)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方式包括实操考核、提问考核、试卷考核、民主谈话等。

船长、轮机长、大副岗位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根据个人对工作的适应、业务掌握情况,向人力资源科提交见习期满考核申请。人力资源科根据船舶评估意见,组织职能科室对其进行评估,确定考核方式,提交考核任职意见。

其他岗位船员见习期满后,向船舶领导班子提出考核申请,船舶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将考核评估及任职意见报人力资源科。

船员见习期满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见习期满考核申请表

2.个人见习业务总结

3.指导人员评价表

4.见习人员业务评估表

(三)任职批准

人力资源科将考核任职意见,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办理任

职审批程序。其中船长、轮机长、大副岗位的任职由事业部经理批准,其他岗位船员任职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船员调配

第二十条调配原则

(一)船员调配必须坚持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船舶管理原则,做到合理调配,规范操作。

(二)对船舶整套班子的配备,要注意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性格特征以及不同地区船员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调配。

其中:

1. 初次任职的船长、轮机长不能同时安排到同一条船舶;

2. 根据船舶不同作业状态标准化配员标准(已满足最低安全配员)执行配员工作,对于远距离拖航、抛起锚、提油作业、冰区作业等特殊作业时,可按照人员增配程序适当增加相应岗位人员,以保障作业质量与工作安全。

(三)除确保船舶正常作业需要的配员外,为培养储备人才,事业部适当安排各岗位见习人员;

(四)船员换班原则上根据船期按计划集中进行。每次船员换班人数不得超过船舶定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见习人员不受此限制),其中,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更换;

(五)为保证海上作业安全,船长对船舶配员人选有建议权,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差,业务技能不能胜任、不服从管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船员有权退回人力资源科。

第二十一条调配管理

(一)船舶于每次集中倒班前15天,编制船员倒休计划,注明存在问题,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二)船员调配岗要准确掌握船舶动态,开具船员调配通知单,通知接班船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接班船员接到调派信息后,携带船员证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

(三)船长、轮机长初次上船任职前执行岗前谈话制度,人力资源科负责统筹安排船长、轮机长接受事业部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谈话。任职期间,人力资源科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安排船长、轮机长与事业部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谈话。

(四)船员下船时应带齐个人证件,船长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船员服务簿》。

(五)船员交接班完毕后,船长应及时将船员调配通知单签字并返回到人力资源科存档。

(六)特船管理中心负责特船船员调配。

第七章在船管理

第二十二条船舶组织领导

船舶实行领导班子负责制,船长为第一责任人。

船舶领导班子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岗位人员。

船长经事业部经理授权,全面负责船舶与船员的管理,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事业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习与会议

船舶要建立和坚持业务学习制度,由船舶各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以持续提高船员业务能力。要建立和坚持会议制度,及时将事业部文件精神和管理要求等传达到每个船员,并抓好落实。

第二十四条工作要求

(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机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和事业部各项规章制度,船舶在港要遵守当地港章港规和当地风俗。

(二)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严禁消极怠工。

(三)要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六项禁令、HSE管理办法及事业部安全管理规定。

(四)在船工作时,要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要遵守船舶值班制度,保证船舶安全。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未经部门长同意严禁私自调换值班时间。值班交接时,接交内容要清楚全面。

(六)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进行上下船交接,交接内容要清楚全面。交班人、接班人、监交人未签字确认前,严禁交班船员离船。

(七)要按照事业部军事化管理规定做好船容船貌工作。

第二十五条组织纪律

(一)船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协作。严禁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寻衅闹事,打架斗殴。

(二)船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严禁随便拆动生活区和房间内的固定设施。

(三)船员要自觉维护船舶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严禁吸食和注射毒品以及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严禁私自带他人上船或随船航行作业。

