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计划指标登记表
用水计划指标登记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
填报说明:
1.本表作为核算用水计划指标的依据,计划用水单位应认真填写,请勿涂改,填表人须在本表声明部分签名,声明所填数据真实可靠,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所需材料详见《计划用水单位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办理指南》,若无佐证材料的用水项目将不予核算用水指标),如若虚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表所列各行业用水项目,填写时切勿遗漏与自己单位有关的项目。
3.增加计划用水指标需提前或在当季度未结束前申请,本季度已结束后不能再申请增加计划用水指标。
4.本表及所提交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上级主管机构公章,未盖公章无效。
5.电话:XX。
6.地址:XX市金湖路59-1号XX建设大厦1604室(XX大厦副楼)
7.“主要耗水产品(项目)”栏填报工业企业的主要耗水产品名称。
8.“单位产品用水量(V)”为工业企业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的用水量(不包括厂区的居民生活用水)。
计算公式如下:V ui=V i/Q
式中:V ui ——单位产品用水量
V i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工业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
Q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
注:工业用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用水(包括绿化、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
9. “万元产值取水量(W)”为企业(单位)每一万元产值(营业额)需要的取水量Q。
计算公式如下:万元产值取水量W = 取水量Q÷产值(m3/万元)
10.如本单位的用水项目在本表内没有反映的,请附补充资料详细说明。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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