(五)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偷盗、贩卖公共财物。

(六)严禁索贿、受贿。

(七)严禁携带、传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八)严禁在船期间饮酒。

第二十六条考勤管理

考勤制度是船员管理和计发报酬、津补贴等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船员考勤由船长负责,逐日进行检查和登记,于每月1日前将考勤表报送人力资源科。

第二十七条船员登岸

(一)船员离船必须向船长请假,说明去向或留下地址。回

船后及时到船长处销假;船长离船要向大副和/或轮机长说明去向,并安排好相应工作。

(二)船员登岸后,必须在开航前二小时返回船舶,回船时间不得晚于 22:00。

(三)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严禁同时离船。

第二十八条卫生防治

(一)船舶应按规定保持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二)船舶作业期间船员患病或发生传染疫情,船舶要采取有效救护、消毒、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科和综合办公室。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将详情立即报告事业部生产调度室,事业部迅速组织有效资源对人员进行抢救。

第八章休假及薪酬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时制度

船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采用在船连续工作、离船集中休息(休假)的方式。船员每年平均在船工作时间为八个月。

第三十条公休假管理

(一)船员公休假一般按在船工作两个月,休假一个月计算。在国外工作期间,在船连续工作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四个

月。船员休假期未满被提前调派上船工作的,剩余假期可移至下次公休时合并使用,人力资源科在休假安排上应优先考虑。

(二)船员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接班准备。不得无故关机、停机,变更联系方式要及时通知船长及船员调配岗。

(三)船员休假期内,因应急工作,需要紧急上船的,应服从调配安排。

(四)休假期满前一周内,船员须主动与船员调配岗联系上船事宜。

第三十一条待遇

船员正常工作期间待遇按照事业部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事业部绩效考核管理,事业部提供必要的津补贴和福利待遇。对于海上非正常作业期间待遇,明确如下:

(一)出差

出差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三费津贴、海洋津贴等固定项目)、绩效工资(含季度奖、年终奖),不享受出海、油轮补贴、误餐费等项目,食宿标准及出差补助按照事业部规定执行。

(二)滞留

指因事业部安排不能按照计划上船工作的情况。

滞留期间享受基本工资、误餐费、绩效工资(含季度奖、年终奖),不享受出海、油轮补贴等项目,食宿安排按照事业部规定

执行。

(三)培训

培训期在60天之内(含60天)者,月度绩效工资,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标准不变;培训期60天以上者,月度绩效工资,季度奖金、年度奖金标准比照原岗位50%执行,由事业部根据培训考核结果给予兑现。为照顾培训期间员工生活,员工可全额借支发放月度绩效工资。

培训期间不享受出海、油轮补贴等项目,食宿安排按照事业部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四)见习期

岗位晋升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执行原岗位标准,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新岗位标准。

执行协议工资制人员见习期内奖金按照约定奖金80%标准发放。

(五)公休假

公休期间享受基本工资项目。若上述所发项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六)年休假

年休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待遇同公休假。

(七)探亲假

探亲假待遇同公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婚船员,每年可以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

工作满一年且已婚船员,可以每4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

(八)事假、婚假、丧假

1.事假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或公休假期满,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由个人书面提交请假申请,所在船舶报人力资源科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三天之内(含三天)事假由人力资源科批准,三天以上事假由主管副经理批准。船员事假所需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船员事假期满,应及时、主动销假或续假。

船员申请事假一般仅限于以下两种事由:

(1)因父母、配偶、子女患重病或伤亡确需本人照料及处理的;

(2)子女结婚或者妻子分娩需照料的。

2.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丧假

船员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三天丧假。

事假、婚假、丧假期内待遇同公休假。

(九)病假

1.船员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办理请假,病假期批准权限同事假规定。

2.对已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的船员,如病愈要求上船,需持事业部指定医院或其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安排上船工作。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1个月以内的,待遇按照公休期标准执行。病假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发给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均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6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70%;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80%;

(4)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90%;

(5)连续工龄满20年的为100%。

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55%;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60%;

(3)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5%;

(4)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70%;

(5)连续工龄满20年的为75%。

曾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局级劳动模范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治疗期间,在医疗期内且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放疾病救济费。

按上述规定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地方政府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地方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十)待岗

1.因单位机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待岗人员:

自列为待岗人员次月起,六个月内按照公休期待遇执行;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天津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2.因个人受事业部违纪违规处理,或因个人工作表现差,超过2艘及以上船舶不同意安排其上船工作等造成的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执行天津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待岗时间一般为3个月、6个月或1年。

第九章劳动保障和工伤管理

第三十二条事业部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卫生保健和保险保障。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有关医疗、救助、抚恤费用按海洋公司、社会保险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船舶应立即报告海务安全科,由海务安全科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一个月内完成办理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科根据工伤认

外聘业务员管理办法

外聘业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壮大销售队伍力量,努力开拓省外市场,现就外聘业务员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1)立足本土化,均在当地聘用,食宿、差旅费自理。 (2)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身高:男1.65米、女1.5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 录。 (3)具备一定的市场调研能力、促销能力、服务能力。 二、聘用方法 各业务部经理根据市场及本部业务开展情况,申报聘用人数,报市场部,经分管领导审批执行。由各业务部根据报名人数择优聘用业务人员。《外聘业务员求职表》由各业务部门登记造册、汇总给市场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正式启用。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外聘业务员由各业务部负责管理。由当地业务片区负 责人下达外聘业务员的每月工作计划,并报市场部存 档,以便跟踪检查。 2、各片区负责人应切实抓好外聘业务员的使用和管理工 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疏于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 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我厂利益的,参照《销售奖考核办 法》扣罚片区负责人的奖金系数。

3、各业务部负责对外聘业务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服 从指挥、劳动纪律、出勤率、完成任务、服务质量。 考核频次:每月一次。评价为好的按劳务报酬标准的 100%发给,较好的按95%发给,一般的按90%发给,差 的按80%发给。 4、根据制定的各地区劳务报酬标准和每月考核结果,各 业务部给外聘业务员造册发放劳务报酬。每月10日前 将上月应发工资报市场部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由 市场部统一开取劳务发票,并通知各业务部领取发 放。 5、各地劳务报酬标准(含交通费、电话费、加班费、各种 社会保障费等) 四、要求

强化海员外派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强化海员外派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把海员外派劳务输出当作一项产业来抓 随着全球经济加快复苏,世界航运业发展很快,国际海员在劳务市场上供不应求,高级海员尤其短缺,增加海员外派有较大的市场;随着国际海员劳务市场正由欧美发达国家向东南亚地区转移,中国已成为海员劳务的重要输出地,增加海员外派有良好的机遇;随着我市海员外派影响的逐步扩大,海员教育和培训体系逐步健全,提升海员外派质量有明显的优势。海员作为中国就业促进会全国优秀劳务品牌享有一定的声誉。因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真正把海员劳务外派当作一项产业来抓,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综合外派劳务基地 全市海员劳务外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移富余劳动力、增加群众收入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与大批量外派并举,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推动海员外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1 / 9

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海员劳务基地建设工作,争取用35年时间把我市建成全国海员劳务输出基地市;按照循序渐进,分类选拔原则,以省内海员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每年向境外输送外派劳务人员200人以上,其中高级海员100名以上,5年内向境外输送劳务人员1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海员600人以上,力争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综合外派劳务基地,5年时间建成全国综合外派劳务基地。 三、突出重点,建立生源招收、培训、外派一条龙的运作体系 一是尽快建立海员劳务输出生源基地。以市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体,协商确定35个重点乡镇作为海员劳务输出生源基地,招收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条件合格的乡村男性青年,主要是高中毕业的学生,经过培训达到外派要求后对外输出,实现对外劳务合作与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 二是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市内外教育资源,健全海员外派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一方面,将优秀高中毕业生输送到理工大学、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斯考根海员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并加强与这些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使外派海员的学历教育规范化、高级海员的培训经常化。另一方面,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非学历教育的海员培训,使普通外派海员培训实现规模化。力争外派海员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统一,增强教育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我市海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引导、企业运作”依托龙头企业促进海员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理顺借用人员管理程序,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机关整体工作效能,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列“借用人员”,系指从各基层单位借用到公司机关各部室协助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借用人员的条件 第三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借用人员帮助工作,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来确定临时借用人员的范围、数量及借用时间。 (一)在已核定的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空缺的; (二)在编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或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 (三)在编工作人员派往驻外单位工作的; (四)在编工作人员参加三个月以上学习、培训的; (五)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或重要专项工作,部室现有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专业人员支持的; (六)公司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借用部门可以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借用人员,借

用前应征得借用人员所在单位和拟借用人员本人同意。不得从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借用人员。 第五条借用人员须政治可靠、诚实可信、爱岗敬业。第一学历大学以上,在基层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能够胜任借用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借用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借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原因、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借用部门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由公司的借用部门、人力资源部和机关党委分别备案。 第七条公司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借用人员超过六个月的,在满六个月后,由借用部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第四章借用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借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机关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 第九条借用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列席部室和公司有关会议,可以参与起草有关文件,但不得单独作为拟稿人。

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聘外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基层单位为弥补暂时人才短缺,都不同程度在外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外聘人员在公司做强做大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进其中优秀人才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管理,更好地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发展战略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聘原则 岗位亟需,专业对口,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当年在建项目及下年度计划,运用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项目定员标准对照本单位人才状况,确定引进外聘人员的岗位及专业。 第二条招聘条件 1、外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第一学历须是国家统招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毕业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 2、外聘人员应具备在基层项目上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及相关业绩证明,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能力。 3、外聘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庄,无重大疾病病史,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具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5、热爱建筑行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排,能到外地工作。 第三条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个人工作简历和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不少于2000字)、学历证书及国家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 2、基层用人单位推荐意见,填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表。 3、基层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4、初审: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5、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评审。 6、面试考核评审合格者,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7、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持原单位调动介绍信及本人人事档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四条录用待遇 1、外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从正式录用后开始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户口问题具备迁转条件的公司予以协助办理;工龄问题以能证明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资料记录为准。 2、外聘人员一经录用,基层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以任务不足和本人自身原因将其退回人才中心;如需调配,须经基层用人单位领导同意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后方可。如果用人单位将录用人员放假或解聘,公司有权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录用人员的损失由基层用人单位承担。

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船员外派管理程序 1 总则 本章阐述了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管理要求,以确保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公司船员外派劳务服务的过程控制。 3 参照文件 ISO 9001 : 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DNV船员配员规则– E Recruitment of Ship Personnel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2 总经理亲自或授权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业务部负责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中与船东和船上的联系及信息传递。 4.4 其他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船员外派劳务服务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5 船员派遣操作程序 5.1 船员上下船的操作程序在公司的网络软件-船员管理信息系统CMIS上执行。 5.2 执行船员派遣网上操作前,业务部须将公司与船东概况及其经营船舶的规范登记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以便船员派遣时使用。概况中要至少包括下列信息:该船东所经营的船舶类型;船舶数量;运营航线;船舶吨位、船龄;运载货物情况;船舶配员数量;船员雇用合同期限及其对船员的特殊要求等。(参阅《合同评审》) 5.3 收到船东关于船员接船或船员到期更换的指令后,业务部在CMIS上建立船员上船计划。按照船员派遣的操作流程,各部门网上的操作程序如下。 5.3.1 业务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点击“新建”,出现“添加上船计划”界面。在此界面上,业务部将所需信息填入,包括计划描述,船东公司和船舶名称,预计上船时间和地点,以及上船人数。备注栏内填写船东的特殊要求等。填好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此界面并返回“上船管理”界面。 在“上船管理”界面,选择之前做好的上船计划,点击菜单栏“需求”按钮,打开“上船计划需求管理”界面。在此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分别填入上船所需的职务、人数及要求等。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业务部完成上述操作后,应以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程序的下一个部门-船员调配部。 5.3.2 船员调配部: 进入CMIS主界面,点击菜单栏“调配管理”按钮,点击“上船管理”按钮,出现“上船管理”界面。在“上船管理”界面,按照业务部通知,选择需完成的上船计划。在菜单栏上,点击“调配”按钮,进入“上船计划调配管理”界面。在此界面上,挑选适合的船员。选择界面右侧“需求计划”栏内列出的各职务船员,点击“添加”按钮,根据船东的“船员选择标准”,在CMIS数据库上挑选船员。船员全部选好后,点击此界面菜单栏上的“保存”按钮,然后关闭此界面。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 办法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它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

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它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大朝山水电厂检修部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管理职能、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雇用程序和手续等内容。 1.2本标准中临时外聘人员特指检修部在设备大、小修及日常工作中聘请的人员。 2.总则 2.1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厂临时外聘人员的管理,保证用人部门与临时外聘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2.2 雇用临时人员必须以《劳动法》为基本指导原则,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双效”为目的。 3.内容与要求 3.1管理职能 3.1.1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3.1.2用人分部为临时外聘人员在合同期间的直接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由用人班组全面负责。 3.2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应聘临时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根据岗位工种对知识水平的要求,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3.2.2应聘临时人员为城镇待业人员,需持有《待业证》。 3.2.3应聘临时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凭《退休证》办理应聘手续。 3.2.4 应聘临时人员为农村或外来零散劳动力,需持有当地乡(街道)证明和个人居民身份证。 3.2.5凡不出具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聘请。 3.3临时人员聘用程序和手续 3.3.1部门各分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具备聘用临时人员条件的,必须在聘用前有计划地把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岗位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职责、人数、期限等报厂主管部门审核。严禁任何班组私自聘用和安排未经审批的人员从事任何临时性工作。 3.3.2用人分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可以在具备用工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工人,并由用工分部与受聘人员一起核实相关证明、证件,报送厂主管部门审查。 3.3.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书。 3.3.4填写临时应聘人员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备查。 3.3.5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电厂办公室与临时外聘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3.6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临时外聘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合格证书,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能签订合同。 3.3.7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后,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技能、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外派船员协议书范文

外派船员协议书范文 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船员工作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船员等自年月日到甲方所派船舶公司轮任等职务。 2、乙方提供的船员应身体健康,并持有合格有效且与本职务一致,符合要求的各种船员证件,外籍证书由甲方负责承担。 3、船员租用期限为自船员上船起个月。如合同到期船舶仍在航行或在不适宜遣返的港口,则甲方有权要求船员工作到航次结束或到方便港口再安排遣返。 4、乙方船员应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指挥,严格遵守船东船舶的各项徽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由乙方协助甲方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督促船东保障船员安全。 1、合同期内船员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船,船员因直系亲属意外事故,船员伤、病等,持有关组织的正式证明,并经甲乙双方商议,在

不影响船东运输生产情况下办妥手续后方能离船。由此发生的遣返费用:境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境内由船员个人承担。若无故离船,一切费用由船员本人承担。 2、船员表现不好,违反合同和国际航海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能胜任,甲方有权解雇,由甲方安排船员下船,遣返费用由船员本人承担,基本工资和津贴发到离船之日止。 3、船员表现良好,甲方可酌情予以奖励:对 __并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可酌情予以处理。 4、乙方船员在出租期间,由甲方负责在船期间的劳保待遇,发给船员雨衣、雨鞋、值班冬季棉衣、工作服及床上用品等统配劳保用品。离船须移交的物品离船,乙方船员应清点归还,如有丢失者,甲方可要求当事人予以赔偿。 5、乙方船员为履行合同,上船工作及完成合同离船返回的交通、住宿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随船配备医疗箱,乙方船员出租期间因工伤急病在沿途港口医院治疗,必须征得船长同意,由甲方责任成船东承担,其他慢性病医疗费用由船员本人按乙方规定自行报销。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例子

《船舶管理信息系统》几个操作典型实例 为了加深船员对《船舶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解,尽快熟悉该软件,本文档列举一些常用实例。 索引:完成工单;添加备件; 完成一个工单(例如NO.1主海水泵的定期检查) 1.打开下图的“设备管理”窗口,在左边找到“B1210主海水泵”,检查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可进行更正。 2.点击下图的“工作信息”,注意查看“周期”和“上次完成时间”,以及它们是否正确。 如果“工作信息”空白,可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检测报表”此处选“离心泵检修记录表”。(注意:上述操作有些需要进行“工单初始化”并且要在下次工单生成之后才会生效。)

3.点击“工作内容”(如下图),检查信息,如有必要可对内容进行修改。 4.点击“工单管理”→“工单计划”,就会看到下图。 5.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把

“计划”前的小勾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6.检查“工单计划”窗口信息是否正确,如有必要,进行修改。 7.点击“工单管理”→“工单安排”,就会看到下图。

8.点击“高级信息”,在过滤窗口中的设备码选项选中“B1210001 NO.1主海水泵”,检查“计划”前的小勾是否已打上,确认该设备的本次计划检修时间(即2005/01/01)是在“安 排时间”之内(如果不在之内,必须要更改“安排时间”的过滤时间段),点击“确定”。 方框,对应的日期是2005/01/01,这个是计划时间。现在我们就要把这个工单给做掉。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外派船员伙食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船员伙食管理,增加伙食费使用透明度,提高伙食质量,公司特颁布船员伙食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1 伙食管理责任分工 1.1 船长是船舶伙食管理的最高领导,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需在船长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船长尽量多地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对伙食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1.2 船员伙食费现金由船长负责保管,伙食管理委员会行使使用支配职责; 1.3 伙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伙食的采购、消耗、库存等账目管理; 1.4 厨师负责船员伙食的日常制作以及厨房、船员伙食库的清洁卫生。 2 伙食管理委员会 2.1 各轮必须建立船员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船上伙食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2.2 伙食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3-4人。其组成通常为轮机长、大副、水手长、铜匠和厨师。其中主任为轮机长。 2.3 船长可根据船员实际编制情况适当调整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并报公司批

准备案; 2.4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因船员更换而变动时,船长要及时将新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名单上报到公司批准备案,并向全体船员公布; 2.5 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敷衍、推诿。 3 伙食购买 3.1 每次购买伙食前,伙食管理委员会要在详细清点伙食库存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需要食品的种类数量,制定伙食购买计划; 3.2 船员伙食的购买,要充分征求全体船员的意见,反映大多数船员的意愿,使伙食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船员的要求; 3.3 船员伙食原则上由供应商提供,如确需到陆地商店或市场购买,至少三人同行并在购货发票或收据上签字证明。 4 伙食费使用管理 4.1 船员伙食费只能用于购买船员伙食所需食品、蔬菜,不能用来购买烟酒等其他与伙食无关物品; 4.2 伙食采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如确需使用现金付款时,要有船长、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至少三人在场,付款时船长或其他伙食委员会成员单独一人在场将视为贪污; 4.3 购买伙食中的回扣,现金要如实登记在帐上,实物要全船平均分配,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4.4 伙食费现金账目至少每月清点一次,向全船公布并存档备查,相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帐上签字确认有效; 4.5 伙食费结余现金要转到下月账目中使用,不得分发给个人。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1)

渭城区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

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

海船船员管理系统

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微信公众号使用说明 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目录 1前言 (1) 2微信使用操作指南 (2) 2.1 关注微信号 (2) 2.2 绑定微信号 (3) 2.3 问题反馈 (5) 2.4 问题跟踪 (6)

1 前言 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微信公众号,是中创软件海事运维继电话、邮箱、QQ、传真等常规维护方式外,全新推出的一种技术服务方式。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位于海事业务系统首页的二维码图片,或微信“添加朋友”菜单中输入“中创软件交通运维”来查找并关注中创软件交通运维公众号。 该微信公众号目前主要提供问题反馈、问题跟踪、维护公告、自助查询、船舶定位及人工客服等功能。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用户关注并绑定该微信公众号后,可以使用“问题反馈”、“问题跟踪”和“人工客服”功能。通过“问题反馈”可以将工作中遇到的海事业务系统问题通过微信及时地反馈给中创公司,通过“问题跟踪”用户可以查看自已通过各种形式反馈问题的处理状态、处理人和处理时间。人工客服则提供了与中创软件海事客服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文字沟通的渠道。 目前该微信公众号处于试运行阶段,欢迎大家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方便我们及时改进。

2 微信使用操作指南 2.1 关注微信号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关注公众号: 1.扫描海事业务系统首页的该微信的二维码; 2.微信“添加朋友”中输入“中创软件交通运维”或“servicemsa” 进行搜索并添加; 3.微信“添加朋友”中的“查找公众号”中进行查找。

2.2 绑定微信号 公众号中,问题反馈、问题跟踪及人工客服功能均需要绑定中创微信号后方可使用,绑定过程如下: 1.获取关注用户微信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如图表2-1授 权界面所示: 图表2-1授权界面 2.维护关注用户注册信息 关注用户注册信息界面如图表2-2微信绑定所示,具体要求如下: 1)用户类型分为:海事局用户(海事局业务人员)、单位用户(外 网申报单位用户)、个人用户(个人申报用户);

(管理制度)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壹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关联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壹、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于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于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于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

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之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于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之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于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和所聘岗位专业壹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壹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壹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

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素质,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办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按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办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两大类。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普通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第二章用工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控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普通船员由公司所控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则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计划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足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情况录用。 第八条普通船员的录用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内部借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机构调整、专业化管理等改革举措的进一步实施,人员岗位流动日益增多,为规范人员内部借调,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均需按照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内部借调人员为:借调期在30天以上,经借调双方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劳动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在人事系统中进行内部借调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内部借调人员包括: 1、公司直管项目部中,非项目部所属单位的人员,内部借调到直管项目部的; 2、公司本部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基层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借调期超过三个月的; 3、其它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基层单位间或从公司本部借调到基层单位间的人员借调,借调期超过30天的。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公司直管项目部人员岗位调动,依据《项目管理手册》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其它需办理借调的,由借调单位填写《XXXXX公司内部借调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且负责人签署同意后,将审批表报拟借调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司劳动人事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全部签署同意后,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公司本部部门需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劳动人事处才可办理工资、保险等相关借调手续。 第七条借调期满,未申请或未得到借调期延续批准的,由劳动人事处办理调回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人员待遇 第八条经劳动人事处备案、办理借调手续的人员,按如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借调后的单位依据岗位情况,规定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较原岗位工作内容增加、工作量增大的,可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提出申请,经劳动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岗级浮动,待借调结束后,撤销岗级浮动; 2、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保险、党、团、工会关系等关系一并转入借调后的单位; 3、借调人员自借调起始日起,工资、奖金标准同借调后的单位标准,并由借调后的单位负担所发生的工资、奖金费用及保险费用; 4、借调人员的劳保及其他各种福利由借调后的单位发放。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 使用手册 Ver2.3.0 大连海大赢海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船员库 (1) 1.1 功能介绍 (1) 1.2 登录系统 (1) 1.3 船员库 (4) 1.4 在船船员 (8) 第二章预警 (9) 2.1 功能介绍 (9) 2.2 证书预警 (9) 2.3 动态提醒 (10) 2.4 生日提醒 (10) 第三章船东船舶 (12) 3.1 功能介绍 (12) 3.2 船东船舶 (12) 第四章办证管理 (14) 4.1 功能介绍 (14) 4.2 办证管理 (14) 第五章后台管理 (17) 5.1 功能介绍 (17) 5.2 公司信息、权限设定及账号设定 (18) 5.3 备份设定及恢复 (21) 5.4 证件模板及私人定制 (26)

5.5 职务设定 (28) 5.6 预警及其它设定 (29) 5.7 录入统计和登录历史 (30) 第六章系统安装及升级操作 (31) 6.1 赢海船舶管理系统安装操作 (31) 6.2 赢海船员管理系统升级操作 (37) 第七章局域网多账号登陆 (41) 第八章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44)

第一章船员库 1.1 功能介绍 船员库按照职务和状态过滤船员,查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登记船员基本信息,证件信息,服务资历,管理方便快捷,在船船员一览,清晰可见。 1.2 登录系统 安装完毕之后,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localhost:8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用户名:admin,默认密码:111111

1、首先进入系统,然后点击菜单【填写资料】进入填写船员登记表。具体填写方法如图示所示: 2、证件信息:可以根据签发日期自动填写签满日期,可以根据签满日期提前预警证件到期。点击设定按钮,进入证件模板设定,进入下图,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 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 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 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 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海事信息化系统总体解决方案

海事信息化系统总体解决方案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系统的主要日常职能包括: 1、船舶管理: 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管理、船舶签证管理、船舶在港作业管理、船舶动态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等与船舶相关的业务。 2、船员管理: 船员注册、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员证书管理、船员跟踪管理、船员档案管理、船员试题库管理、对外监督管理、质量体系管理等与船员相关的业务。 3、通航管理: 通航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通航警告与通告管理、助航标志管理、通航秩序管理。 4、船载客货管理: 危险品进出口的监控管理;危货安全积载监装;危险品违章处理以及危险品作业场站的管理。 5、事故应急管理:统一管理应急力量,处理海上事故。 根据海事业务的需要,中创软件承担并开发了包括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船载客货、事故应急等子系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且在全国海事系统成功推广应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海事系统的核心业务在海事系统的成功应用对海事业务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 1、提升了海事系统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业务效率。 2、第一次较好整合了海事核心业务,在全国范围业务标准化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标准化,形成了符合法规要求的、统一的、标准的业务信息化管理体系,提升了全国各辖区之间的信息共享的能力。 3、建立了一支专业的、规范的信息化队伍。 二、核心业务解决方案 1、系统结构: 海事信息化核心业务系统(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船载客货等系统构成。结构见下图: 2、系统构成及功能: 海事信息化系统核心业务(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由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应急、船载客货等系统构成。 船舶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数据库,实现一船一档,全系统共享;实现船舶按局、种类、吨位、船籍港、船龄等条件的统计、查询、打印功能;实现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管理、船舶签证管理、船舶在港作业管理、船舶动态管理、船舶黑名单管理等与船舶相关的功能。 船员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船员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在海事系统内共享;实现对船员按各种类别、发证单位、年龄、文化程度等条件进行统计、查询,对各种证书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建立集中的船员全国统考试题库;实现对全国各船员公司、培训机构、院校等社会培训部门的相关信息的管理;实现船员注册、船员培训、船员考试、船员证书管理、船员劳动合同管理、船员档案管理等与船员相关的功能。 通航管理系统,实现通航水域管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通航警告与通告管理、助航标志管理、通航秩序管理等基本业务功能;实现航行通警告拟稿、打印、统计、汇编的自动化。 事故应急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数据库,记录每次海上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实现分地区、分时间、分种类对海上事故进行查询、分析、统计;实现应急力量的统一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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